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约《道德真经新注》的“法自然”之说(2)

道教之音 强昱

2015-12-01 20:48:18

而“超于言说,离于名称”的“精妙”之道,其“精妙”不仅在于是“万化出入之所由”,更为重要的是,“有形天地,自道而生。道,无也”(第四十章注)。具有规定性的一切事物,以无规定性的道为存在依据。无不是绝对的不存在,仅指无规定性。正是其为无规定性的绝对实在,决定了“道于万物之中,最深最奥”,因此具有了“能与庶品为根本也”(第六十二章注)的主宰作用。概括总结人类能动的精神活动同本体之道之间的关系,“虽非视听可得,又非寻摘所知。自古有之,谓之曰道。今欲执守,未闻其方。方在虚心,心诚能虚,道将自至。然后执之,以御群有,无不致理”(第十四章注)。永恒存在的无规定之道作为万物赖以生起的依据,李约在功能作用方面以“母子”的传统认识进行了说明。这一宇宙论观念在肯定了“自古有之”的永恒性的同时,与其炼气调息的实践方法互为表里。

人类的感性知觉既然不能直接认识“最为深奥”的本体之道,就需要通过心灵的净化领会其实在性绝对性,否则与人类的生活无关而变成空洞的概念。作为实现认识突破的“虚心”,能够容摄宇宙万物于自我心灵,是由于人类具有这样的天赋能力。人生的自由正是通过对本体之道的洞察“以御群有”,摆脱对客观必然性的依附“无不致理”,不为经验表象迷惑。李约接受了道教的见解,把道视为至上神三清。

道之为物,虽恍惚无常,然恶烦杂而托清虚也。惚,无也。恍,有也。其中者,其中心也。象,罔象也。若其心中,从惚兮无物,而为恍兮有欲,则其道化为罔象也。若其心中,从恍兮有欲,而能为惚兮无欲,则其道复化为妙物。湛然居于心中也。(第二十一章注)

主体自我的“虚心”而容摄本体之道,取决于道“恍惚无常”的属性。三清的至上神因为“恶烦杂而托清虚”,如果心灵达不到纯粹宁静的状态就无法使其安居于我们的生命活动中。而精神意识的功能作用在“有欲”的自觉展开状态下,就会产生“化为罔象”的不可思议的变化。一旦回归了“无欲”的宁静,则与“恍惚无常”的至道同一。此“妙物”如果能够“湛然居于心心中也”,那么超凡入圣就会成为客观的事实。老君以“有欲”与“无欲”的统一,揭示“妙物”的先验属性与不朽功能,旨在说明“心灵通,虽幽远亦能览而知之。人皆多欲,役之无度,遂生瑕秽,不能照烛。故不以道洗涤,除其尘累也”(第十章注)的人生困境问题,把生命潜能的发展指向了心灵纯洁的方面。

主体自我的“虚心”而容摄本体之道,取决于道“恍惚无常”的属性。三清的至上神因为“恶烦杂而托清虚”,如果心灵达不到纯粹宁静的状态就无法使其安居于我们的生命活动中。而精神意识的功能作用在“有欲”的自觉展开状态下,就会产生“化为罔象”的不可思议的变化。一旦回归了“无欲”的宁静,则与“恍惚无常”的至道同一。此“妙物”如果能够“湛然居于心心中也”,那么超凡入圣就会成为客观的事实。老君以“有欲”与“无欲”的统一,揭示“妙物”的先验属性与不朽功能,旨在说明“心灵通,虽幽远亦能览而知之。人皆多欲,役之无度,遂生瑕秽,不能照烛。故不以道洗涤,除其尘累也”(第十章注)的人生困境问题,把生命潜能的发展指向了心灵纯洁的方面。

变化不定难于捉摸的至道,当我们达到“无物”的无限开放程度,就以“有欲”的活力趋于每一个人的精神。但是绝非具有形质的东西,而是“罔象”的直观体验。其更加深沉的表现则是把“有限”拓展至“无物”的水平,在自我心灵中“道复化为妙物”,支配着我们生命潜能的释放。就是“湛然居于心中”的道理,原因是“道以精妙之气,出入于万物之中。莫见其朕,唯虚心者能得之”(第二十一章注)。这就意味着反映生命活动的“精妙之气”的能动变化,是至道与自我生命冥合默契的物质基础,每一个人普遍具有“精妙之气”,因此当心灵满足了至道安居的要求时,主客体实现了彻底的同一。至道“湛然居于心中”是普遍必然的先验法则,天然地存在于我们的生命。但是能否被真切见证,还需要通过心灵净化的手段完成,使“瑕秽”得以“洗涤”清除。提升自我生命潜能的途径就是“营卫之法”,通过这一方法实现知情意的和谐贯通。其要义则“无过抱一。一,专一也。抱专一之魄,故无由离身,合于前境也”。说明“专一”是“虚心”的基本要求,没有专一不可能塑造“虚心”的无限开放。内在的魂魄的心理机能和谐有序地表现于我们的正常活动中,于是“合于前境”而突破个体有限性的制约。超越了感性知觉的理性直观就是“玄览”,即“心也”。如果“心灵通,虽幽远亦能览而知之”(第十章注)。这是“自然妙理”在人类的体现,这种天赋属性通过在具体的活动中得以结晶,因此成为了见证至道的依据与理由。李约因此批判了不可知论,强调通过主体自我能动的精神创造,实现同本体之道的融会贯通。

