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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浅析《齐物论》中“天籁”一词的内涵

道音文化 6年前

道学研究:浅析《齐物论》中“天籁”一词的内涵-道音文化

摘要:“天籁”一词是《庄子·齐物论》里的重要概念。它本身为一比喻,故有“本义”与“喻意”之别:“本义”是指它实际所指,“喻意”是指它的义理内涵。《庄子》原文,对地籁人籁解释较明,而天籁则较为模糊。历来注《庄》书者,在“本义”问题上既已众说纷纭,推进至“义理内涵”自然莫衷一是。本文在梳理总结前人成说的基础上认为:“天籁”是指“音声的形上本源或全体”,它具有“主宰性”或“无待性”以及“全体性”或“完整性”两种特性,前者类比于主体在“丧我”“无己”后所达到的“无待”“逍遥”境界;后者主要阐发主体只有在泯除所有的主观私意后,才能获得大“道”的“全体性”或“完整性”。

关键字:天籁   吾丧我   齐物论  

《齐物论》开篇,庄子便借南郭子綦之口提出了“三籁”之说,即所谓的人籁、地籁与天籁。为了方便讨论,摘引原文如下: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苔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 :“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 非昔之隐机者也?”子綦曰 :“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 ,汝知之乎 ?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

……

子游曰 :“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

子綦曰 :“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齐物论》)

其中,人籁与地籁原文皆有明确的解释:“人籁则比竹是也,地籁则众窍是也”。而天籁则显得有些语焉不详。三籁之说本身为一种比喻,有“本义”与“喻意”之别。因为以上缘故,天籁究竟所指何物,以及它在庄子哲学中有何义理内涵,历来众说纷纭。本文拟在梳理前人成说的基础上,对这两个问题加以讨论。

一、 两类成说

“天籁”一词的释义很多,但按“是否将天籁看成有别于地籁人籁的另一物”这一标准,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认为,“天籁”并非别有一物,仅指“地籁,人籁”依其本性的“自然”或“自鸣”状态。这种说法首先由郭象的《庄子注》所提出:

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即众窍比竹之属,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一天耳。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

郭象认为,“天籁”之“天”,并非与“地”相对的物质之天,而是“自然”之意,故说“岂苍苍之谓哉”。并进而认为,所谓的“天籁”即众窍比竹之属的自鸣状态。这种观点影响很大,成玄英之疏,今人冯友兰、陈鼓应都沿袭了这一观点。

二是认为,“天籁”与地籁、人籁无涉,乃是有别于二者的另一存在。但具体所指如何,各家的看法又有不同。举其要者,大致有以下数种:

王先谦在《庄子集解》中将“天籁”与后文的“真君”联系起来,他说:

每窍各成一声,是鸣者仍皆其自取也。然则万窍怒号,有使之怒者,而怒者果谁邪?悟其为谁,则众声之鸣皆不能无所待而成形者,更可知矣,又何所谓得丧乎!“怒者其谁”,使人言下自领,下文所谓“真君”也。

所谓“真君”,指人之精神肉体的主宰者而言,推而论之,“天籁”指的就是各种音声所赖以成形的总根源,它主宰着各种音声的形成,正如“真君”主宰人之精神肉体。曹础基先生《庄子浅注》便采用了这一说法。

钱浩先生在《再论庄子的“天籁”》一文中的观点,大体上类于王先谦,即认为“天籁”相当于道,是所有音声的形而上的本源。”但二者也有细微的差别,王氏主要强调此本源的“根源性”或“被依赖性”,即强调此本源的“怒者”地位或发动性作用;而钱浩先生则主要强调此本源的“全体性”或“完整性”,也就是说,天籁相当于道,为音声之全体,而具体成形的音声仅是此道的一分子。

与众说不同,刘武先生认为“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一句,非正面描述“天籁”之语,仍属对前文“地籁”之补充,“大知闲闲”以后方才正式表述“天籁”。基于此,他认为:“风吹地面之窍成声,地籁也。人吹比竹成声,人籁也。心动而为情,情宣于口而为言,天籁也。”即以“天籁”为“人言”。

