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

道教之音整理 金尤中

2013-10-12 18:57:47

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

洞玄灵宝法师南曹执法典者权童初府右翊治金允中编

奏申文檄品

神仙之门户不一,而立功济世为首。故法箓行持之士,宜勉力於教科。既未能通真达灵,凡有请祈,须仗文檄。然须言辞有理,亦要典格无亏。有如朝廷疏状,尚有定格。高天上帝,无极至尊,岂可妄乱亵渎。主领斋醮,职在阐宣通达佃诚,利济幽显。既在练达科教,要在少通文辞。况黄箓大斋,人天所重,全在高功立意措辞。不当随顺俗情,卤莽备奏,於理窒碍,决难感通。科法之中,事先关奏,故以奏申文檄,随法应用,而不敢略也。

奏状式

具法位臣姓某,诚惶诚惧,稽首再拜上

言。臣入意谨录状,上奏

某帝尊玉陛下臣恭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赐颁降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待罪之至,谨奏。

年岁次 月 日具法征臣姓某奏。

此一奏式,世人用之者少,浙中尤不识此格。允中师传一宗,行之久远,仍只用於三清上帝、吴天北极天帝而已。盖以三清天尊,、即玄元始三炁也。三界为万化之根源,三界之宗祖。生育天地,肇造阴阳,无形无名,难思难识,号为天尊,盖强名之也。至于昊天上帝,为万天之主宰,统御万灵,上应玄炁。北极大帝,总录万星,为天之枢纽,上应元炁。天皇大帝,现象则居句陈之下,位亚紫微垣,上应始炁。三界之外,六极之中,莫尊於此矣。故甩此奏牍,略如章首之文,不敢於世间常礼渎之也。故其所乞,亦不敢繁辞,只乞颁降施行而已。至於请醮则於上帝之前,只云欲望天恩鉴录,可也。奏状前贴黄在衔位之右,黄上之字行,与状字行,疏密相同。贴与上言字平行,以单数。状后倚黄云:乞付合属真司,颁降施行。贴在年月之右,通倚黄上,用印,如世间奏状式也。

内封皮

某天尊玉陛下 具法位臣姓某谨封

方函

奏 状 谨 上 诣

具法位臣姓某谨封

三天门下天枢院进奏

方函上或云奏状,谨上诣

三天门下天枢院,投进。亦可仍别状,申天枢院,谓之引进状。单发一通,则附奏状函内,如累牍则开列申状,别函申天枢院。此则犹世间奏状,别申门下省也。

申天枢院状

具法位臣姓某,

今为某事,见行录状,上奏

天阙,须至申上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天枢院主宰高真,俗望真慈,特与通进施行。某干冒真威,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允中考之教典,而高天主宰,亦有可知者,亦有不可穷者。若非洞彻玉清,面朝金阙,固不宜私见臆度,妄撰名位也。今於天曹省府,只称主宰高真,免犯禁忌。正典不出,而世间所传咒之书,难於据凭也。上界诸天尊,诸天帝,道君,元君,天君,若天尊天帝,则正典位号。如道君,则紫微上官明皇道君之类是也。元君,则万炁祖母元君之类是也。斯皆与诸天帝相同,并用奏状,则如世间奏状式。近世传受法书,妄立上真名位,不可备述,并不在此例。如天师而过呼天君,追魂玉女而呼元君者,其为紊乱典章,尤甚。断不宜因迷蹈误也。戒之戒之。

奏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入意,谨录状,上奏

某帝尊陛下。欲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赐如何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战栗之至,谨状。

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奏。

已前后贴黄,并同世法方函,则随所诣宫阙。若非正典所载,不得撰立宫阙名号。本欲异於他人,以诳世俗。殊不知亵渎上象,自贻天宪。愚者袭之,愈误后学,切宜遵古,可也。若世间奏状,亦有先具衔位,次录事因,后起右列者。道家近用之,全依世间格也。

世格奏状

具法位臣姓某,

准格或据词入意,须至奏

闻者。

右所据已,如何施行,欲望真慈,允臣所奏。谨录状奏

闻,伏候

勑旨。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世间格内又一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入意,谨录状奏

闻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 状。

前后贴黄,并如常式。但世间之格式,惟道家所奏帝尊位号不一,难悉得其传授。近世多用此二式,而添入圣位,是又与世法大同而小异矣,如章文之状,惟允中一派用之。从世俗者,多止用此世间之格,自从事宜也。

