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至道太清玉册-2(3)

道教之音整理 佚名

2013-07-29 19:41:24


  道录
  宋太宗增道副录、都监、首座、通旧为八员,已上总知教门公事。
  道封
  后周武帝时,卫元嵩封蜀郡公,盖道士受封之始也。叶法善,玄宗时亦封越国公。
  道赠
  唐王知远赠升玄先生,叶法善赠金紫光禄大夫,越州都督,道士之褒赠,盖自王知远始也。
  道谧
  陶弘景羽化,梁帝赐谧正白先生。此其始。
  道纪
  老子日,能知古始,是谓道纪,故以僧官设僧纲。
  道号
  黄帝称牧马童子日天师,始也。汉张道陵亦有天师之称,道家立名立号,皆取老子《道德经》中之旨,道字、玄字、妙字,今非中国之教,外夷皆窃取之。
  衣紫
  唐李泌生而神灵,自孩童时,身轻能举,母尝闻空中丝竹之声,恐飞升而去,母以葱蒜为汁洒其首,后代宗时拜相时,李辅国专政,常妒之,泌知其不可久处其位,乃告归隐,乞为道士,帝乃赐紫衣金带之服,道士赐紫自泌始也。
  黄冠道士
  《黄帝内传》曰:凡奉天道者,日道士。周穆王於尹真人草楼之观,召幽逸人祀其香火,以奉天帝,谓之道士。此道士於官观祀天帝,自此始。盖道士之衣冠皆黄帝之衣冠,故名黄冠。所行者黄帝之事,所言者老子之道,故名道士。不异服,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不异言,非先王之言,不敢言。不去姓,不忘亲也;不毁形,不忘孝也。以道为教,不悖天也,不事外教,不悖土也。以中国人奉中国之道,是体天之道,因地之利,以修身也。故能飞升冲举,凭虚御风,神超物外,上朝太清,得造化之妙,与天为徒,可以通天地之灵,格神明之德,役鬼神,驱雷电,致风雨,握星辰斩邪精,消疫疠,致太平,此自三皇开辟以来,试之验者也。道之为教见於此。
  都监
  隋文帝始以玄都观主王延为威仪之官,如今之监斋之职是也。周避讳,改为道录。
  监义
  宋真宗时置首座监义,分领本阶事。
  上座
  宋太宗始之。
  法官
  汉张道陵始有驱雷役鬼之事,行其法者,曰法官。
  赤文天律章
  止取生人所犯天条者录之,其鬼神所犯者不录,见女青天律。
  一、法官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阅条律,违者先一身,后殃灭九祖。
  一、法官行法,并阳行阴报,不得  始勤终意。违者灭身,殃及九祖。
  一、行法官补奏,弟子衔位,籍注左判官方,许补左大判官,次许补右大判官,违者并各徒九年,知而保奏者,并各除名灭身,罪殃三代。
  一、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烧香进章上表关申天曹者,灭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风刀万劫不原,非佩筹者灭三等。
  一、行法官非斩鬼,而口中非时称急急如律令者,减寿半纪。
  一、行法官篆符而以笔头指左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灭寿一纪。
  一、行法官敕水而以水盂左转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灭寿一纪。
  一、行法官妄以正法示之非人者,减寿一纪。
  一、行法官不得私祀鬼神,惟二月、八月祭鳌,违者徒三年,故犯者加一等。
  一、行法官所在去处,见水旱盗贼,若为害於民者,狡猾之人许令立便申奏,待天谴诛戮,违者徒三年。若差官诛戮而其人不如所申状内之意者,加一等。若有人果如申状内坐说者,加二官。
  一、行法官行持不精,到处行役神吏,不择纸笔,便写符敕水者,天司夺养道之资,令使见身穷窘。
  一、行法官非时妄动神吏,侵害生民者,灭寿半纪。
  一、行法官无故不得妄入正神庙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庙,前后不迎送,加罪者非。
  一、行法官受民问词状,而不能即时行遣者,徒一年。如状不合格式者
  一、行法官出入见民问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即时遣神吏擒缚,依律断罪。如或见闻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持斋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一、行法官被人阳病而故意行阳符,阴病而行阴符,或左煞而右生,有伤於人,徒九年。如未有昭报,不辨阴阳者,非。
  一、行法官妄以行法增崇一言,毁及同寮应行法者,徒五年。如辨论公事曲直及探正法而争者,非。一、行法官妄以正法传之非人,意求财利者,臧寿一纪。
  一、法官职列七品者,录功不书过,若能进章表知其官职恃而作过者,减寿半纪。
  一、法官以正法而为戏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被民问请符乞水而妄以人情艰阻者,徒六年。被请符而反轻正法,不给付者,非。
