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

安徽省民宗局 佚名

2012-07-07 11:16:10

道教之音安徽讯  为确保年底前完成安徽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安徽省宗教局根据国宗局年初关于加快推进社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四措并举,强力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

一是以建立社保工作台账为抓手,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为摸清工作实情,省宗教局分管负责人率员先后深入两个市、五个县区及天主教主教府、安徽神学院调研,尤其是深入地处偏僻的小场所了解情况,实地查看了2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与各地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教职人员深入交流,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每到一地,分管负责人都强调要本着对宗教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工作,反映情况,研究问题。为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在部署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数据统计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认真填写每一位参加社保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情况登记表,以便于核实情况,对照检查,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统计数据。省宗教局将深入各地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以量力而行、协调各方意愿为原则,加强对社保工作的分类指导,确保社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调研发现,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打破了宗教活动场所与教职人员的既有利益分配关系,有的场所管理组织以及信教群众不是十分支持,特别是参加数额大的企业职工保险,存在较大的阻力,如果工作简单化,容易影响宗教内部团结和谐。针对这一情况,省宗教局要求经济条件较好的场所从理顺场所与教职人员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和事实上的劳动聘用关系角度出发,积极为教职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经济力量不足以参加高缴费保险的,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指导帮助他们及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省宗教局强调,各地在推进社保工作中,一定要积极沟通,多做工作,宗教活动场所为教职人员缴费时要认真考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信教群众的意愿,力求各方利益协调一致,避免只片面考虑社保工作而忽视了宗教界内部的团结稳定。

三是以宣传到位、服务到位为要求,通过宣传和服务的全覆盖,带动人员参保的全覆盖。为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省宗教局编印经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审稿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政策简明问答》1500册,发放到省宗教局机关全体人员、全省各市、县(市、区)宗教局及宗教团体,用尽可能简明易懂的文字对参保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释疑解惑;对于“自愿”不参加的教职人员,省宗教局没有简单忽略或是放弃,而是强调各地一定要在宣传到位、服务到位的前提下才能统计为自愿不参加人员范围,严防以自愿不参加为借口掩盖工作粗疏问题;在服务方面,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尤其是对在偏远宗教活动场所任职的教职人员、户籍不在本地及年老的教职人员,以及对在公众场合办理社保手续存在思想顾虑的僧尼,更要悉心指导,帮助他们办理各类证明材料,帮助做好与户籍地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切实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全员覆盖的目标,拓宽工作外延,积极做好对尚未备案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保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调研发现,各地尚有一些在宗教活动场所长期服务乃至依场所生活的人员,由于各方面原因一时难以获得教职人员资格,其中佛教场所尤为突出,有的人多年出家、年龄已很大。这些人员虽然不在此次工作任务范围,但他们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潜在教职人员和重要建设力量。省宗教局根据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意在覆盖全民的基本精神,在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时要求各地把他们一并纳入宣传、服务范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帮助他们纳入社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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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

安徽省民宗局 佚名

2012-07-07 1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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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安徽讯  为确保年底前完成安徽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安徽省宗教局根据国宗局年初关于加快推进社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四措并举,强力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

一是以建立社保工作台账为抓手,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为摸清工作实情,省宗教局分管负责人率员先后深入两个市、五个县区及天主教主教府、安徽神学院调研,尤其是深入地处偏僻的小场所了解情况,实地查看了2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与各地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教职人员深入交流,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每到一地,分管负责人都强调要本着对宗教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工作,反映情况,研究问题。为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在部署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数据统计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认真填写每一位参加社保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情况登记表,以便于核实情况,对照检查,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统计数据。省宗教局将深入各地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以量力而行、协调各方意愿为原则,加强对社保工作的分类指导,确保社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调研发现,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打破了宗教活动场所与教职人员的既有利益分配关系,有的场所管理组织以及信教群众不是十分支持,特别是参加数额大的企业职工保险,存在较大的阻力,如果工作简单化,容易影响宗教内部团结和谐。针对这一情况,省宗教局要求经济条件较好的场所从理顺场所与教职人员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和事实上的劳动聘用关系角度出发,积极为教职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经济力量不足以参加高缴费保险的,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指导帮助他们及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省宗教局强调,各地在推进社保工作中,一定要积极沟通,多做工作,宗教活动场所为教职人员缴费时要认真考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信教群众的意愿,力求各方利益协调一致,避免只片面考虑社保工作而忽视了宗教界内部的团结稳定。

三是以宣传到位、服务到位为要求,通过宣传和服务的全覆盖,带动人员参保的全覆盖。为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省宗教局编印经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审稿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政策简明问答》1500册,发放到省宗教局机关全体人员、全省各市、县(市、区)宗教局及宗教团体,用尽可能简明易懂的文字对参保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释疑解惑;对于“自愿”不参加的教职人员,省宗教局没有简单忽略或是放弃,而是强调各地一定要在宣传到位、服务到位的前提下才能统计为自愿不参加人员范围,严防以自愿不参加为借口掩盖工作粗疏问题;在服务方面,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尤其是对在偏远宗教活动场所任职的教职人员、户籍不在本地及年老的教职人员,以及对在公众场合办理社保手续存在思想顾虑的僧尼,更要悉心指导,帮助他们办理各类证明材料,帮助做好与户籍地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切实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全员覆盖的目标,拓宽工作外延,积极做好对尚未备案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保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调研发现,各地尚有一些在宗教活动场所长期服务乃至依场所生活的人员,由于各方面原因一时难以获得教职人员资格,其中佛教场所尤为突出,有的人多年出家、年龄已很大。这些人员虽然不在此次工作任务范围,但他们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潜在教职人员和重要建设力量。省宗教局根据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意在覆盖全民的基本精神,在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时要求各地把他们一并纳入宣传、服务范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帮助他们纳入社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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