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道教的养生长生思想(2)

黄信阳博客 赵芃

2011-02-02 15:17:48

四、“心性圆融自长生”的养生体验

“圆融”又称“圆融三谛”其内容源于佛教天台宗的基本教义,体现了世界万有因缘和合而成。而“心性”则是儒家重要的哲学理论之一,汉代董仲舒认为人性有善有恶,并广泛深入地探讨“心”(意志)与人性、情欲的关系,把心分为道心和人心,认为道心使人遵守秩序,人心放纵人的欲望,主张用道心控制人心。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在《论善恶》一书中认为:“修养心性是供给人之灵魂的食粮。” 道教则将“佛”“儒”思想融入于其养生长生思想之中,提出了在养生过程中使“心性圆融”而可以达长生之说。

道教在《太上灵宝首入净明四规明鉴经•修身章》认为:“以心达心,以性化性,性止于一,心止于神。心性圆融而自长生,得长生而自变化。” 然而在养生过程中由于人之“心”“意”“神”的存在和运动变化,会使养生之道遇到“心狂意乱”等许多困难,并直接影响长生目的的实现。《老子想尔注》认为:“求长生者,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即为后其身也,而自此得仙寿。” 道教并进一步认为:“‘天地自倾,我命自然。’元无者,道体虚无自然,乃无为也。无为者,乃心不动也。不动也者内心不起,外境不入,内外安静,则神定气和。神定气和,则元气自至。元气自至,则五脏通润。五藏通润,则百脉流行。百脉流行,则津液上应,而不思五味,饥渴永绝,三田道成,则体满脏实,童颜长春矣!” “我命自然”的过程是通过“心不动”开始的,这个过程则具体表现为“心不动”—“内心不起”—“内外安静”—“神定气和”—“元气自至”—“五脏通润”—“百脉流行”—“津液上应”—“不思五味”—“饥渴永绝”—“体满藏实”—“童颜长春”。这里通过克服“心不动”“内心不起”等方面达到养生“童颜长春”,从而实现长生之目的。

道教认为养生在于心之“清静”“和精”“蓄神”,只有“修道”守“自然”才可以实现长生之目的。唐代范翛然在《至言总》认为:“养生之术绝俗事,约归清净养元气,和精蓄神还返生,审欲修道守自然,慎无道引劳尔形,辟谷不食饿子精,六甲阴阳勿扰倾,心狂意乱神去形,枯骨独立归黄泉,静处冥室养尔神,精熟思之道自然,其三一之篇,乃元气之祖,酌自然之和。” 这里的“欲修道守自然”“酌自然之和”乃为道教养生观的典型体现。具体表达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养生之道体现在“绝俗事,约归清净养元气,和精蓄神”则可以“还返生”,这种“绝俗事”“归清净”之行为是“养气”“蓄神”“还返生”的必然条件;二是养生之道的本质要求乃为“欲修道守自然”,只有在养生中“阴阳勿扰”“静处冥室养”,才能实现“神精熟思之道”“酌自然之和”而达到长生之目的;三是如果违背养生“守自然”“酌自然之和”的原则,就会导致“心狂意乱”“乱神去形”,与养生长生目的相悖使生命运动“枯骨独立归黄泉”。

如何防止“心狂意乱”,道教提出了心“不危”“不乱”“不邪”“不浊”“不秽”“不反”“不暗”“不窒”等则可使生命运动演化“皆本自然”,并克服在养生过程中所具有的“心”之狂乱,才是生命长生之必然。唐代张禹福撰《传授三洞经戒法籙略说》认为:

虚心者,遣其实也;无心者,除其有也;定心者,令不动也;安心者,使不危也;静心者,令不乱也;正心者,使不邪也;清心者,令不浊也;净心者,使不秽也。此皆已有,今使除也。直者,不反覆也;心平者,无高低也;心明者,不暗昧也;心通者,不窒碍也。此皆本自然也。

这里的“虚心”“无心”“定心”“安心”“静心”“正心”“清心”“净心”等则是克服并抑制“危乱邪浊,秽反暗窒”之心的主要方法和必要手段,而检验这种“本自然之心”的标准,可以通过“心平”“心明”“心通”等心之“平明通”三性来实现。道教养生而达长生之道的重要思想是通过心之“三性”,使人之“心性”符合生命运动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从而实现生命之长生目的。

