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进一步明确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

安徽省民宗局网站 佚名

2018-09-20 09:17:07

道教之音安徽讯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安徽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对省直相关部门任务进行了分工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着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全省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治理工作。

该方案将安徽省佛道教商业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10大类30项,并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措施。10大类分别为:1.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3.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4.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5.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6.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7.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8.支持佛教道教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9.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10.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转自安徽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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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明确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

安徽省民宗局网站 佚名

2018-09-20 09: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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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明确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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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安徽讯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安徽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对省直相关部门任务进行了分工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着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全省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治理工作。

该方案将安徽省佛道教商业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10大类30项,并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措施。10大类分别为:1.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3.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4.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5.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6.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7.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8.支持佛教道教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9.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10.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转自安徽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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