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会在贵阳召开

贵州民宗委 佚名

2015-06-20 11:16:37

道教之音贵州讯    2015年6月17日,贵州省宗教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会在贵阳召开。省民宗委主任吴军出席研讨会并讲话,省民宗委副主任吴建民主持了研讨会。在筑全省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及省民宗委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出席研讨会。

2015年是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今年6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以下简称“学习月”)的主题是“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全省宗教界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学习、研讨、培训。与会宗教界人士围绕“国法与教规”这一主题,从各自宗教、不同角度进行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遵守国法,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教规的要求,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是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必须自觉学法,严格守法,善于用法,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布道中,把法律规定体现在宗教活动中。

吴军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今年“学习月”的主题是“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就是要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既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近年来,各宗教团体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刻认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与讲经讲道紧密结合,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吴军要求,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既要从理论上探讨,又要在实践中付诸实施。一是既要增强宗教信仰又要增强法律信仰。各宗教团体要集中开展宪法和法律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实施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推动宪法和法律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树立法治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既要弘扬宗教伦理道德又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阐释,弘扬宗教道德中弃恶扬善、诚实守信、宽善待人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与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去,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三是要既当好教徒又当好公民。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而言,不管信仰什么宗教,都应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既当好教徒又当好公民。

吴建民就充分运用好本次研讨会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加大宣传,要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引导他们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要加强教育,要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要对“教规”作出与“国法”相适应的阐释,在讲经布道中讲清楚、说明白,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布道中去。四是要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各宗教团体要认真开展“八个一”活动,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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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宗教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会在贵阳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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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0 11: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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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宗教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会在贵阳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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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贵州讯    2015年6月17日,贵州省宗教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会在贵阳召开。省民宗委主任吴军出席研讨会并讲话,省民宗委副主任吴建民主持了研讨会。在筑全省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及省民宗委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出席研讨会。

2015年是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今年6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以下简称“学习月”)的主题是“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全省宗教界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学习、研讨、培训。与会宗教界人士围绕“国法与教规”这一主题,从各自宗教、不同角度进行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遵守国法,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教规的要求,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是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必须自觉学法,严格守法,善于用法,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布道中,把法律规定体现在宗教活动中。

吴军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今年“学习月”的主题是“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就是要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既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近年来,各宗教团体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刻认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与讲经讲道紧密结合,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吴军要求,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既要从理论上探讨,又要在实践中付诸实施。一是既要增强宗教信仰又要增强法律信仰。各宗教团体要集中开展宪法和法律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实施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推动宪法和法律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树立法治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既要弘扬宗教伦理道德又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阐释,弘扬宗教道德中弃恶扬善、诚实守信、宽善待人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与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去,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三是要既当好教徒又当好公民。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而言,不管信仰什么宗教,都应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既当好教徒又当好公民。

吴建民就充分运用好本次研讨会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加大宣传,要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引导他们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要加强教育,要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要对“教规”作出与“国法”相适应的阐释,在讲经布道中讲清楚、说明白,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布道中去。四是要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各宗教团体要认真开展“八个一”活动,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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