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宗委发布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推荐通知

云南民宗网 佚名

2016-06-24 10:34:11

道教之音云南讯  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响应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2016年开展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向各州市民宗委(局)、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发布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五份报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并将电子版发至smwjdjcc@126.com,推荐表只填写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同时,一并将征求同级统战部门、宗教团体意见情况以及公示情况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具体详情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

评选推荐工作是评比表彰活动的第一环节和首要关口,直接关系评比表彰活动的整体质量和成效。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要深入宣传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扎实认真准备材料,在宗教界掀起争创先进、争学先进、争做先进的热潮。要认真总结前两届评选推荐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命名活动,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改进评选推荐方式方法,严把评选对象政治关、事迹关、材料关,确保推荐候选对象真正立得住、站得稳、叫得响。

二、严格坚持标准

要严格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09﹞20号)所提出的八项基本标准及2013年印发的《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及分配名额等进行评选。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如坚持中国化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以及“教风年”“规范年”主题创建情况,2015年以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命名活动的情况也要作为重要的评选依据。评选中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增加名额。推荐的先进个人原则上要有所属宗教活动场所。评选推荐名额要向创建活动中贡献突出的一般宗教教职人员倾斜,以更好体现评比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推荐参加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都要从省民族宗教委命名的“云南省和谐寺观教堂”中产生。

三、严格履行程序

要严格按照《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推荐,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获得社会公认。在推荐候选对象过程中,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征得同级统战部门同意并听取相应宗教团体意见的基础上,应通过门户网站、宣传专栏等群众易于知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一定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讲情面、搞照顾、拉关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对不符合条件或未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的候选对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相应名额也随之作废。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借评选推荐之机向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吃、拿、卡、要,或有收受礼金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认真填报推荐表

要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不得缺项漏项。事迹材料要真实生动,简明扼要,真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凡推荐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过于简单,错漏较多,或抄袭拼凑,不能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先进名额,不得替补。请各州市于6月3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五份报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并将电子版发至smwjdjcc@126.com,推荐表只填写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同时,一并将征求同级统战部门、宗教团体意见情况以及公示情况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可在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第三届全国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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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宗委发布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推荐通知

云南民宗网 佚名

2016-06-24 10: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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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云南讯  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响应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2016年开展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向各州市民宗委(局)、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发布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五份报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并将电子版发至smwjdjcc@126.com,推荐表只填写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同时,一并将征求同级统战部门、宗教团体意见情况以及公示情况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具体详情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

评选推荐工作是评比表彰活动的第一环节和首要关口,直接关系评比表彰活动的整体质量和成效。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要深入宣传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扎实认真准备材料,在宗教界掀起争创先进、争学先进、争做先进的热潮。要认真总结前两届评选推荐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命名活动,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改进评选推荐方式方法,严把评选对象政治关、事迹关、材料关,确保推荐候选对象真正立得住、站得稳、叫得响。

二、严格坚持标准

要严格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09﹞20号)所提出的八项基本标准及2013年印发的《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及分配名额等进行评选。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如坚持中国化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以及“教风年”“规范年”主题创建情况,2015年以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命名活动的情况也要作为重要的评选依据。评选中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增加名额。推荐的先进个人原则上要有所属宗教活动场所。评选推荐名额要向创建活动中贡献突出的一般宗教教职人员倾斜,以更好体现评比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推荐参加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都要从省民族宗教委命名的“云南省和谐寺观教堂”中产生。

三、严格履行程序

要严格按照《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推荐,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获得社会公认。在推荐候选对象过程中,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征得同级统战部门同意并听取相应宗教团体意见的基础上,应通过门户网站、宣传专栏等群众易于知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一定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讲情面、搞照顾、拉关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对不符合条件或未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的候选对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相应名额也随之作废。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借评选推荐之机向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吃、拿、卡、要,或有收受礼金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认真填报推荐表

要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不得缺项漏项。事迹材料要真实生动,简明扼要,真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凡推荐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过于简单,错漏较多,或抄袭拼凑,不能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先进名额,不得替补。请各州市于6月3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五份报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并将电子版发至smwjdjcc@126.com,推荐表只填写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同时,一并将征求同级统战部门、宗教团体意见情况以及公示情况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可在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第三届全国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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