人生的自由个体价值的实现,深切地表现在“王者”以“三大自然理也”为其“法”的认识实践过程中,兼容了内圣与外王的双重要求。在现实生活中“除其尘累”的自觉一方面指向了完整生命的塑造,在另一方面则以“览而知之”远离了感觉表象的“幽远”之境为终极目标,突出了理性自觉的绝对价值。这一时代潮流极大地提升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理性认识水平,成为了见证道教哲学不断走向成熟的具体素材。

二  兼忘守道之心,乃合自然之素

形上学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统一,是传统的内圣外王之道的应有内容。而李约对建立公正合理社会秩序的认识理解,同王真的主张多有雷同之处。只是较之王真的见解更多地受到了成熟的道教思想的影响,重玄学的重玄兼忘观念构成了李约理论建构的重要来源。

人生价值的体现,在于使自我的精神创造能够为后人永远利用。如果“人能行道,以利天下,所垂法则制度,皆生于神识机智。一成之后,万古传之。是身死形谢而神长存,故曰寿也”(第三十三章注)。生命纵然消亡,但是个人的贡献将为后来者永恒怀念。李约把“法则制度”视为价值实现的根本代表,显然认为精神的觉悟和超越了时代局限的制度,是人类最为可贵的财富。那么即使自己“身死形谢”,可是由于精神的“长存”而趋于不朽永恒。追究其形成的根源,毫无疑问是“神识机智”的产物。在现实世界中那些登上大宝之位的个人则是“独无事者”,他们“取天下之心,顺而为帝王”。顺应了时代潮流,成为了人类历史积极的推动者。老君的“长生久视”的主张,乃是“言圣人立法于不朽,以济活天下无穷之利,非存有碍之形也”(第五十九章注),与肉体的永恒无关。在否定血统论的同时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于满足了人民的心灵需求,最终表现在公正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设方面。如果以为肉体可以永恒不灭,与觉悟者的真义相距甚远。

而主体自我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依赖于“专一”的“虚心”的塑造。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不仅个体生命充沛旺盛,而且以自己的精神活力引导着他人趋于完整的生活状态。

行道无迹,言道无谪。守清静,不假筹算。闭七窍诸门,群魔不能入。清五脏诸神,外物不能入诱。潜行如上之善,被道草木,而况人乎?内行而外不见,善人能以善与人也。资,给也。不善人是善人可资之物者也。皆至于道,遂相忘也。忘师资,俗以为迷,道以为妙也。(第二十七章注)

生命的机能受到情感欲望的困扰,固有的创造潜能会遭到窒息。而感性知觉以至情感欲望被心灵的主宰作用的合理调节,那么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及具体实践活动的展开,都无不符合宇宙客观法则的要求。这种功德能量连草木都享受其恩惠,芸芸众生更不在话下。但是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绝不能夸耀自己的业绩。而凡夫俗子都能与觉悟者彼此相忘时,就是无限世界最为深刻的枢纽。

有雄武之材而不用,能雌伏以为心,则为众所归。如天下深溪也。谦德不离其身,则为溪,为百川所凑。和气充具。式者,法也。韬白如黑,则天下之人,罔敢不伏。抱此晦用之德,于身常无差失。其德若此,故福寿不可量。以荣如辱,则其量如谷,无所不容纳也。量无不容,德无不备。朴,器之本也。德备则能返本。本,道也。器周于用者道,散则众器成焉。圣人用道,居群材之上,理化其不明道者。怀至道,故能制服生灵。当以无为守之,非加刑法也。(第二十八章注)

说明只有“谦德不离于其身”者,能够“无所不容纳也”。如果自我同客观世界出现了疏离与矛盾,就不能以“和气充具”的精神,达到“为众所归”的目的。觉悟者正是以“量无不容,德无不备”的圆满完整,成就了自己光辉的人生。这种自我升华结晶的归宿,不是外在的惊世骇俗,而仅是“返本”的自我发现自我证实。表现在社会生活方面,是“以无为守之,非加刑法也”。遵循无为的原则消解各种潜伏的危机,不是以暴力手段约束限制人民的自由选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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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之音 强昱

