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哲学之极——牟宗三论儒学之为“道德的宗教” (2)

中国社会科学网 程志华

2012-04-22 14:55:39

然而,“天道”高高在上,它如何能够与“性”相通呢?这是牟宗三不得不回答的问题。牟宗三认为,在基督教的文化中,“天道”存在于主体之外,因而对于人只具有“超越”意义。具体来讲,在基督教文化中,人在与上帝的沟通中,只能通过否定自己才能够得到救赎。也就是说,通过人的自我否定、上帝的自我肯定而实现救赎,但这种救赎是以人与上帝“挡住”为前提的。而儒教则显著不同。在儒教,“敬”字可以实现“天道”与“性”的相通。他说:“在中国思想中,天命、天道乃通过忧患意识所生的‘敬’而步步下贯,贯注到人的身上,便作为人的主体。因此,在‘敬’之中,我们的主体并未投注到上帝那里去,我们所作的不是自我否定,而是自我肯定(Self affirmation)。彷佛在敬的过程中,天命、天道愈往下贯,我们的主体愈得肯定,所以天命、天道愈往下贯,愈显得自我肯定之有价值。表面说来,是通过敬的作用肯定自己;本质地说,实是在天道、天命的层层下贯而为自己的真正主体中肯定自己。”[3]15通过“忧患意识”所体现出来的“敬”这个渠道,“天道”下降到人身上而成为人的“性”;“天道”是从客观上讲的,“性”是从主观上讲的;“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故儒教是一种既超越又内在的宗教。牟宗三说:

天道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义。天道贯注于人身之时,又内在于人而为人的性,这时天道又是内在的(Immanent)。因此,我们可以康德喜用的字眼,说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另一方面又是内在的(Immanent与Transcendent是相反字)。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此时可谓兼具宗教与道德的意味,宗教重超越义,而道德重内在义。[3]20

其三,儒教的“教义不由以神为中心而展开,而乃由如何体现天道以成德上而展开”[3]91-92。牟宗三认为,普通宗教的教义都是以神为中心而展开的,儒教的情况却大不相同。儒家的“天”、“天命”、“天道”、“良知”也有人格神的意义,孔子自己曾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故汉人即大都视孔子为神圣。但是,儒家“并没有把意识全幅贯注在这里,过分重视此点,以此点为中心与重心展开其教义”[3]95。“儒家不从上帝那里说,说上帝的意旨怎样怎样。而是从如何体现上帝意旨,或神的意旨,或体现天道上说。……重如何通过人的觉悟而体现天道。”[3]91-92依儒家的观点看,虽然天道内在于人而为人的性,且还形成了人的本体,但单有本体并不具足,仍须依赖后天的修养功夫,否则天道就不能定住,就会“溜走”。所以,孔子讲“践仁”,孟子讲“尽心知天”,《中庸》、《大学》讲“慎独”、“明明德”,都是就如何定住并体现天道以成德来展开的。也就是说,在儒家,它不是围绕着“神”而是围绕着“人”展开的。很明显,在这一点上,儒教与“以上帝(神)为中心,教义已经规定好,问题只在人能否虔诚祈祷”[3]40的普通宗教不相同。

与此相应,儒教的教义亦与普通宗教不同。就基督教来讲,它是“启示”的宗教,而儒家也没有把“重点”投注于这方面。牟宗三说:“基督教是上帝启示的宗教。上帝启示他自己于自然界,于种种奇迹,最重要的还是启示于耶稣,而成为基督教,这也是以上帝为中心而展开的教义。”[3]94关于“启示”的观念虽说儒家也并非没有,如《论语》就说孔子是“天纵之将圣”(《论语·子罕》),但儒家也“没有把意识全幅贯注在这里”[3]95。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儒家把“中心与重心转了”[3]96,从“上帝”、“祈祷”和“启示”转到“落在如何体现天道上”[3]94,“如何尽性践仁以体现天道上”[3]96。这一转变使得儒家因此“重功夫,在功夫中一步步克服罪恶,一步步消除罪恶”[3]93。因此,儒家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教义,而只有儒家思想意义的经典著述;人们从儒家经典中所得到的不是来自上帝的“启示”,而是圣人对于“天道的体悟”和其中所透显出的忧患意识。这二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它们毕竟是有区别的。

