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宗教异端到邪教

青年时报 佚名

2014-06-03 11:14:13

当今人们所说的邪教,主要是一个政治名词,不同的社会、时代,不同的宗教,社会制度不同的政权,都有各自不同的“邪教”观。中国历史上的邪教与当代邪教有共性,在于两者都受到政府及合法宗教的排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所处的社会制度不同。

A

被统治者视为邪教的宗教异端

要注意的是,邪教与宗教有不解之缘。中国历史上的一些宗教或宗教异端,也会被统治者视为邪教,比如在今天被视为正统、合法的佛、道,两者之间连绵不断的争斗固不待言,即使就各有偏好的统治者而言,也往往视此方或彼方为“妖妄”。在道教、佛教的演变过程中,它们与统治者和社会主流的关系,确实多有不和谐之处,尤其是在它们的早期。而且,由它们内部分裂而出的一些异端教派,以及打着它们旗号的某些民间教派,其言其行,确实与我们现在所说的邪教已经相差无几。

从中国邪教发展的总体情况看,元末白莲教正式形成以前出现的种种“邪教”“妖贼”“吃菜事魔”等类,多为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的宗教异端,以及一些打着宗教旗号的民间秘密教派、迷信团体。白莲教形成后,比较正规意义上的邪教开始出现,无论它们是崇道还是奉佛,也无论他们“安分守己”与否,他们的组织、经卷、教义和活动都与现实社会秩序不相吻合。如果看到他们的反社会层面,就不妨直呼为“邪教”。

明清邪教十分活跃,有三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其一,教派林立,名目繁多,分布范围广泛;其二,以弥勒佛(白莲教系统)和无生老母(明末以后的众多邪教)为核心,信仰多元化;其三,邪教的反社会、反政府活动突出,政府的禁止、镇压措施日趋严厉。

元末农民起义由相互混合的白莲教、弥勒教和明教等秘密宗教发动,这些秘密宗教倡导弥勒下生、明王出世之说,便于起义者用以号召群众起来造反,推翻旧政权,开辟新天地,因此成了元末起义者用以发动斗争的武器。元末风起云涌的农民战争,推翻了蒙元帝国,造就了一个崭新的大明帝国和一个起于下层的新帝王。

朱元璋起初由一介平民参加“邪教”发动的造反时,对白莲教、弥勒教和明教等秘密宗教颇为信奉,但为时不长。朱元璋深知民间教派对现行秩序为害之烈,如蚁穴溃堤一般,建立明朝后,即以峻法严刑治理邪教。

B

正规意义的邪教

但是白莲教等教派活动并没有止息,它贯穿着有明一代,遍布大江南北,构成了整个明代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明代的白莲教从整体上已不具备南宋茅子元创教时期的特点,应该说是传统与非传统相掺合。传统的一面,主要体现在白莲教的宗派上。茅子元“尝发誓言,愿大地人普觉妙道,每以四字为定名之宗”。无论朝廷如何严厉镇压,“正宗”白莲教的血脉总能代代流传。

至于非传统的因素可能更多一点。元末以后的白莲教从整体上已不具备南宋茅子元创教时期的特点,与元普度复教时的信仰也大相径庭。如果谈论明代的白莲教,就历史传统而言,它仅具其名而不具其实了。从绝大多数教派的活动中,弥陀净土信仰的色彩渐渐褪去,几乎都信仰起弥勒救世观念,从白莲教起事的众多案子可以看出,他们都打着“弥勒佛”的旗号,“以妖言惑众”。

而且,白莲教也不仅仅作为下层民众反抗封建政权的组织形式,它表现出的形态要复杂得多。众多的白莲教支派从来没有统一过,它们从活动内容、方式到对统治者的态度往往各有千秋。一些支派仍被民众用为对抗现行秩序的工具;一些支派则在“邪路”上越走越远,导致明中叶后诸多邪教的产生;一些教派的首领则发生蜕变,把白莲教作为敛钱致富和实现政治野心的工具加以利用,甚至走向社会上层;还有一些白莲教派,在“边寇”窥视中原时,充当奸细,沦落为民族败类。

