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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宗权道长: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


来源:道教之音     作者:任宗权道长     时间:2016-11-14 21:26:44      繁體中文版     

民国时期的全真道传戒活动考述

1989年北京白云观,解放后全真派第一次传戒合影,图片提供:宋士洪道长

戒者,禁止之义,乃归真之要,修行之务。天真皇人云: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即入戒坛,秉诚受戒,务要举行安静,动合威仪,远踪五祖,高蹈七真,立品成人,庶称全真榜样,戒子家风。

严格的的来说,道教全真派传戒不能算是法事活动,应该是严格的教务活动,是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道风道貌建设。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啊,道教传戒活动,并不始于道教全真派,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正一道教就有传戒活动了,有很多的道教戒律经典可以证明这个问题。在敦煌文书中,P.3417号《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受戒盟文的内容说:雍州栎阳县龙泉乡凉台里女道士王景仙,以沉沦于六情不悟,闻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可以超升三界,位极上清,故至三洞法师张泰门下受十戒经,并发誓要修行供养,永为身宝。这份唐代道士受十戒经的盟文,反映出唐代道士受戒的实况。所以有的人说,道教的传戒活动学自佛教,此说站不住脚。原因有二,其一、早期印度佛教并没有传戒活动的记载。因为印度的佛教主动讲经辩经,佛祖虽然提出一些戒律,但主要是讲经说法,没有传戒的活动。其二,中国佛教关于传戒活动的记载,多半在唐宋以后,这显然要比道教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传戒活动要晚得多。全真派对于传戒十分严肃、认真,一个方丈大律师,在没有合适的接法人选时,是不轻易传授戒法的。按《玄都律坛内庭要秘》言,凡受戒法人当有十相:

一者,好求胜法,从善如流。二者,好近贤智,无疑行。三者,聪哲,赏别真伪。四者,谨慎,言不过行。五者,柔和,少无过恶。六者,能师胜己,无骄慢心。七者,敬师重教,如贫得宝。八者,能奉师长,不辞勤劳。九者,已于先师有报恩心。十者,殷懃请受,昼夜不懈,是为十相。

又方丈大律师传授戒法有五不与,即:

心行不中者,不与之;不尽诚者,不与之;无骨相者,不与之;五逆者,不与之;及有疾者,不与之。若无人可度,石匣藏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劫运流行,自然出世。

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初期道教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老君想尔戒》应为正一天师道最早的道戒,也是道教最早的戒经。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北宋道教全真派兴起,随之道教中出现了“传戒”制度,究其宗源,道教全真先期传法,依之古制,口口相传,六耳不谈道,旨在法不传于匪人,目的是神仙修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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