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陆民间宗教管理变局(2)

凤凰周刊 孔德继 吴如加

2014-04-11 10:43:59

因此,相比于准确的定义,刘澎更倾向将定义模糊化,“美国最近十多年二十年,出现了一个术语,叫‘Faith-basedOrganization’(基于信仰的组织),而不说宗教。这就可以把民间信仰包括进来。”

宗教管理的政治逻辑

“党认为宗教在中国不是私人问题,不是文化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刘澎一语道出自己对中国宗教管理政策的理解。

“党和宗教组织、信仰团体有两类矛盾。首先在意识形态上,是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刘澎指出,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意识形态因素早已日渐淡化。于是另一类矛盾,即组织矛盾开始凸显。“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唯一执政党,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特征的实体。在共产党之外,有着高度组织概念,又不为党所控制的实体,只有宗教。”

“宗教组织的信众人数巨大,具有动员力。执政党就会担心,会不会哪天有人利用这个组织系统,来传达一种政治信息呢?如果有了这样的一个想法,宗教就成了最危险的组织。”

为了应对这种潜在的危险,从中央到县一级的政府,不仅设有宗教管理机构,而且在各级公安部门里都有政保机构专门处理宗教问题。

官方对宗教组织性的警惕,从前任宗教局局长叶小文的话中也可窥见一二,这段话曾被作为前言刊载于《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之中:“政府依法管理的宗教事务不以‘是否属于(宗教)内部事务’来划分,而是看它是否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越深,政府依法管理的力度就要越大。管理强度与涉及公共利益深度成正比。而宗教的结构,一般又分为‘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的行为’、‘宗教的体验’和‘宗教的观念’四个层次,一层包着一层,涉及宗教的层次越深,政府行政管理的力度相对就越小。管理强度与涉及宗教观念的深度成反比。”

宗教学者曹志就此评价道:“越属于私人或精神层面,那么管理的力度就越低或者不管。越涉及到外在行为、制度、组织,管理的强度就越高。”

制度困境:旧瓶难装新酒

由于民间宗教信仰的回归,以及外来新兴宗教的出现,旧有的宗教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逐渐被各方所认识。

在刘澎看来,现有的宗教管理模式,沿袭了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思维,试图用行政手段管理一切。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领域,中国已经实现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社会基础及社会结构均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在宗教领域内,50年代确立的控制型管理模式,却一以贯之,未曾改变。

“50年代的宗教局,到了2013年依然存在,它是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控制管理的一种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在了,它管起来就很吃力,根本不可能适应今天转型以后的社会需要。”刘澎强调。

这其中的弊病,除了非官方宗教团体的活动面临限制外,官方认可的“爱国宗教组织”也存在诸多问题。

“因有政府的支持,即使‘爱国宗教组织’内部混乱、虚弱,都不会垮台。然而,国家长期扶持‘爱国宗教组织’的讽刺性后果不是加强了‘爱国宗教组织’的活力,而是加速了其政治化、机关化、科层化、世俗化、日趋僵化的倾向。‘爱国宗教组织’作为政府宗教管理部门控制下的附属物,严重脱离群众,丧失了宗教号召力、凝聚力。”

刘澎反复以国营企业比喻今天的“爱国宗教组织”——“如同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一样,国家给国企‘输血’越多,国企对政府的依赖性越强,企业自我创新与生存的能力越弱。出于政治需要,国家不能不支持‘爱国宗教组织’,但正是国家的支持,使‘爱国宗教组织’发生了异化,其自身的活力与作用正好与政府的扶持成反比,国家给‘爱国宗教组织’的钱越多,‘爱国宗教组织’越不起作用。以至于现在‘办好教会’,‘培养爱国宗教力量队伍’竟奇怪地成为了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自己的工作,躺在政府身上的‘爱国宗教组织’成了在信教群众中难以发挥作用,而国家又无法扔掉的包袱。”

对于现行制度在管理上的困境,管理部门也不得不承认。“维持旧的宗教管理体系,教界、政界都难受。甚至学界也难受。宗教问题极复杂,公安部门的知识储备难以胜任;未合法化的宗教常夹杂政治问题,宗教部门介入,有将其合法化的风险。”一位宗教部门的官员如是说。

