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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精神专一

刘笑敢:道家式责任感简说


来源:黄信阳博客     作者:刘笑敢     时间:2011-01-07 08:44:34      繁體中文版     

我们之所以可以提出“道家式责任感”的说法,是因为在《老子》原文中渗透着对人类社会之秩序、状态的忧虑,体现着对人类命运的关切。如老子观察到:“天下多忌讳,而民弥叛。”(五十七章竹简本)“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这是对百姓生活状态及社会秩序的关切。他又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十二章) 这是对百姓欲望过多的忧虑。在这忧虑和关切背后,不能不说《老子》的作者有一种对人类、对人类社会、对人类社会秩序主动关心的惓惓之心,这种关注和隐忧之情就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

这种责任感也表现在他对于当时人类社会的现状有一种不安,对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有一种憧憬,对人类社会如何实现理想状态有一套价值标准和原则性方法。比如老子提到:“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七章)“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六十六章)“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二章)这些引文都说明老子不仅不是一个不负责任或逃避现实的思想家,而且是一个对人类社会及其治理方式有更高期待的哲人。至于对老子哲学和道家哲学的消极印象和强烈批评所依据的主要是表面化、片面化阅读所造成的。如果我们全面地深入地阅读理解《老子》原文,就不难体会到《老子》作者深切的人文关怀和对人类生存状态的责任感。

老子的责任感主要表现于圣人对万物之生存状态的关心与呵护的态度之中。这一点在六十四章中表达得很很明确,而新出土的二千多年前的竹简本将这一点揭示得更为清晰。通行的王弼本说“是以圣人欲不欲……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里的“辅万物之自然”表明了圣人对万物的关切之情,“辅”就是从旁辅助、扶助、或帮助,而不是直接干预,更不能控制、操纵。这里“辅万物之自然”和“不敢为”的关系并不清楚。但是竹简甲本原文则是“圣人欲不欲……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按照竹简甲本,圣人之“能”与“弗能”适成对照,“辅万物之自然”和“为” 构成对比。可见,老子古本之“为”不包括“辅万物之自然”的行为原则和行为方式。“辅万物之自然”是圣人可以做、能够做、应该做的,而其他的行为则是圣人“不能”做的。这里的“不能”显然不是能力、体力、智力上的不足,因为大家都假定圣人的智能和影响力是超过普通人的,因此这里的“弗能”只能是职责上、道德上、良心上的。这里之所以特别以“能”与“弗能”相对照,显然是要突出老子所主张的“辅万物之自然”的特别的行为原则,同时警惕一般常见的“为”,即通常的社会控制行为及其行为方式,大致说来,就是直接设计、指导、命令、控制、操纵或庇护、宠溺等做法。

简言之,“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意味着道家的圣人只能做“辅万物之自然”的事,而不能作其他的事,或不能以其他的方式对万物有所作为。按照老子自己的术语,这里的“弗能为”就是“无为”之意,而“辅万物之自然”就是“无不为”之效果,即万物自己、自然、自发的成长和发展。这种主张背后有一种信念,即相信在通常或正常的情况下,万物自身自然发展的状况是最好、最有价值的 ,而圣人的职责就是通过维护正常的状态给万物的自然发展提供最好的条件。

“辅万物之自然”中的万物显然包括人民或百姓。事实上,老子的责任感更多地、直接地表现于对百姓生存状态的关切。四十九章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以百姓之心为己心,即完全以百姓之情感、目的为依归,以百姓利益为治理天下的依据。这一句按照帛书本当作“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帛书本的“无心”比通行本的“无常心”更彻底,是忘我和无我的境界,这样的圣人是完全以百姓自身之生存、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治理者。

以百姓心为心当然是一个理想,可是百姓之心并不一致,圣人该如何呢?下文接着说:“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得)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得信也。”  这就是说,不论百姓有何不同意见,不论某些百姓是否善良和诚信,都一律善待之,信任之,这是圣人自身无保留地实践和提倡“善”与“信”的态度和做法。老子似乎相信,圣人的这种态度会让社会风气中的“善”与“信”进一步得到发扬和提高。原文接着说:“圣人之在天下也,歙歙焉,为天下浑心,百姓皆注其耳目焉,圣人皆孩之。”这是要通过圣人“无我”、“无心”的治理方法达到天下浑然淳朴的境地。尽管百姓都忙于耳目声色之事,圣人却都把百姓都当作天真无辜的孩童  ,一律慈祥爱护,无所亲疏。笼统地说,这也是无为而治的一种表现。