  一、行法官篆符,故意倒书横写,及朱书不从左,黑书不从右者,徒一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传法度师,北院出官者,令从北院计衔南院出官者,令从南院计衔,违者徒八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传法,看其人心术正方可保奏,如或人情或以势力而乱奏者,并各徒三年。若得其人者,补三官。
  一、行法官奏弟子名姓,用庚申、甲子二日,保奏不论有无品人,并得参佩正法,及便宜申请,令入四五品官者听。
  一、行法官非庚申、甲子日而辄欲申请,非次迁擢者,并各徒九年,再三申请者,臧寿半纪。
  一、行法官传弟子正法者,须得已身佩受一千日外,方许保奏,违者除名落职,徒三年。
  一、法官传受弟子正法,须得给统兵印,并都摄符,令其统制神吏,驱役鬼神,统兵印文、仙都总摄之印,作两行迭篆。
  都摄符即三元符也。以黄绢篆之,於符两节写墨敕给付某人收执,驱斩一切神鬼,后度师写姓名会押,违此者神吏不听。传法人驱使,遂为虚设,非徒行法无益,又且天谴必临。
  一、法官传受弟子,有始而无终者,不尽其所学者,徒九年。如弟子学而有始无终者,亦如之。知而故犯者,加一等。若弟子而不问,师而不传者
  一、法官传受弟子,不问男官女官,并须得人,而传不得妄泄,违者徒三年。
  一、法官说话口是心非,徒二年。如事出不得已者,非。诸法官妄以己身尊崇,斥叱弟子者,徒三年。
  一、法官见世问有异常人者,许令上章表,或申状被坐此人所为,外函上写朱表,不下天曹,直进太上御前,以待差官超
  擢,填上元八品仙官,见缺如是,常日章表申状,而不经诸司检驱者,徒八年。
  一、法官传受弟子秘诀,而隐真出伪,或传而留一字,或咒是而诀非,或诀是而咒非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职列仙卿者,许奏斩伏魔等使,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帝君品者,许辟奏五岳四读等官,及充替应有司仙官鬼官者,许。
  一、法官职列高真者,许奏洞阳等帝君,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上章典者,许进章表,违者徒六年。
  一、法官不受都功箓者,不得申黄刺及进章表,违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灭身。或不知者,积罪愆贯盈,差三官追取,令使万劫受罪,或入石炭等狱。
  一、法官职列七品,不许牒天曹并五岳,及六品官,方许。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职列南司及品官者,许令其便宜申奏。
  一、法官职列北司及品官者,许迁入南司从别计御,违者除名落籍,举过不论功。
  一、法官职列九品者,不许牒地司,及八品方许,违者徒三年。
  一、法官职列八品者,许奏左大判官,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五品者,许奏七品官职,违者准前律论罪。
  一、法官职品者,许奏从六品官职,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四上仙者,许奏上宰,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真人者,许奏使,违者准依前律。
  一、法官职列四相者,许奏仙卿,违者准依前律断罪。
  一、法官职九天诸使者,许奏仙卿,违者准依前律。许奏仙
  一、法官职列诸司君者,许奏上宰,及真人并判酆都等使,违者准依前律。
  一、传法人见度师纯怀精粹,不以师礼相待者,徒三年。说谩师保者,徒八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一、法官不能相思於人,责望弟子补报其功,徒二年。
  一、法官有功於人,而自称说者,徒一年。
  一、弟子妄骂马师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以势而欺辱下贱,及不孝父母者,减寿半纪。
  一、法官行符咒水,符篆未晓者,须得务求胜己之师问之。如或未晓为晓,未通为通,妄以己胜他人者,徒三年。
  一、法官进章上表,朝礼而失仪,臧三官。官卑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俗人为人设醮,衣冠不整肃而辄登坛者,减寿半纪。茹荤酒者,永入酆都,七祖受罪,如未开坛而登坛者,非。
  一、法官道士行持灭裂,为人关奏进上表章,而不如式希求财利,及不至诚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入坛关白章表,言语重叠,及朝礼非仪,存念杂真,并以手触天门,先以右足登坛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道士申状内坐说某时拜上朱章,而非其时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受三洞大洞箓经者,不论天下极品仙官及鬼神,并可指挥驱使,或受经而无箓,或受箓而无经者,同。
  一、法官道士能以秘文咒法而身历天曹进章上表,朝礼上真者,须得经诸司取禀,然后方得前往,如官及七品者,非得。经历诸司者听,违者除名。
  一、法官道士能以太上秘文咒诀进章拜表,得报应而泄人者,减寿一纪。