道教认为克服“心狂意乱”心理状态的重要方法在通过“心性”之修炼,以及意念的控制可以实现“任物”自然之目的。《云笈七签》认为:“自一禀形谓之性,所以任物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出谓之志。事无不知谓之智,智周万物谓之慧。动以营身谓之魂,静以镇形谓之魄。流行骨肉谓之血,保神养气谓之精。气清而驶谓之荣,气浊而迟谓之卫。总括百骸谓之身,众象备见谓之形,块然有阂谓之质,状貌可则谓之体,大小有分谓之躯。众思不得谓之神,莫然应化谓之灵。气来入身谓之生,神去于身谓之死。” 道教通过从“性心”到“生死”运动表明了其“自然之心”对于生命运动的影响与作用,即“性-心-意-志-智-慧-魂-魄-骨-肉-血-神-气-精-荣-衛身-形-质-体-躯-神-灵-生-死”,而这种运动是通过“禀形”“任物”“流行”“应化”等生命自然运动形式来实现的。这种运动形式的本质则体现于宇宙运动的“道体虚无自然”,使生命长养表现为“我命自然”之特性,是道教在养生中克服其“狂心乱意”的重要途径与方法。

五、三业十恶十二多的养生禁忌

道教认为影响人们长生之道的问题与困难还表现在养生方面存在着“三业十恶”“十二多”等大忌,在养生过程中人们如果能够制伏其“三业十恶”“十二多”等方面则可顺利养生而长生。“道教禁忌的目的,一是神化崇奉对象,严格教规教仪。二是逆反人们的正常心理,强制培育道徒的宗教情绪。”

六朝时期的《彭祖摄生养性论》认为:“人之禀生有三业十恶。三业者,一身、二心、三口业也。十恶者,身业有三恶,一杀生、二盗窃、三邪淫;心业亦有三恶,一贪欲、二嗔怒、三愚痴;口业有四恶,一两舌、二恶口、三妄言、四绮语。此三业十恶合为十有三矣。人能制伏三业十恶则可得道长生,可谓生之徒。” 为克服其“三业十恶”对于养生之道的影响,全面提高养生在长生中的作用和效果,道教在《太清道林摄生论》提出了“十一莫”的养生方法,对于实现和提高养生效果及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道教认为:“养性之道,莫久行久立,久坐久卧,久听久视。莫再食强食,莫大醉,莫举重,莫忧思,莫大怒悲愁,莫大欢喜,莫跳踉,莫多哭,莫汲汲于所欲,莫悄悄怀忿恨,皆损寿命,若能不犯则长生也。” 人通过养性之道的“十一莫”,在“心性”与“行为”等方面就能够“制伏”“损寿命”而不犯“三业十恶”,并达到“得道长生”之目的。唐施肩吾《西山群仙会真记•养生》曰:“养生之时,以天地为法,日月为本,阴绝阳生,阳绝阴生,生生不穷,天地所以长久,魄往魂来,来往不已。日月所以长久,是知气在养而不弱,形在养而不悴,内外养之无差,故得与天地日月同长也。” 通过养性之“十一莫”克服并制伏其“三业十恶”实现生命运动“以天地为法,日月为本,阴绝阳生,阳绝阴生,生生不穷”之长生目的。

道教《彭祖摄生养性论》还提出了“七不十九勿”,“七不”包括:“养生之法,不远唾、不骤行;耳不极听、目不久视、坐不至疲、卧不及极。先寒而后衣,先熟而后解,不欲甚饥,饥则败气,食诫过多。” 通过对于其“远唾”“骤行”“极听”“久视”“至疲”等方面的否定来实现养生长生之目的。《彭祖摄生养性论》“十九勿”包括:“勿极渴而饮,饮诫过多深,食过则癥块成疾,饮过则痰癖结聚气风,不欲甚劳,不欲甚逸,勿出汗,勿醉中奔骤,勿饱食走马,勿多语,勿生食,勿强食肥鲜、勿沐发后露头。冬不欲极温,夏不欲极凉。冬极温而春有狂疫,夏极凉而秋有疟痢。勿露卧星月之下,勿饥临死骸之前。勿睡中摇扇,勿食次露头。勿畏热而饮水,勿凌盛寒而逼炎炉。勿沐浴后而迎猛风,勿汗出甚而便解衣。勿畏热而便入冷水淋身,勿对日月及南北斗大小便,勿于星辰下露体,勿卫霜雾及风气。此皆损伤藏腑,败其神魂。”  只要能做到这“十九勿”则可以避免“损伤藏腑败其神魂”实现养生而长生。

