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湖南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5-11-08 13:12:03

道教之音湖南讯    今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湖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依法管理、服务保障,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作出了积极探索。

一、以爱国爱教为旗帜,引导政治认同

立足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建设。一是强化政治学习。采取暑期谈心、座谈会、学习观摩等形式,积极开展“同心同向同行”主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宗教界人士读书班、培训班,大力加强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育,强化宗教界人士坚定跟党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以及法律意识。二是强化班子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连续四年开展全省五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集中谈心活动,指导五大宗教团体顺利完成换届工作。积极协调做好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中的政治安排工作,进一步强化宗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的合作共事。三是推进民主办教。充分发挥宗教界自身积极性,支持宗教界开展教务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人才建设,充分尊重天主教界的民主权利,顺利完成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工作。四是开展联点交友。每年年初组织对全省性宗教团体进行走访,与各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座谈沟通,联络感情,凝心聚力。建立了与宗教界人士联点交友制度,各级领导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把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二、以依法管理为重点,引导行为规范

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宗教工作,不断提升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举办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电视大赛,增强党政领导、宗教干部、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观念。二是先后制定出台《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制度》、《成立、变更、注销全省性宗教团体审批制度》、《编辑发行的宗教出版物和宗教电子出版物、宗教音像制品和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审批制度》等10余项配套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制度规范体系。三是先后开展了“乱建私设”专项整治、基督教专项大调研、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教风创建等工作,各项宗教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以教风建设为契机,引导正信正行

坚持把宗教界的教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常抓不懈。一是大力开展创建活动。自2013年以来,根据国家宗教局的部署安排,全面启动以“教风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启动仪式、推进会、电视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经过选点先行、学习动员、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全面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初步解决了我省宗教界在教风建设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先后两次主持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全省宗教工作情况和教风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积极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指导读经讲经活动。指导省佛教协会开展湖南佛教首届和第二届讲经弘法月活动,开讲近100场,听众2万余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指导省道教协会开展玄门讲经活动和《道德经》研讨会;指导省伊协举办《古兰经》诵读培训班、《古兰经》诵读比赛和新卧尔兹全省巡回演讲;指导全省基督教界召开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引导对宗教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用中国文化诠释教义和表达宗教信仰。三是不断提升人才素质。先后开办一系列培训班,对各宗教团体、省以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负责人及宗教教职人员骨干进行统一培训,不断提升宗教人才队伍的文化品位、信仰层次和精神境界。指导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指导省伊协办好全省青年阿訇培训班,指导湖南天主教“两会一区”组织神父修女避静活动,举办教职人员及骨干教友培训班。创新宗教人才培养方式,与中南大学联合开办“宗教与管理”研究生课程高级研修班,帮助宗教教职人员提升综合素质。

四、以发挥作用为目标,引导服务社会

注重激活主体功能,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引导开展公益慈善。指导宗教界成立慈善组织,规范慈善活动,开展“雷锋月”、“同心同行”、“宗教慈善周”、“全省宗教界金秋助学行动”、“万名学子助学计划”善款筹集专场拍卖会等活动。连续3年发布了《湖南省宗教界公益慈善公报》,累计捐献公益慈善资金(物资)5000多万元,社会反响强烈。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大和尚荣获第六届中华慈善奖。二是推动宗教文化交流。指导宗教界成功承办国际道教论坛,举办敬安大师学术研讨会、慧思大师与南岳佛教研讨会、国际道教学术研讨会、湖南佛教音乐研讨会、“华严禅与中国梦”佛学研讨会、湖南道教文化节、湖南宗教印象摄影大赛等活动。与台湾佛光大学、芬兰基督教信义会等海外及港澳台宗教机构和团体开展友好交流,创办省宗教文化交流促进会会刊《清流》,编辑出版《湖南省志(1978-2002)·宗教志》,挖掘弘扬宗教文化精华,为建设和谐湖南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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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湖南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5-11-08 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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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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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湖南讯    今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湖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依法管理、服务保障,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作出了积极探索。