上界列真,日宫月府,五星四曜,北斗三官,四圣五师,高天上辅,玉帝贵臣,天曹主执,上境诸司,并用申状。

尝谓斋醮之仪,关宣之典,文移奏告,利害不轻。近世所行,或於七元五师,上界列真,悉用奏牍。甚至泰玄都省,亦有用奏状者。且故依效近世朝廷名位,自行注拟高真,随意亵渎。且如玄中法师,虽为科教之宗,然於天则臣也。或者以为老君化身行教,而正典未见出处。设使果是老君分炁易形,亦不可尊为帝也。盖始炁居於太清,则为天尊也。若化形而行教,且曰玄中法师,是三境之臣也。老君先天立教,历劫度人,不可备举。至周为柱下史,隐名易号,托质人寰,志在度人,无拘高下,当此之时,不过周室之臣尔。及其紫炁度关,青牛返阙,凝真霄极,正位太清,当此之时,谓之天帝,谓之上帝。故分形下降,臣事周室之时,不以为卑。炁返高穹,君临上境之时,不以为尊。本於妙有妙无之间,随其化现而名之可也。若为道德天尊,则天中之君也,合用章奏也。若为玄中大法师,则天上之臣也,合用申状也。今欲俓指玄中为老君,则不然也。或者又称玄中法师为静老天尊,尤其谬矣。道经师三宝,盖道不可名,因经立教。教典既立,非师不传。斋坛之中,合崇宗本。故自道而经,自经而师,非以其位列三宝,而便为上帝。旧有罗天醮位,及宋朝再加编考。当时道录院参稽典格,而五师之位,乃在三官四圣众真之下尔。至如正一天师,尤不可诬之。按天师以东汉光武之世,生之於吴之天目山,后世尝立神仙观,是其所也。汉末永寿二年,飞升於蜀。太上遣五帝使者,授天师位为正一真人。面朝九清,臣事三境。本传并经□籍昭然者。斋醮之科,师为宗本,别立专幕者,礼也。文状之间,合用申牍,降於天帝,可也。岂应君前亦奏,臣前亦奏,可乎。升天师、玉帝为一等,可乎。天师上升之日,位方为真人,宋朝方上号为正一静应真君,已自穹於天爵矣。或者又称为天君。夫天君则与天帝并也。清微天宝,禹余灵宝,大赤神宝,即三炁天君也。东方青灵始老天君,暨西南北中,则五方天君。天师得同此位乎。天师传通经籍,九流百家,莫不精究,功成行着,拜命升天,其於体法名分之间,其严也审矣。兹睹世之愚夫,贡谀献佞,上之奏状,呼为天君,又安得不振怒哉。第恐此等文状,未必可通上境。无知之徒,敢致如此,良可惊也。上真名位,世莫得许详。遵依古典而用之则可。若务过呼,以真人为真君,以真君为天君,以使者为使,则冒天禁甚矣。上界男真极尊者称道君,女真极尊者称元君,亦诸天尊之类也。今世但知杜撰过呼,甚至以女君过呼道君者有矣。及其经典不载之目,人自云某真知某院,某人为某主,某人总天省,唯其意之所欲,辄将天曹上圣,自加迁除,且矜己之所用异众。吁世可罔也,而天可罔乎。天上之分司列职,严於世间。故神仙有上界足官府之语,毫分不可冒越,而庸人乃敢妄乱亵渎。允中亦颇见此等行用之人,不为无报应也,而未知警省者尚多。今於上界列真,称臣而用申状。或者以为既称臣,则当具奏,既用申状,则不当称臣。允中窃谓三代之时,陪臣於诸国之君,皆称臣。其於天子,亦称臣。后世废封建而为郡邑,天下一家,故不见陪臣之礼。人间奏申之格,秦汉已前,无昭然之文可考。但陪臣之上简牍於其国,必不敢与天子同礼也。且君臣之分,天地之大经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作为教化,诏天下后世。其君臣之分,父子之亲,夫妇之义,亦应天而立也。且以天文言之,日月星辰灿然可睹者,已肇於开辟之初,圣人未出之前。君臣之分,在天者素定矣。北极居於天中,与南极相对,为天之枢纽。日月万星,随天而转,惟两极不动,故天得以运也。北极居於紫微垣中,常现不隐。晋《天文志》曰:北极五星,在紫微垣中。北极,北辰最尊者。句陈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居句陈之下。今按:天皇则位同北极,则天象中之君也。上则华盖、句陈履之,左右则上丞、上卫诸星环之,中斗□□□□□□□居其前,为喉舌之司。调理四时,斟酌元炁,出纳帝命,总录三界。外则天市垣、太微垣、紫微垣,各有帝座,乃紫微垣之分司尔。周天万象,日月星辰,悉总于北极,北辰在象,而众星拱之,则此也。