道教还提出了影响养生效果和质量的“十二多”,认为“十二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乃为“丧生之本”是养生之大忌。杜光庭在《道德真经广圣义》中曰:“多思则神殆,多念则志散,多欲则损智,多事则形劳,多语则气争,多笑则伤藏,多愁则心慑,多乐则意溢,多喜则忘错昏乱,多怒则百脉不定,多好则专迷不治,多恶则憔悴无欢,此十二多者,丧生之本也。” 并进一步主张养生之“十二少”,孙思邈在《枕中记》曰:“夫养生者,当少思、少念、少欲、少事、少语、少笑、少愁、少乐、少喜、少怒、少好、少恶。行此十二少者,养生之都契也。” 是养生之道的重要内容。为此,范翛然在《至言总》中提出了养生之“十九不欲”,这“十九不”囊括了道教养生思想中比较系统的内容,蕴含着“五行自然之理”,是实现养生长生之目的的重要内容,即:

不欲极饥而食,不欲渴而饮食过多,凡食过多即结积聚,饮过多则成痰癣。不欲甚劳,不欲甚远,不欲甚汗,不欲多唾,不欲奔车走马,不欲极目远望,不欲多啖生冷,不欲饮酒当风卧,不欲数沐浴,不欲广志远求,不欲规造异巧。冬不欲极温,夏不欲极凉。不欲露星下,不欲卧中见扇。大寒大热,大风大露皆不欲,胃之五味不欲偏多,故酸多则伤脾,苦多则伤肺,辛多即伤肝,咸多则伤心,甘多则伤肾,此五行自然之理。

因此,道教认为:“罪莫大淫,祸莫大于贪,咎莫大于谗。此三者祸之车,小则危身,大则危家。若欲延年少病者,诫勿施精,施精命夭残。勿大温,消骨髓。勿大寒,伤肌肉。勿咳唾,失肌汁。勿卒呼,惊魂魄。勿久泣,神悲慼。勿恚怒,神不乐。勿念内,志恍惚。能行此道,可以长生。” 元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曰:“养生以不损为延年之术,不损以有补,为卫生之经。居安虑危,防未萌也,不以小恶为无害而不去,不以小善为无益而不为,虽少年致损,气弱体枯,及晚景得悟,防患补益,气血有余,而神自足矣,自然长生也。” 充分体现了道教养生自然长生的重要意义。

六、养生过分则生亡的养生诚戒

道教养生思想中的“养之得理”是道教“适度养生”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道教养生之道关于“适度”的高度概括。如果养生适度得理而不过分则能“寿千岁、百岁”,体现了道教对于养生自然的基本要求。

唐玄宗李基隆注《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认为:“自然之分定,则生全,若养过其分,分过则生亡矣。故夫唯无以厚其生为者,是贤于矜贵其生。” 生命之养之长的主要依据乃为“自然定分”,若不顾养生之规律而人为“养过其分”则“亡”。因此,要求对于生命应该“贵其生”才可以实现生命之长。但是,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曰:“愚迷之人不知,生生者不生,化化者不化,以生为乐,以死为哀,畏死贪生,故养生过分希生乖其道,则反丧其生,十中有三人,约其大数尔。” 由于人们不能正确认识生命存在与演化的本质,“畏死贪生”而故意“养生过分”,最后的结果与其“贪生”之愿望相反,反丧其生。因此,道教的养生思想包含着辩证的“物极必反”的思想,即“养过其分则生亡”的辩证观念,是人们在养生过程中所应该关注的内容。

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认为:“人能知和知常也,为明达于道,更求益生过分,是必兆其凶祥,斯则求生之厚为妖祥矣,而不益生者。”  要求人们在生命的运动中尽量避免“愚迷”,而“知和”“知常”则更有益于“生”。唐末五代道士百玄子《金丹真一论》曰:“求生者,必遂其生;昧死者,任纵其死。升沉得失,未可言天,我命在我者也。” 求生而长生之规律要求“必遂其生”顺应生命运动之规律,使人之生命运动在“知和”“知常”的情况下运动与演化,生命的生与养、养与长完全取决于“我”者顺应生命规律的状况。道教通过“栖鸟于火林之上,未念其寒,养鱼于沸鼎之中,本哀其冷”说明养生过分对于生命之危害,并认为养生过分无疑于“养之失理及以伤生,世愚之情”。

