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地区道教 (6)

武汉市志(1840-1985) 佚名

2011-11-03 22:31:20

1950年,武汉市道教联合筹委会倡议“凡武、阳、汉的道教徒均须按本人所住之庙观环境设置,以农业劳动生产以求自给,一改从前的募化为主的生活”,武汉各宫观积极响应。长春观、大道观、元妙观等庙观先后创办了医疗诊所、童装厂、玻璃厂和蘑菇生产组等13个生产组织。其中长春观洗把厂参加生产的道士近60人,是诸生产组织中人数最多的。在正常的宗教生活和宗教活动外,凡有劳动能力的道士、道姑,均按个人意愿,分别从事宫观组织的手工业及各种服务业。 

1956年前后,在合作化过程中,道教界创办的各种劳动生产组织,分别走上集体化道路,其固定资产均无偿转为社会上的集体(或国营)企业财产。如长春观、元妙观诊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计1.2万元)全部无偿交给卫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加生产劳动的道教徒,也随生产组织的转变,完全脱离了道教职业。一方面他(她)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他(她)们信奉道教,保留宗教生活习惯,参加道教的重大宗教活动。 

1959年,国家对出租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市道教协会统一将武汉三镇(除武昌长春观、清修处、弘修道院,汉口宗三庙、老观音庵外)的86处庙产(建筑面积1.70万多平方米)交由市房地部门“包租经租”。每月包租费926.71元,用于市道教协会办公及一部分作为在宫观内的道人生活费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武汉道教界受到冲击,教产被没收,房租租金和道教徒的生活费用被停发。 

1981年,武汉市道教协会恢复工作。有关部门补发了道教职业人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生活费。退还了一些查抄的教产。全部退清停付减付的包(经)租费19.42万元。1985年1月,市房地部门将原包租经租的房产1.75万平方米,退还给道教协会经管,退还的面积略多于上交时的面积。 

由道协组建的道教协会房产经管处,于1985年成立,经营管理着武汉三镇的道教房产。现有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4人,临时维修工2人。管理上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房地、税收等部门实行减免税费政策。通过改建、兴建、房产开发等多种方式,至1990年,道教房产已达2万平方米,年租金从“包租经租”的1.11万元至1990年增至14.20万元。   长春观自1984年开放以来,逐年兴办了服务部、摄影部、素(菜)餐馆、制蜡组、缝纫组等服务事业,为武汉旅游业提供服务,同时增强了道教“自养”能力。长春观年收入1989年达到14.26万元。5年中服务部收入一项已达19万余元。香火和经忏收入已不再是长春观的主要经济来源。长春观开始用自有资金维修道观,至1990年,用于维修长春观的自有资金已达23.54万元。与此同时,观内道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膳食、服装、日常用品都大为丰富。财务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制度,保证了长春观的合理开支和经济正常运行。 

【团体】辛亥革命前,武汉道教不仅没有全市统一的团体,就是全真、正一两派内部,也没有全市性的组织。全真派各宫观、正一派的各坛门之间互不隶属,各行其事。民国初年,成立了湖北道教会。民国13年(1924年),正一派在三镇分别成立“道教会”,但没有开展多少实质性的活动。武汉解放以后,道教才成立了包括全真、正一两派各宫观、坛门的全市性团体道联筹委会和道教协会。 

湖北道教会 民国元年(1912年),中国道教会在北京成立,湖北省接着成立了湖北道教会,会长由长春观监院徐教广担任。 

1933年1月,发起重新组织湖北全省道教会,经国民党湖北省执行委员会核准,于1934年7月召开成立会,公推尹永慎为会长。1938年日本侵略军攻占武汉,尹随政府西迁重庆,道教会遂告解散。 

1946年2月,经湖北省社会处批准,恢复湖北全省道教会,成立道教会整理委员会,以尹永慎、王崇复、刘理忠、陈明崑、孙理元、裴至德、宋信银为整理委员(尹、王、刘为常务委员),并派社会处视导秦智荣为整理指导员。经过近半年的整理,同年6月29日正式召开成立大会。由秦智荣代表整理委员会提名,推举裴至德为会长,尹永慎、陈明崑为副会长,孙理元等12人为理事,王崇复等7人为监事。大会通过了《湖北省道教会章程》。章程规定道教会“以团结全省道教徒,整理教务,发扬老子道德,提倡和平,辅助国家社会为宗旨”,还规定:“本会会址设在武昌长春观”。实际会址在汉口大道观。 (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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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志(1840-1985) 佚名