圣人仰观天文,以考玄度,亦因其素定者而稽之。岂非圣人未出,上天已有君臣耶。且天市、太微两垣,帝座尚不得以并北极,矧中斗之内暗曜二星,乃斗中之帝座尔。近世妄人,以《旁通图》、《武威经》、《北斗箓》诸书,悉更变其名,撰作《璇玑法》,遂径尊中斗七元,及斗中帝座二星,皆与天帝同列,文移章奏,一依玉帝之例。其为不典,可胜言哉。古科固有斗醮。夫醮者,道家总祭之名。非谓有醮法,而便尊为上帝也。以其事属斗宫,则总斗中众真,而专醮之,以伸祈祷耳。安可以有专醮之仪,辄升中斗星真以为天帝乎。法中有称斗星为天之太尉者,有为天之上帝者,乃以其主宰而言。如东岳进号天齐,功德可以齐天,非直以东岳之神为玉帝也。古科有四十二醮,其中如丁甲之将,八史之神,亦皆有醮。傥牵於专醮之义,则亦升丁甲之将为大帝,可乎。自星界而上九清十极之乡,非儒书所载,无象度可穷。然三洞正经,四辅真典,述之甚详。夫玄元始三炁,聚而成形,为三境至尊。下则吴天、北极、天皇,上应三炁,宰御万天,为天之主。允中今遵师授,及参考事宜,用第一等奏牍,谓不敢以世间常礼而渎天。略体章格,古人祈告,率多拜章。今章文既不可常行,未免更用奏牍,则章文之余意耳,而非正章式也。此一式世多未知,或止从常格而不用此,亦从便也。自此而下,诸天尊天帝天君,古科正典所载者,并用第一等奏状。乃中古立教之后,用世间奏状格也。而世间奏状,不用圣位,以天下一君也。若天尊上帝,现象示形,不可悉数。今随经科,有名号者而奏位,亦不一。所以不得不入圣位於状内。若非正典所载,而近世法中称呼者,皆不在此例。如以玄中为天尊,以天尊为天师,为天君,其类颇多,皆不可凭据轻用。自非天尊、天帝、道君、元君者,一例用申状。须位最贵,如上境之真君;权至要,如紫微垣之中,以至四圣上辅,天省高真,三官五师,日月星宿,悉从申例。却复称臣者,谓行持之士,恐未能过度三界之上,径为金阙之臣。或得道成真,不过受书洞府,蜕质空玄而已,故於上界众真,亦当称臣。犹古者陪臣之於国君也。不用奏状者,犹陪臣不敢尊其君为天子也。设若行持之士,道尊德隆,自揆他日飞升轻举,径陆九清,臣』事三境,则於上界众真,不必称臣、不用陪臣之例。此则存乎其人,愚意恐地界法官,似未宜遽当此品。然不可谓世无其人,是以允中不敢妄议也。至於用表於师前,以后世之礼,君前方得用表。今乃用表於师前,於礼非便。所当体效古者,上太子以笺。《文选》及古书皆有格。故於师前,以笺易表也。若不分尊卑,不问典格,降三清玉帝,与五师四圣,三官七元,皆为一等,乃并用奏状,恐人间天上,理皆不然。如诸家法书,或立格式,令人用奏状於五师七元者,亦一时有失契勘,不应因之而乱正理。允中一介晚生,幸陶真化,罪缘深重,未遇至人,不练教科,识见短浅,非敢故为异论。欺世溢名,理之所在,不忍甘心以从谬妄。且大块未判,至道混融,简策不形,无名可别。中古以降,科典宏敷,因世定仪,遂有关奏。既立文字,须按科条。后世妄庸之徒,或以为只据师传,或以为只循旧式。然迷以传迷,而执夫师传,可乎。俗格碍理而因夫旧式,可乎。而狂诈之言,则云道以神会,天以心通,不专俟乎。文字之间如此,则果能出神面帝,大定朝元矣。其於奏申可停,表章可罢,苟事未免於形质之间,神未超空玄之上。乃大言夸张,以文过饰非,恐为昏迷之下鬼矣。奏申之格,名分所关,不可轻也。於人间而以臣为君,是乱天下也。於高真而以臣为君,岂非乱天上乎。乱天下乎,其罪不容於诛。乱天上者,为无罪乎。天人一理;幽明一致。下俗而轻紊天规,虽天上不可乱也。然诛心之法,其罪为如何哉。人若以此而立身行已,为臣则不忠,为子则不孝。古者乱臣贼子,专致擅权当时。奸臣卖国之徒,先期尊崇之,以启权臣之祸心。则此等人也,不恤谬妄,不顾礼义,诡诈为计,謟佞存心,其於冥间尚尔,於人世可知矣。行持之士,叨受一箓,获传一法,遽以不经之典,纳謟於天,其於行事尚尔,於为人可知矣。盖关奏之仪,教科所重。故允中不得不委曲而条列之。允中此论,可闻之於上帝,可白之於众真,非私意也,非曲说也,非是己而抑人也,非己众而沽誉也。千灵昭列,万象森罗,实鉴允中之用心也。

