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历史传统

网络 李玉用

2014-04-22 11:02:53

摘要: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既有悠久、良好的理论传统,也有其主动、积极的客观实践。江苏茅山道院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为中心,探索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实践空间,一方面深化道教现代转型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也提升了道教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关键词:道教;公益慈善;茅山道院

中图分类号:B9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2-0022-04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近十多年来,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逐步频繁和活跃起来,在所涉领域和数量上都有了长足发展,宗教公益慈善正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由宗教团体成立的相对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如宗教类NGO)也应运而生,成为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模式。然而,总体而言,目前,国内的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还处于零星和起步阶段,学界关于该领域的研究也非常薄弱,尽管已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当前,相关领域的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比较注重对我国中古时期和近代民国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思想和实践的总体研究。这类研究成果既为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接续了传统,又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如王卫平、方立天、王志远、张国刚、刘元春、何建明、李向平诸先生的著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比较多地关注佛教和基督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研究,对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的参与也有相应的涉猎,唯独对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公益慈善事业关注不够。经检索,这方面的研究几近空白。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其契入社会的最好途径之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研究和发展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道教大规模、成系统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改善和提升道教自身形象的重要契机和途径,也可视为传统道教现代转型的可能向度。通过对历史上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理念、理论的系统梳理和对改革开放以来道教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调研总结,能够为道教乃至其他宗教进一步参与日益扩大的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为我国各级民宗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慈善活动是人类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是人性光辉的生动体现。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是我国宗教共同的优良传统,他们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有着深刻的理念、悠久的传统和生动的实践。中国唯一的本土宗教道教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公益慈善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早期五斗米道的“义舍”到金元全真道对战乱灾民的救济,从道医不分的历史到形形色色劝善书的盛行,从传统的绿化环境和“德及微命”到当代的捐款捐物、植树造林,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传统一直没有中断,而源于道家道教经典著作的劝善思想其实就是道教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理论基石和不竭动力。

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中就多次提出了“善”的主张:“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老子·第四十九章》)以善意对待不善良的人,结果就会使他也变得善良,社会就可能会走向至善。再如:“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绝。”(《老子·第五十四章》)大意是说,对于心怀善意、积德行善的人,即便百年之后,子孙后代也是会时时祭祀的。《老子·第七十九章》径直呼吁“天道无常,常与善人”。其后,庄子也主张济贫利人,“富而使人分之”(《庄子·天地》)观点的提出就是要求富裕的人拿出自己的部分财产来接济穷人。在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峻的今天,这具有现实意义。庄子还要求为政者应“爱人利物”,应效法“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庄子·天地》)。以上观点、理念和看法经过进一步的引申与升华,便成为后人劝善去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和理论渊源。

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中慈善思想和理念颇为丰赡,为我们研究道教的公益慈善理论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史料。在这部经典中,作者描绘了一幅太平、同乐和无灾的世道蓝图。为实现该宏伟蓝图,不仅要求道教徒们敬奉天地,遵守忠、孝、慈、仁等宗教伦理道德;还提出了“乐生”和“好善”的教义,主张在帮助他人、施助他人中体验幸福和得道成仙的美妙境界。《太平经》认为,天地的一切财物都是天地中和之气所在,不应被私人独占。“此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惠当从其取也,遇人无知,以为终古独当有之,不知乃万户之委输,皆当得衣食子是也。”[1]由此,提出了“乐以养人”和“周穷救急”的慈善观,若是“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太平经》提出的“承负说”是后世慈善活动的依据,它对道教慈善活动进行了有效的宗教规约。“承负说”认为,任何人的善恶行为不仅在自身遭报应,而且还流被后世子孙,承负前五代,流及后五代。这种学说、思想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中国封建宗法社会,对于扬善惩恶尤具特殊意义。

