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教音乐与现代文化(2)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 佚名

2014-01-12 10:29:37

二、传统道教音乐文化与社会和谐

在道教经书《太平经·卷一百十三》中,论及音乐与国家时政时指出:“具乐器以为常,因以和调相比,上有益国家,使天气和调,常喜国家寿,天下而被其徳教而无咎。”认为好的音乐有益于国家,能使“天气和调”,这是“德教”的结果,这种“德教”是用音乐去乐天地,使天地为之“和”,创造出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可以说,“和”是“德教”的核心,是社会稳定平安的根本。这种以“和”为宗旨的“德教”思想,在道家、道教的音乐思想中,早已有所论述,老子提出“音声相和,前后相随”[[3]];庄子则提出“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4]];嵇康提出“声音以平和为体”[[5]];徐上瀛则主张“凡弦上之取音,惟贵中和”[[6]]。就是说在音乐中要塑造真、善、美的艺术形象,就要使十二“音律“与”五“声”相和,才能创造出美和的音乐作品,为道教服务。可见,“和”是道教音乐美学的基本思想。

我国的道教,以鲜明的民族性与巨大的包容性,对中国文化的诸多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清静自然、国安民丰、欣乐太平等教义思想,在圆融人心、稳定社会、护国利民、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作出过有益的贡献。人和、和睦、和谐、和以处众、和表共济、内外和顺、家和万事兴是道教所推崇的精神,是道教“德教”的中心内容,这些思想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是相适应的。道教教义中蕴涵有益于构建社会和谐的丰富思想资源,所以道教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就要发掘和弘扬宗教义理中一些有益的文化内涵,使之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断强化“和”的内容,拓展“和”的功能,把道教追求社会和谐的内在诉求与构建社会和谐的时代要求统一起来,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作为道教仪范中不可缺少的科仪音乐,更能在一些活动中发挥有益而具体的作用。

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希言自然”[[7]]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8]]。老子所说之自然,是指事物本真的存在方式,有任其自然的意思。按老子的看法,道性自然,任何事物均有自己的本性,均有合乎自己本性的存在方式。老子主张人道合乎天道,主张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自然大和谐是人生的最高境界。音乐作为一种艺术,也要顺应自然,崇尚“天成”,追求那种顺乎“道”的“空灵”美。庄子在这方面的论述也不少,并将宇宙之音响归为“天籁”、“地籁”、“人籁”,而所追求的则是自然界所发出的“天籁”之声,也是音乐的“空灵”美。还强调“和”即美,要求音乐有平和之美。晋代道教学者葛洪,其观点与老、庄一致,也是从“无为”的思想出发,掘去物欲之诱惑,提倡“赏克谐之雅韵”[[9]],追求那种质朴自然,纯净高雅的自然之声。这种观点,在道教历史上众多高道、宗师的音乐生活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道教注重人的“德教”,所以《太平经·卷一百十三》中也提到“得乐人法者,人为其快喜,以乐治法者,治为其平安”,是说要以音乐去教化人,用音乐去陶冶人的情操,用音乐去止械斗、断奸斜;兴道德、制逆恶,创造一种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音声和比,人情所不能己所者也”,也是说人们都喜欢听和谐之乐,才使“礼”与“乐”相配合,习惯成自然,大家就会受到教化而移风易俗了。

这种追求“音声和比”,注重人的教化与情操的音乐思想,在道教科仪音乐中均有体现。道教在殿堂内外所进行的修持、祭祀圣祖以及举行的祈福谢恩、却病延寿、祈晴祷雨、解厄禳灾、炼度赈济等斋醮法事,都蕴涵着人际和谐的因素;而配合这些斋醮活动所使用的科仪音乐,便是起着烘托宗教气氛,渲染法事情节的作用,而成为营造和谐气氛不可缺少的部分。如道众诵念《玄门日诵早晚功课》,就是要通过自我修持,领悟玄妙之“道性”和积累清虚之“功德”。在“琳琅振响,十方肃静”的气氛中,咏唱第一首韵腔《澄清韵》,曲调连绵流畅,细腻纤婉;全曲以散起、入板、散收的结构布局,体现出一种“玉宇澄清,纤尘不染”的仙界景象。这样可使修炼者排除杂念、得到心灵的“澄清”,这也从客观上起到了净化思维、修炼身心,以创造和谐人际关系之作用。

