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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信阳: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业议案

道音文化 14年前

黄信阳: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业议案-道音文化

黄信阳,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道教协会会长,河北省道教协会会长,鹿泉十方院住持,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委员。

摘要

" 活熊取胆不仅非常残忍,而且没有必要。熊胆可以替代。

" 活熊取胆行业是国家形象的污点。

" 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已经有20个明确宣布不再批准活熊取胆业。取缔活熊取胆正在成为广泛的民意

" 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停止养熊业时间表,采取切实可行的计划逐步实施。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自朝鲜引进了一种活熊取胆技术。活熊取胆是指将黑熊圈养在专门为获取黑熊胆汁而建立的养熊场内,在其腹部实施造瘘手术,使其胆囊与腹部开放的瘘管相连,以便抽取胆汁。

活熊取胆业给数以万计的黑熊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熊胆制品大多取自伤病黑熊,因而它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也令人担忧。

目前,在崇尚传统中医的亚洲各国,我国是唯一可以合法从事活熊取胆行业的国家。

一、熊胆的功效、必要性和可替代性

自古以来,熊胆因其难以获得而显得名贵,但是它从来就不是极其重要或救命必须的药材。

据唐代药典《新修本草》记载,熊胆可用于治疗黄疸。在明、宋、清等朝代,又陆续出现了以熊胆治疗痔疮、小儿惊风、疳积、目翳的记载。随着当今医疗技术的发展,这些病都不再是疑难杂症。

有很多中草药都具有与熊胆相似的祛热解毒,清肝明目的功效。金银花、蒲公英、野菊花、黄莲、连翘等中草药不仅有很好的疗效,而且更为经济、实惠。

根据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资料,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含有熊胆的药品只有12个品种241项,分别是熊胆粉/丸/胶囊102项、熊胆舒喉药61项、熊胆痔疮膏/栓7项、熊胆救心丹11项、熊胆护肝药品9项、熊胆护肾药品9项、熊胆眼药水18项、熊胆消炎药6项、熊胆化淤药8项、熊胆止血类药品3项、镇痛药品3项,以及不常见药品包4项(括熊胆止痒剂1项、熊胆跌打膏1项、复方熊胆通鼻喷雾剂1项以及熊胆酒1项)。

同时,国家药监局也批准了许多含有猪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以及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UDCA)等原料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其说明书中所表述的药效,与含熊胆的药品大致相似。

对于熊去氧胆酸,有专家指出:"上个世纪70年代国际医学界做了一系列临床试验,发现口服熊去氧胆酸对某些类型的胆结石有一定的效果,溶解率大约30%~60%。但是熊去氧胆酸比较贵,而且必须终身口服,一旦停服就会复发,并不是理想的疗法。所以摘除胆囊仍然是治疗胆结石的首选。80年代以来,国际医学界又开始研究熊去氧胆酸在治疗肝脏疾病方面的应用,例如用于治疗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的唯一用于治疗这种疾病的药物。……早在1954年化学家就已能用胆酸合成熊去氧胆酸,屠宰场废弃的猪胆、牛胆、羊胆都能用来做原料。国际上用的熊去氧胆酸药物大都是合成的。"

由此可见,熊胆的不仅适用范围有限,并非必需,而且已经有了可以替代的药物。

二、活熊取胆是我们这个伟大国家形象上的一个污点

多年以来,国、内外公众、媒体一直强烈反对活熊取胆的这一残忍行业。

2010年3月6日,在人民网举办的E两会专题中,522,059位网友表示支持由网友caihong1h提出的第4697号E提案--呼吁国家取缔养熊业,更有60,253网友为提案联署签名。

2010年6月,由腾讯公益网举办的善待动物尊重生命专题中,158,298位网友承诺,拒绝购买熊胆制品,为彻底淘汰养熊业而努力。

2010年12月9日,仍然由腾讯网举办的坎昆特刊《熊胆梦魇》专题中,27,076位网友参与了热烈讨论,谴责养熊业。

2007年12月20日及21日,香港文汇报连续两天以整版刊了登题为:《活榨膽汁死剔掌 黑熊身後無全屍》、《7,000黑熊生不如死 钢管穿腹插胆 铁笼囚禁一生》的文章,报导大陆养熊业的残忍状况;

国内著名人文杂志《读者》原创版2009年第7期刊登了题为《你的心,有熊掌抚摸吗?》的文章,表达了普通中国人对取胆黑熊的同情之心;