而对于学界的研究和呼声,这位官员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学界研究其他‘不合法’的宗教,有给政府添麻烦、对宗教管理指手画脚,甚至为非法宗教张目的嫌疑。”

《中国民间宗教史》在出版的过程中就曾遭遇“政治正确”的压力。当时在社科院宗教所任职的作者马西沙回忆道:“《中国民间宗教史》第18章写的是一贯道,当时我在德国当客座教授,这本书正要出版,所里就给我传话,说《中国民间宗教史》要出呢,第18章要拿走。”当时,对一贯道的研究属于学术禁区,“学术界无一人置一辞”。

马西沙并不希望对一贯道的研究就此藏于箱底,也不愿意十几年辛苦所著的《中国民间宗教史》因这一章而无缘出版。最终只能采取折中的办法,在这一章之前加了如下一句话:“一贯道在现代史上臭名昭著,遭到唾弃。在大陆上几乎成为历史陈迹。”

为此,马西沙多年后犹感遗憾,“(这句话)对一贯道不是特别客观。”

有限的“转正”

为了脱离“非法”的处境,也为了能更好地开展组织和活动,中国的民间宗教信仰从未放弃过“转正”的尝试。

扎根本土文化的民间信仰通过栖身于佛教或道教的名下,通过了审批。其中典型者如罗祖教。

“一大批明代建立的罗祖教的后裔分支,比如荣华派、金童派、先天道,他们在很多省份加入了佛教协会,还有一部分加入道教协会。”马西沙告诉记者。

自从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遗”成为中国民间信仰合法化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涉及不少的民间信仰习俗,而各级政府开展的非遗调查名录及保护名录,更是纳入了相当比重的民间信仰形态。

除了通过权宜之计的变通跨入合法之门,也有通过多年不断与宗教管理部门沟通,而成功得到批准的民间宗教团体。

活跃在福建莆田的三一教,就是这样一个“转正”成功的幸运者。中共建政后,三一教虽未被打成“会道门”,但也无法继续进行宗教活动。改革开放之后,三一教在福建莆田、仙游、惠安等多地“复兴”。从事福建民间宗教信仰研究的林国平教授在其论文中估计,现三一教的入教信徒已达10万之众,而未入教却常到三一教祠堂参加宗教活动的信众则更多。

三一教要求信众遵纪守法,服从政府,甚至为此制定教规。据林国平文中所述,福建莆田三一教东山祖祠于1989年6月26日发布了《夏教规章戒律》,第一条就是“夏教门人必须服从党和政府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1998年成立的莆田市涵江区三一教协会,要求105座会员祠堂和信徒“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无产阶级经济服务”。

林国平详细地介绍了三一教的“转正”之路:三一教上层人士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通过政协提案、通过书面报告、通过不同渠道不断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反复强调三一教不同于其他民间信仰,更不是封建迷信,而是地地道道的民间宗教,具备宗教的一切要素,强烈要求与五大宗教一样得到法律保护,承认其合法地位。经过20多年不懈的努力,2006年12月8日,经过莆田市民政局的批准和莆田市宗教局同意,莆田市三一教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莆田市三一教“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轨道”。

对全国众多的民间宗教信仰而言,三一教的成功难以复制。

在宗教界努力“转正”的同时,学界也以自己的方式,推动着宗教管理体系的变革。

马西沙认为,应该允许民间教派转入正统宗教。“我在二三十年前就跟统战部的相关领导提过,宗教有它的生态平衡。对一部分宗教进行过多的限制,这些信众就会到另外一些宗教去。信仰无真空,人们需要信仰,很可能从信仰无生老母变成信仰圣母玛利亚,从信仰弥勒佛改成信仰耶稣基督。”

对现行的管理体制,刘澎一直颇有微辞,“管了几十年,出现这么多体制外的宗教组织,本身就说明这个体制不灵,如果灵的话就不会动用宗教局以外的任何力量去管理宗教,就不会用公安局。”