虽然明代白莲教的组织因为环境压迫而显得十分松散,但它在教义方面,毕竟有一个信仰核心,就是宣扬弥勒佛出世,当主世界,号召教徒起来反对现存政权,建立新政权。在传教方式上,多采取神秘方式,或聚众烧香,或写佛号、传谶语、撰“妖词”,或以幻术相引诱,如撒豆成兵、剪纸人纸马相战斗。

C

变质的白莲教

在朱元璋、朱棣统治的半个多世纪中,香会、红巾军、白莲教团因袭抗元传统,揭竿起事,涉及面几达半个中国。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永乐十八年(1402)山东康赛儿的起事。史书称唐赛儿藏“妖书”、宝剑,通晓诸术,“以其教施于村里,悉验,民翕然从之”。

明朝中、后期,一方面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社会财富比以前积累得更多,而另一方面封建社会中固有的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却日益激化。土地兼并日甚一日,地租与赋税剥削越来越重。政治上日益黑暗,贪官污吏横行,地主阶级生活骄奢淫逸,广大农民则纷纷破产,沦为流民。内政的腐败,导致边防的废弛,边患因之经常发生。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危机中,种种民间教派,包括邪教,滋生蔓延,并不时竖旗举事。

如万历年间,“蓟州人王森得妖狐异香,倡白莲教,自称闻香教主。其徒有大小传头及会主诸号,蔓延畿辅、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森居滦州石佛座,徒党输金钱称朝贡,飞竹筹报机事,一日数千里。万历二十三年,有司捕系森,论死,用贴得释。乃入京师,结外戚中官,行教如故。后森徒李国用别立教,用符咒召鬼。两教相仇,事尽露。四十二年,森复为有司所摄。越五岁,毙于狱。”至天启年间,王森的信徒巨野徐鸿儒、武邑于弘志分别于今山东、河北发动武装起义,均遭明政府的残酷镇压。

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一些不安本分、追求现世利益的下层社会中人,把传教敛钱视为一种摆脱生活困境甚至借以致富的门径,遂不避风险,以医病、巫术等为手段,以消灾纳福延命及来世利益(成仙成佛)为幌子,创立种种名目的教派,由于它们在创教伊始就受到政府或重或轻的压制,最终都不免归于教门、邪教一类。

D

清朝从镇压到“与民休息”

明代的著名教门有罗教、闻香教、弘阳教、黄天教、三一教以及由它们演变而成的一些支派,其组织和活动对明代社会的影响极大,并逐渐超过了白莲教的影响—尽管由于政府的蒙昧而常常把各类邪教都称为白莲教,即所谓“皆隐白莲之名,实演白莲之教”。

明中叶后出现的各类邪教教派往往延续至清朝甚至民国。

明末清初则开始遍地发芽。明末清初是民间教派的活跃时期,因为当时社会出现了大动乱。明末,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民间教派是对明王朝的严重威胁,不加遏止,势必星火燎原。

清政权入主中原不久,就遇到了“邪教”这个令前朝统治者头疼不已的重大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和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统治秩序,清廷决定对“邪教”采取坚决镇压的政策。

顺治年间,各地“邪教”活动蜂起,愈演愈烈,且带有反清色彩,实为民族矛盾激烈的结果。面对一股股不可遏止的民间教派反抗的浪潮,顺治十三年十一月,皇帝下旨严禁“邪教”。

至于康熙、雍正时期,两朝皇帝多少带有“与民休息”的味道,对于“邪教”没有采取什么大的动作,乾隆以后,情形就大不一样了。仅乾隆、嘉庆两朝,就先后有王伦、林清和李文成及川陕五省“教匪”的大规模起事,至于大大小小的邪教案件,则不胜枚举,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各种名目的“邪教”就有三四百种之多。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第六卷(2005年),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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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宗教异端到邪教