此外,还有其他说法,不再一一引用。

二、 “天籁”释义

天籁之“籁”,原指乐器而言,但众说都以“声音”释之。原文将三籁并列而论,显然是把其视为各个不同,互有区别的存在。“籁”既指声音,顺此解释,人籁是人吹比竹的声音,地籁为风吹众窍之音。那么,“天籁”也应为有别于前二者的某种声音。而郭注的解释,忽又以“地籁人籁的自鸣状态”解释“天籁”。若此,天籁一词不再是某种“音声”,而仅表一种状态,与天籁之“籁”(声音)字全然无关,于理难通。因此,我们认为上节第一类说法难以成立。

其次,南郭子綦引出三籁之说时说道:“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其中,人籁较易猜想,地籁已离人的常识较远,所以南郭子綦才说“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顺此而下,又说“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由此,我们可以猜想,“天籁”应是一种较地籁而言,离我们的寻常经验更远的一种存在,很有可能就是形而上甚至根本为庄子虚拟的一物。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倾向于认同第二类解释。

在第二类观点之中,刘武先生径直否定“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一句是对天籁的正面描述,并进而得出了自己的观点。但据文章语脉而论,前文子游说:“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即进一步追问“天籁”之情形,然后,南郭子綦以“吹万不同”一句作出应答,显然,这句话应是对天籁的正面描述。此外,王叔岷先生说:“《世说新语•文学篇》引‘吹万不同’上,有‘天籁者’三字,文意较明。”更是这一观点的直接证据。这样,刘氏之说,似难成立。

钱浩先生在《再论庄子的“天籁”》一文中,认为“‘天籁’相当于道,是所有音声的形而上的本源。”并用大量证据多角度进行了证明,很有见地。本文即采用钱先生的说法,将“天籁”理解为“所有音声的形上本源和全体”。

但钱先生仅从“整体—分裂”、“全—分”角度出发,强调“天籁”是形而上的“音声之全”(即全体性和完整性),还不够全面,不能全面阐释出“天籁”一词所涵摄的义理内涵。因为就天籁的正面描述,即“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一句来看,它显然强调,天籁不同于人籁地籁,是无待于他物鼓动而能自鸣的存在,即天籁有“主宰性”或“无待性”。这一点,郭象的《庄子注》得之。

因此,我们认为,合郭钱两说,将“天籁”理解为“音声的形上本源或全体”,它具有“主宰性”或“无待性”以及“全体性”或“完整性”两种特性,这样理解才能对“天籁”一词在庄子哲学中的寓意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以下,我们将通过解析有关“天籁”的原文部分,以印证我们在上节所提出的观点。

“籁”字,《说文解字》解释为“三孔龠”,郭象解释为“箫”,总之,其本意为乐器则无可疑。而注解《庄》书的诸说在此问题意见基本一致,皆用“声音”释之。细读原文,我们认为,取“籁”的本意,即“乐器”之意,有助于理清原文的含混之处,似更为妥帖。

原文对“天籁”的正面描述仅“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一句,虽然简短,仔细解析,问题不少。

第一个问题在于,此句的主语为何?我们认为应是“天籁”。上节分析刘武先生的观点之时,已对此作出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主语若取“天籁”,“吹万不同”四字又应作何解释?郭象等人,皆将其中的“万”字理解为“万窍”,这样,“吹万不同”仍是就“风吹万窍”而言。又因此句旨在描述“天籁”,所以,不得不用“风吹万窍”时万窍依其本性的自鸣状态来解释“天籁”。分解来看就是,“吹万不同”句解释万窍各依本性,“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三句强调物皆“自鸣”。但细究起来,二者本身就不能同时存在。盖以“风吹万窍”来理解“吹万不同”,则万窍所成之音并非“自鸣”者,有风的鼓动方有万窍之鸣,无论是否依其本性,仍是有待者,有“怒之者”,不可说“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