上界申状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某谨据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某圣衔。欲望

真慈,允兹申请,特与

施行。臣干冒

真威,下情无任,惶惧之至,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中界下界,如酆都大帝,扶桑大帝,五岳上卿,五岳圣帝,旸谷神王,洞天福地主宰,九江水帝,泰山府君,地府六天,十洞酆宫,凡有司及累经封爵贵典祀之类,当用申状。前以司额,年月下具衔位。或状前俓用衔位,亦可。

中界下界申状式

灵宝大法司。

切照本司,据某处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某圣衔,恭望

圣兹,允从申请,特与施行。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中界下界之神位,次稍轻及,酆宫泉曲诸府,九州社令城隍,祀典太岁官君,神虎将吏,皆用牒。法官端楷佥名,细谨押字,不可轻慢无礼。且如州县城隍,自来天心诸法,并行公牒。盖法官济人利物,事皆公行。兼中界有酆都大帝,五岳圣帝,尊崇宜分高下故也。后世行遣失中,狂妄之人则大书押字,言辞轻渎无礼。而退懦之士,至有城隍,亦有申状者。过与不及,悉为失格。今具二等牒式。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神。

当司据某处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前事理,云云谨牒。

年岁次 月 日牒。

具法位姓 押。

中界下界之神位稍轻,或祀典得额而未受封爵,或山川之正神未受封额,及法中将吏之次者,或尊贵典祀庙下分司之神,并用次等牒,则牒前不用上字。后只云故牒,於礼轻已。若祀典之神,虽不受今朝之封号,而是古之圣帝名王,忠臣烈士,生前位号尊崇,至今庙食者。自当用申状,不得一例行牒。且如越中有大禹庙之类,皆古之圣君,岂可轻忽。自宜酌量事体,施行可也。

牒式

灵宝大法司牒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事理,云云故牒。

年岁 月 日牒。

具法位姓押。

中界下界神只,位次卑者,及本司将吏,如天心中於岳下借到将兵之类,并用帖。三洞四辅法箓,本有定品。今世法书,家数不一,流派散殊,将史名称无限极,不复在三洞四辅之内矣。若其高下位次,既不出正典,则在行其法者,自加详酌。

帖式

灵宝大法司帖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移文者。

帖云云故帖。

年岁次 月 日帖。

具法位姓 押。

功曹并本司吏兵用关

应关引,不可撰写功曹姓名,所宜叮咛。斋送关尾,不得用如违等语。法官行移,全赖功曹传达。古今斋醮坛仪,皆以功曹为重。法官既未能乘空驭炁,非功曹何所倚仗。傥辄加凌慢,及写如违,自干坛律等语。未审有违,则法官欲如何惩治。关后当云,以时传达,切勿稽停之类,可也。正缘近世诡诈之徒,好异之士,私见臆度,杜撰法书。是致更易古文,增饰旧典,或取他书中符咒,添减撰集,妄置名额,自造印文,伪立天条,诈作坛律,千变万化,惑乱世人,典格乖疏,行遣粗谬,以致侮慢典祀,凭忽正神,不识重轻,文移失当,有不可胜言者。高达之士,当深考是非,可也。

关式

灵宝大法司关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关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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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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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2 18: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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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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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