青年时报 佚名

2014-06-03 1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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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宗教异端到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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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人们所说的邪教,主要是一个政治名词,不同的社会、时代,不同的宗教,社会制度不同的政权,都有各自不同的“邪教”观。中国历史上的邪教与当代邪教有共性,在于两者都受到政府及合法宗教的排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所处的社会制度不同。

A

被统治者视为邪教的宗教异端

要注意的是,邪教与宗教有不解之缘。中国历史上的一些宗教或宗教异端,也会被统治者视为邪教,比如在今天被视为正统、合法的佛、道,两者之间连绵不断的争斗固不待言,即使就各有偏好的统治者而言,也往往视此方或彼方为“妖妄”。在道教、佛教的演变过程中,它们与统治者和社会主流的关系,确实多有不和谐之处,尤其是在它们的早期。而且,由它们内部分裂而出的一些异端教派,以及打着它们旗号的某些民间教派,其言其行,确实与我们现在所说的邪教已经相差无几。

从中国邪教发展的总体情况看,元末白莲教正式形成以前出现的种种“邪教”“妖贼”“吃菜事魔”等类,多为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的宗教异端,以及一些打着宗教旗号的民间秘密教派、迷信团体。白莲教形成后,比较正规意义上的邪教开始出现,无论它们是崇道还是奉佛,也无论他们“安分守己”与否,他们的组织、经卷、教义和活动都与现实社会秩序不相吻合。如果看到他们的反社会层面,就不妨直呼为“邪教”。

明清邪教十分活跃,有三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其一,教派林立,名目繁多,分布范围广泛;其二,以弥勒佛(白莲教系统)和无生老母(明末以后的众多邪教)为核心,信仰多元化;其三,邪教的反社会、反政府活动突出,政府的禁止、镇压措施日趋严厉。

元末农民起义由相互混合的白莲教、弥勒教和明教等秘密宗教发动,这些秘密宗教倡导弥勒下生、明王出世之说,便于起义者用以号召群众起来造反,推翻旧政权,开辟新天地,因此成了元末起义者用以发动斗争的武器。元末风起云涌的农民战争,推翻了蒙元帝国,造就了一个崭新的大明帝国和一个起于下层的新帝王。

朱元璋起初由一介平民参加“邪教”发动的造反时,对白莲教、弥勒教和明教等秘密宗教颇为信奉,但为时不长。朱元璋深知民间教派对现行秩序为害之烈,如蚁穴溃堤一般,建立明朝后,即以峻法严刑治理邪教。

B

正规意义的邪教

但是白莲教等教派活动并没有止息,它贯穿着有明一代,遍布大江南北,构成了整个明代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明代的白莲教从整体上已不具备南宋茅子元创教时期的特点,应该说是传统与非传统相掺合。传统的一面,主要体现在白莲教的宗派上。茅子元“尝发誓言,愿大地人普觉妙道,每以四字为定名之宗”。无论朝廷如何严厉镇压,“正宗”白莲教的血脉总能代代流传。

至于非传统的因素可能更多一点。元末以后的白莲教从整体上已不具备南宋茅子元创教时期的特点,与元普度复教时的信仰也大相径庭。如果谈论明代的白莲教,就历史传统而言,它仅具其名而不具其实了。从绝大多数教派的活动中,弥陀净土信仰的色彩渐渐褪去,几乎都信仰起弥勒救世观念,从白莲教起事的众多案子可以看出,他们都打着“弥勒佛”的旗号,“以妖言惑众”。

而且,白莲教也不仅仅作为下层民众反抗封建政权的组织形式,它表现出的形态要复杂得多。众多的白莲教支派从来没有统一过,它们从活动内容、方式到对统治者的态度往往各有千秋。一些支派仍被民众用为对抗现行秩序的工具;一些支派则在“邪路”上越走越远,导致明中叶后诸多邪教的产生;一些教派的首领则发生蜕变,把白莲教作为敛钱致富和实现政治野心的工具加以利用,甚至走向社会上层;还有一些白莲教派,在“边寇”窥视中原时,充当奸细,沦落为民族败类。

