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活”,修道的起点与归宿

道教之音 潘显一

2015-10-17 14:12:20

道教讲“修炼”成仙。达成“即身成仙”,何等逍遥自在,自然是让人羡慕的乐事;而“修炼”过程本身,历代高道也多强调其中之乐趣,将“修道”之是否快乐,作为道人是否了悟“真道”的一个证明。自汉末道教正式建立以来,以“快活”为中心的“类审美”体验与感受,在“修道”、“炼养”之中就是重要心理和精神需求。问题是,这种来自“修炼”的心理体验和精神追求,怎样逐步发展成为道教文艺家的审美的体验和追求,同时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道教文学艺术创作,影响了道教艺术精神的与时俱进。

一   早期道教的“乐活”观

《庄子》就以神龟宁可“曳尾涂中”的寓言,来强调“生”的美好和重要;以“鼓盆之乐”来阐释自己“生”亦“乐”、“死”亦“乐”的超脱境界。早期道教追求“即身成仙”之“乐”,其实并非庄子式的“蝴蝶”或“鱼”之“乐”,而是“不老不死”“神仙”之“乐”。

“乐生”,是早期民间道教的艺术精神核心。在汉末,道教刚刚成立之初,作为最富大众性的早期民间宗教的太平道,其传教方式和吸引群众的办法,就是用宗教形式的医和巫,来救治人们的肉体,解除人们现实的灵与肉的苦难,进而获得信众的。再加上它的很有“互助组织”意味的宗教组织形式,有利于团结和组织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抗拒现实生活的压迫和痛苦,因此,当农民起义需要它作为信仰和理想的支柱的时候,宗教组织很容易就变成了政治和军事的组织。太平道的这种“此岸性”,自然会反映到它的宗教思想的方方面面,其美学思想也不例外。所以,《太平经》说:“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汲汲若渴,乃后可也。”它认为,人间最美好(即“最善”)的事,不是高官厚禄、封妻荫子,或者发财致富、锦衣玉食,甚至也不是“彼岸”的、“天堂”的幸福,而是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现实的平凡生活之乐,一种现实的审美的愉悦。这种以“生”为“美”的观点,被认为既是一种本能,又是一种人生态度,也是一种被道教认为是最美好的、非功利的、充满了审美情趣的人生态度。“生”,是人生目的,也是审美态度,更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的快乐和最神圣、最崇高、最伟大的美。所以,《太平经》宣称“三万六千天地之间,寿最为善”2。“寿”,就是长生不老(即后来的长生成仙)的古代的通俗说法;“善”在古汉语中本来就有“好”和“美”的涵义。也就是说,健康长寿,在道教中是永远的宗教理想和至高的美学境界。这其实就是道教的“生-美”思想的总纲,也是道教美学思想核心的“道-美”观点的进一步“世俗化”和“人道化”。道教的“生-美”观点,明显带有早期道教所吸收的那些民间宗教思想的色彩,从中国的传统思想发展的整个历史来看,它不但比这时已经进入中国的佛教的思想具有更强的民族特色,而且比汉末-魏晋知识分子追求生命“自由”的“玄学”及放诞作风,具有更为脚踏实地的“现实性”和“务实性”。

自然,神仙之“乐”,却也不是那么容易得到,是需要努力“修炼”方有可能。葛洪在讲过“长生”即“至道”之后进一步论证说,“然长生养性辟(避)死者,亦未有不始于勤、而终成于久视(寿)也。道成之后,略无所为也;未成之间,无不为也”。因而,他为了长生而无所不为:既爱好“金丹大药”,又崇尚服食房中,还兼炼行气导引,一心要白日登仙。这种美好的宗教理想体现在他的修道理论中:“或问曰:‘世有服食药物、行气导引不免死者,何也?’抱朴子答曰:‘不得金丹,但服草木之药及修小术者,可以延年迟死耳,不得仙也;或但知服草药,而不知还年之要术,则终无久生之理也。或不晓带神符,行禁戒,思身神,守真一,则只可令内疾不起,风湿不犯耳。若卒有恶鬼强邪、山精水毒害之,则便死矣。’”如果把这段话中对于“金丹”、“神符”、“禁戒”、“身神”、“真一”等种种与宗教信仰相联系的神秘的东西略去不计的话,那么,这话几乎可以说是相当“客观”、相当“科学”的了——人,都是要老要死的。这难道不是真理吗?而老和死,正是神仙家认为最莫可奈何、最可悲的。道教美学认为,可喜的事,令人愉快的事,就是“美”;而可悲的事,令人伤心的事,就是“丑”(即“恶”事)。因此,“惜生”之“惜”,就是对于生命的极大的热爱;“恶死”之“恶”,就表达了对于死亡的极大的憎恨。对于道教的“生-美”观来说,对生死的爱和恨是永远需要表达和表现的主题。当然,作为道教的第一个“理论家”,葛洪已经感觉到,要在人世间修炼成为一个至美的、快乐的神仙,是要历尽艰辛,“无所不为”的。