2009年8月1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题为《从熊身体取胆汁看人类的残忍》的文章,呼吁制止活熊取胆;

2009年9月16日,中国青年报冰点特稿刊登《熊的解放:人的救赎之路》,介绍了动物保护组织救助黑熊的工作;

近年来,《大自然探索》、《方圆法制》、《森林公安》、《科学之友》、《科学与文化》、《环境》等著名杂志都刊登了有关救护黑熊,反对活熊取胆的文章。

2009年11月,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与亚洲动物基金共同在北京举办一次以"拯救黑熊"为主题记者沙龙活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晚报》等30多家全国性媒体齐聚一堂,讨论如何通过媒体的力量加速终止活熊取胆。

今年春节前后,一家以活熊取胆为主业的福建企业归真堂谋求上市的计划经网络披露后,在社会上形成巨大的反对意见。反对熊胆企业上市、反对活熊取胆行业的民众呼声占压倒性多数。根据互联网、媒体报道以及各大网站的民意调查,数以十万计的公众支持淘汰养熊业,占受访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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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熊取胆行业规模不大,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微乎其微。然而,我们的国家形象却正在为这样一个行业付出巨大的代价。

1992年,北京市就曾会同当时的国家林业部联合向国务院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以利于申办奥运的工作;

1993年,国家林业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养熊场;

1997年,国家林业部颁布《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国家林业局指示各地不准养熊场对公众开放。

以上一系列的举措,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并且刻意避免活熊取胆给国家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现状

2009年12月,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主持下,北京、天津、重庆、安徽、甘肃、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江西、江苏、宁夏、青海、山西、西藏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天津参加了 "无活熊取胆养殖场"省际联系会。这十八个代表着71%国土面积,52%人口和53%国民生产总值的省(市、自治区)表示将保持没有活熊取胆业的状态,并且不再批准建立活熊取胆养殖场的申请。他们还承诺对非法养殖场进行严肃查处。

2010年4月19日,山东省林业部门关闭了该省的最后一家熊场,正式成为"无活熊取胆养殖场"省份。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有20个省(市、区)不再拥有养熊场,无熊省(指没有养熊场)的面积已经达到中国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自2006年以来,全国养熊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活熊取胆业投资者的利润将会越来越薄。为了降低成本,必将导致取胆黑熊遭受更为苛酷的折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感。

四、建议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在世界各国及本国人民心目中树立起拒绝残忍、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形象。

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专业的学者、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从事黑熊保护工作的社会团体共同研究、讨论停止活熊取胆业的计划,并尽快制定、颁布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法律法规。

当然,取缔活熊取胆业需要面临一系列问题,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均应得到考虑。但是,取缔活熊取胆业的决定和决心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没有这样的决定和决心,这些问题必将拖而不决,甚至会到越来越难以解决的地步。

因此我建议:

1. 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将黑熊列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一,使之成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并制定取缔活熊取胆业的时间表,在五年时间内最终全面取缔活熊取胆业;

2. 由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局等机构制定规划,逐步减少熊胆产量,严格限制熊胆的使用和市场销售;

3. 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停止发放和更新养熊场的《驯养繁育许可证》;停止现有养熊场内的黑熊繁育;停止养熊场间黑熊交易;改善现有养熊场内黑熊的福利状况;

4. 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对现有养熊场内的所有黑熊进行标识管理(芯片植入、照片、DNA资料、耳标等);并公布养熊场及其黑熊的数量,接受媒体、公众以及国内外动物福利组织的监督;

5. 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养熊户退出活熊取胆业(如对养熊户及从业工人提供再就业培训、帮助安置工作等);

6.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养熊企业库存熊胆进行清理,公布清理数据;停止熊胆药品的注册;

7. 由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鼓励熊胆替代品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8. 加强海关监管,制止熊胆制品走私;

9. 加强反盗猎工作,做好野生黑熊种群的调查和保护工作;

10. 尽快制定《动物福利法》。

关于尽快确认人工熊胆研究成果的建议

摘要:

" 人工熊胆研究由国家立项,由权威研究部门承担,历经三十年,已获重大成果;

" 人工熊胆在新药批准环节遭到搁置;

" 人工熊胆项目具有重大的医药和社会意义,亟需迅速获得批准。

一、熊胆的稀缺

熊胆在中医中的应用始载于唐代的《新修本草》,距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历史;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也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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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随便捕猎以获得熊胆。市场上,天然熊胆奇缺,价格昂贵。