道教自创建以来,始终与国家、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相连,从客观上讲,国家的兴盛,道教也会得到发展。所以,在道教节庆活动中,都体现出对国家、对民族的祝祷。众多的庙会与演乐活动,营造出一种国家、社会和谐的气氛。在历史上,不少名山宫观为国修醮的活动十分频繁,以祈求国家的康泰。以茅山为例:贞观九年(626 年),唐太宗敕文谴太史令薛赜、校书郎张道本、太子左内率长史桓法嗣等赴茅山,史载:“送香油镇彩,金龙玉避于观所,为国祈恩。”[[10]]又如《旧唐书·礼乐志》载:玄宗御极多年,尚长生轻举之术,于大同殿立真仙之像,每中夜凤兴,焚香顶礼。天下名山令道士、中官合炼醮祭,相继于路。《茅山志》卷二十五还有: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 年),茅山崇禧观开建上清黄坛,预取玉箓道场七昼夜,别设谢恩道场两昼夜。”元明以来,茅山斋醮亦多为皇命而举行“国家太平,人寿年丰”的国醮演仪活动。明嘉庆(16 世纪中叶)江永年《茅山志》后编道秩考,还载有国醮登坛演仪的茅山道士演奏的乐器及分工记录。

现今此种为封建帝王歌功颂德的“国醮”早已不做,但其形式却有新的变化,而在内容上则有新的意涵。如今在茅山举办的金箓道场颂祝国泰民安、五谷丰登,历时七昼夜;而黄箓道场,则为“超度抗日战争中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大法会”,时为三昼夜。这些大型斋醮法事活动,不仅有着丰富的经韵音乐,而且还以众多的器乐曲演奏。所以道教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

三、传统道教音乐文化整理的必要性

道教音乐作为玄门之音,它以独特的艺术形式表现出特殊人群的审美性格和气质。道教音乐集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民间音乐之大成,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属性。其音韵清逸淡雅,缥缈玄幻,法器的金石鸣响与虚幻的诵经之声交织融合,使人感到犹如步入神秘清虚之境。道教音乐与现实音乐中的专业音乐和世俗音乐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如何使道教音乐那种清逸淡雅、缥缈虚幻的音韵特色融入现代音乐文化之中,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并从中得到美的享受,正如史新民、周振锡等先生指出:“道教音乐是以表达神仙信仰为主要内涵的‘神曲’,地方民间音乐是致力于反映现实世俗生活的‘俗乐’,‘神曲’与‘俗乐’虽然是如此泾渭分明,但又有着这样和那样内在联系。首先,从唯物主义观点来看,道教音乐之‘神曲’,既不是来自神灵的感应,也不是来自虚幻的彼岸世界,而是来自客观的现实世界,是民间‘俗乐’的神化形式……。其次,被纳入神仙信仰系统的道教音乐又是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它以自己独有的特色和功能影响人们的信仰和行为,并进而影响着社会生活和民间的‘俗乐’。”[[11]]因此,道教音乐是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历史上,不少文人雅士与封建统治者出于对道乐的喜好,参与过一些道教科仪活动,制作了一些道调和道曲,丰富了道教音乐的内容。在历史长河中,道教教派的沿袭和传承主要为师徒相授或教团相承。 在道教科仪及其音乐的传承上,其仪式、唱词多采取书传,音乐韵腔用口授这一基本而古老的传承方式,广大道众凡事固守道统,准规严行。同时,道教音乐兼容民间音乐中之精华,并向民间渗透,从明清初起,就已蔚然成势,而且在进程中获得了新的发展。所以不少地方的道教音乐在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的过程中,呈现出似道非道,似俗非俗的特点。这样,道士既可以为民间举办斋醮法事活动,又可以为各类民俗活动助兴;农忙时务农,闲时为民众操办喜庆与祭奠活动。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教世俗化趋向更为明显,道教音乐与世俗音乐之间相互兼容已屡见不鲜。各地的“火居、”、“应门”、“师公”的活动也更为多见,如“洞经”即是传入南国云南丽江地区纳西族的一支道教音乐。在丽江地区有谈演《高上玉皇本行集经》的“皇经会”,这些“乐会”或附于具有道教背景的“善堂”、“慈善会”、“香会”、“坛堂”组织之中,或不带宗教色彩,而趋于民俗化。洞经音乐传入丽江后,得到了能歌善舞的纳西族人民的喜爱,并组织了“洞经会”,俗称“谈经班”,亦称“丽江音乐会。”长期以来,这种华夏古韵与纳西族音乐文化的相互影响、渗透,直至完全融合,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纳西古乐 ¾¾ 丽江洞经音乐。它不仅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圣诞与庙会的活动,还为地方禳灾度厄、追悼烈士;为民众祈福消灾、度亡做斋等活动。可以看出,道教要与社会相适应,扩大自身的影响,其音乐在表现宗教特定内容的同时,又必须顺应各地民众的好尚,且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还乐于民”;其音乐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与地方音乐文化既各有特色又相互包容,呈现出既“超凡脱俗”又“应世入俗”的宗教性与民俗性相结合的特征。

