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宗教公益慈善培训班闭幕

爱德基金会 佚名

2014-07-30 10:37:34

道教之音江苏讯    2014年7月25日,江苏省宗教公益慈善培训班在经历了五天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后迎来闭幕式。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金光,省宗教局副局长顾传勇,等领导出席,并为来自五大宗教的80名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寄望他们在未来一同为推动江苏省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金光应邀来到此次培训班现场。他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为学员们详细解读了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他说,此《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鼓励宗教界在社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专门文件,可谓“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破题之作,更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为宗教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依据。他强调,现代公益慈善事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宗教界要想在公益慈善领域有所作为甚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断致力于提高公益慈善活动的规范性,切实增强公信力和感召力,这才是公益慈善事业的生命所在。他鼓励宗教界全面调动和发挥自己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优势和潜力,切实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随后,刘金光副司长又就今年四月底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做了重要说明:此文件的出台是对宗教界从事收养弃孤活动的认可,既尊重和保护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的积极性,也维护了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希望,宗教界要珍惜如今来之不易的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特长,珍惜优势,把握优势,打造优势,实现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

拆除“土围子”,为宗教慈善多设服务区

江苏省宗教局顾传勇副局长在会议闭幕的总结讲话中,生动回顾了几天来的精彩教学过程,他表示非常欣慰地看到此次培训成效卓越,并最终形成了三大共识:首先,清醒地认识到宗教界应当发挥优势,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其次,宗教界应当抢抓机遇,积极面对现下的挑战和困难;第三,期待政府做得更好——提供相应的法规支持,让渡更大的空间,搭建更多的开放平台,给予宗教界做得好的团体和机构一定的精神鼓励。他直言,限制宗教参与社会服务的“土围子”依然存在,要“突围”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意见》的力度,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解决宗教界在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遇到的困难,优化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环境、落实细化相关政策规定,拆除“土围子”,为宗教慈善活动广开绿灯,减少检查站,取消收费站,多设服务区。

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优势明显

我们为何做慈善?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困扰着很多人。究竟是因为中国自古就有“穷则独善其身者,达则兼济天下”的思想,抑或是受西方的利他主义等理论的影响?7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给了学员们一个很好的回答。她认为:现代社会,慈善是自由意志的选择,是任何人都有权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她明确指出,基于信仰,宗教组织和以信仰为基础的慈善组织在从事此项活动时具有明显优势,譬如,团队更有凝聚力和持久力;资金和志愿者支持会更加稳定和持续;更能坚持以服务人群为核心,关注其尊严和心灵;更具公信力和自律能力等。随后,金教授对直接捐赠、间接捐赠、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等从事公益慈善的多种途径,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梳理,令学员们的专业视野大开,现场不时响起阵阵掌声。

“毋以群疑阻独见,毋以己意非人言,毋私小惠伤大体,毋借公论快私情”,这既是金教授长期以来的自勉之语,更是她对此次江苏省宗教公益慈善培训班所有学员们最大的忠告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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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宗教公益慈善培训班闭幕

爱德基金会 佚名

2014-07-30 10: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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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宗教公益慈善培训班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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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江苏讯    2014年7月25日,江苏省宗教公益慈善培训班在经历了五天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后迎来闭幕式。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金光,省宗教局副局长顾传勇,等领导出席,并为来自五大宗教的80名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寄望他们在未来一同为推动江苏省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金光应邀来到此次培训班现场。他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为学员们详细解读了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他说,此《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鼓励宗教界在社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专门文件,可谓“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破题之作,更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为宗教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依据。他强调,现代公益慈善事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宗教界要想在公益慈善领域有所作为甚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断致力于提高公益慈善活动的规范性,切实增强公信力和感召力,这才是公益慈善事业的生命所在。他鼓励宗教界全面调动和发挥自己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优势和潜力,切实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随后,刘金光副司长又就今年四月底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做了重要说明:此文件的出台是对宗教界从事收养弃孤活动的认可,既尊重和保护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的积极性,也维护了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希望,宗教界要珍惜如今来之不易的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特长,珍惜优势,把握优势,打造优势,实现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

拆除“土围子”,为宗教慈善多设服务区

江苏省宗教局顾传勇副局长在会议闭幕的总结讲话中,生动回顾了几天来的精彩教学过程,他表示非常欣慰地看到此次培训成效卓越,并最终形成了三大共识:首先,清醒地认识到宗教界应当发挥优势,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其次,宗教界应当抢抓机遇,积极面对现下的挑战和困难;第三,期待政府做得更好——提供相应的法规支持,让渡更大的空间,搭建更多的开放平台,给予宗教界做得好的团体和机构一定的精神鼓励。他直言,限制宗教参与社会服务的“土围子”依然存在,要“突围”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意见》的力度,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解决宗教界在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遇到的困难,优化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环境、落实细化相关政策规定,拆除“土围子”,为宗教慈善活动广开绿灯,减少检查站,取消收费站,多设服务区。

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优势明显

我们为何做慈善?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困扰着很多人。究竟是因为中国自古就有“穷则独善其身者,达则兼济天下”的思想,抑或是受西方的利他主义等理论的影响?7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给了学员们一个很好的回答。她认为:现代社会,慈善是自由意志的选择,是任何人都有权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她明确指出,基于信仰,宗教组织和以信仰为基础的慈善组织在从事此项活动时具有明显优势,譬如,团队更有凝聚力和持久力;资金和志愿者支持会更加稳定和持续;更能坚持以服务人群为核心,关注其尊严和心灵;更具公信力和自律能力等。随后,金教授对直接捐赠、间接捐赠、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等从事公益慈善的多种途径,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梳理,令学员们的专业视野大开,现场不时响起阵阵掌声。

“毋以群疑阻独见,毋以己意非人言,毋私小惠伤大体,毋借公论快私情”,这既是金教授长期以来的自勉之语,更是她对此次江苏省宗教公益慈善培训班所有学员们最大的忠告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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