近年来,学术界一直在努力促成政府部门和民间宗教组织的接触和交流。

2009年8月,“近现代中国民间结社学术论坛”在台湾高雄举行。包括马西沙在内的大陆学者及官方代表一行17人,出席了此次论坛。“台湾一贯道的总坛,我们在那里开会。一贯道是非常欢迎的。我们参观了他们七个大的分支,在过去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马西沙回忆道。

大陆的代表们还参加了一贯道组织的恳亲会,时任国民党主席的吴伯雄也以一贯道顾问的身份上台致辞。“吴伯雄上台讲话说,我是60年代的老一贯道徒,一切的职务我都可以不要,但是一贯道顾问的身份我要做到老。”

一贯道在台湾也曾历经了30多年遭到当局取缔的生涯,直到1987年方才得到解禁。目前一贯道在台湾发展良好,高度融入社会,信徒众多。同时,一贯道一直在争取“老水还潮”,希望能回到大陆进行传教。

除了赴台与一贯道交流外,学术界还积极在国内组织宗教问题研讨会。例如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办的“新兴宗教发展趋势学术研讨会”,首次邀请了有新兴宗教背景的活动家和学者谈他们自己所在的宗教,对巴哈伊教、一贯道、摩门教、天帝教和创价学会均有较深入的探讨。

据中国网报道,此次会议也得到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及国家反邪教部门等单位的支持,首次出现了学界、政界和教界共同探讨新兴宗教问题的场面。

金泽认为,“促成学术的交流是学者的责任,政、学、教各方都表示互相有了解的必要,但学术交流不等于政治承认。不意味着有一必然有二,会议如果开到第十次即会把某个宗教合法化,恐怕不是这样,”但他也补充道,“增进了解也许会有促进作用。”

未来方向:开放宗教管制?

“中国政府不可能特别允许某一个宗教在中国合法,中国政府如果放开登记,就不是放开一个两个,而是都放开”,“民间信仰就像当年台资企业,外来宗教就像外资企业。改革开放先开放台资,因为是同胞兄弟;但开放外资,只能一起放开,不可能先开放美国或先开放欧洲。”金泽认为,即便民间信仰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登记,其模式也很难再被其他宗教复制。

但金泽不认为这是宗教管理的问题,而是“大法管小法的问题,结社不放开,宗教不可能放开。这个问题不是跟你宗教过不去,就像新闻行业,即便你有钱,你也不是想办份报纸就能办的。”

对于民间信仰的有限开放,刘澎不以为意,他认为民间信仰的合法化门槛之所以降低,主要是由于其缺乏组织性。“党现在在意识形态上已经淡化了,不再强调自己的意识形态色彩。而民间信仰又缺乏组织性,也就是说,它对于执政党的威胁是最小的。”

对于今后的改革方向,刘澎坚持“最好的办法是开放宗教市场”,反对政府对宗教的任何扶植或限制。

“多个宗教团体的相互竞争、力量的消长,就会有新的宗教团体产生,旧的消亡,来适应这个地区的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如果政府介入,势必产生政府对某些宗教的扶持,对另一些宗教的压制。因为政府有自己的好恶,就用人为的手干扰了宗教市场上的力量组合的变化,干扰了以后,宗教市场就不能自己健康地发展。”刘澎说。

“开放了以后,你能活得下去你就活,活不下去说明群众不需要你这个宗教,国家也没有必要为你出钱。你活得好,国家也不羡慕。你的机构你自己养活,你没有理由从纳税人那里拿钱。现在国家连国有企业都不包了,为什么还要把宗教的包袱背到底?”