其四,儒教与普通宗教的“悲情意识”不同。牟宗三认为,任何一种宗教都有“悲情意识”:基督教宣扬“恐怖意识”,佛教宣扬“苦业意识”,而儒教则宣扬“忧患意识”。“在耶教,恐怖的深渊是原罪,深渊之超拔是救赎,超拔后之皈依为进天堂,靠近上帝。天堂是耶教之罪恶意识所引发的最后归宿。在佛教……由无常而起的痛苦(苦)、由爱欲而生的烦恼(业),构成一个痛苦的深渊,它的超拔就是苦恼的解脱,即是苦恼灭尽无余之义的灭谛,而超拔苦恼深渊后的皈依就是达到涅槃寂静的境界。”[3]15与上述宗教从罪与苦等负面宣扬“悲情意识”不同,儒教所宣扬的是一种正面的道德意识即“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实是一种责任感。牟宗三说:“耶、佛二教从人生负面之罪与苦入,儒家则从正面入。它正视主体性与道德性的特色,在忧患意识之与恐怖意识和苦业意识的对照之下,显得更为明朗了。”[3]13牟宗三认为,儒家之“天道”、“天命”、“良知”虽似西方的上帝,为宇宙的最高主宰,但它们的“降命”则由人的道德决定;“天道”、“天命”、“良知”步步下贯到人的身上成为人性,但人性并未向上投注到“天道”、“天命”、“良知”那里去自我否定,而是投注到自身进行了自我肯定。因此,人对于“天道”、“天命”和“良知”自然具有一种责任感,而这种责任感实际上就是一种独到的“忧患意识”。

由上可见,儒教作为一种宗教在“事”的方面的确与普通宗教有诸多不同。不过,牟宗三认为,上述诸种不同实只是结果,而造成这些结果的原因在于儒家之“人格神”与“祈祷”未予以“形式地建立起来”。他认为,在儒家的经典里面,关于人格神意义的“上帝”或“天”并非没有。比如,“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上帝临汝,勿二尔心”(《诗经·大雅》)、“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等都表现出一定的人格神含义。而且,牟宗三认为:“‘人本身便是一潜势的上帝,现下应当成就的上帝’,这话尤其中肯,这是东方宗教因而亦是儒教‘人而神’的精神。”[6]158此是客观的方面。从主观的方面来看,儒家在“主观方面呼求之情亦并非没有”[3]91,比如“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史记·屈原列传》),此等呼求之情即类似于基督教之祈祷。然而,尽管儒家在客观方面有“天道”,在主观方面有“呼求之情”,但“儒家并没有把意识全幅贯注在客观的天道之转为上帝上,使其形式地站立起来,由之而展开其教义。在主观方面也没有把呼求之情使其形式地站立起来。如使其形式地站立起来,即成为祈祷。此两方面在儒家并非没有,他只是把它轻松了”[3]91。在牟宗三看来,如果把“天道”、“良知”加以“位格化”,即可成为人格神之上帝;把呼求之情加以“形式化”,即可成为宗教之祈祷。如果这两个方面得以建立,儒教就会变成与基督教、佛教等一样的普通宗教了。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儒教虽为宗教,但的确是一种特殊的宗教。牟宗三将这种特殊宗教称为“道德的宗教”,又称之为“成德之教”或“人文教”。之所以称之为“道德的宗教”,在于儒教之“重点”落在道德的本心与道德之创造上。他说:在儒教,“亦道德亦宗教,即道德即宗教,道德宗教通而一之者也”[6]3。牟宗三认为,儒家从人伦日用的礼乐出发,以内在的德性修养为基础,通过“逆觉体证”的修养功夫,使人之德性与天地之性“上下贯彻,内外贯通”,最终达到即人即天、即道德即宗教的境界。这便是儒教之为“道德的宗教”的基本意义。而且,此“道德的宗教”因为可使人于个人有限生命中取得一无限圆满之意义,故亦曰“成德之教”。牟宗三说:“‘成德’之最高目标是圣、是仁者、是大人,而其真实意义则在于个人有限之生命中取得一无限而圆满之意义。此则即道德即宗教,而为人类建立一‘道德的宗教’也。”[6]5一般认为,道德是有限之物,然而,在儒家,道德不是停留在有限的范围内,而是“道德即通无限”。即,尽管道德行为有限,但道德行为所依据之实体即成其为道德行为者“本心性体”为无限,因此,有限之道德境界即可通达无限之宗教境界。牟宗三说:

人而随时随处体现此实体以成其道德行为之“纯亦不已”,则其个人生命虽有限,其道德行为亦有限,然而有限即无限,此即其宗教境界。体现实体以成德(所谓尽心或尽性),此成德之过程是无穷无尽的。要说不圆满,永远不圆满,无人敢以圣自居。然而要说圆满,则当体即圆满,圣亦随时可至。要说解脱,此即是解脱;要说得救,此即是得救。要说信仰,此即是信仰,此是内信内仰,而非外信外仰以假祈祷以赖救恩者也。圣不圣且无所谓,要者是在自觉地作道德实践,本其本心性体以沏底清沏其生命,此将是一无穷无尽之工作,一切道德宗教性之奥义尽在其中,一切关于内圣之学之义理尽由此展开。[6]5-6

另外,此“道德的宗教”还是一种“人文教”。牟宗三说:“凡道德宗教足以为一民族立国之本,必有其两面:一足以为日常生活轨道(所谓道揆法守),二足以提撕精神,启发灵感,此即足以为创造文化之文化生命。”[1]64牟宗三认为,基于这样两个方面,此“道德的宗教”实可称为一种“人文教”。他说:“儒家教义即依据此两面之圆满谐和形态而得成为人文教”[1]64,“单据日常生活之轨道与提撕精神启发灵感两义,而谓于科学与民主之外,有肯定并成立人文教之必要”[1]66。那么,何为“人文教”呢?依着牟宗三,所谓“人文教”是指儒家数千年来深入人心的一种“人文化成”的教化形式,这种形式所强调者乃是以人性与神性相通之理性原则以化成天下。他说:“人文化成者,以人性通神性所定之理性化成天下也。”[4]8此种“人文化成”形态虽没有“宗教相”,没有普通宗教的一般形式,但它却有形无形地启导、化育着炎黄子孙,并将其内容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或不自觉的为人处事的原理与原则。《中庸》有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什么是“修道之谓教”?在儒家,志于道、志于学、自觉去修习等这些为人处事的原理与原则就是教。在牟宗三,此教将重点落在了人身上而非神身上,故它不是一种“神本教”,而是一种“人文教”。

牟宗三认为,若落实地看,与其他普通宗教相比,此“道德的宗教”不仅未落后于普通宗教,而实是高于普通宗教者。在他看来,儒教是一种“人文教”,是一种没有隔离、偏至精神的“圆教”,而基督教等因缺乏这种精神只是“离教”。他说:“基督教之宗教绝非已臻尽美尽善之境地。自其历史而言之,中世纪之形态固有病,近代之形态尤有病。自其本质而言之,其形态亦非发展至尽美尽善者。此中根本关键,唯在其神学之未能如理而建立。”[1]66-67基督教等将重点放在神或天道上,将神、天道与人隔离开来,体现出的是一种隔离偏至的精神;而儒教则通过祭天、祭祖、祭圣贤将人与天道贯通起来,体现出了一种圆满谐和的精神。进而,牟宗三认为,基督教、佛教与道教等虽都为“离教”,但它们是有层次不同之别的。他说:“从内在主体性方面说,耶教因歧出而为依他之信,故不如儒释道;若从基本态度、决断、肯定对于人生宇宙学术文化之关系言,则释道又不如儒教与耶教。依此而言,儒教为大中至正之大成圆教。其它皆不免歧出与偏曲。”[1]85比较的结果,基督教等宗教皆为偏至、隔离之“离教”,儒教则是“大中至正之大成圆教”。既然如此,牟宗三说:“吾希望基督教中高明之士,能虚心以观佛教中之‘转识成智’以及宋明儒之‘心性之学’(以哲学玄谈视宋明理学全错)。基督教根本缺乏此一学问。”[1]67