虽然明代白莲教的组织因为环境压迫而显得十分松散,但它在教义方面,毕竟有一个信仰核心,就是宣扬弥勒佛出世,当主世界,号召教徒起来反对现存政权,建立新政权。在传教方式上,多采取神秘方式,或聚众烧香,或写佛号、传谶语、撰“妖词”,或以幻术相引诱,如撒豆成兵、剪纸人纸马相战斗。

C

变质的白莲教

在朱元璋、朱棣统治的半个多世纪中,香会、红巾军、白莲教团因袭抗元传统,揭竿起事,涉及面几达半个中国。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永乐十八年(1402)山东康赛儿的起事。史书称唐赛儿藏“妖书”、宝剑,通晓诸术,“以其教施于村里,悉验,民翕然从之”。

明朝中、后期,一方面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社会财富比以前积累得更多,而另一方面封建社会中固有的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却日益激化。土地兼并日甚一日,地租与赋税剥削越来越重。政治上日益黑暗,贪官污吏横行,地主阶级生活骄奢淫逸,广大农民则纷纷破产,沦为流民。内政的腐败,导致边防的废弛,边患因之经常发生。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危机中,种种民间教派,包括邪教,滋生蔓延,并不时竖旗举事。

如万历年间,“蓟州人王森得妖狐异香,倡白莲教,自称闻香教主。其徒有大小传头及会主诸号,蔓延畿辅、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森居滦州石佛座,徒党输金钱称朝贡,飞竹筹报机事,一日数千里。万历二十三年,有司捕系森,论死,用贴得释。乃入京师,结外戚中官,行教如故。后森徒李国用别立教,用符咒召鬼。两教相仇,事尽露。四十二年,森复为有司所摄。越五岁,毙于狱。”至天启年间,王森的信徒巨野徐鸿儒、武邑于弘志分别于今山东、河北发动武装起义,均遭明政府的残酷镇压。

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一些不安本分、追求现世利益的下层社会中人,把传教敛钱视为一种摆脱生活困境甚至借以致富的门径,遂不避风险,以医病、巫术等为手段,以消灾纳福延命及来世利益(成仙成佛)为幌子,创立种种名目的教派,由于它们在创教伊始就受到政府或重或轻的压制,最终都不免归于教门、邪教一类。

D

清朝从镇压到“与民休息”

明代的著名教门有罗教、闻香教、弘阳教、黄天教、三一教以及由它们演变而成的一些支派,其组织和活动对明代社会的影响极大,并逐渐超过了白莲教的影响—尽管由于政府的蒙昧而常常把各类邪教都称为白莲教,即所谓“皆隐白莲之名,实演白莲之教”。

明中叶后出现的各类邪教教派往往延续至清朝甚至民国。

明末清初则开始遍地发芽。明末清初是民间教派的活跃时期,因为当时社会出现了大动乱。明末,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民间教派是对明王朝的严重威胁,不加遏止,势必星火燎原。

清政权入主中原不久,就遇到了“邪教”这个令前朝统治者头疼不已的重大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和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统治秩序,清廷决定对“邪教”采取坚决镇压的政策。

顺治年间,各地“邪教”活动蜂起,愈演愈烈,且带有反清色彩,实为民族矛盾激烈的结果。面对一股股不可遏止的民间教派反抗的浪潮,顺治十三年十一月,皇帝下旨严禁“邪教”。

至于康熙、雍正时期,两朝皇帝多少带有“与民休息”的味道,对于“邪教”没有采取什么大的动作,乾隆以后,情形就大不一样了。仅乾隆、嘉庆两朝,就先后有王伦、林清和李文成及川陕五省“教匪”的大规模起事,至于大大小小的邪教案件,则不胜枚举,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各种名目的“邪教”就有三四百种之多。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第六卷(2005年),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