魏晋时期,高道葛洪的《抱朴子》尤其《内篇》中也蕴含有丰富的慈善思想:“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抱朴子·内篇卷三》)它告诫道教徒要想长生成仙,不能光靠内修外养等方术,还需积善立功,为人多谋利益。“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还要做到“乐人之吉,愍人之苦”《抱朴子·内篇卷三》,周穷救急,见到别人损失就如同自己受到损失,见到别人有所得如同自己有所得,推己及人,自觉为求仙而行善。后来,人们将《内篇》中的《对俗》和《微旨》的内容进一步阐发,改编成通俗的道教善书,对后世尤其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道教诸多论著中最能体现道教慈善思想和理念的恐数道教善书。现在公认为最早的善书就是道教率先创制的《太上感应篇》,它初刊于宋代,奠定了之后近千年道教善书的总基调——“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该书通篇千余字,全部借助神道说教扬善止恶,诸如,“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等等。它宣扬如果人们笃行善事,就会“人皆敬之,天道佑之”,还告诫人们“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这对注重现世利益、追求福寿的中国人来说,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从内容来看,《太上感应篇》几乎涵括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问世其实是道教思想与世俗生活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道教与日常生活的贴近、融合,使得它与民众联系加强,其自身影响也逐渐扩大。此后,大致成书于元代的《文昌帝君阴骘文》和功过格大体沿袭了该书的论调,和《太上感应篇》一起成为晚近道教和社会发生互动作用的重要媒介。在一定意义上,这种联系和加强一方面可视作道教在日渐衰颓的形势下仍可对社会、民众发挥着自己的独特作用和影响的表征,另一方面,也可视为传统道教进行现代转型的一个可能且有效的路径。

济世利人、服务社会是道教一贯的优良传统,也是道教贴近现实人生、积极现代转型的渠道和路径。江苏茅山道院自1983年开放以来,一直把这一优良传统和理念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改革开放以来,茅山道院在服务社会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几年来,茅山道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从事社会服务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一是与香港道教一湾圣坛长期合作,以资助教育为主,重点为全国部分特困地区捐建教学楼和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2001年,首先为茅山镇中心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2年,为句容市袁巷中心小学捐资20万元捐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其中,少数民族贫困学生15名。上述两栋教学楼命名为“一湾教学楼”。2003年,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双苏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购置教学设备和体育器材,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其中,16名为少数民族学生。2004年,为湖南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乡中心小学捐资30万元人民币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2005年,为陕西西安市长安区子午镇南村小学捐资39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并资助38名贫困学生,同时,设立“子午镇南村小学香港一湾圣坛助学基金”。2006年,为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石牌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7年,为陕西咸阳市新兴里寨中心小学捐资38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8年,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宋楼镇天师小学捐资35万元建教学楼,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9年,为重庆北碚区三圣小学出资47万元捐建教学楼,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10年,为江西上清镇城门小学捐资35万元建教学楼,资助38名贫困学生。这种以资助教育为主的公益慈善捐助将一直延续,每年捐建一栋教学楼,资助38名贫困学生,每年每人资助500元,直至受捐者完成小学学业为止。十年来,已在内地捐建小学教学楼十栋,受资助贫困学生达380人。

二是设立茅山道院慈善基金,用于社会各界的公益慈善事业,如地方建设、道路建设、扶助贫困学生和帮助老弱病残等。2002年3月,茅山道院设立“茅山道院慈善基金”,其宗旨为:继承和弘扬道教优良传统,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大力倡导和践行道教教义思想,博爱弘济,广施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扶贫帮困,尊老帮残,助学恤孤,赈灾解难,修桥铺路,解救病患,育林防火和维护治安等。

三是道教教职人员与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目前,江苏省茅山道院共有15名道长主动与茅山中心小学的20名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每年向每个贫困学生资助1000元人民币直至其完成小学学业。2007年,茅山道院与句容市慈善总会签订协议,设立300万元的慈善救助基金,冠名为“句容市茅山道院慈善救助基金”,冠名基金的本金仍留在茅山道院周转使用,每年从全部基金中向市慈善总会捐赠6%,定向用于社会公益慈善救助。

四是利用春节这个传统节日对茅山周边乡镇的敬老院进行节前慰问,为敬老院的每个老人送上一份慰问品和慰问金,并形成制度,每年一次,持续执行。

主要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形式,茅山道院多年来在从事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上做了大量的善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江苏茅山道院近几年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大体可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历程。总结其特征,主要有三点:发展快、特色鲜明和社会效果明显。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许也是其他宗教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值得思考和探究。

