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解决民族问题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网 王希恩

2012-04-29 19:56:56

作为多民族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宁离不开民族关系的和谐。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努力建设和谐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关系整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必须承认,不论是民族关系中已有的问题,还是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因素都还大量存在,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

目前人们所普遍谈及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的加大,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不公、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欠缺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等都是当前这一时期矛盾,或不和谐因素增多的具体反映。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一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全局出发,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所要着力解决的正是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的问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中国社会的一部分,不但普遍经历着这些不和谐的冲击,而且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滞后,正在为这些不和谐付出更大的代价: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问题的长期存在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基础的薄弱和资本、技术、人才的缺乏决定了民族地区在新的经济竞争中的不利,也由此决定了在各种资源和利益分配上的不利;与上述因素有关,民族地区财政和就业压力的降低、生态环境危机的缓解,贫困、腐败等社会不公的消除等都更加显得步履维艰。这些问题的生成虽多属于自然和市场因素的作用,但其结果却在形成民族之间的不平和抱怨,严重伤及民族团结。这说明,民族关系上的不和谐主要是镶嵌于和受制于社会整体的不和谐之中的。

然而,民族关系上的不和谐不仅仅表现在社会不和谐的一般状况之中,还表现在由民族过程规律支配带来的矛盾。其中突出的一点是,民族发展从自在到自觉转化过程中带来的民族意识的普遍增强。民族意识增强有推动民族奋发向上的积极作用,也会带来偏狭、自大和排外的不良倾向,而这种倾向在国内社会竞争剧烈、国外民族主义盛行的大环境中又很容易被膨胀。当今的世界和中国,由全球化和现代化所推动的族际交流从来没有如今天这般深入,而由此引发的文化变迁和碰撞也从来没有今天这般剧烈。对这种由民族过程和特殊历史环境所造成的民族矛盾我们同样不可忽略。

由于民族关系的不和谐一部分是镶嵌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进程之中的,另一部分则是由民族过程的特殊性所支配的,所以,民族关系和谐的建设也宜从两方面着手:

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入手,通过社会总问题的解决来克服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当代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存在决定了当前民族团结的根本点在于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能力,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我们看到,自世纪之交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缩小差距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西部在发展,中东部也在发展,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差距期望在短时期内得到消除是不现实的。民族地区只有扎扎实实地不懈努力,抓住机遇奋力赶超,才能尽快改变自身的落后面貌。在此过程中,自身积极性的发挥是第一位的,但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帮助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种帮助需要政策、财力、人才和技术,也需要互惠互利的协作。搞好这些帮助和协作,既是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又是在做促进民族团结的具体工作。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搞好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在民族问题上即在于以民族区域自治为主干的制度、法律和政策的发展完善。此外,研究和制定新形势下的民族优惠政策,对保护少数民族利益、融洽民族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今天也显得尤为重要。在统筹、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时,应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利益的特殊性和维护他们利益的重要性。“民族、宗教无小事”,在民族问题上的任何懈怠都会为我们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点尤其应得到重视。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民族意识中的积极因素固然应当肯定,但其消极因素决不能得到鼓励。消极民族意识不但直接有损于民族关系的和谐,而且会被各种敌对势力所利用,有损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这一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东西,消极民族意识的克服主要应在于思想教育,在我国,也就是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政策和基本民族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应该说,与全球性民族主义高涨和我国民族意识增强的形势相比,我们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滞后的。所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但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是很有指导意义的。要使人们都知道,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不顾整体利益一味地追求本民族利益至少是一种政治上的短视;各民族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用贬抑甚至排斥他人的方式来抬高本民族的做法只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当前和未来相当一段时间是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基于这一历史背景,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矛盾、情感冲突和文化碰撞都会频繁发生。因此,教育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克服不良的民族情绪或民族意识对民族关系的和谐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也要尊重正当的民族感情,尤其是要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因为当代世界是崇尚文化多元,民族特性不断得到张扬的时代,传统文化与各民族的感情密切相关。不从民族过程的规律出发,违拗民族意志的思想教育同样是有害于民族团结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责任编辑:张宗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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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解决民族问题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网 王希恩

