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杖是道教斋醮科仪 常用法器的一种,亦称策杖或九节杖。杖,原是老人帮助起立或行走的工具。中国古代亦以 杖作为王位或军权的象徵,或者作为惩罚犯人的刑具。东汉以後的神仙传记中,杖还作为人 尸解後躯体的化身。南北朝时,道教也以杖作为权力的象徵。北周武帝宇文邕的《无上秘要 》中有「策杖品」称,元始天尊有神杖,「用灵山太阳之竹七节」,上空一节,下空一节, 以应天象地。但是,其後多数道书都称法杖有九节。《太平御览》引《龟山元箓》称,「冬 三月,三天玉童,化为老人,手把九节金杖」。道教斋醮科仪中使用法杖大约是南朝刘宋以 後之事。
《洞玄灵宝道学科仪》称,「凡是道学 ,当知九节杖,辅老救危,各有名字,不可不知」。杖之九节,各以星为名,依次为太皇星 、荧惑星、角星、衡星、张星、营室星、镇星、东井星、拘星等等。道士制作法杖,「须择 名山福地,凈域灵墟,用吉日取向南凈竹长五尺五分,通有九节者,奉安凈所,选甲午、丙 午、丁卯或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将竹第一节左微曲一曲,右微曲一 曲,於第一节下四面开四窍,纳以四岳内名。於顶中开一元,安中岳内名。又实以灵书中篇 ,各以蜡封固,或专意佩持修用者,则用五帝符入杖中。以黄纹之缯作袋用,长短小大仅可 容杖」。在斋醮科仪中,道士使用这样制作的法杖可以召请神灵或天将,可以按法勘破幽狱 。「以杖指天,天神设礼;以杖指地,地衹侍迎;指东北方,万鬼束形」。法师在行仪时, 常在九节杖的第二节下悬挂一小黄幡,长七寸,上书有十方救苦天尊号及十方玄化符。王契 真《上清灵宝大法》称,法师在破狱时,注目於杖,「化策杖为芝幢,龙头虎尾之状。龙身 光耀,口含华幡,灵风庆云,盘结於上,光焕无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