这样,郭说不足取已不待论。那么,究竟该如何解释“吹万不同”四字呢?其实,众人异说纷呈,实在于此四字的干扰。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将“籁”作“乐器”讲,则此一问题便可解决。

“夫(天籁者)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

  天籁为某种能够发声之乐器,“吹”为“鼓动”或“发动”之意,“万不同”则表示音声之多或音声之全,“吹万不同”四字可以解释为“天籁(乐器)发动能够发出极多或各色音声”。“天籁”本为音声的形上本源和全体,所有具体的音声皆从此本源而出,“天籁”发动,各色音声才有实现之可能。由此可知,此句旨在强调“天籁”的“全体性”或“完整性”。

  再者,普通乐器唯有受到鼓动才能发声,而“天籁”则完全不同,它是不依赖于他物而能“自鸣”者,即所谓“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由此,我们可知,此句旨在强调天籁的“无待性”或“主宰性”。#p#副标题#e#

道学研究:浅析《齐物论》中“天籁”一词的内涵-道音文化

三、“天籁”的义理内涵

理解“天籁”一词在庄子哲学中的寓意,有三对关系需要注意。

一是“天籁”与“吾丧我”的关系。子游见到南郭子綦身若槁木,心如死灰,便提出自己的疑问。南郭子綦道:“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 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南郭子綦之意盖为,我今日之状态之所以与昔日不同,就在于我今日达到了“丧我”的境界。而“吾丧我”的体验非常人所能有,非寻常经验所能得,对外人而言较难领会,对体验者而言又难以表达。因此,不得不借助比喻,即“三籁”之说以传达这种体验和境界。也就是说,三籁之说的提出,是南郭子綦想由此解释“吾丧我”的问题。因此,对“天籁”的解释亦须紧扣这一问题。

二是“天籁”与“人心,人言”的关系。三籁之后,紧接着庄子便着笔于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冯友兰先生认为:“上面讲大风一段,是用形象化的语言描写自然界中事物的千变万化;这一段是用形象化的语言写心理现象的千变万化。”就行文脉络与思想线索来看,我们认为,“三籁”与“人的主观世界”之间确实存在这种类比联系。

三是“天籁”与“齐物论”的关系。三籁之说出于《齐物论》,而且占有一定的篇幅,正常来讲,其寓意应是服务于“齐物论”这一主题的。这就又牵涉到“天籁”与“齐物、齐论”的关系。

以下,我们将以这三对关系为基础,来展示“天籁”一词在庄子哲学中的寓意。因为后两者涉及同一问题,只是处于前后不同的逻辑序列,所以我们将它们合并一处讨论。

1、“天籁”与“吾丧我”

对“吾丧我”的理解,分为两类,一是简单直译为“我忘了我自己”;二是强调“吾”与“我”的区别,将“我”理解成“小我”,“吾”理解为“大我”。其实,二说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可以汇通的。第二种观点不过是对第一种看法的进一步追问,将“我忘了我自己”之后的精神境界或主体名之为“吾”而已。

“吾丧我”之“我”,即与物相对的“经验之我”。“吾丧我”表示,主体跳出了物我相对的二元主义(即庄子所谓的“丧其耦”),而达到了一种“无己”境界。既已“无己”,也就没有所谓物我之分,从而“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这也就是所谓的“齐物”。

天地万物既与我合而为一,则我亦将不会再有得失观念。

“物丧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视丧足犹遗土也”(《德充符》)

“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循而皆存。(《大宗师》)

皆是在说,跳出物我对立,达到“无己”境界之时,不再会有得失之心。无得失之心,从而能够真正的因顺自然,达到“无待”境地,凸显出自我的主宰性。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逍遥游》)

由此,我们便可看出“吾丧我”与“天籁”之间的类比关系:地籁人籁,皆须外物鼓动,乐器与“怒者”对立相合才能发声,而天籁无待于外物而能自鸣,并由此获得了自己的“无待性”或“主宰性”;主体超越寻常的物我对立观念,达到“丧我”“无己”境界,从而获得了精神主体的“无待性”和“主宰性”。