道教认为:“但虚心则道臻,窒欲则心守,泰定然后发乎天光,则不求其永自延永矣。若厚于奉养,力以求生,或饵金石以毒其中,或因鼓怒而伤其气,但营难得之货,或求过分之能,本欲希生,反之于死,是生生之厚也,所以栖鸟于火林之上,未念其寒;养鱼于沸鼎之中,本哀其冷,养之失理及以伤生,世愚之情斯可哀矣。圣人欲去其厚而适其分,则道可得矣。” 道教在《养性延命录》中认为:“养性之道,莫久行、久坐、久卧、久听,莫强食欲,莫大醉,莫大愁忧,莫大哀思,此所谓能中和。能中和者,必久寿也。” 这里提出养性之道“能中和”“必久寿”来说明养生的方法及养生的适度状况,“冬温夏凉”“不失四时之和”“所以适身也”。对于生命的影响具有重要作用。

《养性延命录》认为:“彭祖曰:人受气,虽不知方术,但养之得理,常寿一百二十岁。不得此者,皆伤之也。少复晓道,可得二百四十岁。复微加药物,可得四百八十岁。嵇康亦云:道养得理,上可寿千岁,下可寿百岁。彭祖曰:养寿之法,但莫伤之而已。夫冬温夏凉,不失四时之和,所以适身也。重衣厚褥,体不堪苦,以致风寒之疾。厚味脯腊,醉饱厌饫,以致居结之疾。美色妖丽,嫔妾盈房,以致虚损之祸。淫声哀音,怡心悦耳,以致荒耽之惑。驰骋游观,弋猎原野,以致发狂之失。谋得战胜,兼弱取乱,以致骄逸之败。盖圣贤或失其理也。然养生之具,譬犹水火,不可失适,反为害耳!” 人与天地同生于虚无之始,“天地则能长久,人不能长存者何也”,其原因是“保生”及“养生”不够,并且“缘生妄想,移于本性,不执自然,不守其根,自取其劳”等一系列违背自然生命运动规律之行为,导致“人不能长存”。

“人之情性为利欲之所败,如冰雪之曝日,草木之沾霜,皆不移时而消坏矣。冰雪以不消为体,而盛暑移其真;草木以不凋为质,而大寒夺其性;人有久视之命,而嗜欲减其寿。导引能够尽自然之理,就能长寿无极。” 元吴澄注《道德真经注》曰:

生生求以生,其生也;厚,谓用心太重,或仙术以延生而失宜,医药以卫生而过剂,居处奉养谨节太过而骄脆,十类之中,亦有三类如此。其意正欲趋生而其作为反以趋于死地者,为其求生之心太重而不顺乎自然也。

“养生过分”之所以对于长生之道造成各种危害,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不顺乎自然也”,违背了生命运动的内在客观规律,从而导致“物极必反”使养生活动最终“反以趋于死走”。因此,道教认为在养生过程中必须避免“生生之厚”“求生之心太重”,使养生之道建立在生命运动规律基础之上,实现生命长生长养之最终目的。

总之,道教的养生之道是道教生命观的出发点与最终归宿,是道教自然观在生命观方面所具有的自然本质的体现和目标要求。道教将长生的基本思想建立在“生道合一”基础之上,认为只有“生道合一,才能长生不死。”“生,道之别(体)也。”生命的运动与道之运动相协调则可长生。人应该“存神养气,固血炼精”,并通过“金丹之道”而“知天地运”,生命将会顺应生命所具有的内在运动规律而长生。道教还从积极的方面论证了“我命在我”的养生之道,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是道教养生思想的积极内容。“人欲地仙,当立三百善;人欲天仙,立千二百善。” 葛洪的“生命伦理观和汉代道教哲学一样,是儒道结合的产儿,主张修长生之道必须同时解决积善立功问题。” 人可以通过行为之修养而“积善立功”实现生命之长的目的。只要在生命的运动演化过程中做到生命之养,生命的运动演化就能够按照其应该具有的运动规律发展与延续,并实现长生之目的。所以,“道教无论其形态发生何种变化,而他的精华——养生——将伴随人类永远存在,并永远造福人类。” 

作者介绍:赵芃 宗教学博士  教授   毕业于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现为山东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硕士生导师  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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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道教的养生长生思想(2)