在共处同一社会历史条件和区域文化背景下的教内道众与教外民众,由于不同的文化心理导致了音乐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对于民众来说:音乐是陶冶生活情操的一门艺术,要求有欣赏性;但对于道众而言:音乐则是“悦神、降神、事神”的仙曲,是表达自身虔诚修持和“通天达地”的一种手段。因此道士将民间的“俗乐”升华为道教“神曲”的过程,本质上是道士在虔诚的宗教热情和审美情趣的支配下,将民间音乐文化与宗教文化进行“契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道士经常顺应民众习俗与审美心理的需要,在音乐的“宗教性”与“民俗性”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即在法事音乐中,常常融摄了一些当地的民间音乐成分,兼容并蓄,广源吸收,在长期的演炼过程中,将音乐进行“道化”,为道所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将道教“神曲”之风韵展现于世。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道教活动形式的变化,道教音乐的传承方式已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 许多名山宫观道院在音乐院校和艺术团体及学界的帮助下,将传统的道乐进行挖掘、整理并汇辑成册,为道众的宗教活动提供了授受之本。随着道教音乐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 道教音乐创制活动的拓展,道教音乐人才的培养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自 20世纪80 年代以来,一些院校和专业艺术团体也做了一些培养道教音乐人才的工作:如武汉音乐学院道教音乐研究室(现更名为武汉音乐学院道教音乐研究培训中心)先后为湖北武当山、江西龙虎山、江苏玄妙观、江苏茅山道院、武汉长春观 、湖南衡山和山西绵山等道教宫观道众开展道乐培训工作,为道教音乐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此外,上海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及其它音乐院校、专业团体也对道教专业人才的培养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上海音乐学院的陈大灿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就对上海的道教音乐进行整理与研究;中央音乐学院以袁静芳先生为首的研究者们,也对道教音乐文化进行一系列地探索并培养了这方面的硕士生与博士生。我国的学者在对道乐资源的不断开发和集成传统道乐的工作不断深入之基础上,一些从事道教文化研究的时贤学者也身体力行地开始实行尝试创作新的道曲,以使道教音乐能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由著名作曲家王原平先生作曲,中国湖北天人音乐创联体演唱、演奏,新加坡正道音乐创作私人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乐诵老子道德经》,首次以音乐的形式将“道德经”面世,深受道内外好评。与此同时,随着道众音乐技能的逐步提高,一大批年轻道士在道教科仪音乐的舞台上崭露头角,有的甚至脱颖而出成为各宫观道院道教斋醮科仪音乐活动的中坚力量。他们在继承传统道乐的基础上,创作了一批新道曲,如江苏茅山道乐团创作了《龙池听沧桑》、《喜客泉》、《茅山道缘》、《松风日夜》、《仙人洞》等16首新道曲;武汉长春观创作有《黄冠朝元仪》等科仪音乐。这些由道内创作的新道曲用于科范仪式与展演活动之中,受到道内外的首肯与好评。随着道内的宗教实践活动的需要,部分有条件的道教协会和宫观道院还组建了道教音乐团。如早在1988年,在中国道教协会的支持下,北京白云观首先组建了“北京白云观道教音乐团”。随后,“山西恒山道乐团”、“辽宁千山无量观道乐团”、“上海白云观道乐团”、“上海城隍庙道乐团”、“湖北武当山道教武术音乐团”、“苏州玄妙观道乐团”、“江苏茅山道院道乐团”和“江西龙虎山道乐团”等一大批道教乐团也活跃在全国各地,有的还出访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自 2001 年以来起,为进一步弘扬道教音乐文化,交流和切磋道教音乐演奏技艺,推出新人新作,道教界每年均在不同地区举办一次“道教音乐汇演”,迄今已办六届。历届道教音乐汇演和音乐晚会,均有音乐院校和专业团体加盟,这些汇演不仅为国内道教音乐文化丰富与发展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还进一步促进了国内道教界和学术界同境外、海外道教界和学术界在道教音乐文化领域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现今,为了发掘祖国的音乐文化遗产,也有不少专业音乐工作者,开展了对道乐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专业工作者与道内经韵家结合一起,参与道乐活动,展现道教“神曲”之雅韵,已成为当代道乐发展的一种新趋向。