  一、法官道士进上章表,惟天枢院申状、玄都黄刺、章表头上,醮意,不得差错一字,违者醮为虚设,章表不达上醮官关奏名,各徒五年。
  一、法官道士列衔差错,及冒称官位者,减寿半纪。
  一、法官、道士、俗人,受正一箓者,方许关行文牒,及申黄刺,违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拜表上章,而不五重下封者,徒四年。
  一、法官,道士申状不合称臣而称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申状合称臣而不称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进章表醮,意不得过一百七十六字,违者并各徒四年。醮词冒渍听者同。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宜道士为人申章进表,须得如法,其余醮筵随力建功,请行法事,如或贫穷下贱力所不及,一灯一花亦自足矣。但不至诚者徒五年。
  一、法官道士设醮登坛,而不恭谨,反语笑喧哗,斜目曲视,背立唾痰,呼童叫仆,不以臣礼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进章上表,而不合格式者,徒二年,错二字者,加一等。错二字者,不达高功醮主,并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进迁拔章,只填金箓白简八十副黄箓斋只得奠简八十副,进八十一说章,只得奠八百副。过此数,副者并不执用醮主关奏,并各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不及五品已上,并不受都功录,而关行女青,诏书追魂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官及五品,而行诏书者,须得朱书牒内云:伏睹混洞赤文女青诏命,许令告下十方无极世界,祷官之庭,迁被亡人,进人道宫,以副太上好生者,如违此语,诏书阴界,并不执用关奏,醮主各徒三年。
  一、奠简每面长九寸、厚二分,阔二寸四分。正面写咒、背面篆符,外用青绢或纱盛之,如力不及,纸亦可用。违此式者,南昌地府并不许执用,遂为虚设,关奏醮主并各徒二年。
  一、民问设醮不得烧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则上真降鉴,有力者烧降真香足矣。违者,三代家亲责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减寿三年。
  一、生民毁谤正法,背正向邪者,诛五代,己身万事不遂,父母妻子感受其殃,身殁之后送下邓都,万劫不原。
  一、生民以正为邪,以邪为正,谩骂法官,如此之人身殁之后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受其祸,己身见在必多殃咎,如佩线者加二等,己甚者校罪多寡减寿。
  一、生民恃势损坏宫观,毁经骂道,侵克良民者,减寿。己甚者,灭身殃九祖。
  一、生民狡猾为害於人者,九祖受殃,身谢之后沦没阴司,万劫不原,法官道士见灭己身。
  一、生民於观宇名山及经书符篆所在之处,腥言秽语者,徒一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真人星者,减寿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咒诅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风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以灶内火烧香,对比小遗,被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茹荤饮酒,登上三清殿及对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法官道士加二等。
  一、生民妄祀淫鬼,及不干祀典神鬼者,徒二年。
  一、生民病苦求觅符水而不至诚者,徒二年。
  一、生民建斋设醮,反不至诚者,徒三年。
  一、生民将经书文字秘诀符篆入秽污之处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不奏名姓,传受秘法,盗视灵文者,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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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7-29 1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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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皇至道太清玉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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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录