据1983年的有关统计,我国紧缺药材有111种,其中34种贵重药材中,动物药材占12种,其中就包括熊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直到现在,在国家历届医药会上都明确提出,应把贵重药材的基础研究和替代品的研究尽快纳入计划,否则就会影响生产和临床应用。

二、人工熊胆的研究历程

按照国家的要求,经国家卫生部批准,人工熊胆研究项目于1983年8月立项,具体由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医药工业研究院承担。

从1983年8月开始,项目组从东北、华北、华南收集到优质天然熊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采用仿生学方法,经无数次配方选择,研制出化学组成、理化性质、稳定性等均与天然熊胆一致的人工熊胆。其主要成份(牛黄熊去氧胆酸钠)及非主要成分(氨基酸和微量元素等),在种类数量上与天然熊胆相同,并且含量接近。另外,人工熊胆在外观性状、色泽、理化性质等各方面也与天然熊胆相近似。至1989年8月,人工熊胆项目完成了实验室研究和一期临床试验。并及时上报申请二期临床。

1990年4月26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下达"新药临床研究申请批件"批准进行二期临床试验,对临床前的研究给予充分肯定,同意进行二期临床试验,并明确提出"审评认为(人工熊胆)在质量标准、长期毒性等方面均已符合药审要求,并认为该原料药为牛磺酸与熊去氧胆酸的结合型,较日本产品(游离型)近似天然。"

从1990年10月至1991年11月,根据卫生部药审办指定的高益民教授设计的临床实验方案,人工熊胆项目完成了第二期临床试验。二期临床实验由上海中医学院(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曙光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组成的临床协作组完成。

1992年3月,卫生部药审办召开全国新药审评会,对人工熊胆进行第二次审评,当时正值审评专家换届,两届专家对人工熊胆的临床方案与临床结果一致通过,并认为这是中医药科研的创举。

至此,"人工熊胆"本应迅速获得批准,并组织生产上市。然而,1992年4月1日,卫生部药政处又要求人工熊胆项目组扩大几个病种补作临床试验。于是,从1992年至1995年,由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临床负责单位;辽宁中医院附属医院;沈阳市肛肠医院共同承担,补做了急性眼结膜炎、胆囊炎和痔疮的临床试验,共480例。该临床试验于1995年完成。遗憾的是,由于项目组资金短缺,人工熊胆研究项目被搁置至2003年。

2006年8月14日至2007年5月7日,按照国家药品审评中心2005年第二次补充资料通知的要求,项目组再次进行了补充临床试验。该试验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完成,并得出"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与天然熊胆无显著差异,可以1:1替代"的结论。

2007年9月26日,项目组将研究成果上报至国家药品审评中心。

2008年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在北京召开人工熊胆第三次新药评审咨询会,未见批复意见。

2009年9月11日又召开了一次主动咨询会,仍未见批复意见。

至今,国家药品评审中心对人工熊胆的研究并未提出任何补充研究的要求,却迟迟不予批准。

近三十年来,经过三家研究开发单位和十多家临床医院,百多名专家、教授、研究人员的艰辛努力,利用仿生学原理,终于较圆满地研制出可以等量、等效替代天然熊胆的人工熊胆。成为我国继人工牛黄、人工麝香、人工虎骨后又一项稀有动物药材替代品的研制成果。令人遗憾的是,这一重要科研成果长时间不能获得管理部门的认可。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人工熊胆的重要意义

人工熊胆模拟优质纯天然熊胆"金胆"的化学成分,保证了其与天然熊胆在化学成分和药性上的一致性。人工熊胆的研制成功,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 人工熊胆的研制成功,是我国中医药贵重药材人工替代品研究取得的新成果,标志着更高的研究水平;

2. 人工熊胆能够有效地满足中医业及广大患者对熊胆需求,为患者提供稳定、安全、可控的熊胆替代品;

3. 人工熊胆具有包括国际市场在内的广阔市场前景;

4. 人工熊胆的推广对保护野生黑熊种群具有积极意义;

5. 人工熊胆为取缔饱受国内外公众诟病的"活熊取胆"业创造了条件。

四、结论

中医药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贵重药材的人工替代品研究对中医药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人工熊胆的研究开发方向正确、成果真实,完全符合党和国家对中医药的方针政策。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确认人工熊胆的研究成果,以便人工熊胆迅速上市,造福人类、造福生态。

附一:项目组主要成员简介:

周杰,原沈阳药科大学党委书记;电话:024-23843052

张志林,原沈阳药科大学副校长、副教授;电话:024-23894401

姜琦,原沈阳药科大学副校长、高级工程师;手机:13514261671

王永金,原沈阳药科大学高级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电话:024-83890015