经过关于宗教标准的讨论,牟宗三认定儒教就是一种宗教。它不仅具“神性之实”之“理”,尽了“价值之源”之责任;而且亦具“日常生活轨道”之“事”,尽了“日常生活型范”之责任。然而,儒教又确是一种特殊之宗教,它不仅不具有普通宗教之形式,而且主张天道是“超越而内在的”,更为重要的在于它将重点放在了人身上而不是神身上。在牟宗三看来,若在形式上对儒教加以形塑,儒教完全可以改造成基督教式的普通宗教。然而,儒教之特殊性在牟宗三看来并非是“不如人”之处,反而,恰是儒教之“高于人”之处。这种特殊宗教是一种“道德的宗教”,将重心与重点落在“道德的本心与道德的创造”上,故为一种没有偏至、隔离精神的“大中至正之圆教”,故,基督教等“离教”都需向儒教学习。因此,他说:“我们主张使儒家成为人文教,并主张于未来成立人文教会以护持国脉。”[7]2此即是牟宗三面对“国家之艰难”、“生民之疾苦”所立之“国家根本”。然而,在牟宗三,此“根本”可不限于中华民族,而可扩及整个人类。即,儒教作为一种“人文教”或可代表着人类宗教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牟宗三:《生命的学问》,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2]参见张君劢:《新儒家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3]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4]牟宗三:《道德的理想主义》,载《牟宗三先生全集》(9),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5]牟宗三:《圆善论》,载《牟宗三先生全集》(22),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6]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7]牟宗三:《人文讲习录》,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①]本于佛教思想。华严宗认为“理”是整体的、绝对的、无差别的理性或本体界,“事”是具有差别的事相或现象界;“事”为“理”所派生,“理”则是“事”存在的根据。这一思想对宋代理学有很大影响。朱熹的“理生万物”就深受这一思想影响。

 

作者曾于《学习论坛》2007年第8期发表《哲学之极》一文。此文是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可视为《哲学之极》的姊妹篇,故取“再论哲学之极”为题。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度规划项目《牟宗三哲学研究》(06JA720007)、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2006年度项目《美国儒学史》(200608017)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程志华(1965-),男,河北武强人,哲学博士,现任河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儒学和中西比较哲学。

转自《儒学的当代使命——纪念孔子诞辰256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三册)》2009年

 

(责任编辑:张宗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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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22 14: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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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天道”高高在上,它如何能够与“性”相通呢?这是牟宗三不得不回答的问题。牟宗三认为,在基督教的文化中,“天道”存在于主体之外,因而对于人只具有“超越”意义。具体来讲,在基督教文化中,人在与上帝的沟通中,只能通过否定自己才能够得到救赎。也就是说,通过人的自我否定、上帝的自我肯定而实现救赎,但这种救赎是以人与上帝“挡住”为前提的。而儒教则显著不同。在儒教,“敬”字可以实现“天道”与“性”的相通。他说:“在中国思想中,天命、天道乃通过忧患意识所生的‘敬’而步步下贯,贯注到人的身上,便作为人的主体。因此,在‘敬’之中,我们的主体并未投注到上帝那里去,我们所作的不是自我否定,而是自我肯定(Self affirmation)。彷佛在敬的过程中,天命、天道愈往下贯,我们的主体愈得肯定,所以天命、天道愈往下贯,愈显得自我肯定之有价值。表面说来,是通过敬的作用肯定自己;本质地说,实是在天道、天命的层层下贯而为自己的真正主体中肯定自己。”[3]15通过“忧患意识”所体现出来的“敬”这个渠道,“天道”下降到人身上而成为人的“性”;“天道”是从客观上讲的,“性”是从主观上讲的;“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故儒教是一种既超越又内在的宗教。牟宗三说:

    天道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义。天道贯注于人身之时,又内在于人而为人的性,这时天道又是内在的(Immanent)。因此,我们可以康德喜用的字眼,说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另一方面又是内在的(Immanent与Transcendent是相反字)。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此时可谓兼具宗教与道德的意味,宗教重超越义,而道德重内在义。[3]20