“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特征,而道教音乐中丰富的和谐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自然和则美、生命和则康、社会和则安、民族和则兴、国家和则强。道教作为崇尚自然、追求和谐的中国宗教,应以“观天之道,执天之行”为己任,而道教音乐则应大力弘扬其和谐思想,创新新的音乐形式,使之在与现实社会相适应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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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刘仲宇:《道教与岁时风俗》(上),《上海道教》,1994 年第2期 。[

[2]] 《重刊道藏辑要·张集》。

[[3]] 《老子》第十四章 。

[[4]] 《庄子·善性》。

[[5]] 嵇康:《声无哀乐论》。

[[6]] 徐上瀛:《溪山琴况》。

[[7]] 《老子》第二十三章。

[[8]] 《老子》第二十五章 。

[[9]] 《抱朴子内篇·论仙》。

[[10]] 江昊:《唐国师升真先生王法之真人立观碑》,《全唐文》卷923 。

[[11]] 周振锡、史新民等著:《道教音乐》第 144 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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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1-12 1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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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传统道教音乐文化与社会和谐

    在道教经书《太平经·卷一百十三》中,论及音乐与国家时政时指出:“具乐器以为常,因以和调相比,上有益国家,使天气和调,常喜国家寿,天下而被其徳教而无咎。”认为好的音乐有益于国家,能使“天气和调”,这是“德教”的结果,这种“德教”是用音乐去乐天地,使天地为之“和”,创造出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可以说,“和”是“德教”的核心,是社会稳定平安的根本。这种以“和”为宗旨的“德教”思想,在道家、道教的音乐思想中,早已有所论述,老子提出“音声相和,前后相随”[[3]];庄子则提出“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4]];嵇康提出“声音以平和为体”[[5]];徐上瀛则主张“凡弦上之取音,惟贵中和”[[6]]。就是说在音乐中要塑造真、善、美的艺术形象,就要使十二“音律“与”五“声”相和,才能创造出美和的音乐作品,为道教服务。可见,“和”是道教音乐美学的基本思想。

    我国的道教,以鲜明的民族性与巨大的包容性,对中国文化的诸多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清静自然、国安民丰、欣乐太平等教义思想,在圆融人心、稳定社会、护国利民、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作出过有益的贡献。人和、和睦、和谐、和以处众、和表共济、内外和顺、家和万事兴是道教所推崇的精神,是道教“德教”的中心内容,这些思想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是相适应的。道教教义中蕴涵有益于构建社会和谐的丰富思想资源,所以道教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就要发掘和弘扬宗教义理中一些有益的文化内涵,使之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断强化“和”的内容,拓展“和”的功能,把道教追求社会和谐的内在诉求与构建社会和谐的时代要求统一起来,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作为道教仪范中不可缺少的科仪音乐,更能在一些活动中发挥有益而具体的作用。