    洞玄灵宝法师南曹执法典者权童初府右翊治金允中编

    奏申文檄品

    神仙之门户不一,而立功济世为首。故法箓行持之士,宜勉力於教科。既未能通真达灵,凡有请祈,须仗文檄。然须言辞有理,亦要典格无亏。有如朝廷疏状,尚有定格。高天上帝,无极至尊,岂可妄乱亵渎。主领斋醮,职在阐宣通达佃诚,利济幽显。既在练达科教,要在少通文辞。况黄箓大斋,人天所重,全在高功立意措辞。不当随顺俗情,卤莽备奏,於理窒碍,决难感通。科法之中,事先关奏,故以奏申文檄,随法应用,而不敢略也。

    奏状式

    具法位臣姓某,诚惶诚惧,稽首再拜上

    言。臣入意谨录状,上奏

    某帝尊玉陛下臣恭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赐颁降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待罪之至,谨奏。

    年岁次 月 日具法征臣姓某奏。

    此一奏式,世人用之者少,浙中尤不识此格。允中师传一宗,行之久远,仍只用於三清上帝、吴天北极天帝而已。盖以三清天尊,、即玄元始三炁也。三界为万化之根源,三界之宗祖。生育天地,肇造阴阳,无形无名,难思难识,号为天尊,盖强名之也。至于昊天上帝,为万天之主宰,统御万灵,上应玄炁。北极大帝,总录万星,为天之枢纽,上应元炁。天皇大帝,现象则居句陈之下,位亚紫微垣,上应始炁。三界之外,六极之中,莫尊於此矣。故甩此奏牍,略如章首之文,不敢於世间常礼渎之也。故其所乞,亦不敢繁辞,只乞颁降施行而已。至於请醮则於上帝之前,只云欲望天恩鉴录,可也。奏状前贴黄在衔位之右,黄上之字行,与状字行,疏密相同。贴与上言字平行,以单数。状后倚黄云:乞付合属真司,颁降施行。贴在年月之右,通倚黄上,用印,如世间奏状式也。

    内封皮

    某天尊玉陛下 具法位臣姓某谨封

    方函

    奏 状 谨 上 诣

    具法位臣姓某谨封

    三天门下天枢院进奏

    方函上或云奏状,谨上诣

    三天门下天枢院,投进。亦可仍别状,申天枢院,谓之引进状。单发一通,则附奏状函内,如累牍则开列申状,别函申天枢院。此则犹世间奏状,别申门下省也。

    申天枢院状

    具法位臣姓某,

    今为某事,见行录状,上奏

    天阙,须至申上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天枢院主宰高真,俗望真慈,特与通进施行。某干冒真威,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允中考之教典,而高天主宰,亦有可知者,亦有不可穷者。若非洞彻玉清,面朝金阙,固不宜私见臆度,妄撰名位也。今於天曹省府,只称主宰高真,免犯禁忌。正典不出,而世间所传咒之书,难於据凭也。上界诸天尊,诸天帝,道君,元君,天君,若天尊天帝,则正典位号。如道君,则紫微上官明皇道君之类是也。元君,则万炁祖母元君之类是也。斯皆与诸天帝相同,并用奏状,则如世间奏状式。近世传受法书,妄立上真名位,不可备述,并不在此例。如天师而过呼天君,追魂玉女而呼元君者,其为紊乱典章,尤甚。断不宜因迷蹈误也。戒之戒之。

    奏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入意,谨录状,上奏

    某帝尊陛下。欲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赐如何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战栗之至,谨状。

    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奏。

    已前后贴黄,并同世法方函,则随所诣宫阙。若非正典所载,不得撰立宫阙名号。本欲异於他人,以诳世俗。殊不知亵渎上象,自贻天宪。愚者袭之,愈误后学,切宜遵古,可也。若世间奏状,亦有先具衔位,次录事因,后起右列者。道家近用之,全依世间格也。

    世格奏状

    具法位臣姓某,

    准格或据词入意,须至奏

    闻者。

    右所据已,如何施行,欲望真慈,允臣所奏。谨录状奏

    闻,伏候

    勑旨。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世间格内又一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入意,谨录状奏

    闻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 状。

    前后贴黄,并如常式。但世间之格式,惟道家所奏帝尊位号不一,难悉得其传授。近世多用此二式,而添入圣位,是又与世法大同而小异矣,如章文之状,惟允中一派用之。从世俗者,多止用此世间之格,自从事宜也。