      宋太宗增道副录、都监、首座、通旧为八员,已上总知教门公事。
      道封
      后周武帝时,卫元嵩封蜀郡公,盖道士受封之始也。叶法善,玄宗时亦封越国公。
      道赠
      唐王知远赠升玄先生,叶法善赠金紫光禄大夫,越州都督,道士之褒赠,盖自王知远始也。
      道谧
      陶弘景羽化,梁帝赐谧正白先生。此其始。
      道纪
      老子日,能知古始,是谓道纪,故以僧官设僧纲。
      道号
      黄帝称牧马童子日天师,始也。汉张道陵亦有天师之称,道家立名立号,皆取老子《道德经》中之旨,道字、玄字、妙字,今非中国之教,外夷皆窃取之。
      衣紫
      唐李泌生而神灵,自孩童时,身轻能举,母尝闻空中丝竹之声,恐飞升而去,母以葱蒜为汁洒其首,后代宗时拜相时,李辅国专政,常妒之,泌知其不可久处其位,乃告归隐,乞为道士,帝乃赐紫衣金带之服,道士赐紫自泌始也。
      黄冠道士
      《黄帝内传》曰:凡奉天道者,日道士。周穆王於尹真人草楼之观,召幽逸人祀其香火,以奉天帝,谓之道士。此道士於官观祀天帝,自此始。盖道士之衣冠皆黄帝之衣冠,故名黄冠。所行者黄帝之事,所言者老子之道,故名道士。不异服,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不异言,非先王之言,不敢言。不去姓,不忘亲也;不毁形,不忘孝也。以道为教,不悖天也,不事外教,不悖土也。以中国人奉中国之道,是体天之道,因地之利,以修身也。故能飞升冲举,凭虚御风,神超物外,上朝太清,得造化之妙,与天为徒,可以通天地之灵,格神明之德,役鬼神,驱雷电,致风雨,握星辰斩邪精,消疫疠,致太平,此自三皇开辟以来,试之验者也。道之为教见於此。
      都监
      隋文帝始以玄都观主王延为威仪之官,如今之监斋之职是也。周避讳,改为道录。
      监义
      宋真宗时置首座监义,分领本阶事。
      上座
      宋太宗始之。
      法官
      汉张道陵始有驱雷役鬼之事,行其法者,曰法官。
      赤文天律章
      止取生人所犯天条者录之,其鬼神所犯者不录,见女青天律。
      一、法官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阅条律,违者先一身,后殃灭九祖。
      一、法官行法,并阳行阴报,不得  始勤终意。违者灭身,殃及九祖。
      一、行法官补奏,弟子衔位,籍注左判官方,许补左大判官,次许补右大判官,违者并各徒九年,知而保奏者,并各除名灭身,罪殃三代。
      一、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烧香进章上表关申天曹者,灭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风刀万劫不原,非佩筹者灭三等。
      一、行法官非斩鬼,而口中非时称急急如律令者,减寿半纪。
      一、行法官篆符而以笔头指左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灭寿一纪。
      一、行法官敕水而以水盂左转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灭寿一纪。
      一、行法官妄以正法示之非人者,减寿一纪。
      一、行法官不得私祀鬼神,惟二月、八月祭鳌,违者徒三年,故犯者加一等。
      一、行法官所在去处,见水旱盗贼,若为害於民者,狡猾之人许令立便申奏,待天谴诛戮,违者徒三年。若差官诛戮而其人不如所申状内之意者,加一等。若有人果如申状内坐说者,加二官。
      一、行法官行持不精,到处行役神吏,不择纸笔,便写符敕水者,天司夺养道之资,令使见身穷窘。
      一、行法官非时妄动神吏,侵害生民者,灭寿半纪。
      一、行法官无故不得妄入正神庙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庙,前后不迎送,加罪者非。
      一、行法官受民问词状,而不能即时行遣者,徒一年。如状不合格式者
      一、行法官出入见民问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即时遣神吏擒缚,依律断罪。如或见闻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持斋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一、行法官被人阳病而故意行阳符,阴病而行阴符,或左煞而右生,有伤於人,徒九年。如未有昭报,不辨阴阳者,非。
      一、行法官妄以行法增崇一言,毁及同寮应行法者,徒五年。如辨论公事曲直及探正法而争者,非。一、行法官妄以正法传之非人,意求财利者,臧寿一纪。
      一、法官职列七品者,录功不书过,若能进章表知其官职恃而作过者,减寿半纪。
      一、法官以正法而为戏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被民问请符乞水而妄以人情艰阻者,徒六年。被请符而反轻正法,不给付者,非。