    黄信阳博客 赵芃

    2011-02-02 15: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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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道教的养生长生思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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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心性圆融自长生”的养生体验

    “圆融”又称“圆融三谛”其内容源于佛教天台宗的基本教义,体现了世界万有因缘和合而成。而“心性”则是儒家重要的哲学理论之一,汉代董仲舒认为人性有善有恶,并广泛深入地探讨“心”(意志)与人性、情欲的关系,把心分为道心和人心,认为道心使人遵守秩序,人心放纵人的欲望,主张用道心控制人心。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在《论善恶》一书中认为:“修养心性是供给人之灵魂的食粮。” 道教则将“佛”“儒”思想融入于其养生长生思想之中,提出了在养生过程中使“心性圆融”而可以达长生之说。

    道教在《太上灵宝首入净明四规明鉴经•修身章》认为:“以心达心,以性化性,性止于一,心止于神。心性圆融而自长生,得长生而自变化。” 然而在养生过程中由于人之“心”“意”“神”的存在和运动变化,会使养生之道遇到“心狂意乱”等许多困难,并直接影响长生目的的实现。《老子想尔注》认为:“求长生者,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即为后其身也,而自此得仙寿。” 道教并进一步认为:“‘天地自倾,我命自然。’元无者,道体虚无自然,乃无为也。无为者,乃心不动也。不动也者内心不起,外境不入,内外安静,则神定气和。神定气和,则元气自至。元气自至,则五脏通润。五藏通润,则百脉流行。百脉流行,则津液上应,而不思五味,饥渴永绝,三田道成,则体满脏实,童颜长春矣!” “我命自然”的过程是通过“心不动”开始的,这个过程则具体表现为“心不动”—“内心不起”—“内外安静”—“神定气和”—“元气自至”—“五脏通润”—“百脉流行”—“津液上应”—“不思五味”—“饥渴永绝”—“体满藏实”—“童颜长春”。这里通过克服“心不动”“内心不起”等方面达到养生“童颜长春”,从而实现长生之目的。

    道教认为养生在于心之“清静”“和精”“蓄神”,只有“修道”守“自然”才可以实现长生之目的。唐代范翛然在《至言总》认为:“养生之术绝俗事,约归清净养元气,和精蓄神还返生,审欲修道守自然,慎无道引劳尔形,辟谷不食饿子精,六甲阴阳勿扰倾,心狂意乱神去形,枯骨独立归黄泉,静处冥室养尔神,精熟思之道自然,其三一之篇,乃元气之祖,酌自然之和。” 这里的“欲修道守自然”“酌自然之和”乃为道教养生观的典型体现。具体表达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养生之道体现在“绝俗事,约归清净养元气,和精蓄神”则可以“还返生”,这种“绝俗事”“归清净”之行为是“养气”“蓄神”“还返生”的必然条件;二是养生之道的本质要求乃为“欲修道守自然”,只有在养生中“阴阳勿扰”“静处冥室养”,才能实现“神精熟思之道”“酌自然之和”而达到长生之目的;三是如果违背养生“守自然”“酌自然之和”的原则,就会导致“心狂意乱”“乱神去形”,与养生长生目的相悖使生命运动“枯骨独立归黄泉”。

    如何防止“心狂意乱”,道教提出了心“不危”“不乱”“不邪”“不浊”“不秽”“不反”“不暗”“不窒”等则可使生命运动演化“皆本自然”,并克服在养生过程中所具有的“心”之狂乱,才是生命长生之必然。唐代张禹福撰《传授三洞经戒法籙略说》认为:

    虚心者,遣其实也;无心者,除其有也;定心者,令不动也;安心者,使不危也;静心者,令不乱也;正心者,使不邪也;清心者,令不浊也;净心者,使不秽也。此皆已有,今使除也。直者,不反覆也;心平者,无高低也;心明者,不暗昧也;心通者,不窒碍也。此皆本自然也。

    这里的“虚心”“无心”“定心”“安心”“静心”“正心”“清心”“净心”等则是克服并抑制“危乱邪浊,秽反暗窒”之心的主要方法和必要手段,而检验这种“本自然之心”的标准,可以通过“心平”“心明”“心通”等心之“平明通”三性来实现。道教养生而达长生之道的重要思想是通过心之“三性”,使人之“心性”符合生命运动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从而实现生命之长生目的。