1.道教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源于其“济世利人”的信仰内核。作为一种令人受益和令人尊重的社会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可帮助道教对外宣扬教义,赢得社会的肯定和包容。我们认为,大规模、成系统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或许正是传统道教现代转型的关键路径。如此,就必须深入研究如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以及社会保障之间有何内在联系,道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支撑等相关问题。而现状是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规模小,形式比较单一。多数道教团体、活动场所和道教界人士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方式主要是为特定目的自发或者响应政府号召而捐款捐物,投入少、范围小、形式较单一,尚未能形成规模和机制,社会影响还比较有限。此外,由于各地、各道教经济状况、组织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等方面的差异,我国道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还存在着较大的地区、教别差异。除少数特例外,我国道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总体上缺乏制度性、长期性,有的甚至是被动应付各级政府部门的号召和要求,而一些开展得比较好的公益慈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得益于少数积极有为的道教界人士的推动。   2.目前,党和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大原则是明确的,但是相关的具体政策和法规还不是十分清晰和完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相关法规,只有准法律、法规性质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这一较为原则和抽象的规定,没有相应的配套办法或者政策措施。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还存在一定的顾虑。这影响了宗教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包括道教在内的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要想改变现状,取得永续、健康的发展,除了党政相关部门的支持、引导和鼓励外,宗教界自身也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公益慈善活动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既是尊重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宗教界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找准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宗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是国家公益福利事业的有益补充,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宗教界包括道教界应当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和潜力,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规划,找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在最能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体现自身价值的领域开展活动,如重点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安老、支教、义诊、环保、改善公共设施等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3.尝试借鉴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体制机制,以宗教工作部门(包括民政部门)为主管,由宗教界代表人士参与管理监督、接收各宗教团体、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捐赠,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规范运作,提高公益慈善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现代公益慈善活动不同于传统公益慈善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活动的经常性、持续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道教界要想在现代公益慈善事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致力于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和完善工作报告制度、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培养和建立专门人才队伍,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向善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宗教慈善基金,主渠道应来自信教群众和有宗教情结的个人捐献、宗教团体和场所房产租金收入、有偿服务收入,以及来自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宗教性捐赠。这是宗教慈善基金的独特性。对境外捐赠,要强调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防范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图谋。□

参考文献:

[1]王明.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9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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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历史传统

网络 李玉用

2014-04-22 1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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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历史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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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既有悠久、良好的理论传统,也有其主动、积极的客观实践。江苏茅山道院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为中心,探索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实践空间,一方面深化道教现代转型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也提升了道教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关键词:道教;公益慈善;茅山道院

中图分类号:B9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2-0022-04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近十多年来,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逐步频繁和活跃起来,在所涉领域和数量上都有了长足发展,宗教公益慈善正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由宗教团体成立的相对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如宗教类NGO)也应运而生,成为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模式。然而,总体而言,目前,国内的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还处于零星和起步阶段,学界关于该领域的研究也非常薄弱,尽管已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当前,相关领域的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比较注重对我国中古时期和近代民国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思想和实践的总体研究。这类研究成果既为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接续了传统,又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如王卫平、方立天、王志远、张国刚、刘元春、何建明、李向平诸先生的著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比较多地关注佛教和基督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研究,对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的参与也有相应的涉猎,唯独对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公益慈善事业关注不够。经检索,这方面的研究几近空白。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其契入社会的最好途径之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研究和发展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道教大规模、成系统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改善和提升道教自身形象的重要契机和途径,也可视为传统道教现代转型的可能向度。通过对历史上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理念、理论的系统梳理和对改革开放以来道教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调研总结,能够为道教乃至其他宗教进一步参与日益扩大的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为我国各级民宗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慈善活动是人类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是人性光辉的生动体现。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是我国宗教共同的优良传统,他们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有着深刻的理念、悠久的传统和生动的实践。中国唯一的本土宗教道教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公益慈善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早期五斗米道的“义舍”到金元全真道对战乱灾民的救济,从道医不分的历史到形形色色劝善书的盛行,从传统的绿化环境和“德及微命”到当代的捐款捐物、植树造林,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传统一直没有中断,而源于道家道教经典著作的劝善思想其实就是道教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理论基石和不竭动力。