    其三,儒教的“教义不由以神为中心而展开,而乃由如何体现天道以成德上而展开”[3]91-92。牟宗三认为,普通宗教的教义都是以神为中心而展开的,儒教的情况却大不相同。儒家的“天”、“天命”、“天道”、“良知”也有人格神的意义,孔子自己曾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故汉人即大都视孔子为神圣。但是,儒家“并没有把意识全幅贯注在这里,过分重视此点,以此点为中心与重心展开其教义”[3]95。“儒家不从上帝那里说,说上帝的意旨怎样怎样。而是从如何体现上帝意旨,或神的意旨,或体现天道上说。……重如何通过人的觉悟而体现天道。”[3]91-92依儒家的观点看,虽然天道内在于人而为人的性,且还形成了人的本体,但单有本体并不具足,仍须依赖后天的修养功夫,否则天道就不能定住,就会“溜走”。所以,孔子讲“践仁”,孟子讲“尽心知天”,《中庸》、《大学》讲“慎独”、“明明德”,都是就如何定住并体现天道以成德来展开的。也就是说,在儒家,它不是围绕着“神”而是围绕着“人”展开的。很明显,在这一点上,儒教与“以上帝(神)为中心,教义已经规定好,问题只在人能否虔诚祈祷”[3]40的普通宗教不相同。

    与此相应,儒教的教义亦与普通宗教不同。就基督教来讲,它是“启示”的宗教,而儒家也没有把“重点”投注于这方面。牟宗三说:“基督教是上帝启示的宗教。上帝启示他自己于自然界,于种种奇迹,最重要的还是启示于耶稣,而成为基督教,这也是以上帝为中心而展开的教义。”[3]94关于“启示”的观念虽说儒家也并非没有,如《论语》就说孔子是“天纵之将圣”(《论语·子罕》),但儒家也“没有把意识全幅贯注在这里”[3]95。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儒家把“中心与重心转了”[3]96,从“上帝”、“祈祷”和“启示”转到“落在如何体现天道上”[3]94,“如何尽性践仁以体现天道上”[3]96。这一转变使得儒家因此“重功夫,在功夫中一步步克服罪恶,一步步消除罪恶”[3]93。因此,儒家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教义,而只有儒家思想意义的经典著述;人们从儒家经典中所得到的不是来自上帝的“启示”,而是圣人对于“天道的体悟”和其中所透显出的忧患意识。这二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它们毕竟是有区别的。

    其四,儒教与普通宗教的“悲情意识”不同。牟宗三认为,任何一种宗教都有“悲情意识”:基督教宣扬“恐怖意识”,佛教宣扬“苦业意识”,而儒教则宣扬“忧患意识”。“在耶教,恐怖的深渊是原罪,深渊之超拔是救赎,超拔后之皈依为进天堂,靠近上帝。天堂是耶教之罪恶意识所引发的最后归宿。在佛教……由无常而起的痛苦(苦)、由爱欲而生的烦恼(业),构成一个痛苦的深渊,它的超拔就是苦恼的解脱,即是苦恼灭尽无余之义的灭谛,而超拔苦恼深渊后的皈依就是达到涅槃寂静的境界。”[3]15与上述宗教从罪与苦等负面宣扬“悲情意识”不同,儒教所宣扬的是一种正面的道德意识即“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实是一种责任感。牟宗三说:“耶、佛二教从人生负面之罪与苦入,儒家则从正面入。它正视主体性与道德性的特色,在忧患意识之与恐怖意识和苦业意识的对照之下,显得更为明朗了。”[3]13牟宗三认为,儒家之“天道”、“天命”、“良知”虽似西方的上帝,为宇宙的最高主宰,但它们的“降命”则由人的道德决定;“天道”、“天命”、“良知”步步下贯到人的身上成为人性,但人性并未向上投注到“天道”、“天命”、“良知”那里去自我否定,而是投注到自身进行了自我肯定。因此,人对于“天道”、“天命”和“良知”自然具有一种责任感,而这种责任感实际上就是一种独到的“忧患意识”。