    上界列真,日宫月府,五星四曜,北斗三官,四圣五师,高天上辅,玉帝贵臣,天曹主执,上境诸司,并用申状。

    尝谓斋醮之仪,关宣之典,文移奏告,利害不轻。近世所行,或於七元五师,上界列真,悉用奏牍。甚至泰玄都省,亦有用奏状者。且故依效近世朝廷名位,自行注拟高真,随意亵渎。且如玄中法师,虽为科教之宗,然於天则臣也。或者以为老君化身行教,而正典未见出处。设使果是老君分炁易形,亦不可尊为帝也。盖始炁居於太清,则为天尊也。若化形而行教,且曰玄中法师,是三境之臣也。老君先天立教,历劫度人,不可备举。至周为柱下史,隐名易号,托质人寰,志在度人,无拘高下,当此之时,不过周室之臣尔。及其紫炁度关,青牛返阙,凝真霄极,正位太清,当此之时,谓之天帝,谓之上帝。故分形下降,臣事周室之时,不以为卑。炁返高穹,君临上境之时,不以为尊。本於妙有妙无之间,随其化现而名之可也。若为道德天尊,则天中之君也,合用章奏也。若为玄中大法师,则天上之臣也,合用申状也。今欲俓指玄中为老君,则不然也。或者又称玄中法师为静老天尊,尤其谬矣。道经师三宝,盖道不可名,因经立教。教典既立,非师不传。斋坛之中,合崇宗本。故自道而经,自经而师,非以其位列三宝,而便为上帝。旧有罗天醮位,及宋朝再加编考。当时道录院参稽典格,而五师之位,乃在三官四圣众真之下尔。至如正一天师,尤不可诬之。按天师以东汉光武之世,生之於吴之天目山,后世尝立神仙观,是其所也。汉末永寿二年,飞升於蜀。太上遣五帝使者,授天师位为正一真人。面朝九清,臣事三境。本传并经□籍昭然者。斋醮之科,师为宗本,别立专幕者,礼也。文状之间,合用申牍,降於天帝,可也。岂应君前亦奏,臣前亦奏,可乎。升天师、玉帝为一等,可乎。天师上升之日,位方为真人,宋朝方上号为正一静应真君,已自穹於天爵矣。或者又称为天君。夫天君则与天帝并也。清微天宝,禹余灵宝,大赤神宝,即三炁天君也。东方青灵始老天君,暨西南北中,则五方天君。天师得同此位乎。天师传通经籍,九流百家,莫不精究,功成行着,拜命升天,其於体法名分之间,其严也审矣。兹睹世之愚夫,贡谀献佞,上之奏状,呼为天君,又安得不振怒哉。第恐此等文状,未必可通上境。无知之徒,敢致如此,良可惊也。上真名位,世莫得许详。遵依古典而用之则可。若务过呼,以真人为真君,以真君为天君,以使者为使,则冒天禁甚矣。上界男真极尊者称道君,女真极尊者称元君,亦诸天尊之类也。今世但知杜撰过呼,甚至以女君过呼道君者有矣。及其经典不载之目,人自云某真知某院,某人为某主,某人总天省,唯其意之所欲,辄将天曹上圣,自加迁除,且矜己之所用异众。吁世可罔也,而天可罔乎。天上之分司列职,严於世间。故神仙有上界足官府之语,毫分不可冒越,而庸人乃敢妄乱亵渎。允中亦颇见此等行用之人,不为无报应也,而未知警省者尚多。今於上界列真,称臣而用申状。或者以为既称臣,则当具奏,既用申状,则不当称臣。允中窃谓三代之时,陪臣於诸国之君,皆称臣。其於天子,亦称臣。后世废封建而为郡邑,天下一家,故不见陪臣之礼。人间奏申之格,秦汉已前,无昭然之文可考。但陪臣之上简牍於其国,必不敢与天子同礼也。且君臣之分,天地之大经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作为教化,诏天下后世。其君臣之分,父子之亲,夫妇之义,亦应天而立也。且以天文言之,日月星辰灿然可睹者,已肇於开辟之初,圣人未出之前。君臣之分,在天者素定矣。北极居於天中,与南极相对,为天之枢纽。日月万星,随天而转,惟两极不动,故天得以运也。北极居於紫微垣中,常现不隐。晋《天文志》曰:北极五星,在紫微垣中。北极,北辰最尊者。句陈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居句陈之下。今按:天皇则位同北极,则天象中之君也。上则华盖、句陈履之,左右则上丞、上卫诸星环之,中斗□□□□□□□居其前,为喉舌之司。调理四时,斟酌元炁,出纳帝命,总录三界。外则天市垣、太微垣、紫微垣,各有帝座,乃紫微垣之分司尔。