附二:项目组与卫生主管部门往来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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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熊胆制品安全性的建议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自朝鲜引进了一种活熊取胆技术。活熊取胆是指将黑熊圈养在专门为获取黑熊胆汁而建立的养熊场内,在其腹部实施造瘘手术,使其胆囊与腹部开放的瘘管相连,以便抽取胆汁。

活熊取胆曾经在韩国、越南等国家短暂存在。但是,因其极端的残忍性,有关各国均已经制定了法律法规,禁止这种做法。目前,在崇尚传统中医的亚洲各国,我国是唯一可以合法从事活熊取胆行业的国家。

取胆黑熊普遍被长期囚禁于铁笼之中,伤口多年不能愈合,加上伤口大多被毛发覆盖,经常因沾染粪便、污物等引起感染。更为严重的是,通过抽取胆汁的操作,黑熊的肝胆系统长期接触外界异物,在污染和异物的刺激下,经常会发生严重的病变,如:胆囊炎、腹膜炎、肝癌等。

取胆黑熊是黑熊养殖场的重要资产。黑熊因手术、抽胆等致病死亡无疑是养熊场的巨大损失。为了控制黑熊身体的疾病,它们常常会被施以很大剂量的抗生素,而在长期的炎症和过量用药情况下,取胆黑熊的健康遭受了巨大的伤害。以活熊取胆方式从黑熊身体中抽取的胆汁面临着多种被污染的可能:黑熊生存环境中污物的污染、病变组织分泌物的污染以及可能存在的抗生素残留的污染。

在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病理科汪盛贤教授关于《人工熊胆取胆制品安全性探讨》报告中提到,"由于长期取胆,黑熊的胆道系统在肝脏持续的炎症影响下,有可能最终导致肝癌的发生。在这种熊的体内取出的胆汁,可能会混入其他物质,比如脓性分泌物、炎性细胞产生的细胞因子、肿瘤产生的细胞因子等,对熊胆消费者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影响。"

由此可见,以这种胆汁制备的药物,其质量及安全性令人担心。

2010年2月10日,成都33家药店将店内含有熊胆成分的药品全部下架,联名拒买熊胆制品。

2010年11月6日,"熊胆替代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首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以及上海的多位医疗专家发出警告:黑熊长期遭受身体伤害,其获得的胆汁已遭受污染,具有安全隐患,目前在上海已有患者因使用熊胆制品而出现不良反应。

无论如何,熊胆制品的安全性问题已经被公众所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其是否真的对消费者存在潜在伤害进行检查确认。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全国市场流通的各种熊胆制品进行安全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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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中国动物保护法》的提案

目前,中国正在努力奔向小康社会。如何建设一个文明友好、减少社会生活中暴力倾向的和谐社会,对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现在,社会虽然财富增长了,但是社会中的暴力倾向也增加了。其中,一些企业内增加的暴力对待动物和某些行业大规模虐待动物的情况,已经引起大众的反感。人民对社会中那些残忍虐待动物的事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感到不安,期望得到解决。人们期望制定一部综合的《动物保护法》来禁止严重虐待动物行为。同时,制定一部善法,更可以引导人心向善,让群众心理安定,社会更加和谐。实际上,许多现代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善待动物(非人类生命),来达到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的目的。这也是当今世界的文明潮流。

现阶段,中国存在非常严重的大规模虐待动物情形,导致民众不忍之心上涨,生活也受到影响。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虐待动物情况(包括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和对家养各类动物的虐待),简要如下:

1,活畜注水、灌食增重牟取不法暴利: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给活猪活牛活羊注水、灌食,以增重赚取黑心钱。这些行为导致家畜极度痛苦。据研究一些省份多年来活猪注水达到80-90%,现在一些地方更出现活牛活羊注水。(详见附件报道)愈演愈烈的活畜注水和灌食现象(对于这种灌食行为,经营者称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执法人员则称没有法律禁止,在法律上是空白),无疑是对整个社会的毒害。让活物极其痛苦,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是人心败坏的一个征兆,必须及时制止,否则,暴力倾向蔓延也会危害社会。更严重的是,群众也普遍感到无法吃上放心肉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08年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但是无法遏制严重的大规模的虐待家畜现象,说明,我国需要制定全面的有更高约束力的《动物保护法案》。

