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开展创建团结进步宗教场所工作

广西自治区宗教局 佚名

2016-03-03 09:01:53

道教之音广西讯   2015年4月份以来,广西自治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既促进民族团结,又推进场所团结进步”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全区15个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了“民族团结之家”,先后吸引了10000多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前来参观,为全区宗教和顺、民族团结作出了贡献。主要做法有:

一是试点先行作示范。区宗教局在广西基督教两会抓“民族团结之家”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措施手段,带动全区14个市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民宗局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通过宣传“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等思想,找准结合点,有效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三个意识”、“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端正教风。

二是跟踪指导抓落实。区宗教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活动的开展。贺州市宗教局指导八步区民宗局在莲塘镇秀峰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昭平县民宗局要求宗教教职人员签订民族团结履职承诺书,进一步促进信教群众维护民族团结。

三是因教制宜显特色。各地宗教局在教职人员和信众比较集中的宗教场所开展《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活动,分发民族团结知识手册。引导各级宗教干部与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各级党委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对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民族、宗教知识培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四是抓好结合成机制。各试点单位场所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对大型宗教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建立考评机制、引导机制、督查机制,做到依规行事,提高自我约束、管理、规范的能力,不断增强宗教界的法律、戒律意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作用,以制度的约束力推动教风建设持续化、深入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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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开展创建团结进步宗教场所工作

广西自治区宗教局 佚名

2016-03-03 0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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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广西讯   2015年4月份以来,广西自治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既促进民族团结,又推进场所团结进步”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全区15个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了“民族团结之家”,先后吸引了10000多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前来参观,为全区宗教和顺、民族团结作出了贡献。主要做法有:

一是试点先行作示范。区宗教局在广西基督教两会抓“民族团结之家”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措施手段,带动全区14个市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民宗局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通过宣传“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等思想,找准结合点,有效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三个意识”、“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端正教风。

二是跟踪指导抓落实。区宗教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活动的开展。贺州市宗教局指导八步区民宗局在莲塘镇秀峰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昭平县民宗局要求宗教教职人员签订民族团结履职承诺书,进一步促进信教群众维护民族团结。

三是因教制宜显特色。各地宗教局在教职人员和信众比较集中的宗教场所开展《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活动,分发民族团结知识手册。引导各级宗教干部与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各级党委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对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民族、宗教知识培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四是抓好结合成机制。各试点单位场所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对大型宗教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建立考评机制、引导机制、督查机制,做到依规行事,提高自我约束、管理、规范的能力,不断增强宗教界的法律、戒律意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作用,以制度的约束力推动教风建设持续化、深入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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