2012-04-29 1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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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解决民族问题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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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多民族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宁离不开民族关系的和谐。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努力建设和谐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关系整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必须承认,不论是民族关系中已有的问题,还是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因素都还大量存在,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

目前人们所普遍谈及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的加大,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不公、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欠缺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等都是当前这一时期矛盾,或不和谐因素增多的具体反映。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一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全局出发,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所要着力解决的正是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的问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中国社会的一部分,不但普遍经历着这些不和谐的冲击,而且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滞后,正在为这些不和谐付出更大的代价: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问题的长期存在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基础的薄弱和资本、技术、人才的缺乏决定了民族地区在新的经济竞争中的不利,也由此决定了在各种资源和利益分配上的不利;与上述因素有关,民族地区财政和就业压力的降低、生态环境危机的缓解,贫困、腐败等社会不公的消除等都更加显得步履维艰。这些问题的生成虽多属于自然和市场因素的作用,但其结果却在形成民族之间的不平和抱怨,严重伤及民族团结。这说明,民族关系上的不和谐主要是镶嵌于和受制于社会整体的不和谐之中的。

然而,民族关系上的不和谐不仅仅表现在社会不和谐的一般状况之中,还表现在由民族过程规律支配带来的矛盾。其中突出的一点是,民族发展从自在到自觉转化过程中带来的民族意识的普遍增强。民族意识增强有推动民族奋发向上的积极作用,也会带来偏狭、自大和排外的不良倾向,而这种倾向在国内社会竞争剧烈、国外民族主义盛行的大环境中又很容易被膨胀。当今的世界和中国,由全球化和现代化所推动的族际交流从来没有如今天这般深入,而由此引发的文化变迁和碰撞也从来没有今天这般剧烈。对这种由民族过程和特殊历史环境所造成的民族矛盾我们同样不可忽略。

由于民族关系的不和谐一部分是镶嵌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进程之中的,另一部分则是由民族过程的特殊性所支配的,所以,民族关系和谐的建设也宜从两方面着手:

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入手,通过社会总问题的解决来克服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当代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存在决定了当前民族团结的根本点在于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能力,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我们看到,自世纪之交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缩小差距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西部在发展,中东部也在发展,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差距期望在短时期内得到消除是不现实的。民族地区只有扎扎实实地不懈努力,抓住机遇奋力赶超,才能尽快改变自身的落后面貌。在此过程中,自身积极性的发挥是第一位的,但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帮助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种帮助需要政策、财力、人才和技术,也需要互惠互利的协作。搞好这些帮助和协作,既是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又是在做促进民族团结的具体工作。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搞好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在民族问题上即在于以民族区域自治为主干的制度、法律和政策的发展完善。此外,研究和制定新形势下的民族优惠政策,对保护少数民族利益、融洽民族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今天也显得尤为重要。在统筹、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时,应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利益的特殊性和维护他们利益的重要性。“民族、宗教无小事”,在民族问题上的任何懈怠都会为我们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点尤其应得到重视。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民族意识中的积极因素固然应当肯定,但其消极因素决不能得到鼓励。消极民族意识不但直接有损于民族关系的和谐,而且会被各种敌对势力所利用,有损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这一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东西,消极民族意识的克服主要应在于思想教育,在我国,也就是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政策和基本民族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应该说,与全球性民族主义高涨和我国民族意识增强的形势相比,我们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滞后的。所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但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是很有指导意义的。要使人们都知道,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不顾整体利益一味地追求本民族利益至少是一种政治上的短视;各民族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用贬抑甚至排斥他人的方式来抬高本民族的做法只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当前和未来相当一段时间是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基于这一历史背景,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矛盾、情感冲突和文化碰撞都会频繁发生。因此,教育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克服不良的民族情绪或民族意识对民族关系的和谐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也要尊重正当的民族感情,尤其是要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因为当代世界是崇尚文化多元,民族特性不断得到张扬的时代,传统文化与各民族的感情密切相关。不从民族过程的规律出发,违拗民族意志的思想教育同样是有害于民族团结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责任编辑:张宗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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