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的通告

广西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22-03-18 10:42:46

道教之音广西讯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全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向申请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根据《办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申请材料如下:

(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二)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四)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七)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八)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九)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十)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如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需提供:

(十一)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用户协议范本;

(十三)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申请人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mzw.gxzf.gov.cn/)“网上办事”栏目链接或者直接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自行查看“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办事指南。

二、关于信息审核人员培训

《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为提升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确保申请人按照《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依规地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培训及能力测评。具体培训信息请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广西民宗委”发布的培训通告。建议申请主体组织本单位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先行自学,学习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自学资料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自学资料目录  

一、宗教事务相关法规和规章

《宗教事务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二、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佛教基础知识

中国道教基础知识

中国伊斯兰教基础知识

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

中国基督教基础知识

三、其他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以上知识可以参阅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和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宗教工作应知应会”丛书。

(转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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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的通告

广西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22-03-18 1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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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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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广西讯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全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向申请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根据《办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申请材料如下:

(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二)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四)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七)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八)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九)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十)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如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需提供:

(十一)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用户协议范本;

(十三)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申请人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mzw.gxzf.gov.cn/)“网上办事”栏目链接或者直接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自行查看“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办事指南。

二、关于信息审核人员培训

《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为提升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确保申请人按照《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依规地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培训及能力测评。具体培训信息请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广西民宗委”发布的培训通告。建议申请主体组织本单位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先行自学,学习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自学资料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自学资料目录  

一、宗教事务相关法规和规章

《宗教事务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二、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佛教基础知识

中国道教基础知识

中国伊斯兰教基础知识

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

中国基督教基础知识

三、其他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以上知识可以参阅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和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宗教工作应知应会”丛书。

(转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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