刘澎认为宗教管理体系同样患有“国企病”:“因为它成本高效率低,它不可能用行政的手段管出一个自由的宗教市场来”。因此,刘澎主张宗教社团按一般社会团体办法同意申请。

显而易见的是,刘澎的主张恐怕难以由宗教管理部门来完成,因为一旦宗教按社团注册和管理,宗教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显得多余。对此,刘澎毫不讳言:“宗教管理部门的难处在于,它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但还要继续维持它的存在,所以它的工作无论怎么做,可能都是别人不欣赏的。”

尽管刘澎对于开放的宗教市场多有推崇,但就当下而言,无论政府或民间,人们对于一个完全自由的宗教环境仍存在重重顾虑。时至今日,在国内外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敛财、诈骗以及暴力犯罪的组织亦不在少数。但刘澎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必须对宗教实行控制。

“宗教团体也像社会中的其他所有团体一样,是由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其中包括各种极端想法的人。但是他们不能成为宗教的主流,他们也从来不是宗教的主流,不能因为宗教中存在这种负面消极的现象而恢复政府对宗教的控制。”刘澎说。

在强调政府不应干涉宗教事务的同时,刘澎并不反对依法惩处与宗教有关的违法活动。在他看来,完全可以学习多数西方国家,不专门设置针对某一类宗教的法律,而根据现有的刑法或其他法律的条文,对宗教中具体实施犯罪的个人进行惩处。

“政府应保护各宗教团体在宗教市场中的有序竞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打击的对象与重点应针对进行具体活动的人员而不是该团体或组织,更不应以该团体所属的宗教、教派为对象一概论之。”刘澎强调。

不同于刘澎对于宗教管理体系的否定,马西沙认为,目前管理部门已经很好地听取了学界的一些意见,“他们中部分人的观点有了很大的改变”。虽然如此,马西沙先生认为最好取消对民间宗教信仰的限制,“与其让它秘密流传,不如让它浮出水面,让它可以自由地进行传教,并遵守相关的法律。”

“我们写了民间宗教史,我们并不信仰民间宗教。但我们理解它及它的信仰者,我们不止一次地面对各种信仰者平和的目光。我们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绝不敢高高在上,告诉他们应该怎样生活。”2003年,马西沙先生在《中国民间宗教史》再版前言中这样写道。

1992年此书第一次出版后,用作者自己的话说:“《中国民间宗教史》问世以来,围绕着‘民间宗教’四字有不休的质疑。作为学者,我们只愿在学术的范围内,哪怕是孤独地自言自语。我们相信学术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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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4-11 10: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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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相比于准确的定义,刘澎更倾向将定义模糊化,“美国最近十多年二十年,出现了一个术语,叫‘Faith-basedOrganization’(基于信仰的组织),而不说宗教。这就可以把民间信仰包括进来。”

    宗教管理的政治逻辑

    “党认为宗教在中国不是私人问题,不是文化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刘澎一语道出自己对中国宗教管理政策的理解。

    “党和宗教组织、信仰团体有两类矛盾。首先在意识形态上,是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刘澎指出,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意识形态因素早已日渐淡化。于是另一类矛盾,即组织矛盾开始凸显。“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唯一执政党,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特征的实体。在共产党之外,有着高度组织概念,又不为党所控制的实体,只有宗教。”

    “宗教组织的信众人数巨大,具有动员力。执政党就会担心,会不会哪天有人利用这个组织系统,来传达一种政治信息呢?如果有了这样的一个想法,宗教就成了最危险的组织。”

    为了应对这种潜在的危险,从中央到县一级的政府,不仅设有宗教管理机构,而且在各级公安部门里都有政保机构专门处理宗教问题。

    官方对宗教组织性的警惕,从前任宗教局局长叶小文的话中也可窥见一二,这段话曾被作为前言刊载于《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之中:“政府依法管理的宗教事务不以‘是否属于(宗教)内部事务’来划分,而是看它是否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越深,政府依法管理的力度就要越大。管理强度与涉及公共利益深度成正比。而宗教的结构,一般又分为‘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的行为’、‘宗教的体验’和‘宗教的观念’四个层次,一层包着一层,涉及宗教的层次越深,政府行政管理的力度相对就越小。管理强度与涉及宗教观念的深度成反比。”

    宗教学者曹志就此评价道:“越属于私人或精神层面,那么管理的力度就越低或者不管。越涉及到外在行为、制度、组织,管理的强度就越高。”

    制度困境:旧瓶难装新酒

    由于民间宗教信仰的回归,以及外来新兴宗教的出现,旧有的宗教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逐渐被各方所认识。

