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微言宗教公众号 佚名

2021-12-29 09:05:49

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道教之音浙江讯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行为,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民宗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务院于201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门制定一章共17条,对宗教活动场所作出规范。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分类、设立、登记、终止、变更管理、监督等作出了规定。2019年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在第十五至十八条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改扩建、注销等作出规范。虽然上述法规均有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和注销等问题,但多为较原则性规定,运用到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制定并实施《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设立、登记和注销行为,有效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准入把关不严、退出难、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文件制定过程

2021年6月,浙江省民宗委成立了《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小组,起草了《办法》(讨论稿)。

6月至7月,浙江省民宗委分管领导带队分别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调研并听取意见,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30日,浙江省民宗委组织召开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征求意见。

8月12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书面印发省直8家单位以及11个市民宗局、7个省级宗教团体征求意见,并在浙江省民宗委网站公告栏公开征求广大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意见。

8月23日、30日,浙江省民宗委再次讨论研究,综合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办法》(审议稿),并于9月2日经省民宗委党组审议通过。

10月13日,浙江省民宗委邀请省直有关单位和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法律专家召开了社会风险评估会,查找出台文件存在的安全稳定风险点,研究风险化解措施。

10月20日,浙江省民宗委专题组织讨论研究风险评估会议对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决定删除存在一定风险的条款并完善其他条款表述,施行时间修改为2022年1月1日。

文件的主要内容

包含内容

制定文件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提供材料、登记发证、注销条件、注销程序、依法注销、财产清算、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内容(共17条)。

设立程序

分为筹备设立、设立许可、登记发证等三个步骤(每一步细化办理和材料要求,操作性强,并规定未经设立许可,宗教事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逻辑严密)。

注销登记

包含宗教团体申请注销和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注销两种情形(宗教活动场所发生4种情形之一的,已不符合《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需要宗教团体申请注销,宗教事务部门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依法注销

一是《办法》第十条规定:宗教团体未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宗教事务部门告知其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的,原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注销登记。二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宗教事务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生效后,应当通知宗教团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的,原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财产清算

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时,应当进行财产清算,厘清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属于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剩余财产,由相应宗教团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非法占有和使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后,其原有的房屋、建筑不能再以宗教活动场所名义开展宗教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

(本篇图文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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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微言宗教公众号 佚名

2021-12-29 09: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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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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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道教之音浙江讯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行为,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民宗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务院于201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门制定一章共17条,对宗教活动场所作出规范。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分类、设立、登记、终止、变更管理、监督等作出了规定。2019年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在第十五至十八条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改扩建、注销等作出规范。虽然上述法规均有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和注销等问题,但多为较原则性规定,运用到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制定并实施《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设立、登记和注销行为,有效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准入把关不严、退出难、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文件制定过程

2021年6月,浙江省民宗委成立了《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小组,起草了《办法》(讨论稿)。

6月至7月,浙江省民宗委分管领导带队分别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调研并听取意见,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30日,浙江省民宗委组织召开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征求意见。

8月12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书面印发省直8家单位以及11个市民宗局、7个省级宗教团体征求意见,并在浙江省民宗委网站公告栏公开征求广大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意见。

8月23日、30日,浙江省民宗委再次讨论研究,综合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办法》(审议稿),并于9月2日经省民宗委党组审议通过。

10月13日,浙江省民宗委邀请省直有关单位和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法律专家召开了社会风险评估会,查找出台文件存在的安全稳定风险点,研究风险化解措施。

10月20日,浙江省民宗委专题组织讨论研究风险评估会议对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决定删除存在一定风险的条款并完善其他条款表述,施行时间修改为2022年1月1日。

文件的主要内容

包含内容

制定文件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提供材料、登记发证、注销条件、注销程序、依法注销、财产清算、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内容(共17条)。

设立程序

分为筹备设立、设立许可、登记发证等三个步骤(每一步细化办理和材料要求,操作性强,并规定未经设立许可,宗教事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逻辑严密)。

注销登记

包含宗教团体申请注销和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注销两种情形(宗教活动场所发生4种情形之一的,已不符合《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需要宗教团体申请注销,宗教事务部门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依法注销

一是《办法》第十条规定:宗教团体未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宗教事务部门告知其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的,原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注销登记。二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宗教事务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生效后,应当通知宗教团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的,原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财产清算

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时,应当进行财产清算,厘清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属于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剩余财产,由相应宗教团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非法占有和使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后,其原有的房屋、建筑不能再以宗教活动场所名义开展宗教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

(本篇图文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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