      一、行法官篆符,故意倒书横写,及朱书不从左,黑书不从右者,徒一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传法度师,北院出官者,令从北院计衔南院出官者,令从南院计衔,违者徒八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传法,看其人心术正方可保奏,如或人情或以势力而乱奏者,并各徒三年。若得其人者,补三官。
      一、行法官奏弟子名姓,用庚申、甲子二日,保奏不论有无品人,并得参佩正法,及便宜申请,令入四五品官者听。
      一、行法官非庚申、甲子日而辄欲申请,非次迁擢者,并各徒九年,再三申请者,臧寿半纪。
      一、行法官传弟子正法者,须得已身佩受一千日外,方许保奏,违者除名落职,徒三年。
      一、法官传受弟子正法,须得给统兵印,并都摄符,令其统制神吏,驱役鬼神,统兵印文、仙都总摄之印,作两行迭篆。
      都摄符即三元符也。以黄绢篆之,於符两节写墨敕给付某人收执,驱斩一切神鬼,后度师写姓名会押,违此者神吏不听。传法人驱使,遂为虚设,非徒行法无益,又且天谴必临。
      一、法官传受弟子,有始而无终者,不尽其所学者,徒九年。如弟子学而有始无终者,亦如之。知而故犯者,加一等。若弟子而不问,师而不传者
      一、法官传受弟子,不问男官女官,并须得人,而传不得妄泄,违者徒三年。
      一、法官说话口是心非,徒二年。如事出不得已者,非。诸法官妄以己身尊崇,斥叱弟子者,徒三年。
      一、法官见世问有异常人者,许令上章表,或申状被坐此人所为,外函上写朱表,不下天曹,直进太上御前,以待差官超
      擢,填上元八品仙官,见缺如是,常日章表申状,而不经诸司检驱者,徒八年。
      一、法官传受弟子秘诀,而隐真出伪,或传而留一字,或咒是而诀非,或诀是而咒非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职列仙卿者,许奏斩伏魔等使,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帝君品者,许辟奏五岳四读等官,及充替应有司仙官鬼官者,许。
      一、法官职列高真者,许奏洞阳等帝君,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上章典者,许进章表,违者徒六年。
      一、法官不受都功箓者,不得申黄刺及进章表,违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灭身。或不知者,积罪愆贯盈,差三官追取,令使万劫受罪,或入石炭等狱。
      一、法官职列七品,不许牒天曹并五岳,及六品官,方许。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职列南司及品官者,许令其便宜申奏。
      一、法官职列北司及品官者,许迁入南司从别计御,违者除名落籍,举过不论功。
      一、法官职列九品者,不许牒地司,及八品方许,违者徒三年。
      一、法官职列八品者,许奏左大判官,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五品者,许奏七品官职,违者准前律论罪。
      一、法官职品者,许奏从六品官职,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四上仙者,许奏上宰,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真人者,许奏使,违者准依前律。
      一、法官职列四相者,许奏仙卿,违者准依前律断罪。
      一、法官职九天诸使者,许奏仙卿,违者准依前律。许奏仙
      一、法官职列诸司君者,许奏上宰,及真人并判酆都等使,违者准依前律。
      一、传法人见度师纯怀精粹,不以师礼相待者,徒三年。说谩师保者,徒八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一、法官不能相思於人,责望弟子补报其功,徒二年。
      一、法官有功於人,而自称说者,徒一年。
      一、弟子妄骂马师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以势而欺辱下贱,及不孝父母者,减寿半纪。
      一、法官行符咒水,符篆未晓者,须得务求胜己之师问之。如或未晓为晓,未通为通,妄以己胜他人者,徒三年。
      一、法官进章上表,朝礼而失仪,臧三官。官卑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俗人为人设醮,衣冠不整肃而辄登坛者,减寿半纪。茹荤酒者,永入酆都,七祖受罪,如未开坛而登坛者,非。
      一、法官道士行持灭裂,为人关奏进上表章,而不如式希求财利,及不至诚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入坛关白章表,言语重叠,及朝礼非仪,存念杂真,并以手触天门,先以右足登坛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道士申状内坐说某时拜上朱章,而非其时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受三洞大洞箓经者,不论天下极品仙官及鬼神,并可指挥驱使,或受经而无箓,或受箓而无经者,同。