    道教认为克服“心狂意乱”心理状态的重要方法在通过“心性”之修炼,以及意念的控制可以实现“任物”自然之目的。《云笈七签》认为:“自一禀形谓之性,所以任物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出谓之志。事无不知谓之智,智周万物谓之慧。动以营身谓之魂,静以镇形谓之魄。流行骨肉谓之血,保神养气谓之精。气清而驶谓之荣,气浊而迟谓之卫。总括百骸谓之身,众象备见谓之形,块然有阂谓之质,状貌可则谓之体,大小有分谓之躯。众思不得谓之神,莫然应化谓之灵。气来入身谓之生,神去于身谓之死。” 道教通过从“性心”到“生死”运动表明了其“自然之心”对于生命运动的影响与作用,即“性-心-意-志-智-慧-魂-魄-骨-肉-血-神-气-精-荣-衛身-形-质-体-躯-神-灵-生-死”,而这种运动是通过“禀形”“任物”“流行”“应化”等生命自然运动形式来实现的。这种运动形式的本质则体现于宇宙运动的“道体虚无自然”,使生命长养表现为“我命自然”之特性,是道教在养生中克服其“狂心乱意”的重要途径与方法。

    五、三业十恶十二多的养生禁忌

    道教认为影响人们长生之道的问题与困难还表现在养生方面存在着“三业十恶”“十二多”等大忌,在养生过程中人们如果能够制伏其“三业十恶”“十二多”等方面则可顺利养生而长生。“道教禁忌的目的,一是神化崇奉对象,严格教规教仪。二是逆反人们的正常心理,强制培育道徒的宗教情绪。”

    六朝时期的《彭祖摄生养性论》认为:“人之禀生有三业十恶。三业者,一身、二心、三口业也。十恶者,身业有三恶,一杀生、二盗窃、三邪淫;心业亦有三恶,一贪欲、二嗔怒、三愚痴;口业有四恶,一两舌、二恶口、三妄言、四绮语。此三业十恶合为十有三矣。人能制伏三业十恶则可得道长生,可谓生之徒。” 为克服其“三业十恶”对于养生之道的影响,全面提高养生在长生中的作用和效果,道教在《太清道林摄生论》提出了“十一莫”的养生方法,对于实现和提高养生效果及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道教认为:“养性之道,莫久行久立,久坐久卧,久听久视。莫再食强食,莫大醉,莫举重,莫忧思,莫大怒悲愁,莫大欢喜,莫跳踉,莫多哭,莫汲汲于所欲,莫悄悄怀忿恨,皆损寿命,若能不犯则长生也。” 人通过养性之道的“十一莫”,在“心性”与“行为”等方面就能够“制伏”“损寿命”而不犯“三业十恶”,并达到“得道长生”之目的。唐施肩吾《西山群仙会真记•养生》曰:“养生之时,以天地为法,日月为本,阴绝阳生,阳绝阴生,生生不穷,天地所以长久,魄往魂来,来往不已。日月所以长久,是知气在养而不弱,形在养而不悴,内外养之无差,故得与天地日月同长也。” 通过养性之“十一莫”克服并制伏其“三业十恶”实现生命运动“以天地为法,日月为本,阴绝阳生,阳绝阴生,生生不穷”之长生目的。

    道教《彭祖摄生养性论》还提出了“七不十九勿”,“七不”包括:“养生之法,不远唾、不骤行;耳不极听、目不久视、坐不至疲、卧不及极。先寒而后衣,先熟而后解,不欲甚饥,饥则败气,食诫过多。” 通过对于其“远唾”“骤行”“极听”“久视”“至疲”等方面的否定来实现养生长生之目的。《彭祖摄生养性论》“十九勿”包括:“勿极渴而饮,饮诫过多深,食过则癥块成疾,饮过则痰癖结聚气风,不欲甚劳,不欲甚逸,勿出汗,勿醉中奔骤,勿饱食走马,勿多语,勿生食,勿强食肥鲜、勿沐发后露头。冬不欲极温,夏不欲极凉。冬极温而春有狂疫,夏极凉而秋有疟痢。勿露卧星月之下,勿饥临死骸之前。勿睡中摇扇,勿食次露头。勿畏热而饮水,勿凌盛寒而逼炎炉。勿沐浴后而迎猛风,勿汗出甚而便解衣。勿畏热而便入冷水淋身,勿对日月及南北斗大小便,勿于星辰下露体,勿卫霜雾及风气。此皆损伤藏腑,败其神魂。”  只要能做到这“十九勿”则可以避免“损伤藏腑败其神魂”实现养生而长生。

