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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笈七签》卷四十 说戒部三(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时间:2010-11-01 12:59:11      繁體中文版     

◎清戒

太玄部卷第八老君传授经戒仪注诀云:凡受戒及经毕后,月晦日半夜,不可不斋。斋则清戒。清戒竟夜,诵之百遍千遍,限外无数。未堪如此者,不可减九遍。他日斋静行来,出入得诵,更不必斋。时宜谘师访友,思而行之,不须高声,心口相知,在人众中,勿发于口,审能感通上圣。

《正一法文》下卷云:凡为道民,便受护身符及三戒,进受五戒、八戒,然后受箓。从前未受戒者,受箓之后,依次受之,诵习通利,恒存思行持意不谬忘,则不犯科。未受录之时,无所呼召。受录已后,动静呼神。不行戒者,呼之不至。破戒之人,吏兵远身。还上天曹,考官便逮。致诸厄疾,公私灾横,轗轲衰否,所作不成。成功立德,舍暗入明,施善禳恶,以吉除凶,要在行戒,神即佑之。戒有别文,精详修习。或有不解,或有遗忘,或有谬误,或冒禁故,或尊上逼迫,或畏死犯之,皆是招愆,悉名破戒,即应忏悔,首谢自新也。凡违戒者,背负鞫言,协道信邪,杂事佛俗,此为不专,中心怀贰,愚迷犹豫,惑障缠深。师三诲之,必能改革,守一不回,召神有效。三诲不悛,是为叛道。乖逆师尊,法应夺箓。入佛奉俗,及元所事,师慈愍之,不追咎责。怨怼事他,弃本逐末,虽名奉道,实犯正科,诸官不得容受,积久知悔,更立功乞还,许依听升迁矣!

◎太玄都中宫女青律戒

凡修上清之法,不得北向及本命之上二处便溺,触忤玉晨,秽慢本真。五犯不得入仙也,十犯被考左官,死入地狱三涂之中,万劫还生不人之道。

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明之科,佩带真文,出入三光,及宜卧息不得露头,不著巾帽,及脱衣露形,毁慢身神,耻辱真文,令真灵远逝,空尸独在。三犯不得入仙也,五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

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极明科,妄入殗秽,哭泣悲泪,吊问死丧。五犯伐功断事,不得入仙也。十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

◎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戒

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学太一事,皆禁见死尸血秽之物。当以真硃一铢,散入水中,因以洗目漱口,并洗手足,微咒曰:

三元上道,太一护形。司命公子,五神黄宁。血尸散灭,凶秽沉零,七液缠注,五脏华生。令我仙度,长身利贞。

凡道士受学长生法,不得称死事。称死事者,则生气变动,不居常宅;故炁运入,魂神离弃。是以恶炁游尸陈,其间孔矣。持病将死之渐也。

《真一条检经》云:夫立功德者,不得触禁犯忌,当与身神相和,不可更相克贼。更相克贼,则生灾起祸也。夫消灾散祸,不得用本命行年,如用本命行年,贼害汝身。

◎金书仙志戒

夫学仙之人,勿北向便曲,仰视三光。勿北向理发,解脱衣裳。勿北向唾骂,犯破毁王。破谓岁下辰也,王谓王炁之所在也。勿怒见日月星辰,勿以八节日行威刑,勿以月朔日怒恚,勿以三月三日食百草心,勿以四月八日杀草伐树,勿以五月五日见血物,勿以六月六日起土,勿以七月七日思存恶事,勿以八月四日市履屐附足之物,勿以九月九日起床席,勿以十月五日罚责人也,勿以十一月十一日不沐浴,勿以十二月三日不斋烧香念仙也。诸如此忌,天人大禁,三官告察,以是为重罪矣。或令人三魂七魄流竞,或胎神所憎,三官受恶之时也。是以恶梦交于丹心,妖魅乘其硃阙,精液触犯神真,烦恼流变多禁,莫识其术。子能奉修,则为仙才,不奉天禁,则为伤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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