或问:这样不辨是非,听之任之,岂不是不负责任吗?对此,老子应该有自己的思考逻辑。笼统地说,百姓中可能会有不善之人,不信之人,百姓之间也会有谁善谁不善、谁信谁不信的判断和争辩。不过,百姓之间的不同看法不会酿成大患。但是,圣人作为在上位的社会治理者要在百姓中清楚地区别谁是善的,谁是不善的,谁是可信的,谁是不可信的,从而排队、划线,有所区别,有所亲疏,并且以善排斥不善,以信排斥不信。而这绝非易事,更非善事。硬要加以清楚的划分和区别,必然会在百姓之间制造猜忌、分裂和冲突。老子五十七章说:“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叛。”(竹简本)忌讳大约泛指自上而下的禁忌、禁令之类,禁令多了会引起反感、反叛。老子大概认为,如果百姓忙于耳目分辨之事,圣人也跟着去分辨善与不善,信与不信,就会陷于百姓的纷争之中,反而不利于提倡善与信。  所以老子又说“爱民治国,能毋以知乎”(第十章帛书本)。这里的“爱民”二字非常重要。“爱民治国”不是一般的治国方法,而是以“爱民”为原则、为目的的治理方式。这种“爱民”是一种普遍的爱,不是只爱“善民”、“信民”,不爱“不善”、“不信”之徒。“能毋以知乎”就意味着淳朴的、不施谋略的管理之道,意味着对百姓不做明察是非的判断,不辨善与不善、信与不信,即不以通常的精审详辨之才直接治国,才是真正的“爱民”式“治国”的表现,不同于只爱一部分,不爱另一部分的精明算计型的社会管理者。

老子认为,圣人淳朴无为,百姓才能有充分成长发展的空间,所以说“绝知弃辩,民利百倍。”(十九章竹简本)“绝知弃辩”本身不是目的,“民利百倍”才是目的,才是效果。圣人不逞才智,不辨是非对错,从根本上讲,有利于百姓自得其乐,是为了百姓人民的利益。“爱民”、“利民”的说法表达了老子对人民的关切,这种关切的目标是希望百姓能够自由、自主的成长、发展和繁荣,所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富,我亡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竹简本)这里的“无事”、“无(亡)为”、“好静”、“欲不欲”都是讲圣人应该实行的清心寡欲的无为而治,而“民自富”、“民自化”、“民自正”、“民自朴”都是“无为”之治所要达到的效果,亦即人民自由、自然地向健康、富裕、淳朴的方向成长。  这里圣人的淳朴无为和后来所说的君主玩弄权术的“愚民政策”是毫不相干的。

老子主张让百姓“自富”、“自化”、“自正”、“自朴”,有人会把这种原则误解为不负责任、放其自流。但是老子提出这种主张的出发点却是“爱民”、“利民”,是为了达到更高的理想目标,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老子说:“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以为,是以不治。”(七十五章帛书本)以圣人之睿智、地位,如果要竞一人之功,显一人之智、逞一人之才,必然会影响和妨碍下属百官和百姓的“自化”、“自正”、“自朴”和“自富”。联系“辅万物之自然”的原则,老子大概认为,圣人退居辅助、辅佐的角色,不逞一己之强,不显一己之功,下属臣僚和万民百姓就更能发挥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享受自由发展的空间及和谐的社会氛围。所以说,老子的责任感是超越通常意义之直接“负责”的态度和方法,是为了追求更高、更好的目标和效果,这实质上是一种更高的责任感。这不是一般的善,而是“上善”,所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第八章)“善利万物而不争”正是老子之圣人无为而治的目的、效果和特点,也是“无为而无不为”的一种具体表述。

笔者曾经提出,老子之无为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概念,而是代表许多否定式说法的“概念簇”,包括不争、不言、不美、不为、不武、不怒、不尚贤、无心、无知、无欲、无身、无事、勿骄、勿强、勿伐等等数十种否定式表述。  这些否定式的表述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简单或单纯的否定,而是辩证的否定之否定,即向更高层面发展、达到新的肯定的否定。比如,圣人“弗能为”是对一般侯王的直接控制式的“为”的否定,但老子的思想并非到此为止,而是蕴含着丰富的内在意义,指向更高的目标和境界。“弗能为”在否定一般之为的同时意味着对“辅万物之自然”的肯定,即否定之否定,也就是在更高层次上的肯定。  正如三十四章说:“是以圣人之能成大也,以其不为大也,故能成大。”(帛书本)“不为大”是否定,“能成大”是否定之否定,是在否定基础上的新的肯定,是对更高目标的肯定,或者说是指向超越性目标的。《老子》中的很多观点体现的都是这种辩证式否定。  理解这种辩证式否定的思想方法是理解老子之无为而治和责任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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