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印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河南省宗教局 佚名

2016-03-17 09:37:41

道教之音河南讯   日前,为规范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推进以“规范”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宗教局会同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文物局等5厅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河南省首次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出台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据了解,在全国各省区中也属于首次。

《办法》共分9章41条,包括总则、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建筑和文物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附则。《办法》体现了以下特色:一是重点突出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办法》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具体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同时还明确各级宗教、公安、住建、文物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履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教育培训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此,《办法》专章作出规定。三是明确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目前,各地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一般属于突击式、临时性安排,没有形成一项长效检查制度。为此,《办法》对场所监督检查的方式、时间、范围、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省宗教局高度重视《办法》的制定工作。把《办法》的出台工作列入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度工作要点。河南省宗教局贾瑞琴指出,出台《办法》是推进省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调研、精心制作,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协调沟通。副局长郭国志具体指导《办法》的制定工作,亲自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次修改,主持有关单位座谈会征求意见。根据局领导指示要求,政法处成立了《办法(草稿)》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梳理、汇总和分析了近年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形势、主要工作、存在问题,学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过去出台的涉及宗教场所安全的相关规定,赴有关地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参考内蒙、宁夏、广州等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举措,结合“三查三保”活动中排查出宗教活动场所方面的问题,完成了《办法(草稿)》。《办法(草稿)》在多次征求省宗教局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伊斯兰教处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的意见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1月全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会上征求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省公安厅等厅局征求意见。

省直有关厅局大力配合《条例》的出台工作。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文物局认真研究,都出具了答复函。其中,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住建厅、省食药监局、省文物局就《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提出很好地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完善。今年1月29日,委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了《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修改稿),原则同意《办法》(修改稿)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后,与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食药监局、省文物局等部门会签。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食药监局、省文物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在较短时间内给予会签。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对进一步提升省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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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印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河南省宗教局 佚名

2016-03-17 0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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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印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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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河南讯   日前,为规范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推进以“规范”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宗教局会同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文物局等5厅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河南省首次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出台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据了解,在全国各省区中也属于首次。

《办法》共分9章41条,包括总则、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建筑和文物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附则。《办法》体现了以下特色:一是重点突出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办法》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具体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同时还明确各级宗教、公安、住建、文物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履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教育培训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此,《办法》专章作出规定。三是明确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目前,各地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一般属于突击式、临时性安排,没有形成一项长效检查制度。为此,《办法》对场所监督检查的方式、时间、范围、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省宗教局高度重视《办法》的制定工作。把《办法》的出台工作列入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度工作要点。河南省宗教局贾瑞琴指出,出台《办法》是推进省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调研、精心制作,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协调沟通。副局长郭国志具体指导《办法》的制定工作,亲自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次修改,主持有关单位座谈会征求意见。根据局领导指示要求,政法处成立了《办法(草稿)》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梳理、汇总和分析了近年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形势、主要工作、存在问题,学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过去出台的涉及宗教场所安全的相关规定,赴有关地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参考内蒙、宁夏、广州等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举措,结合“三查三保”活动中排查出宗教活动场所方面的问题,完成了《办法(草稿)》。《办法(草稿)》在多次征求省宗教局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伊斯兰教处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的意见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1月全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会上征求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省公安厅等厅局征求意见。

省直有关厅局大力配合《条例》的出台工作。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文物局认真研究,都出具了答复函。其中,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住建厅、省食药监局、省文物局就《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提出很好地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完善。今年1月29日,委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了《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修改稿),原则同意《办法》(修改稿)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后,与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食药监局、省文物局等部门会签。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食药监局、省文物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在较短时间内给予会签。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对进一步提升省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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