    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希言自然”[[7]]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8]]。老子所说之自然,是指事物本真的存在方式,有任其自然的意思。按老子的看法,道性自然,任何事物均有自己的本性,均有合乎自己本性的存在方式。老子主张人道合乎天道,主张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自然大和谐是人生的最高境界。音乐作为一种艺术,也要顺应自然,崇尚“天成”,追求那种顺乎“道”的“空灵”美。庄子在这方面的论述也不少,并将宇宙之音响归为“天籁”、“地籁”、“人籁”,而所追求的则是自然界所发出的“天籁”之声,也是音乐的“空灵”美。还强调“和”即美,要求音乐有平和之美。晋代道教学者葛洪,其观点与老、庄一致,也是从“无为”的思想出发,掘去物欲之诱惑,提倡“赏克谐之雅韵”[[9]],追求那种质朴自然,纯净高雅的自然之声。这种观点,在道教历史上众多高道、宗师的音乐生活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道教注重人的“德教”,所以《太平经·卷一百十三》中也提到“得乐人法者,人为其快喜,以乐治法者,治为其平安”,是说要以音乐去教化人,用音乐去陶冶人的情操,用音乐去止械斗、断奸斜;兴道德、制逆恶,创造一种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音声和比,人情所不能己所者也”,也是说人们都喜欢听和谐之乐,才使“礼”与“乐”相配合,习惯成自然,大家就会受到教化而移风易俗了。

    这种追求“音声和比”,注重人的教化与情操的音乐思想,在道教科仪音乐中均有体现。道教在殿堂内外所进行的修持、祭祀圣祖以及举行的祈福谢恩、却病延寿、祈晴祷雨、解厄禳灾、炼度赈济等斋醮法事,都蕴涵着人际和谐的因素;而配合这些斋醮活动所使用的科仪音乐,便是起着烘托宗教气氛,渲染法事情节的作用,而成为营造和谐气氛不可缺少的部分。如道众诵念《玄门日诵早晚功课》,就是要通过自我修持,领悟玄妙之“道性”和积累清虚之“功德”。在“琳琅振响,十方肃静”的气氛中,咏唱第一首韵腔《澄清韵》,曲调连绵流畅,细腻纤婉;全曲以散起、入板、散收的结构布局,体现出一种“玉宇澄清,纤尘不染”的仙界景象。这样可使修炼者排除杂念、得到心灵的“澄清”,这也从客观上起到了净化思维、修炼身心,以创造和谐人际关系之作用。

    道教自创建以来,始终与国家、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相连,从客观上讲,国家的兴盛,道教也会得到发展。所以,在道教节庆活动中,都体现出对国家、对民族的祝祷。众多的庙会与演乐活动,营造出一种国家、社会和谐的气氛。在历史上,不少名山宫观为国修醮的活动十分频繁,以祈求国家的康泰。以茅山为例:贞观九年(626 年),唐太宗敕文谴太史令薛赜、校书郎张道本、太子左内率长史桓法嗣等赴茅山,史载:“送香油镇彩,金龙玉避于观所,为国祈恩。”[[10]]又如《旧唐书·礼乐志》载:玄宗御极多年,尚长生轻举之术,于大同殿立真仙之像,每中夜凤兴,焚香顶礼。天下名山令道士、中官合炼醮祭,相继于路。《茅山志》卷二十五还有: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 年),茅山崇禧观开建上清黄坛,预取玉箓道场七昼夜,别设谢恩道场两昼夜。”元明以来,茅山斋醮亦多为皇命而举行“国家太平,人寿年丰”的国醮演仪活动。明嘉庆(16 世纪中叶)江永年《茅山志》后编道秩考,还载有国醮登坛演仪的茅山道士演奏的乐器及分工记录。

    现今此种为封建帝王歌功颂德的“国醮”早已不做,但其形式却有新的变化,而在内容上则有新的意涵。如今在茅山举办的金箓道场颂祝国泰民安、五谷丰登,历时七昼夜;而黄箓道场,则为“超度抗日战争中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大法会”,时为三昼夜。这些大型斋醮法事活动,不仅有着丰富的经韵音乐,而且还以众多的器乐曲演奏。所以道教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