比较西方宗教,如基督教,则从不将“生”看成“美”,也不想体验其“乐”。罗马新柏拉图派创始人、中世纪宗教神秘主义哲学的始祖普洛丁一方面承认“活人的美是更可爱的,其所以更可爱,是因为他具有生命,具有活的灵魂”;然而,另一方面他却强调“死是灵魂和肉体的分离,喜欢独立于肉体之外的人,就不怕这种分离。心灵的伟大就在对尘世事物的鄙视。……心灵一旦经过了净化,就变成一种理式或一种理性,就变成无形体的,纯然理智的,完全隶属于神,神才是美的来源,凡是和美同类的事物也都是从神那来的”。所以,他认为“真善美”只存在于神、“统一于神”1。稍后的圣·奥古斯丁作为欧洲中世纪初期基督教神学的主要代表,同样认为人世间的“这些东西的确有其美丽动人之处,虽则和天上的美好一比较,就显得微贱不足道。”故尔,他认为只有“创造万有的天主”才具有真正的“美”,才能使人得到“快乐”和“欢愉”。

所以,道教一千八百年前就以“生”为“乐”,其重大的思想、文化的意义在于:在中国古代的那种窒息个性、人性的封建社会里,道教美学如此强调个人的生命之美学价值,强调人生的“长生不死”追求,强调人通过努力,也就是潜心修炼,终与“道”合,完全可以达到“成仙”的“快乐”。其民族特点和文化价值,应该予以充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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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活”,修道的起点与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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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7 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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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讲“修炼”成仙。达成“即身成仙”,何等逍遥自在,自然是让人羡慕的乐事;而“修炼”过程本身,历代高道也多强调其中之乐趣,将“修道”之是否快乐,作为道人是否了悟“真道”的一个证明。自汉末道教正式建立以来,以“快活”为中心的“类审美”体验与感受,在“修道”、“炼养”之中就是重要心理和精神需求。问题是,这种来自“修炼”的心理体验和精神追求,怎样逐步发展成为道教文艺家的审美的体验和追求,同时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道教文学艺术创作,影响了道教艺术精神的与时俱进。

    一   早期道教的“乐活”观

    《庄子》就以神龟宁可“曳尾涂中”的寓言,来强调“生”的美好和重要;以“鼓盆之乐”来阐释自己“生”亦“乐”、“死”亦“乐”的超脱境界。早期道教追求“即身成仙”之“乐”,其实并非庄子式的“蝴蝶”或“鱼”之“乐”,而是“不老不死”“神仙”之“乐”。

    “乐生”,是早期民间道教的艺术精神核心。在汉末,道教刚刚成立之初,作为最富大众性的早期民间宗教的太平道,其传教方式和吸引群众的办法,就是用宗教形式的医和巫,来救治人们的肉体,解除人们现实的灵与肉的苦难,进而获得信众的。再加上它的很有“互助组织”意味的宗教组织形式,有利于团结和组织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抗拒现实生活的压迫和痛苦,因此,当农民起义需要它作为信仰和理想的支柱的时候,宗教组织很容易就变成了政治和军事的组织。太平道的这种“此岸性”,自然会反映到它的宗教思想的方方面面,其美学思想也不例外。所以,《太平经》说:“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汲汲若渴,乃后可也。”它认为,人间最美好(即“最善”)的事,不是高官厚禄、封妻荫子,或者发财致富、锦衣玉食,甚至也不是“彼岸”的、“天堂”的幸福,而是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现实的平凡生活之乐,一种现实的审美的愉悦。这种以“生”为“美”的观点,被认为既是一种本能,又是一种人生态度,也是一种被道教认为是最美好的、非功利的、充满了审美情趣的人生态度。“生”,是人生目的,也是审美态度,更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的快乐和最神圣、最崇高、最伟大的美。所以,《太平经》宣称“三万六千天地之间,寿最为善”2。“寿”,就是长生不老(即后来的长生成仙)的古代的通俗说法;“善”在古汉语中本来就有“好”和“美”的涵义。也就是说,健康长寿,在道教中是永远的宗教理想和至高的美学境界。这其实就是道教的“生-美”思想的总纲,也是道教美学思想核心的“道-美”观点的进一步“世俗化”和“人道化”。道教的“生-美”观点,明显带有早期道教所吸收的那些民间宗教思想的色彩,从中国的传统思想发展的整个历史来看,它不但比这时已经进入中国的佛教的思想具有更强的民族特色,而且比汉末-魏晋知识分子追求生命“自由”的“玄学”及放诞作风,具有更为脚踏实地的“现实性”和“务实性”。