    2011-11-03 2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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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武汉市道教联合筹委会倡议“凡武、阳、汉的道教徒均须按本人所住之庙观环境设置,以农业劳动生产以求自给,一改从前的募化为主的生活”,武汉各宫观积极响应。长春观、大道观、元妙观等庙观先后创办了医疗诊所、童装厂、玻璃厂和蘑菇生产组等13个生产组织。其中长春观洗把厂参加生产的道士近60人,是诸生产组织中人数最多的。在正常的宗教生活和宗教活动外,凡有劳动能力的道士、道姑,均按个人意愿,分别从事宫观组织的手工业及各种服务业。 

    1956年前后,在合作化过程中,道教界创办的各种劳动生产组织,分别走上集体化道路,其固定资产均无偿转为社会上的集体(或国营)企业财产。如长春观、元妙观诊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计1.2万元)全部无偿交给卫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加生产劳动的道教徒,也随生产组织的转变,完全脱离了道教职业。一方面他(她)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他(她)们信奉道教,保留宗教生活习惯,参加道教的重大宗教活动。 

    1959年,国家对出租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市道教协会统一将武汉三镇(除武昌长春观、清修处、弘修道院,汉口宗三庙、老观音庵外)的86处庙产(建筑面积1.70万多平方米)交由市房地部门“包租经租”。每月包租费926.71元,用于市道教协会办公及一部分作为在宫观内的道人生活费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武汉道教界受到冲击,教产被没收,房租租金和道教徒的生活费用被停发。 

    1981年,武汉市道教协会恢复工作。有关部门补发了道教职业人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生活费。退还了一些查抄的教产。全部退清停付减付的包(经)租费19.42万元。1985年1月,市房地部门将原包租经租的房产1.75万平方米,退还给道教协会经管,退还的面积略多于上交时的面积。 

    由道协组建的道教协会房产经管处,于1985年成立,经营管理着武汉三镇的道教房产。现有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4人,临时维修工2人。管理上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房地、税收等部门实行减免税费政策。通过改建、兴建、房产开发等多种方式,至1990年,道教房产已达2万平方米,年租金从“包租经租”的1.11万元至1990年增至14.20万元。   长春观自1984年开放以来,逐年兴办了服务部、摄影部、素(菜)餐馆、制蜡组、缝纫组等服务事业,为武汉旅游业提供服务,同时增强了道教“自养”能力。长春观年收入1989年达到14.26万元。5年中服务部收入一项已达19万余元。香火和经忏收入已不再是长春观的主要经济来源。长春观开始用自有资金维修道观,至1990年,用于维修长春观的自有资金已达23.54万元。与此同时,观内道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膳食、服装、日常用品都大为丰富。财务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制度,保证了长春观的合理开支和经济正常运行。 

    【团体】辛亥革命前,武汉道教不仅没有全市统一的团体,就是全真、正一两派内部,也没有全市性的组织。全真派各宫观、正一派的各坛门之间互不隶属,各行其事。民国初年,成立了湖北道教会。民国13年(1924年),正一派在三镇分别成立“道教会”,但没有开展多少实质性的活动。武汉解放以后,道教才成立了包括全真、正一两派各宫观、坛门的全市性团体道联筹委会和道教协会。 

    湖北道教会 民国元年(1912年),中国道教会在北京成立,湖北省接着成立了湖北道教会,会长由长春观监院徐教广担任。 

    1933年1月,发起重新组织湖北全省道教会,经国民党湖北省执行委员会核准,于1934年7月召开成立会,公推尹永慎为会长。1938年日本侵略军攻占武汉,尹随政府西迁重庆,道教会遂告解散。 

    1946年2月,经湖北省社会处批准,恢复湖北全省道教会,成立道教会整理委员会,以尹永慎、王崇复、刘理忠、陈明崑、孙理元、裴至德、宋信银为整理委员(尹、王、刘为常务委员),并派社会处视导秦智荣为整理指导员。经过近半年的整理,同年6月29日正式召开成立大会。由秦智荣代表整理委员会提名,推举裴至德为会长,尹永慎、陈明崑为副会长,孙理元等12人为理事,王崇复等7人为监事。大会通过了《湖北省道教会章程》。章程规定道教会“以团结全省道教徒,整理教务,发扬老子道德,提倡和平,辅助国家社会为宗旨”,还规定:“本会会址设在武昌长春观”。实际会址在汉口大道观。 (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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