    在刘澎看来,现有的宗教管理模式,沿袭了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思维,试图用行政手段管理一切。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领域,中国已经实现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社会基础及社会结构均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在宗教领域内,50年代确立的控制型管理模式,却一以贯之,未曾改变。

    “50年代的宗教局,到了2013年依然存在,它是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控制管理的一种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在了,它管起来就很吃力,根本不可能适应今天转型以后的社会需要。”刘澎强调。

    这其中的弊病,除了非官方宗教团体的活动面临限制外,官方认可的“爱国宗教组织”也存在诸多问题。

    “因有政府的支持,即使‘爱国宗教组织’内部混乱、虚弱,都不会垮台。然而,国家长期扶持‘爱国宗教组织’的讽刺性后果不是加强了‘爱国宗教组织’的活力,而是加速了其政治化、机关化、科层化、世俗化、日趋僵化的倾向。‘爱国宗教组织’作为政府宗教管理部门控制下的附属物,严重脱离群众,丧失了宗教号召力、凝聚力。”

    刘澎反复以国营企业比喻今天的“爱国宗教组织”——“如同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一样,国家给国企‘输血’越多,国企对政府的依赖性越强,企业自我创新与生存的能力越弱。出于政治需要,国家不能不支持‘爱国宗教组织’,但正是国家的支持,使‘爱国宗教组织’发生了异化,其自身的活力与作用正好与政府的扶持成反比,国家给‘爱国宗教组织’的钱越多,‘爱国宗教组织’越不起作用。以至于现在‘办好教会’,‘培养爱国宗教力量队伍’竟奇怪地成为了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自己的工作,躺在政府身上的‘爱国宗教组织’成了在信教群众中难以发挥作用,而国家又无法扔掉的包袱。”

    对于现行制度在管理上的困境,管理部门也不得不承认。“维持旧的宗教管理体系,教界、政界都难受。甚至学界也难受。宗教问题极复杂,公安部门的知识储备难以胜任;未合法化的宗教常夹杂政治问题,宗教部门介入,有将其合法化的风险。”一位宗教部门的官员如是说。

    而对于学界的研究和呼声,这位官员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学界研究其他‘不合法’的宗教,有给政府添麻烦、对宗教管理指手画脚,甚至为非法宗教张目的嫌疑。”

    《中国民间宗教史》在出版的过程中就曾遭遇“政治正确”的压力。当时在社科院宗教所任职的作者马西沙回忆道:“《中国民间宗教史》第18章写的是一贯道,当时我在德国当客座教授,这本书正要出版,所里就给我传话,说《中国民间宗教史》要出呢,第18章要拿走。”当时,对一贯道的研究属于学术禁区,“学术界无一人置一辞”。

    马西沙并不希望对一贯道的研究就此藏于箱底,也不愿意十几年辛苦所著的《中国民间宗教史》因这一章而无缘出版。最终只能采取折中的办法,在这一章之前加了如下一句话:“一贯道在现代史上臭名昭著,遭到唾弃。在大陆上几乎成为历史陈迹。”

    为此,马西沙多年后犹感遗憾,“(这句话)对一贯道不是特别客观。”

    有限的“转正”

    为了脱离“非法”的处境,也为了能更好地开展组织和活动,中国的民间宗教信仰从未放弃过“转正”的尝试。

    扎根本土文化的民间信仰通过栖身于佛教或道教的名下,通过了审批。其中典型者如罗祖教。

    “一大批明代建立的罗祖教的后裔分支,比如荣华派、金童派、先天道,他们在很多省份加入了佛教协会,还有一部分加入道教协会。”马西沙告诉记者。

    自从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遗”成为中国民间信仰合法化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涉及不少的民间信仰习俗,而各级政府开展的非遗调查名录及保护名录,更是纳入了相当比重的民间信仰形态。