周天万象,日月星辰,悉总于北极,北辰在象,而众星拱之,则此也。圣人仰观天文,以考玄度,亦因其素定者而稽之。岂非圣人未出,上天已有君臣耶。且天市、太微两垣,帝座尚不得以并北极,矧中斗之内暗曜二星,乃斗中之帝座尔。近世妄人,以《旁通图》、《武威经》、《北斗箓》诸书,悉更变其名,撰作《璇玑法》,遂径尊中斗七元,及斗中帝座二星,皆与天帝同列,文移章奏,一依玉帝之例。其为不典,可胜言哉。古科固有斗醮。夫醮者,道家总祭之名。非谓有醮法,而便尊为上帝也。以其事属斗宫,则总斗中众真,而专醮之,以伸祈祷耳。安可以有专醮之仪,辄升中斗星真以为天帝乎。法中有称斗星为天之太尉者,有为天之上帝者,乃以其主宰而言。如东岳进号天齐,功德可以齐天,非直以东岳之神为玉帝也。古科有四十二醮,其中如丁甲之将,八史之神,亦皆有醮。傥牵於专醮之义,则亦升丁甲之将为大帝,可乎。自星界而上九清十极之乡,非儒书所载,无象度可穷。然三洞正经,四辅真典,述之甚详。夫玄元始三炁,聚而成形,为三境至尊。下则吴天、北极、天皇,上应三炁,宰御万天,为天之主。允中今遵师授,及参考事宜,用第一等奏牍,谓不敢以世间常礼而渎天。略体章格,古人祈告,率多拜章。今章文既不可常行,未免更用奏牍,则章文之余意耳,而非正章式也。此一式世多未知,或止从常格而不用此,亦从便也。自此而下,诸天尊天帝天君,古科正典所载者,并用第一等奏状。乃中古立教之后,用世间奏状格也。而世间奏状,不用圣位,以天下一君也。若天尊上帝,现象示形,不可悉数。今随经科,有名号者而奏位,亦不一。所以不得不入圣位於状内。若非正典所载,而近世法中称呼者,皆不在此例。如以玄中为天尊,以天尊为天师,为天君,其类颇多,皆不可凭据轻用。自非天尊、天帝、道君、元君者,一例用申状。须位最贵,如上境之真君;权至要,如紫微垣之中,以至四圣上辅,天省高真,三官五师,日月星宿,悉从申例。却复称臣者,谓行持之士,恐未能过度三界之上,径为金阙之臣。或得道成真,不过受书洞府,蜕质空玄而已,故於上界众真,亦当称臣。犹古者陪臣之於国君也。不用奏状者,犹陪臣不敢尊其君为天子也。设若行持之士,道尊德隆,自揆他日飞升轻举,径陆九清,臣』事三境,则於上界众真,不必称臣、不用陪臣之例。此则存乎其人,愚意恐地界法官,似未宜遽当此品。然不可谓世无其人,是以允中不敢妄议也。至於用表於师前,以后世之礼,君前方得用表。今乃用表於师前,於礼非便。所当体效古者,上太子以笺。《文选》及古书皆有格。故於师前,以笺易表也。若不分尊卑,不问典格,降三清玉帝,与五师四圣,三官七元,皆为一等,乃并用奏状,恐人间天上,理皆不然。如诸家法书,或立格式,令人用奏状於五师七元者,亦一时有失契勘,不应因之而乱正理。允中一介晚生,幸陶真化,罪缘深重,未遇至人,不练教科,识见短浅,非敢故为异论。欺世溢名,理之所在,不忍甘心以从谬妄。且大块未判,至道混融,简策不形,无名可别。中古以降,科典宏敷,因世定仪,遂有关奏。既立文字,须按科条。后世妄庸之徒,或以为只据师传,或以为只循旧式。然迷以传迷,而执夫师传,可乎。俗格碍理而因夫旧式,可乎。而狂诈之言,则云道以神会,天以心通,不专俟乎。文字之间如此,则果能出神面帝,大定朝元矣。其於奏申可停,表章可罢,苟事未免於形质之间,神未超空玄之上。乃大言夸张,以文过饰非,恐为昏迷之下鬼矣。奏申之格,名分所关,不可轻也。於人间而以臣为君,是乱天下也。於高真而以臣为君,岂非乱天上乎。乱天下乎,其罪不容於诛。乱天上者,为无罪乎。天人一理;幽明一致。下俗而轻紊天规,虽天上不可乱也。然诛心之法,其罪为如何哉。人若以此而立身行已,为臣则不忠,为子则不孝。古者乱臣贼子,专致擅权当时。奸臣卖国之徒,先期尊崇之,以启权臣之祸心。则此等人也,不恤谬妄,不顾礼义,诡诈为计,謟佞存心,其於冥间尚尔,於人世可知矣。行持之士,叨受一箓,获传一法,遽以不经之典,纳謟於天,其於行事尚尔,於为人可知矣。盖关奏之仪,教科所重。故允中不得不委曲而条列之。允中此论,可闻之於上帝,可白之於众真,非私意也,非曲说也,非是己而抑人也,非己众而沽誉也。千灵昭列,万象森罗,实鉴允中之用心也。