    由上可见,儒教作为一种宗教在“事”的方面的确与普通宗教有诸多不同。不过,牟宗三认为,上述诸种不同实只是结果,而造成这些结果的原因在于儒家之“人格神”与“祈祷”未予以“形式地建立起来”。他认为,在儒家的经典里面,关于人格神意义的“上帝”或“天”并非没有。比如,“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上帝临汝,勿二尔心”(《诗经·大雅》)、“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等都表现出一定的人格神含义。而且,牟宗三认为:“‘人本身便是一潜势的上帝,现下应当成就的上帝’,这话尤其中肯,这是东方宗教因而亦是儒教‘人而神’的精神。”[6]158此是客观的方面。从主观的方面来看,儒家在“主观方面呼求之情亦并非没有”[3]91,比如“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史记·屈原列传》),此等呼求之情即类似于基督教之祈祷。然而,尽管儒家在客观方面有“天道”,在主观方面有“呼求之情”,但“儒家并没有把意识全幅贯注在客观的天道之转为上帝上,使其形式地站立起来,由之而展开其教义。在主观方面也没有把呼求之情使其形式地站立起来。如使其形式地站立起来,即成为祈祷。此两方面在儒家并非没有,他只是把它轻松了”[3]91。在牟宗三看来,如果把“天道”、“良知”加以“位格化”,即可成为人格神之上帝;把呼求之情加以“形式化”,即可成为宗教之祈祷。如果这两个方面得以建立,儒教就会变成与基督教、佛教等一样的普通宗教了。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儒教虽为宗教,但的确是一种特殊的宗教。牟宗三将这种特殊宗教称为“道德的宗教”,又称之为“成德之教”或“人文教”。之所以称之为“道德的宗教”,在于儒教之“重点”落在道德的本心与道德之创造上。他说:在儒教,“亦道德亦宗教,即道德即宗教,道德宗教通而一之者也”[6]3。牟宗三认为,儒家从人伦日用的礼乐出发,以内在的德性修养为基础,通过“逆觉体证”的修养功夫,使人之德性与天地之性“上下贯彻,内外贯通”,最终达到即人即天、即道德即宗教的境界。这便是儒教之为“道德的宗教”的基本意义。而且,此“道德的宗教”因为可使人于个人有限生命中取得一无限圆满之意义,故亦曰“成德之教”。牟宗三说:“‘成德’之最高目标是圣、是仁者、是大人,而其真实意义则在于个人有限之生命中取得一无限而圆满之意义。此则即道德即宗教,而为人类建立一‘道德的宗教’也。”[6]5一般认为,道德是有限之物,然而,在儒家,道德不是停留在有限的范围内,而是“道德即通无限”。即,尽管道德行为有限,但道德行为所依据之实体即成其为道德行为者“本心性体”为无限,因此,有限之道德境界即可通达无限之宗教境界。牟宗三说:

    人而随时随处体现此实体以成其道德行为之“纯亦不已”,则其个人生命虽有限,其道德行为亦有限,然而有限即无限,此即其宗教境界。体现实体以成德(所谓尽心或尽性),此成德之过程是无穷无尽的。要说不圆满,永远不圆满,无人敢以圣自居。然而要说圆满,则当体即圆满,圣亦随时可至。要说解脱,此即是解脱;要说得救,此即是得救。要说信仰,此即是信仰,此是内信内仰,而非外信外仰以假祈祷以赖救恩者也。圣不圣且无所谓,要者是在自觉地作道德实践,本其本心性体以沏底清沏其生命,此将是一无穷无尽之工作,一切道德宗教性之奥义尽在其中,一切关于内圣之学之义理尽由此展开。[6]5-6

    另外,此“道德的宗教”还是一种“人文教”。牟宗三说:“凡道德宗教足以为一民族立国之本,必有其两面:一足以为日常生活轨道(所谓道揆法守),二足以提撕精神,启发灵感,此即足以为创造文化之文化生命。”[1]64牟宗三认为,基于这样两个方面,此“道德的宗教”实可称为一种“人文教”。他说:“儒家教义即依据此两面之圆满谐和形态而得成为人文教”[1]64,“单据日常生活之轨道与提撕精神启发灵感两义,而谓于科学与民主之外,有肯定并成立人文教之必要”[1]66。那么,何为“人文教”呢?依着牟宗三,所谓“人文教”是指儒家数千年来深入人心的一种“人文化成”的教化形式,这种形式所强调者乃是以人性与神性相通之理性原则以化成天下。他说:“人文化成者,以人性通神性所定之理性化成天下也。”[4]8此种“人文化成”形态虽没有“宗教相”,没有普通宗教的一般形式,但它却有形无形地启导、化育着炎黄子孙,并将其内容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或不自觉的为人处事的原理与原则。《中庸》有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什么是“修道之谓教”?在儒家,志于道、志于学、自觉去修习等这些为人处事的原理与原则就是教。在牟宗三,此教将重点落在了人身上而非神身上,故它不是一种“神本教”,而是一种“人文教”。