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中就多次提出了“善”的主张:“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老子·第四十九章》)以善意对待不善良的人,结果就会使他也变得善良,社会就可能会走向至善。再如:“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绝。”(《老子·第五十四章》)大意是说,对于心怀善意、积德行善的人,即便百年之后,子孙后代也是会时时祭祀的。《老子·第七十九章》径直呼吁“天道无常,常与善人”。其后,庄子也主张济贫利人,“富而使人分之”(《庄子·天地》)观点的提出就是要求富裕的人拿出自己的部分财产来接济穷人。在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峻的今天,这具有现实意义。庄子还要求为政者应“爱人利物”,应效法“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庄子·天地》)。以上观点、理念和看法经过进一步的引申与升华,便成为后人劝善去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和理论渊源。

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中慈善思想和理念颇为丰赡,为我们研究道教的公益慈善理论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史料。在这部经典中,作者描绘了一幅太平、同乐和无灾的世道蓝图。为实现该宏伟蓝图,不仅要求道教徒们敬奉天地,遵守忠、孝、慈、仁等宗教伦理道德;还提出了“乐生”和“好善”的教义,主张在帮助他人、施助他人中体验幸福和得道成仙的美妙境界。《太平经》认为,天地的一切财物都是天地中和之气所在,不应被私人独占。“此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惠当从其取也,遇人无知,以为终古独当有之,不知乃万户之委输,皆当得衣食子是也。”[1]由此,提出了“乐以养人”和“周穷救急”的慈善观,若是“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太平经》提出的“承负说”是后世慈善活动的依据,它对道教慈善活动进行了有效的宗教规约。“承负说”认为,任何人的善恶行为不仅在自身遭报应,而且还流被后世子孙,承负前五代,流及后五代。这种学说、思想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中国封建宗法社会,对于扬善惩恶尤具特殊意义。

魏晋时期,高道葛洪的《抱朴子》尤其《内篇》中也蕴含有丰富的慈善思想:“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抱朴子·内篇卷三》)它告诫道教徒要想长生成仙,不能光靠内修外养等方术,还需积善立功,为人多谋利益。“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还要做到“乐人之吉,愍人之苦”《抱朴子·内篇卷三》,周穷救急,见到别人损失就如同自己受到损失,见到别人有所得如同自己有所得,推己及人,自觉为求仙而行善。后来,人们将《内篇》中的《对俗》和《微旨》的内容进一步阐发,改编成通俗的道教善书,对后世尤其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道教诸多论著中最能体现道教慈善思想和理念的恐数道教善书。现在公认为最早的善书就是道教率先创制的《太上感应篇》,它初刊于宋代,奠定了之后近千年道教善书的总基调——“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该书通篇千余字,全部借助神道说教扬善止恶,诸如,“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等等。它宣扬如果人们笃行善事,就会“人皆敬之,天道佑之”,还告诫人们“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这对注重现世利益、追求福寿的中国人来说,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从内容来看,《太上感应篇》几乎涵括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问世其实是道教思想与世俗生活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道教与日常生活的贴近、融合,使得它与民众联系加强,其自身影响也逐渐扩大。此后,大致成书于元代的《文昌帝君阴骘文》和功过格大体沿袭了该书的论调,和《太上感应篇》一起成为晚近道教和社会发生互动作用的重要媒介。在一定意义上,这种联系和加强一方面可视作道教在日渐衰颓的形势下仍可对社会、民众发挥着自己的独特作用和影响的表征,另一方面,也可视为传统道教进行现代转型的一个可能且有效的路径。

济世利人、服务社会是道教一贯的优良传统,也是道教贴近现实人生、积极现代转型的渠道和路径。江苏茅山道院自1983年开放以来,一直把这一优良传统和理念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改革开放以来,茅山道院在服务社会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几年来,茅山道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从事社会服务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一是与香港道教一湾圣坛长期合作,以资助教育为主,重点为全国部分特困地区捐建教学楼和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2001年,首先为茅山镇中心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2年,为句容市袁巷中心小学捐资20万元捐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其中,少数民族贫困学生15名。上述两栋教学楼命名为“一湾教学楼”。2003年,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双苏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购置教学设备和体育器材,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其中,16名为少数民族学生。2004年,为湖南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乡中心小学捐资30万元人民币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2005年,为陕西西安市长安区子午镇南村小学捐资39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并资助38名贫困学生,同时,设立“子午镇南村小学香港一湾圣坛助学基金”。2006年,为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石牌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7年,为陕西咸阳市新兴里寨中心小学捐资38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8年,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宋楼镇天师小学捐资35万元建教学楼,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9年,为重庆北碚区三圣小学出资47万元捐建教学楼,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10年,为江西上清镇城门小学捐资35万元建教学楼,资助38名贫困学生。这种以资助教育为主的公益慈善捐助将一直延续,每年捐建一栋教学楼,资助38名贫困学生,每年每人资助500元,直至受捐者完成小学学业为止。十年来,已在内地捐建小学教学楼十栋,受资助贫困学生达380人。

