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部署帝主庙等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湖北省民宗委网站 何廷艳

2016-09-22 02:50:00

道教之音湖北讯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民宗局发出通知,高度重视道教圣地帝主庙、禅宗祖庭四祖寺、五祖寺等一批历史悠久的庙宇宫观的文化保护,对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作了部署安排。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保护责任。要求各地民宗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充分认识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县市区民宗局要成立文物保护工作专班,并明确有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的宗教场所负责人为该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是摸排调查,明确保护对象。要求各县市区民宗部门在一个月内,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对宗教场所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建筑、古树木、石刻、砖刻等珍贵文化资源,一律进行拍照、登记、并建立档案,加强保护和管理;对已命名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毯式的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对照文物保护“五有”规定,逐项逐环节查摆漏洞,坚决防止文物损毁;对宗教场所内年久失修、毁损的文物,要指导宗教场所及时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依法依规实施整改维修保护。

三是探索研究,完善保护机制。要求各地民宗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尽快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联合文物、文化、住建、旅游等部门建立实施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一处一策”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加强对宗教场所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各宗教场所要完善文物保护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等工作,确保各项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宣传,提升保护意识。要求市、县两级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要迅速开展对《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切实提高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提升做好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的能力。

(来源:湖北省民宗委网站)

关注道教之音官方微信
|

湖北黄冈市部署帝主庙等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湖北省民宗委网站 何廷艳

2016-09-22 02:50:00

|
湖北黄冈市部署帝主庙等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

道教之音湖北讯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民宗局发出通知,高度重视道教圣地帝主庙、禅宗祖庭四祖寺、五祖寺等一批历史悠久的庙宇宫观的文化保护,对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作了部署安排。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保护责任。要求各地民宗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充分认识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县市区民宗局要成立文物保护工作专班,并明确有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的宗教场所负责人为该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是摸排调查,明确保护对象。要求各县市区民宗部门在一个月内,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对宗教场所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建筑、古树木、石刻、砖刻等珍贵文化资源,一律进行拍照、登记、并建立档案,加强保护和管理;对已命名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毯式的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对照文物保护“五有”规定,逐项逐环节查摆漏洞,坚决防止文物损毁;对宗教场所内年久失修、毁损的文物,要指导宗教场所及时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依法依规实施整改维修保护。

三是探索研究,完善保护机制。要求各地民宗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尽快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联合文物、文化、住建、旅游等部门建立实施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一处一策”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加强对宗教场所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各宗教场所要完善文物保护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等工作,确保各项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宣传,提升保护意识。要求市、县两级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要迅速开展对《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切实提高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提升做好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的能力。

(来源:湖北省民宗委网站)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