一、以爱国爱教为旗帜,引导政治认同

立足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建设。一是强化政治学习。采取暑期谈心、座谈会、学习观摩等形式,积极开展“同心同向同行”主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宗教界人士读书班、培训班,大力加强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育,强化宗教界人士坚定跟党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以及法律意识。二是强化班子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连续四年开展全省五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集中谈心活动,指导五大宗教团体顺利完成换届工作。积极协调做好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中的政治安排工作,进一步强化宗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的合作共事。三是推进民主办教。充分发挥宗教界自身积极性,支持宗教界开展教务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人才建设,充分尊重天主教界的民主权利,顺利完成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工作。四是开展联点交友。每年年初组织对全省性宗教团体进行走访,与各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座谈沟通,联络感情,凝心聚力。建立了与宗教界人士联点交友制度,各级领导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把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二、以依法管理为重点,引导行为规范

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宗教工作,不断提升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举办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电视大赛,增强党政领导、宗教干部、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观念。二是先后制定出台《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制度》、《成立、变更、注销全省性宗教团体审批制度》、《编辑发行的宗教出版物和宗教电子出版物、宗教音像制品和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审批制度》等10余项配套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制度规范体系。三是先后开展了“乱建私设”专项整治、基督教专项大调研、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教风创建等工作,各项宗教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以教风建设为契机,引导正信正行

坚持把宗教界的教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常抓不懈。一是大力开展创建活动。自2013年以来,根据国家宗教局的部署安排,全面启动以“教风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启动仪式、推进会、电视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经过选点先行、学习动员、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全面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初步解决了我省宗教界在教风建设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先后两次主持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全省宗教工作情况和教风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积极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指导读经讲经活动。指导省佛教协会开展湖南佛教首届和第二届讲经弘法月活动,开讲近100场,听众2万余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指导省道教协会开展玄门讲经活动和《道德经》研讨会;指导省伊协举办《古兰经》诵读培训班、《古兰经》诵读比赛和新卧尔兹全省巡回演讲;指导全省基督教界召开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引导对宗教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用中国文化诠释教义和表达宗教信仰。三是不断提升人才素质。先后开办一系列培训班,对各宗教团体、省以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负责人及宗教教职人员骨干进行统一培训,不断提升宗教人才队伍的文化品位、信仰层次和精神境界。指导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指导省伊协办好全省青年阿訇培训班,指导湖南天主教“两会一区”组织神父修女避静活动,举办教职人员及骨干教友培训班。创新宗教人才培养方式,与中南大学联合开办“宗教与管理”研究生课程高级研修班,帮助宗教教职人员提升综合素质。

四、以发挥作用为目标,引导服务社会

注重激活主体功能,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引导开展公益慈善。指导宗教界成立慈善组织,规范慈善活动,开展“雷锋月”、“同心同行”、“宗教慈善周”、“全省宗教界金秋助学行动”、“万名学子助学计划”善款筹集专场拍卖会等活动。连续3年发布了《湖南省宗教界公益慈善公报》,累计捐献公益慈善资金(物资)5000多万元,社会反响强烈。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大和尚荣获第六届中华慈善奖。二是推动宗教文化交流。指导宗教界成功承办国际道教论坛,举办敬安大师学术研讨会、慧思大师与南岳佛教研讨会、国际道教学术研讨会、湖南佛教音乐研讨会、“华严禅与中国梦”佛学研讨会、湖南道教文化节、湖南宗教印象摄影大赛等活动。与台湾佛光大学、芬兰基督教信义会等海外及港澳台宗教机构和团体开展友好交流,创办省宗教文化交流促进会会刊《清流》,编辑出版《湖南省志(1978-2002)·宗教志》,挖掘弘扬宗教文化精华,为建设和谐湖南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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