2、“天籁”与“齐物论”

三籁之后,庄子紧接着描述人的种种心理状态。如下:

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与接为构,日以心斗。缦者、窖者、密者。小恐惴惴,大恐缦缦。其发若机栝,其司是非之谓也;其留如诅盟,其守胜之谓也;其杀如秋冬,以言其日消也;其溺之所为之,不可使复之也;其厌也如缄,以言其老洫也;近死之心,莫使复阳也。喜怒哀乐,虑叹变慹,姚佚启态—乐出虚,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已乎,已乎!旦暮得此,其所由以生乎!(《齐物论》)

人心理活动的种种,明显有类于前文风吹万窍之状,也就是说,庄子用人籁地籁以类比普通人(或辩者)的心理现象。那么,“天籁”在这里又有什么特殊寓意呢?

这一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从“齐物论”的含义入手。“齐物论”三字有三种解读方式,齐—物论,齐物—论,齐物与齐论。齐物侧重于从“修己”角度讲,齐论则侧重于“论人”。另一方面,二者又密不可分,有“齐物”主张必然进一步推进至齐众人之论,二者是基于同一理论背景的两种稍有区别的结论。

庄子提出“齐物论”之观点,除了有“吾丧我”的体验为基础外,亦有其哲学思想的论证。钱浩先生《再论庄子的“天籁”》一文中说:“在《齐物论》的世界观里,有一个贯穿始终的逻辑结构,那就是‘整体—分裂’ 或者叫‘全—分’‘真—是非’‘道—小成’‘大体—成毁’。”

在庄子看来,“道”是“全体”,任何人的主观私意之论,都是对“道”完整性的一种破坏。

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齐物论》)

道本身为一“全”“爱”与“是非”皆是人的主观私意,凡有主观私意,则“全”道必然有所亏欠。

那些在某方面有特殊天赋者,凭其才能在特定领域获得了超人的造诣,但无论其造诣如何高明,仍属于“爱”与“是非”,属于破坏道体之“全”者。

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惠子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齐物论》)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破坏,以保持道体之全呢?正如鼓琴,凡有所音响,则绝非音声之全体,必是全体音声的一部分。如若想保持“音声之全”,只有取消鼓琴,而“不鼓琴也”。与此类似,若想保持大道之“全”,人就必须撤销任何的主观私意,而将天地万物看成一个浑然的整体,此即所谓:

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齐物论》)

人人皆发挥私意,残损“全”道,那么最终,道之全体将不复为人所知。“混沌七日死”的寓言即是阐释这一论点。

南海之帝为儵,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儵与忽时相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善。儵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 。”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应帝王》)

那么,这又与“天籁”有何关联呢?

地籁人籁,皆是实现的音声,凡实现的音声,皆是“音声全体”的“分裂”,唯有撤销此实现,“不鼓琴也”,才能保有音声之全体,此即所谓的“天籁”。与此类似,“道”浑然为一全体,凡有主观私意,道就会有所亏欠,欲保此全体,唯有撤销“爱”与“是非”,照之以“明”。很显然,庄子是想用“天籁”的“全体性”或“完整性”,来类比阐释,人唯有无己齐物才能获得“道”的“全体性”或“完整性”。

总之,本文赞同钱浩先生的观点,将“天籁”理解为“音声的形上本源或全体”,并进一步认为它具有“主宰性”或“无待性”以及“全体性”或“完整性”两种特性。其义理内涵在于:前者类比于主体在“丧我”“无己”后所达到的“无待”“逍遥”境界;后者主要阐发主体只有在泯除所有的主观私意后,才能获得大“道”的“全体性”或“完整性”。

参考资料:

①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50页,收入《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②王先谦:《庄子集解》第10页,收入《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③钱浩:《再论庄子的“天籁”》,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2月。

④刘武:《庄子集解内篇补正》后书第32、34、35页,收入《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⑤转引自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第44页,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

⑥转引自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第46页,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

(本文作者刘杰,转自青羊宫老庄书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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