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佚名

2012-07-27 16:58:12

道教之音贵州讯 7月25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宗教习惯,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

公园、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持证前往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免收门票。

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草案)》提出,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或者被注销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非宗教团体不得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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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佚名

2012-07-27 16: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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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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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贵州讯 7月25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宗教习惯,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

公园、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持证前往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免收门票。

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草案)》提出,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或者被注销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非宗教团体不得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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