    自然,神仙之“乐”,却也不是那么容易得到,是需要努力“修炼”方有可能。葛洪在讲过“长生”即“至道”之后进一步论证说,“然长生养性辟(避)死者,亦未有不始于勤、而终成于久视(寿)也。道成之后,略无所为也;未成之间,无不为也”。因而,他为了长生而无所不为:既爱好“金丹大药”,又崇尚服食房中,还兼炼行气导引,一心要白日登仙。这种美好的宗教理想体现在他的修道理论中:“或问曰:‘世有服食药物、行气导引不免死者,何也?’抱朴子答曰:‘不得金丹,但服草木之药及修小术者,可以延年迟死耳,不得仙也;或但知服草药,而不知还年之要术,则终无久生之理也。或不晓带神符,行禁戒,思身神,守真一,则只可令内疾不起,风湿不犯耳。若卒有恶鬼强邪、山精水毒害之,则便死矣。’”如果把这段话中对于“金丹”、“神符”、“禁戒”、“身神”、“真一”等种种与宗教信仰相联系的神秘的东西略去不计的话,那么,这话几乎可以说是相当“客观”、相当“科学”的了——人,都是要老要死的。这难道不是真理吗?而老和死,正是神仙家认为最莫可奈何、最可悲的。道教美学认为,可喜的事,令人愉快的事,就是“美”;而可悲的事,令人伤心的事,就是“丑”(即“恶”事)。因此,“惜生”之“惜”,就是对于生命的极大的热爱;“恶死”之“恶”,就表达了对于死亡的极大的憎恨。对于道教的“生-美”观来说,对生死的爱和恨是永远需要表达和表现的主题。当然,作为道教的第一个“理论家”,葛洪已经感觉到,要在人世间修炼成为一个至美的、快乐的神仙,是要历尽艰辛,“无所不为”的。

    比较西方宗教,如基督教,则从不将“生”看成“美”,也不想体验其“乐”。罗马新柏拉图派创始人、中世纪宗教神秘主义哲学的始祖普洛丁一方面承认“活人的美是更可爱的,其所以更可爱,是因为他具有生命,具有活的灵魂”;然而,另一方面他却强调“死是灵魂和肉体的分离,喜欢独立于肉体之外的人,就不怕这种分离。心灵的伟大就在对尘世事物的鄙视。……心灵一旦经过了净化,就变成一种理式或一种理性,就变成无形体的,纯然理智的,完全隶属于神,神才是美的来源,凡是和美同类的事物也都是从神那来的”。所以,他认为“真善美”只存在于神、“统一于神”1。稍后的圣·奥古斯丁作为欧洲中世纪初期基督教神学的主要代表,同样认为人世间的“这些东西的确有其美丽动人之处,虽则和天上的美好一比较,就显得微贱不足道。”故尔,他认为只有“创造万有的天主”才具有真正的“美”,才能使人得到“快乐”和“欢愉”。

    所以,道教一千八百年前就以“生”为“乐”,其重大的思想、文化的意义在于:在中国古代的那种窒息个性、人性的封建社会里,道教美学如此强调个人的生命之美学价值,强调人生的“长生不死”追求,强调人通过努力,也就是潜心修炼,终与“道”合,完全可以达到“成仙”的“快乐”。其民族特点和文化价值,应该予以充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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