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网 佚名

2018-01-13 16:16:36

道教之音山西讯  2018年1月13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市民族宗教局,市级各宗教团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法龙寺、四川绵竹市九龙寺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宗教局为此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宗教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随着春节、元宵节临近,宗教活动多,用火用电频繁,且人员聚集,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大量增加,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以对信教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当前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要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寺观教堂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疏散预案,真正建立起“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本场所内所有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和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宿舍内烧香做饭,严禁超负荷用电。新建、改建、扩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要申报消防手续,安装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和机械热电防排烟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以便及时将火灾扑灭在燃烧初起阶段。同时,要注意节日期间活动的安保工作,要有预案,有岗位责任人,有安排部署,要与驻地公安、武警、消防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宗教活动的有序安全开展。要对各场所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隐患立即整改。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信教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冬季及节日期间用火、用电、用气等火灾诱因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开展冬季及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信教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准备工作

严格落实昼夜值班巡查制,定人定岗,做到24小时防火工作不间断。加强对重点防火区域的值班管理,在烧香燃烛场地必须指定专人值班并负责清理香灰烛油,消除安全隐患,佛、道教场所宿舍严禁烧香燃烛,严格明火使用规定,禁止明火入殿。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要修订完善消防紧急预案,严格按消防部门规定配齐配足消防灭火器材,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立禁火标记或警示牌,加强灭火疏散预案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重大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我局和消防管理部门报告,我局将会同公安消防部门,适时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共同做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转自大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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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网 佚名

2018-01-13 1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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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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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山西讯  2018年1月13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市民族宗教局,市级各宗教团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法龙寺、四川绵竹市九龙寺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宗教局为此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宗教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随着春节、元宵节临近,宗教活动多,用火用电频繁,且人员聚集,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大量增加,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以对信教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当前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要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寺观教堂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疏散预案,真正建立起“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本场所内所有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和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宿舍内烧香做饭,严禁超负荷用电。新建、改建、扩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要申报消防手续,安装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和机械热电防排烟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以便及时将火灾扑灭在燃烧初起阶段。同时,要注意节日期间活动的安保工作,要有预案,有岗位责任人,有安排部署,要与驻地公安、武警、消防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宗教活动的有序安全开展。要对各场所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隐患立即整改。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信教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冬季及节日期间用火、用电、用气等火灾诱因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开展冬季及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信教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准备工作

严格落实昼夜值班巡查制,定人定岗,做到24小时防火工作不间断。加强对重点防火区域的值班管理,在烧香燃烛场地必须指定专人值班并负责清理香灰烛油,消除安全隐患,佛、道教场所宿舍严禁烧香燃烛,严格明火使用规定,禁止明火入殿。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要修订完善消防紧急预案,严格按消防部门规定配齐配足消防灭火器材,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立禁火标记或警示牌,加强灭火疏散预案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重大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我局和消防管理部门报告,我局将会同公安消防部门,适时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共同做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转自大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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