    2015-12-01 20: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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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超于言说,离于名称”的“精妙”之道,其“精妙”不仅在于是“万化出入之所由”,更为重要的是,“有形天地,自道而生。道,无也”(第四十章注)。具有规定性的一切事物,以无规定性的道为存在依据。无不是绝对的不存在,仅指无规定性。正是其为无规定性的绝对实在,决定了“道于万物之中,最深最奥”,因此具有了“能与庶品为根本也”(第六十二章注)的主宰作用。概括总结人类能动的精神活动同本体之道之间的关系,“虽非视听可得,又非寻摘所知。自古有之,谓之曰道。今欲执守,未闻其方。方在虚心,心诚能虚,道将自至。然后执之,以御群有,无不致理”(第十四章注)。永恒存在的无规定之道作为万物赖以生起的依据,李约在功能作用方面以“母子”的传统认识进行了说明。这一宇宙论观念在肯定了“自古有之”的永恒性的同时,与其炼气调息的实践方法互为表里。

    人类的感性知觉既然不能直接认识“最为深奥”的本体之道,就需要通过心灵的净化领会其实在性绝对性,否则与人类的生活无关而变成空洞的概念。作为实现认识突破的“虚心”,能够容摄宇宙万物于自我心灵,是由于人类具有这样的天赋能力。人生的自由正是通过对本体之道的洞察“以御群有”,摆脱对客观必然性的依附“无不致理”,不为经验表象迷惑。李约接受了道教的见解,把道视为至上神三清。

    道之为物,虽恍惚无常,然恶烦杂而托清虚也。惚,无也。恍,有也。其中者,其中心也。象,罔象也。若其心中,从惚兮无物,而为恍兮有欲,则其道化为罔象也。若其心中,从恍兮有欲,而能为惚兮无欲,则其道复化为妙物。湛然居于心中也。(第二十一章注)

    主体自我的“虚心”而容摄本体之道,取决于道“恍惚无常”的属性。三清的至上神因为“恶烦杂而托清虚”,如果心灵达不到纯粹宁静的状态就无法使其安居于我们的生命活动中。而精神意识的功能作用在“有欲”的自觉展开状态下,就会产生“化为罔象”的不可思议的变化。一旦回归了“无欲”的宁静,则与“恍惚无常”的至道同一。此“妙物”如果能够“湛然居于心心中也”,那么超凡入圣就会成为客观的事实。老君以“有欲”与“无欲”的统一,揭示“妙物”的先验属性与不朽功能,旨在说明“心灵通,虽幽远亦能览而知之。人皆多欲,役之无度,遂生瑕秽,不能照烛。故不以道洗涤,除其尘累也”(第十章注)的人生困境问题,把生命潜能的发展指向了心灵纯洁的方面。

    主体自我的“虚心”而容摄本体之道,取决于道“恍惚无常”的属性。三清的至上神因为“恶烦杂而托清虚”,如果心灵达不到纯粹宁静的状态就无法使其安居于我们的生命活动中。而精神意识的功能作用在“有欲”的自觉展开状态下,就会产生“化为罔象”的不可思议的变化。一旦回归了“无欲”的宁静,则与“恍惚无常”的至道同一。此“妙物”如果能够“湛然居于心心中也”,那么超凡入圣就会成为客观的事实。老君以“有欲”与“无欲”的统一,揭示“妙物”的先验属性与不朽功能,旨在说明“心灵通,虽幽远亦能览而知之。人皆多欲,役之无度,遂生瑕秽,不能照烛。故不以道洗涤,除其尘累也”(第十章注)的人生困境问题,把生命潜能的发展指向了心灵纯洁的方面。

    变化不定难于捉摸的至道,当我们达到“无物”的无限开放程度,就以“有欲”的活力趋于每一个人的精神。但是绝非具有形质的东西,而是“罔象”的直观体验。其更加深沉的表现则是把“有限”拓展至“无物”的水平,在自我心灵中“道复化为妙物”,支配着我们生命潜能的释放。就是“湛然居于心中”的道理,原因是“道以精妙之气,出入于万物之中。莫见其朕,唯虚心者能得之”(第二十一章注)。这就意味着反映生命活动的“精妙之气”的能动变化,是至道与自我生命冥合默契的物质基础,每一个人普遍具有“精妙之气”,因此当心灵满足了至道安居的要求时,主客体实现了彻底的同一。至道“湛然居于心中”是普遍必然的先验法则,天然地存在于我们的生命。但是能否被真切见证,还需要通过心灵净化的手段完成,使“瑕秽”得以“洗涤”清除。提升自我生命潜能的途径就是“营卫之法”,通过这一方法实现知情意的和谐贯通。其要义则“无过抱一。一,专一也。抱专一之魄,故无由离身,合于前境也”。说明“专一”是“虚心”的基本要求,没有专一不可能塑造“虚心”的无限开放。内在的魂魄的心理机能和谐有序地表现于我们的正常活动中,于是“合于前境”而突破个体有限性的制约。超越了感性知觉的理性直观就是“玄览”,即“心也”。如果“心灵通,虽幽远亦能览而知之”(第十章注)。这是“自然妙理”在人类的体现,这种天赋属性通过在具体的活动中得以结晶,因此成为了见证至道的依据与理由。李约因此批判了不可知论,强调通过主体自我能动的精神创造,实现同本体之道的融会贯通。