    道教还提出了影响养生效果和质量的“十二多”,认为“十二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乃为“丧生之本”是养生之大忌。杜光庭在《道德真经广圣义》中曰:“多思则神殆,多念则志散,多欲则损智,多事则形劳,多语则气争,多笑则伤藏,多愁则心慑,多乐则意溢,多喜则忘错昏乱,多怒则百脉不定,多好则专迷不治,多恶则憔悴无欢,此十二多者,丧生之本也。” 并进一步主张养生之“十二少”,孙思邈在《枕中记》曰:“夫养生者,当少思、少念、少欲、少事、少语、少笑、少愁、少乐、少喜、少怒、少好、少恶。行此十二少者,养生之都契也。” 是养生之道的重要内容。为此,范翛然在《至言总》中提出了养生之“十九不欲”,这“十九不”囊括了道教养生思想中比较系统的内容,蕴含着“五行自然之理”,是实现养生长生之目的的重要内容,即:

    不欲极饥而食,不欲渴而饮食过多,凡食过多即结积聚,饮过多则成痰癣。不欲甚劳,不欲甚远,不欲甚汗,不欲多唾,不欲奔车走马,不欲极目远望,不欲多啖生冷,不欲饮酒当风卧,不欲数沐浴,不欲广志远求,不欲规造异巧。冬不欲极温,夏不欲极凉。不欲露星下,不欲卧中见扇。大寒大热,大风大露皆不欲,胃之五味不欲偏多,故酸多则伤脾,苦多则伤肺,辛多即伤肝,咸多则伤心,甘多则伤肾,此五行自然之理。

    因此,道教认为:“罪莫大淫,祸莫大于贪,咎莫大于谗。此三者祸之车,小则危身,大则危家。若欲延年少病者,诫勿施精,施精命夭残。勿大温,消骨髓。勿大寒,伤肌肉。勿咳唾,失肌汁。勿卒呼,惊魂魄。勿久泣,神悲慼。勿恚怒,神不乐。勿念内,志恍惚。能行此道,可以长生。” 元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曰:“养生以不损为延年之术,不损以有补,为卫生之经。居安虑危,防未萌也,不以小恶为无害而不去,不以小善为无益而不为,虽少年致损,气弱体枯,及晚景得悟,防患补益,气血有余,而神自足矣,自然长生也。” 充分体现了道教养生自然长生的重要意义。

    六、养生过分则生亡的养生诚戒

    道教养生思想中的“养之得理”是道教“适度养生”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道教养生之道关于“适度”的高度概括。如果养生适度得理而不过分则能“寿千岁、百岁”,体现了道教对于养生自然的基本要求。

    唐玄宗李基隆注《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认为:“自然之分定,则生全,若养过其分,分过则生亡矣。故夫唯无以厚其生为者,是贤于矜贵其生。” 生命之养之长的主要依据乃为“自然定分”,若不顾养生之规律而人为“养过其分”则“亡”。因此,要求对于生命应该“贵其生”才可以实现生命之长。但是,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曰:“愚迷之人不知,生生者不生,化化者不化,以生为乐,以死为哀,畏死贪生,故养生过分希生乖其道,则反丧其生,十中有三人,约其大数尔。” 由于人们不能正确认识生命存在与演化的本质,“畏死贪生”而故意“养生过分”,最后的结果与其“贪生”之愿望相反,反丧其生。因此,道教的养生思想包含着辩证的“物极必反”的思想,即“养过其分则生亡”的辩证观念,是人们在养生过程中所应该关注的内容。

    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认为:“人能知和知常也,为明达于道,更求益生过分,是必兆其凶祥,斯则求生之厚为妖祥矣,而不益生者。”  要求人们在生命的运动中尽量避免“愚迷”,而“知和”“知常”则更有益于“生”。唐末五代道士百玄子《金丹真一论》曰:“求生者,必遂其生;昧死者,任纵其死。升沉得失,未可言天,我命在我者也。” 求生而长生之规律要求“必遂其生”顺应生命运动之规律,使人之生命运动在“知和”“知常”的情况下运动与演化,生命的生与养、养与长完全取决于“我”者顺应生命规律的状况。道教通过“栖鸟于火林之上,未念其寒,养鱼于沸鼎之中,本哀其冷”说明养生过分对于生命之危害,并认为养生过分无疑于“养之失理及以伤生,世愚之情”。