    三、传统道教音乐文化整理的必要性

    道教音乐作为玄门之音,它以独特的艺术形式表现出特殊人群的审美性格和气质。道教音乐集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民间音乐之大成,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属性。其音韵清逸淡雅,缥缈玄幻,法器的金石鸣响与虚幻的诵经之声交织融合,使人感到犹如步入神秘清虚之境。道教音乐与现实音乐中的专业音乐和世俗音乐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如何使道教音乐那种清逸淡雅、缥缈虚幻的音韵特色融入现代音乐文化之中,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并从中得到美的享受,正如史新民、周振锡等先生指出:“道教音乐是以表达神仙信仰为主要内涵的‘神曲’,地方民间音乐是致力于反映现实世俗生活的‘俗乐’,‘神曲’与‘俗乐’虽然是如此泾渭分明,但又有着这样和那样内在联系。首先,从唯物主义观点来看,道教音乐之‘神曲’,既不是来自神灵的感应,也不是来自虚幻的彼岸世界,而是来自客观的现实世界,是民间‘俗乐’的神化形式……。其次,被纳入神仙信仰系统的道教音乐又是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它以自己独有的特色和功能影响人们的信仰和行为,并进而影响着社会生活和民间的‘俗乐’。”[[11]]因此,道教音乐是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历史上,不少文人雅士与封建统治者出于对道乐的喜好,参与过一些道教科仪活动,制作了一些道调和道曲,丰富了道教音乐的内容。在历史长河中,道教教派的沿袭和传承主要为师徒相授或教团相承。 在道教科仪及其音乐的传承上,其仪式、唱词多采取书传,音乐韵腔用口授这一基本而古老的传承方式,广大道众凡事固守道统,准规严行。同时,道教音乐兼容民间音乐中之精华,并向民间渗透,从明清初起,就已蔚然成势,而且在进程中获得了新的发展。所以不少地方的道教音乐在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的过程中,呈现出似道非道,似俗非俗的特点。这样,道士既可以为民间举办斋醮法事活动,又可以为各类民俗活动助兴;农忙时务农,闲时为民众操办喜庆与祭奠活动。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教世俗化趋向更为明显,道教音乐与世俗音乐之间相互兼容已屡见不鲜。各地的“火居、”、“应门”、“师公”的活动也更为多见,如“洞经”即是传入南国云南丽江地区纳西族的一支道教音乐。在丽江地区有谈演《高上玉皇本行集经》的“皇经会”,这些“乐会”或附于具有道教背景的“善堂”、“慈善会”、“香会”、“坛堂”组织之中,或不带宗教色彩,而趋于民俗化。洞经音乐传入丽江后,得到了能歌善舞的纳西族人民的喜爱,并组织了“洞经会”,俗称“谈经班”,亦称“丽江音乐会。”长期以来,这种华夏古韵与纳西族音乐文化的相互影响、渗透,直至完全融合,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纳西古乐 ¾¾ 丽江洞经音乐。它不仅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圣诞与庙会的活动,还为地方禳灾度厄、追悼烈士;为民众祈福消灾、度亡做斋等活动。可以看出,道教要与社会相适应,扩大自身的影响,其音乐在表现宗教特定内容的同时,又必须顺应各地民众的好尚,且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还乐于民”;其音乐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与地方音乐文化既各有特色又相互包容,呈现出既“超凡脱俗”又“应世入俗”的宗教性与民俗性相结合的特征。

