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加强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工作

庐江县民宗局 佚名

2015-07-09 07:23:34

道教之音安徽讯    2015年7月4日上午,庐江县就如何强化庐江县寺庙、道教宫观管理工作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强调:

一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乱拆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

二是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三是宗教教职人员必须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要依照教规如法如仪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到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建议相关宗教团体撤销其宗教教职人员资格。

四是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 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整治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的行为,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

六是合法宗教场所标识牌挂牌、教职人员备案、申请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四项工作必须提前在7月底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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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加强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工作

庐江县民宗局 佚名

2015-07-09 07: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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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加强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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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安徽讯    2015年7月4日上午,庐江县就如何强化庐江县寺庙、道教宫观管理工作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强调:

一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乱拆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

二是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三是宗教教职人员必须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要依照教规如法如仪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到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建议相关宗教团体撤销其宗教教职人员资格。

四是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 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整治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的行为,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

六是合法宗教场所标识牌挂牌、教职人员备案、申请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四项工作必须提前在7月底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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