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宗教理论研究,还是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都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了新的发展。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运用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进一步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进一步认识和辨别邪教的本质,进一步依法取缔和打击邪教顽固势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为列宁所发展,又为中国共产党人所进一步丰富。追根溯源,要想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需要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的宗教观有着丰富的内涵,主要有关于宗教的本质、宗教产生的根源和宗教的发展和灭亡、宗教的社会作用和功能等几个方面。在抵御邪教犯罪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反邪教体系过程中,应正确领会和灵活运用马克思的宗教观来分析宗教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治理异端邪教,尽量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真正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科学理论的观点,吸收和借鉴了积极有益成果,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和当今时代的宗教实际,创造性地提出和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宗教的认识和政策原则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继承、运用、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和深刻体验,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态度和做法。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发展的梳理,有助于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认识和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现实需要,进而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与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一科学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核心与根本,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与发展,是当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理论上的创新,是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关于“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指出,“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笔者认为,“四个必须”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拓展与延伸,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深化和创新,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之间的继承、发展、创新的内在关联,体现了中央对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期待、坚决抵御邪教的决心,非常符合当代中国的国情、社情和教情。对进一步指导宗教工作,划清正常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的界限,进一步认识和辨别邪教的本质,治理异端邪教,进一步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明辨邪教本质
明辨邪教本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方法论。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论述和梳理,可以增强明辨邪教本质的本领。古今中外的邪教,一直以来大多披着宗教的外衣蛊惑人心。所以很多人经常误把邪教当宗教看待并信奉。邪教的本质归纳为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反家庭。
第一,自我神话。无论境内产生的邪教,还是境外传入的邪教,其头目都自称为“王”、“主”、“活基督”、“神”、“佛”等,炫耀自己的“功力”,将头目神话为信徒崇拜的偶像,以此在信徒中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威,以求实现其政治野心和经济利益。“邪教教主都是极端的自恋者,这意味着他根本无视所有的人间真情。”邪教人格是在邪教群体氛围的感染、影响和压力下,形成的适应邪教亚文化的共有人格成分,往往是邪教头目狂妄、自卑、偏执、权威等人格特征的复制。
第二,歪曲宗教经典。以邪教组织“法轮功”为例,李洪志在其各种书籍中,运用了大量佛教专有名词和术语,称“法轮功”是佛法的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种法门,只要“法轮功”学员专修他的法,就是“不二法门”,这是对佛教教义的歪曲。“不二法门”和“八万四千法门”都是佛教的专有名词,“不二法门”是指佛教中超越真假、善恶、有为无为乃至生死等一切对待之法的一种最高的理念或意境,人们为了体会或证得这种绝对的理念或意境,可以采取“八万四千法门”多种途径。“八万四千”是佛教用来表示数量极多的一种习惯用语。李洪志用这样的歪理邪说迷惑拉拢信众,导致了许许多多的社会悲剧、家庭悲剧。
第三,组织非法诡秘。邪教组织通过宣扬教主万能、世界末日和精神控制等手段,危害群众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破坏家庭和谐。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欺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其活动是诡异的、邪恶的,难见天日的,危害社会的,往往有严密的组织机构,采用秘密结社的方式进行非法活动,行为诡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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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邪教的途径与对策探索
邪教组织对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家庭结构的破坏不容轻视,邪教冒充宗教、利用宗教、败坏宗教,手段方法隐蔽性强。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这颗“毒瘤”制订有效的治疗和根除方案。
第一,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是全面取缔和打击邪教的思想认识基础。“宗教无小事”,认真研究和充分认识邪教既是破坏人民幸福生活的死敌,也是宗教的天敌。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引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团结合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经济建设中,积极投身“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生动实践;在道德建设上,要发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提升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发挥积极作用;在文化和谐上,要积极挖掘、整理宗教文化中的有益内容,融入现代社会;在抵御邪教对策上,对宗教教义和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提升抵制邪教的能力。
第二,要加强科学无神论的有效宣传。旗帜鲜明地反对和认清伪科学、封建迷信和异端邪教,提升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弘扬文明的社会道德风尚。仅仅靠宣传科学无神论也难以消除这颗“毒瘤”,苏联宣传了70年的科学无神论,并没能消除异端邪教,就像医疗不可能消灭疾病一样。但医疗可使许多患者恢复健康。加强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可以扩大无神论者的队伍,使越来越多的群众摆脱有神论观念的束缚。所以,单一的防治办法不可能奏效,必须动用各方面的力量。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彻底的科学无神论宗教观,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地加强科学无神论和人文精神的宣传,对识别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有特殊的认识论作用。
第三,要行政干预与立法并行。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工作,发挥基层城市区委会和农村乡镇村委会以及各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用行政干预、法律法规对邪教实施强制性措施的同时,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尽快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反邪教法,使邪教工作有法可依,走上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保障邪教犯罪人员的各项基本权利,加强国际间反邪教合作和研究,以创新的精神推动解决反邪教领域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改善社会环境,减少邪教产生的机会,另一方面做到群治群防,才能有效抑制邪教的发展。
第四,要发挥统一战线优势。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策略原则。当前,我国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继续把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作为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突破口。我国与西方敌对势力在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分裂与反分裂方面的斗争将是复杂的、长期的、激烈的,其中邪教的因素不容忽视。为了应对矛盾和挑战,破解困难和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要完成如此宏伟而艰巨的战略性任务,必须发挥党在政治上的巨大优势,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实现最广泛的团结和联合,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抵御邪教以及西方敌对势力献计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