    在共处同一社会历史条件和区域文化背景下的教内道众与教外民众,由于不同的文化心理导致了音乐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对于民众来说:音乐是陶冶生活情操的一门艺术,要求有欣赏性;但对于道众而言:音乐则是“悦神、降神、事神”的仙曲,是表达自身虔诚修持和“通天达地”的一种手段。因此道士将民间的“俗乐”升华为道教“神曲”的过程,本质上是道士在虔诚的宗教热情和审美情趣的支配下,将民间音乐文化与宗教文化进行“契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道士经常顺应民众习俗与审美心理的需要,在音乐的“宗教性”与“民俗性”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即在法事音乐中,常常融摄了一些当地的民间音乐成分,兼容并蓄,广源吸收,在长期的演炼过程中,将音乐进行“道化”,为道所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将道教“神曲”之风韵展现于世。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道教活动形式的变化,道教音乐的传承方式已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 许多名山宫观道院在音乐院校和艺术团体及学界的帮助下,将传统的道乐进行挖掘、整理并汇辑成册,为道众的宗教活动提供了授受之本。随着道教音乐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 道教音乐创制活动的拓展,道教音乐人才的培养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自 20世纪80 年代以来,一些院校和专业艺术团体也做了一些培养道教音乐人才的工作:如武汉音乐学院道教音乐研究室(现更名为武汉音乐学院道教音乐研究培训中心)先后为湖北武当山、江西龙虎山、江苏玄妙观、江苏茅山道院、武汉长春观 、湖南衡山和山西绵山等道教宫观道众开展道乐培训工作,为道教音乐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此外,上海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及其它音乐院校、专业团体也对道教专业人才的培养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上海音乐学院的陈大灿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就对上海的道教音乐进行整理与研究;中央音乐学院以袁静芳先生为首的研究者们,也对道教音乐文化进行一系列地探索并培养了这方面的硕士生与博士生。我国的学者在对道乐资源的不断开发和集成传统道乐的工作不断深入之基础上,一些从事道教文化研究的时贤学者也身体力行地开始实行尝试创作新的道曲,以使道教音乐能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由著名作曲家王原平先生作曲,中国湖北天人音乐创联体演唱、演奏,新加坡正道音乐创作私人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乐诵老子道德经》,首次以音乐的形式将“道德经”面世,深受道内外好评。与此同时,随着道众音乐技能的逐步提高,一大批年轻道士在道教科仪音乐的舞台上崭露头角,有的甚至脱颖而出成为各宫观道院道教斋醮科仪音乐活动的中坚力量。他们在继承传统道乐的基础上,创作了一批新道曲,如江苏茅山道乐团创作了《龙池听沧桑》、《喜客泉》、《茅山道缘》、《松风日夜》、《仙人洞》等16首新道曲;武汉长春观创作有《黄冠朝元仪》等科仪音乐。这些由道内创作的新道曲用于科范仪式与展演活动之中,受到道内外的首肯与好评。随着道内的宗教实践活动的需要,部分有条件的道教协会和宫观道院还组建了道教音乐团。如早在1988年,在中国道教协会的支持下,北京白云观首先组建了“北京白云观道教音乐团”。随后,“山西恒山道乐团”、“辽宁千山无量观道乐团”、“上海白云观道乐团”、“上海城隍庙道乐团”、“湖北武当山道教武术音乐团”、“苏州玄妙观道乐团”、“江苏茅山道院道乐团”和“江西龙虎山道乐团”等一大批道教乐团也活跃在全国各地,有的还出访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自 2001 年以来起,为进一步弘扬道教音乐文化,交流和切磋道教音乐演奏技艺,推出新人新作,道教界每年均在不同地区举办一次“道教音乐汇演”,迄今已办六届。历届道教音乐汇演和音乐晚会,均有音乐院校和专业团体加盟,这些汇演不仅为国内道教音乐文化丰富与发展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还进一步促进了国内道教界和学术界同境外、海外道教界和学术界在道教音乐文化领域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现今,为了发掘祖国的音乐文化遗产,也有不少专业音乐工作者,开展了对道乐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专业工作者与道内经韵家结合一起,参与道乐活动,展现道教“神曲”之雅韵,已成为当代道乐发展的一种新趋向。

    “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特征,而道教音乐中丰富的和谐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自然和则美、生命和则康、社会和则安、民族和则兴、国家和则强。道教作为崇尚自然、追求和谐的中国宗教,应以“观天之道,执天之行”为己任,而道教音乐则应大力弘扬其和谐思想,创新新的音乐形式,使之在与现实社会相适应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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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刘仲宇:《道教与岁时风俗》(上),《上海道教》,1994 年第2期 。[

    [2]] 《重刊道藏辑要·张集》。

    [[3]] 《老子》第十四章 。

    [[4]] 《庄子·善性》。

    [[5]] 嵇康:《声无哀乐论》。

    [[6]] 徐上瀛:《溪山琴况》。

    [[7]] 《老子》第二十三章。

    [[8]] 《老子》第二十五章 。

    [[9]] 《抱朴子内篇·论仙》。

    [[10]] 江昊:《唐国师升真先生王法之真人立观碑》,《全唐文》卷923 。

    [[11]] 周振锡、史新民等著:《道教音乐》第 144 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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