    人生的自由个体价值的实现,深切地表现在“王者”以“三大自然理也”为其“法”的认识实践过程中,兼容了内圣与外王的双重要求。在现实生活中“除其尘累”的自觉一方面指向了完整生命的塑造,在另一方面则以“览而知之”远离了感觉表象的“幽远”之境为终极目标,突出了理性自觉的绝对价值。这一时代潮流极大地提升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理性认识水平,成为了见证道教哲学不断走向成熟的具体素材。

    二  兼忘守道之心,乃合自然之素

    形上学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统一,是传统的内圣外王之道的应有内容。而李约对建立公正合理社会秩序的认识理解,同王真的主张多有雷同之处。只是较之王真的见解更多地受到了成熟的道教思想的影响,重玄学的重玄兼忘观念构成了李约理论建构的重要来源。

    人生价值的体现,在于使自我的精神创造能够为后人永远利用。如果“人能行道,以利天下,所垂法则制度,皆生于神识机智。一成之后,万古传之。是身死形谢而神长存,故曰寿也”(第三十三章注)。生命纵然消亡,但是个人的贡献将为后来者永恒怀念。李约把“法则制度”视为价值实现的根本代表,显然认为精神的觉悟和超越了时代局限的制度,是人类最为可贵的财富。那么即使自己“身死形谢”,可是由于精神的“长存”而趋于不朽永恒。追究其形成的根源,毫无疑问是“神识机智”的产物。在现实世界中那些登上大宝之位的个人则是“独无事者”,他们“取天下之心,顺而为帝王”。顺应了时代潮流,成为了人类历史积极的推动者。老君的“长生久视”的主张,乃是“言圣人立法于不朽,以济活天下无穷之利,非存有碍之形也”(第五十九章注),与肉体的永恒无关。在否定血统论的同时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于满足了人民的心灵需求,最终表现在公正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设方面。如果以为肉体可以永恒不灭,与觉悟者的真义相距甚远。

    而主体自我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依赖于“专一”的“虚心”的塑造。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不仅个体生命充沛旺盛,而且以自己的精神活力引导着他人趋于完整的生活状态。

    行道无迹,言道无谪。守清静,不假筹算。闭七窍诸门,群魔不能入。清五脏诸神,外物不能入诱。潜行如上之善,被道草木,而况人乎?内行而外不见,善人能以善与人也。资,给也。不善人是善人可资之物者也。皆至于道,遂相忘也。忘师资,俗以为迷,道以为妙也。(第二十七章注)

    生命的机能受到情感欲望的困扰,固有的创造潜能会遭到窒息。而感性知觉以至情感欲望被心灵的主宰作用的合理调节,那么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及具体实践活动的展开,都无不符合宇宙客观法则的要求。这种功德能量连草木都享受其恩惠,芸芸众生更不在话下。但是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绝不能夸耀自己的业绩。而凡夫俗子都能与觉悟者彼此相忘时,就是无限世界最为深刻的枢纽。

    有雄武之材而不用,能雌伏以为心,则为众所归。如天下深溪也。谦德不离其身,则为溪,为百川所凑。和气充具。式者,法也。韬白如黑,则天下之人,罔敢不伏。抱此晦用之德,于身常无差失。其德若此,故福寿不可量。以荣如辱,则其量如谷,无所不容纳也。量无不容,德无不备。朴,器之本也。德备则能返本。本,道也。器周于用者道,散则众器成焉。圣人用道,居群材之上,理化其不明道者。怀至道,故能制服生灵。当以无为守之,非加刑法也。(第二十八章注)

    说明只有“谦德不离于其身”者,能够“无所不容纳也”。如果自我同客观世界出现了疏离与矛盾,就不能以“和气充具”的精神,达到“为众所归”的目的。觉悟者正是以“量无不容,德无不备”的圆满完整,成就了自己光辉的人生。这种自我升华结晶的归宿,不是外在的惊世骇俗,而仅是“返本”的自我发现自我证实。表现在社会生活方面,是“以无为守之,非加刑法也”。遵循无为的原则消解各种潜伏的危机,不是以暴力手段约束限制人民的自由选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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