    牟宗三认为,若落实地看,与其他普通宗教相比,此“道德的宗教”不仅未落后于普通宗教,而实是高于普通宗教者。在他看来,儒教是一种“人文教”,是一种没有隔离、偏至精神的“圆教”,而基督教等因缺乏这种精神只是“离教”。他说:“基督教之宗教绝非已臻尽美尽善之境地。自其历史而言之,中世纪之形态固有病,近代之形态尤有病。自其本质而言之,其形态亦非发展至尽美尽善者。此中根本关键,唯在其神学之未能如理而建立。”[1]66-67基督教等将重点放在神或天道上,将神、天道与人隔离开来,体现出的是一种隔离偏至的精神;而儒教则通过祭天、祭祖、祭圣贤将人与天道贯通起来,体现出了一种圆满谐和的精神。进而,牟宗三认为,基督教、佛教与道教等虽都为“离教”,但它们是有层次不同之别的。他说:“从内在主体性方面说,耶教因歧出而为依他之信,故不如儒释道;若从基本态度、决断、肯定对于人生宇宙学术文化之关系言,则释道又不如儒教与耶教。依此而言,儒教为大中至正之大成圆教。其它皆不免歧出与偏曲。”[1]85比较的结果,基督教等宗教皆为偏至、隔离之“离教”,儒教则是“大中至正之大成圆教”。既然如此,牟宗三说:“吾希望基督教中高明之士,能虚心以观佛教中之‘转识成智’以及宋明儒之‘心性之学’(以哲学玄谈视宋明理学全错)。基督教根本缺乏此一学问。”[1]67

    经过关于宗教标准的讨论,牟宗三认定儒教就是一种宗教。它不仅具“神性之实”之“理”,尽了“价值之源”之责任;而且亦具“日常生活轨道”之“事”,尽了“日常生活型范”之责任。然而,儒教又确是一种特殊之宗教,它不仅不具有普通宗教之形式,而且主张天道是“超越而内在的”,更为重要的在于它将重点放在了人身上而不是神身上。在牟宗三看来,若在形式上对儒教加以形塑,儒教完全可以改造成基督教式的普通宗教。然而,儒教之特殊性在牟宗三看来并非是“不如人”之处,反而,恰是儒教之“高于人”之处。这种特殊宗教是一种“道德的宗教”,将重心与重点落在“道德的本心与道德的创造”上,故为一种没有偏至、隔离精神的“大中至正之圆教”,故,基督教等“离教”都需向儒教学习。因此,他说:“我们主张使儒家成为人文教,并主张于未来成立人文教会以护持国脉。”[7]2此即是牟宗三面对“国家之艰难”、“生民之疾苦”所立之“国家根本”。然而,在牟宗三,此“根本”可不限于中华民族,而可扩及整个人类。即,儒教作为一种“人文教”或可代表着人类宗教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牟宗三:《生命的学问》,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2]参见张君劢:《新儒家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3]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4]牟宗三:《道德的理想主义》,载《牟宗三先生全集》(9),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5]牟宗三:《圆善论》,载《牟宗三先生全集》(22),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6]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7]牟宗三:《人文讲习录》,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①]本于佛教思想。华严宗认为“理”是整体的、绝对的、无差别的理性或本体界,“事”是具有差别的事相或现象界;“事”为“理”所派生,“理”则是“事”存在的根据。这一思想对宋代理学有很大影响。朱熹的“理生万物”就深受这一思想影响。

     

    作者曾于《学习论坛》2007年第8期发表《哲学之极》一文。此文是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可视为《哲学之极》的姊妹篇,故取“再论哲学之极”为题。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度规划项目《牟宗三哲学研究》(06JA720007)、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2006年度项目《美国儒学史》(200608017)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程志华(1965-),男,河北武强人,哲学博士,现任河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儒学和中西比较哲学。

    转自《儒学的当代使命——纪念孔子诞辰256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三册)》2009年

     

    (责任编辑:张宗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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