    除了通过权宜之计的变通跨入合法之门,也有通过多年不断与宗教管理部门沟通,而成功得到批准的民间宗教团体。

    活跃在福建莆田的三一教,就是这样一个“转正”成功的幸运者。中共建政后,三一教虽未被打成“会道门”,但也无法继续进行宗教活动。改革开放之后,三一教在福建莆田、仙游、惠安等多地“复兴”。从事福建民间宗教信仰研究的林国平教授在其论文中估计,现三一教的入教信徒已达10万之众,而未入教却常到三一教祠堂参加宗教活动的信众则更多。

    三一教要求信众遵纪守法,服从政府,甚至为此制定教规。据林国平文中所述,福建莆田三一教东山祖祠于1989年6月26日发布了《夏教规章戒律》,第一条就是“夏教门人必须服从党和政府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1998年成立的莆田市涵江区三一教协会,要求105座会员祠堂和信徒“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无产阶级经济服务”。

    林国平详细地介绍了三一教的“转正”之路:三一教上层人士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通过政协提案、通过书面报告、通过不同渠道不断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反复强调三一教不同于其他民间信仰,更不是封建迷信,而是地地道道的民间宗教,具备宗教的一切要素,强烈要求与五大宗教一样得到法律保护,承认其合法地位。经过20多年不懈的努力,2006年12月8日,经过莆田市民政局的批准和莆田市宗教局同意,莆田市三一教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莆田市三一教“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轨道”。

    对全国众多的民间宗教信仰而言,三一教的成功难以复制。

    在宗教界努力“转正”的同时,学界也以自己的方式,推动着宗教管理体系的变革。

    马西沙认为,应该允许民间教派转入正统宗教。“我在二三十年前就跟统战部的相关领导提过,宗教有它的生态平衡。对一部分宗教进行过多的限制,这些信众就会到另外一些宗教去。信仰无真空,人们需要信仰,很可能从信仰无生老母变成信仰圣母玛利亚,从信仰弥勒佛改成信仰耶稣基督。”

    对现行的管理体制,刘澎一直颇有微辞,“管了几十年,出现这么多体制外的宗教组织,本身就说明这个体制不灵,如果灵的话就不会动用宗教局以外的任何力量去管理宗教,就不会用公安局。”

    近年来,学术界一直在努力促成政府部门和民间宗教组织的接触和交流。

    2009年8月,“近现代中国民间结社学术论坛”在台湾高雄举行。包括马西沙在内的大陆学者及官方代表一行17人,出席了此次论坛。“台湾一贯道的总坛,我们在那里开会。一贯道是非常欢迎的。我们参观了他们七个大的分支,在过去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马西沙回忆道。

    大陆的代表们还参加了一贯道组织的恳亲会,时任国民党主席的吴伯雄也以一贯道顾问的身份上台致辞。“吴伯雄上台讲话说,我是60年代的老一贯道徒,一切的职务我都可以不要,但是一贯道顾问的身份我要做到老。”

    一贯道在台湾也曾历经了30多年遭到当局取缔的生涯,直到1987年方才得到解禁。目前一贯道在台湾发展良好,高度融入社会,信徒众多。同时,一贯道一直在争取“老水还潮”,希望能回到大陆进行传教。

    除了赴台与一贯道交流外,学术界还积极在国内组织宗教问题研讨会。例如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办的“新兴宗教发展趋势学术研讨会”,首次邀请了有新兴宗教背景的活动家和学者谈他们自己所在的宗教,对巴哈伊教、一贯道、摩门教、天帝教和创价学会均有较深入的探讨。

    据中国网报道,此次会议也得到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及国家反邪教部门等单位的支持,首次出现了学界、政界和教界共同探讨新兴宗教问题的场面。

    金泽认为,“促成学术的交流是学者的责任,政、学、教各方都表示互相有了解的必要,但学术交流不等于政治承认。不意味着有一必然有二,会议如果开到第十次即会把某个宗教合法化,恐怕不是这样,”但他也补充道,“增进了解也许会有促进作用。”

    未来方向:开放宗教管制?