    上界申状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某谨据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某圣衔。欲望

    真慈,允兹申请,特与

    施行。臣干冒

    真威,下情无任,惶惧之至,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中界下界,如酆都大帝,扶桑大帝,五岳上卿,五岳圣帝,旸谷神王,洞天福地主宰,九江水帝,泰山府君,地府六天,十洞酆宫,凡有司及累经封爵贵典祀之类,当用申状。前以司额,年月下具衔位。或状前俓用衔位,亦可。

    中界下界申状式

    灵宝大法司。

    切照本司,据某处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某圣衔,恭望

    圣兹,允从申请,特与施行。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中界下界之神位,次稍轻及,酆宫泉曲诸府,九州社令城隍,祀典太岁官君,神虎将吏,皆用牒。法官端楷佥名,细谨押字,不可轻慢无礼。且如州县城隍,自来天心诸法,并行公牒。盖法官济人利物,事皆公行。兼中界有酆都大帝,五岳圣帝,尊崇宜分高下故也。后世行遣失中,狂妄之人则大书押字,言辞轻渎无礼。而退懦之士,至有城隍,亦有申状者。过与不及,悉为失格。今具二等牒式。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神。

    当司据某处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前事理,云云谨牒。

    年岁次 月 日牒。

    具法位姓 押。

    中界下界之神位稍轻,或祀典得额而未受封爵,或山川之正神未受封额,及法中将吏之次者,或尊贵典祀庙下分司之神,并用次等牒,则牒前不用上字。后只云故牒,於礼轻已。若祀典之神,虽不受今朝之封号,而是古之圣帝名王,忠臣烈士,生前位号尊崇,至今庙食者。自当用申状,不得一例行牒。且如越中有大禹庙之类,皆古之圣君,岂可轻忽。自宜酌量事体,施行可也。

    牒式

    灵宝大法司牒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事理,云云故牒。

    年岁 月 日牒。

    具法位姓押。

    中界下界神只,位次卑者,及本司将吏,如天心中於岳下借到将兵之类,并用帖。三洞四辅法箓,本有定品。今世法书,家数不一,流派散殊,将史名称无限极,不复在三洞四辅之内矣。若其高下位次,既不出正典,则在行其法者,自加详酌。

    帖式

    灵宝大法司帖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移文者。

    帖云云故帖。

    年岁次 月 日帖。

    具法位姓 押。

    功曹并本司吏兵用关

    应关引,不可撰写功曹姓名,所宜叮咛。斋送关尾,不得用如违等语。法官行移,全赖功曹传达。古今斋醮坛仪,皆以功曹为重。法官既未能乘空驭炁,非功曹何所倚仗。傥辄加凌慢,及写如违,自干坛律等语。未审有违,则法官欲如何惩治。关后当云,以时传达,切勿稽停之类,可也。正缘近世诡诈之徒,好异之士,私见臆度,杜撰法书。是致更易古文,增饰旧典,或取他书中符咒,添减撰集,妄置名额,自造印文,伪立天条,诈作坛律,千变万化,惑乱世人,典格乖疏,行遣粗谬,以致侮慢典祀,凭忽正神,不识重轻,文移失当,有不可胜言者。高达之士,当深考是非,可也。

    关式

    灵宝大法司关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关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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