      一、法官道士能以秘文咒法而身历天曹进章上表,朝礼上真者,须得经诸司取禀,然后方得前往,如官及七品者,非得。经历诸司者听,违者除名。
      一、法官道士能以太上秘文咒诀进章拜表,得报应而泄人者,减寿一纪。
      一、法官道士进上章表,惟天枢院申状、玄都黄刺、章表头上,醮意,不得差错一字,违者醮为虚设,章表不达上醮官关奏名,各徒五年。
      一、法官道士列衔差错,及冒称官位者,减寿半纪。
      一、法官、道士、俗人,受正一箓者,方许关行文牒,及申黄刺,违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拜表上章,而不五重下封者,徒四年。
      一、法官,道士申状不合称臣而称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申状合称臣而不称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进章表醮,意不得过一百七十六字,违者并各徒四年。醮词冒渍听者同。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宜道士为人申章进表,须得如法,其余醮筵随力建功,请行法事,如或贫穷下贱力所不及,一灯一花亦自足矣。但不至诚者徒五年。
      一、法官道士设醮登坛,而不恭谨,反语笑喧哗,斜目曲视,背立唾痰,呼童叫仆,不以臣礼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进章上表,而不合格式者,徒二年,错二字者,加一等。错二字者,不达高功醮主,并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进迁拔章,只填金箓白简八十副黄箓斋只得奠简八十副,进八十一说章,只得奠八百副。过此数,副者并不执用醮主关奏,并各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不及五品已上,并不受都功录,而关行女青,诏书追魂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官及五品,而行诏书者,须得朱书牒内云:伏睹混洞赤文女青诏命,许令告下十方无极世界,祷官之庭,迁被亡人,进人道宫,以副太上好生者,如违此语,诏书阴界,并不执用关奏,醮主各徒三年。
      一、奠简每面长九寸、厚二分,阔二寸四分。正面写咒、背面篆符,外用青绢或纱盛之,如力不及,纸亦可用。违此式者,南昌地府并不许执用,遂为虚设,关奏醮主并各徒二年。
      一、民问设醮不得烧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则上真降鉴,有力者烧降真香足矣。违者,三代家亲责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减寿三年。
      一、生民毁谤正法,背正向邪者,诛五代,己身万事不遂,父母妻子感受其殃,身殁之后送下邓都,万劫不原。
      一、生民以正为邪,以邪为正,谩骂法官,如此之人身殁之后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受其祸,己身见在必多殃咎,如佩线者加二等,己甚者校罪多寡减寿。
      一、生民恃势损坏宫观,毁经骂道,侵克良民者,减寿。己甚者,灭身殃九祖。
      一、生民狡猾为害於人者,九祖受殃,身谢之后沦没阴司,万劫不原,法官道士见灭己身。
      一、生民於观宇名山及经书符篆所在之处,腥言秽语者,徒一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真人星者,减寿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咒诅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风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以灶内火烧香,对比小遗,被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茹荤饮酒,登上三清殿及对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法官道士加二等。
      一、生民妄祀淫鬼,及不干祀典神鬼者,徒二年。
      一、生民病苦求觅符水而不至诚者,徒二年。
      一、生民建斋设醮,反不至诚者,徒三年。
      一、生民将经书文字秘诀符篆入秽污之处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不奏名姓,传受秘法,盗视灵文者,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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