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宗委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

贵州省民宗委 佚名

2015-02-10 14:30:32

道教之音贵州讯    近日,贵州省民宗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进行部署。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财务资金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公共资金纳入个人银行账户。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民宗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或批准设立的文件;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正式设立或筹备设立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文件。

通知要求,各市(州)民宗委应指导各地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县(市、区)民宗局应及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省民宗委有关业务处应引导宗教院校做好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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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宗委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

贵州省民宗委 佚名

2015-02-10 1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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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宗委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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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贵州讯    近日,贵州省民宗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进行部署。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财务资金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公共资金纳入个人银行账户。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民宗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或批准设立的文件;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正式设立或筹备设立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文件。

通知要求,各市(州)民宗委应指导各地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县(市、区)民宗局应及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省民宗委有关业务处应引导宗教院校做好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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