    “中国政府不可能特别允许某一个宗教在中国合法,中国政府如果放开登记,就不是放开一个两个,而是都放开”,“民间信仰就像当年台资企业,外来宗教就像外资企业。改革开放先开放台资,因为是同胞兄弟;但开放外资,只能一起放开,不可能先开放美国或先开放欧洲。”金泽认为,即便民间信仰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登记,其模式也很难再被其他宗教复制。

    但金泽不认为这是宗教管理的问题,而是“大法管小法的问题,结社不放开,宗教不可能放开。这个问题不是跟你宗教过不去,就像新闻行业,即便你有钱,你也不是想办份报纸就能办的。”

    对于民间信仰的有限开放,刘澎不以为意,他认为民间信仰的合法化门槛之所以降低,主要是由于其缺乏组织性。“党现在在意识形态上已经淡化了,不再强调自己的意识形态色彩。而民间信仰又缺乏组织性,也就是说,它对于执政党的威胁是最小的。”

    对于今后的改革方向,刘澎坚持“最好的办法是开放宗教市场”,反对政府对宗教的任何扶植或限制。

    “多个宗教团体的相互竞争、力量的消长,就会有新的宗教团体产生,旧的消亡,来适应这个地区的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如果政府介入,势必产生政府对某些宗教的扶持,对另一些宗教的压制。因为政府有自己的好恶,就用人为的手干扰了宗教市场上的力量组合的变化,干扰了以后,宗教市场就不能自己健康地发展。”刘澎说。

    “开放了以后,你能活得下去你就活,活不下去说明群众不需要你这个宗教,国家也没有必要为你出钱。你活得好,国家也不羡慕。你的机构你自己养活,你没有理由从纳税人那里拿钱。现在国家连国有企业都不包了,为什么还要把宗教的包袱背到底?”

    刘澎认为宗教管理体系同样患有“国企病”:“因为它成本高效率低,它不可能用行政的手段管出一个自由的宗教市场来”。因此,刘澎主张宗教社团按一般社会团体办法同意申请。

    显而易见的是,刘澎的主张恐怕难以由宗教管理部门来完成,因为一旦宗教按社团注册和管理,宗教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显得多余。对此,刘澎毫不讳言:“宗教管理部门的难处在于,它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但还要继续维持它的存在,所以它的工作无论怎么做,可能都是别人不欣赏的。”

    尽管刘澎对于开放的宗教市场多有推崇,但就当下而言,无论政府或民间,人们对于一个完全自由的宗教环境仍存在重重顾虑。时至今日,在国内外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敛财、诈骗以及暴力犯罪的组织亦不在少数。但刘澎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必须对宗教实行控制。

    “宗教团体也像社会中的其他所有团体一样,是由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其中包括各种极端想法的人。但是他们不能成为宗教的主流,他们也从来不是宗教的主流,不能因为宗教中存在这种负面消极的现象而恢复政府对宗教的控制。”刘澎说。

    在强调政府不应干涉宗教事务的同时,刘澎并不反对依法惩处与宗教有关的违法活动。在他看来,完全可以学习多数西方国家,不专门设置针对某一类宗教的法律,而根据现有的刑法或其他法律的条文,对宗教中具体实施犯罪的个人进行惩处。

    “政府应保护各宗教团体在宗教市场中的有序竞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打击的对象与重点应针对进行具体活动的人员而不是该团体或组织,更不应以该团体所属的宗教、教派为对象一概论之。”刘澎强调。

    不同于刘澎对于宗教管理体系的否定,马西沙认为,目前管理部门已经很好地听取了学界的一些意见,“他们中部分人的观点有了很大的改变”。虽然如此,马西沙先生认为最好取消对民间宗教信仰的限制,“与其让它秘密流传,不如让它浮出水面,让它可以自由地进行传教,并遵守相关的法律。”

    “我们写了民间宗教史,我们并不信仰民间宗教。但我们理解它及它的信仰者,我们不止一次地面对各种信仰者平和的目光。我们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绝不敢高高在上,告诉他们应该怎样生活。”2003年,马西沙先生在《中国民间宗教史》再版前言中这样写道。

    1992年此书第一次出版后,用作者自己的话说:“《中国民间宗教史》问世以来,围绕着‘民间宗教’四字有不休的质疑。作为学者,我们只愿在学术的范围内,哪怕是孤独地自言自语。我们相信学术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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