二是设立茅山道院慈善基金,用于社会各界的公益慈善事业,如地方建设、道路建设、扶助贫困学生和帮助老弱病残等。2002年3月,茅山道院设立“茅山道院慈善基金”,其宗旨为:继承和弘扬道教优良传统,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大力倡导和践行道教教义思想,博爱弘济,广施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扶贫帮困,尊老帮残,助学恤孤,赈灾解难,修桥铺路,解救病患,育林防火和维护治安等。

三是道教教职人员与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目前,江苏省茅山道院共有15名道长主动与茅山中心小学的20名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每年向每个贫困学生资助1000元人民币直至其完成小学学业。2007年,茅山道院与句容市慈善总会签订协议,设立300万元的慈善救助基金,冠名为“句容市茅山道院慈善救助基金”,冠名基金的本金仍留在茅山道院周转使用,每年从全部基金中向市慈善总会捐赠6%,定向用于社会公益慈善救助。

四是利用春节这个传统节日对茅山周边乡镇的敬老院进行节前慰问,为敬老院的每个老人送上一份慰问品和慰问金,并形成制度,每年一次,持续执行。

主要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形式,茅山道院多年来在从事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上做了大量的善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江苏茅山道院近几年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大体可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历程。总结其特征,主要有三点:发展快、特色鲜明和社会效果明显。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许也是其他宗教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值得思考和探究。

1.道教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源于其“济世利人”的信仰内核。作为一种令人受益和令人尊重的社会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可帮助道教对外宣扬教义,赢得社会的肯定和包容。我们认为,大规模、成系统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或许正是传统道教现代转型的关键路径。如此,就必须深入研究如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以及社会保障之间有何内在联系,道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支撑等相关问题。而现状是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规模小,形式比较单一。多数道教团体、活动场所和道教界人士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方式主要是为特定目的自发或者响应政府号召而捐款捐物,投入少、范围小、形式较单一,尚未能形成规模和机制,社会影响还比较有限。此外,由于各地、各道教经济状况、组织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等方面的差异,我国道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还存在着较大的地区、教别差异。除少数特例外,我国道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总体上缺乏制度性、长期性,有的甚至是被动应付各级政府部门的号召和要求,而一些开展得比较好的公益慈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得益于少数积极有为的道教界人士的推动。   2.目前,党和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大原则是明确的,但是相关的具体政策和法规还不是十分清晰和完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相关法规,只有准法律、法规性质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这一较为原则和抽象的规定,没有相应的配套办法或者政策措施。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还存在一定的顾虑。这影响了宗教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包括道教在内的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要想改变现状,取得永续、健康的发展,除了党政相关部门的支持、引导和鼓励外,宗教界自身也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公益慈善活动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既是尊重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宗教界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找准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宗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是国家公益福利事业的有益补充,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宗教界包括道教界应当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和潜力,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规划,找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在最能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体现自身价值的领域开展活动,如重点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安老、支教、义诊、环保、改善公共设施等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3.尝试借鉴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体制机制,以宗教工作部门(包括民政部门)为主管,由宗教界代表人士参与管理监督、接收各宗教团体、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捐赠,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规范运作,提高公益慈善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现代公益慈善活动不同于传统公益慈善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活动的经常性、持续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道教界要想在现代公益慈善事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致力于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和完善工作报告制度、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培养和建立专门人才队伍,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向善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宗教慈善基金,主渠道应来自信教群众和有宗教情结的个人捐献、宗教团体和场所房产租金收入、有偿服务收入,以及来自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宗教性捐赠。这是宗教慈善基金的独特性。对境外捐赠,要强调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防范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图谋。□

参考文献:

[1]王明.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960:60.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