    道教认为:“但虚心则道臻,窒欲则心守,泰定然后发乎天光,则不求其永自延永矣。若厚于奉养,力以求生,或饵金石以毒其中,或因鼓怒而伤其气,但营难得之货,或求过分之能,本欲希生,反之于死,是生生之厚也,所以栖鸟于火林之上,未念其寒;养鱼于沸鼎之中,本哀其冷,养之失理及以伤生,世愚之情斯可哀矣。圣人欲去其厚而适其分,则道可得矣。” 道教在《养性延命录》中认为:“养性之道,莫久行、久坐、久卧、久听,莫强食欲,莫大醉,莫大愁忧,莫大哀思,此所谓能中和。能中和者,必久寿也。” 这里提出养性之道“能中和”“必久寿”来说明养生的方法及养生的适度状况,“冬温夏凉”“不失四时之和”“所以适身也”。对于生命的影响具有重要作用。

    《养性延命录》认为:“彭祖曰:人受气,虽不知方术,但养之得理,常寿一百二十岁。不得此者,皆伤之也。少复晓道,可得二百四十岁。复微加药物,可得四百八十岁。嵇康亦云:道养得理,上可寿千岁,下可寿百岁。彭祖曰:养寿之法,但莫伤之而已。夫冬温夏凉,不失四时之和,所以适身也。重衣厚褥,体不堪苦,以致风寒之疾。厚味脯腊,醉饱厌饫,以致居结之疾。美色妖丽,嫔妾盈房,以致虚损之祸。淫声哀音,怡心悦耳,以致荒耽之惑。驰骋游观,弋猎原野,以致发狂之失。谋得战胜,兼弱取乱,以致骄逸之败。盖圣贤或失其理也。然养生之具,譬犹水火,不可失适,反为害耳!” 人与天地同生于虚无之始,“天地则能长久,人不能长存者何也”,其原因是“保生”及“养生”不够,并且“缘生妄想,移于本性,不执自然,不守其根,自取其劳”等一系列违背自然生命运动规律之行为,导致“人不能长存”。

    “人之情性为利欲之所败,如冰雪之曝日,草木之沾霜,皆不移时而消坏矣。冰雪以不消为体,而盛暑移其真;草木以不凋为质,而大寒夺其性;人有久视之命,而嗜欲减其寿。导引能够尽自然之理,就能长寿无极。” 元吴澄注《道德真经注》曰:

    生生求以生,其生也;厚,谓用心太重,或仙术以延生而失宜,医药以卫生而过剂,居处奉养谨节太过而骄脆,十类之中,亦有三类如此。其意正欲趋生而其作为反以趋于死地者,为其求生之心太重而不顺乎自然也。

    “养生过分”之所以对于长生之道造成各种危害,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不顺乎自然也”,违背了生命运动的内在客观规律,从而导致“物极必反”使养生活动最终“反以趋于死走”。因此,道教认为在养生过程中必须避免“生生之厚”“求生之心太重”,使养生之道建立在生命运动规律基础之上,实现生命长生长养之最终目的。

    总之,道教的养生之道是道教生命观的出发点与最终归宿,是道教自然观在生命观方面所具有的自然本质的体现和目标要求。道教将长生的基本思想建立在“生道合一”基础之上,认为只有“生道合一,才能长生不死。”“生,道之别(体)也。”生命的运动与道之运动相协调则可长生。人应该“存神养气,固血炼精”,并通过“金丹之道”而“知天地运”,生命将会顺应生命所具有的内在运动规律而长生。道教还从积极的方面论证了“我命在我”的养生之道,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是道教养生思想的积极内容。“人欲地仙,当立三百善;人欲天仙,立千二百善。” 葛洪的“生命伦理观和汉代道教哲学一样,是儒道结合的产儿,主张修长生之道必须同时解决积善立功问题。” 人可以通过行为之修养而“积善立功”实现生命之长的目的。只要在生命的运动演化过程中做到生命之养,生命的运动演化就能够按照其应该具有的运动规律发展与延续,并实现长生之目的。所以,“道教无论其形态发生何种变化,而他的精华——养生——将伴随人类永远存在,并永远造福人类。” 

    作者介绍:赵芃 宗教学博士  教授   毕业于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现为山东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硕士生导师  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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