2,中国目前是皮草生产第一大国,但是,在强大的经济数字背后,却是一幅幅挑战人类道德底线的血腥场面--活剥动物皮的虐杀行为。据报道,在河北、黑龙江等省份皮毛场所,普遍存在野蛮杀戮动物、活体剥皮情况。人们用棍子敲击狐狸、浣熊的头部,或抓住尾部往地上重摔,然后立即对这些还未断气的动物进行剥皮。有的还残忍地先用刀从活体动物尾部划开一个口,倒挂在铁勾上剥皮。有的拿斧头斩下动物的脚,然后剥皮。整个过程中,这些浣熊、貉和狐狸等动物不断哀嚎、挣扎,鲜血四溅,直到全身毛皮剥光还有呼吸、心跳、眨眼、流泪,甚至还挣扎着抬起头来,回看自己的身体、甚至可以走动。真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国文化精神,导致人们堕落和残忍,这种负面、残忍的情绪也严重危害社会生活、违背现代人的良知。本提案强烈建议农业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制定法规条例,严格禁止在动物被杀死之前剥皮。

3,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从朝鲜引进活熊取胆残忍方式。三十年来,有大量黑熊惨遭虐待,许多已经惨死在这种方式下。在养熊场内,为了活熊取胆,要在熊腹部实施造瘘手术,使其胆囊与腹部开放的瘘管相连,造成一个用不愈合的伤口,以便抽取胆汁。这些黑熊被长期囚禁于铁笼之中,遭受难以忍受的折磨。由于伤口多年不能愈合,加上伤口感染、每天被刺入导管抽取胆汁,这些黑熊饱受痛苦。活熊取胆曾经在韩国、越南等国家短暂存在。但是,因其极端的残忍性,有关各国均已经制定了法律法规,禁止这种做法。目前,在崇尚传统中医的亚洲各国,我国是唯一可以合法从事活熊取胆行业的国家。由于多年来没有受到有效制止,林业部门鼓励发展利用,现在,我国东三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浙江省、福建等省份的几十家地上地下养熊场,已经有10000多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包括部分棕熊)正在遭受痛苦折磨,被活熊取胆。实际上,鼓吹熊胆用途完全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并非医疗上的需要,不但害熊,也害人,无效的'药"赚病人的钱,养熊业的发展是官商相互勾结的结果(必须检讨林业部门随意审批现象)。如今生产已严重过剩,商家仍然通过虚假的广告宣传,在"保健品"和洗发香波等方面下工夫,扩大销售市场。同时,活熊取胆不仅没有像该行业所宣称的那样,能够保护野生黑熊种群,我国野生黑熊种群反而面临种群数量减少的压力。这种持续近三十年、对数量众多的黑熊的严重虐待,已经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恶劣影响

4,近年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面临日益严重的困境。随着开发力度强劲,野生动物的生存日益困难,而滥捕滥杀和吃用野生动物的风气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导致许多问题年复一年地出现。例如,在江西鄱阳湖,每到冬日,当大批候鸟不远万里飞来,所遭遇的,就是天网、滚铁网和毒药的惨烈杀戮。江西省鄱阳湖附近新建县联圩乡和昌邑乡一些村民野蛮猎杀候鸟早已不是新闻,那里已经形成了偷猎、杀戮、倒卖、吃用国家保护鸟类及其制品的黑色利益链条。(见附件)鄱阳湖似乎已经成为法外之地,情况之严重已经触目惊心,偷猎候鸟的犯罪分子连年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所欲为。

5,再如,近年崇明岛不断发生野蛮杀戮候鸟事件。特别是在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崇明县的其他地方,每年10月至次年5月是鸟类迁徙的高峰期,也是非法猎鸟最猖獗的时期。不断有不法商贩猎杀、贩卖鸟类。虽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打击非法猎鸟的力度每年都在加大,但偷猎事件还是屡禁不止。记者调查发现,一般一只野鸟在饭店50元起价,而一张捕鸟网的价格不到10元,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猎鸟者铤而走险。消费候鸟是猎杀候鸟的鼓励者。没有消费就没有偷猎。因此,需要制定《动物保护法》,对于消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买卖野生动物的予以法律制裁,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动物物种繁荣。

由于上述严重虐待家养动物以及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屡禁不止,已经危害到人民生活,影响社会和谐,所以必须及时制定一部符合我国现代社会需求、有利于实施的《中国动物保护法》。这部《中国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应该包括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在内。应该看到,如今民意已经成熟,在动物饲养行业,已经有善待动物的声音,四川绵阳一家企业提出"对猪不仁,就是对人不义"。这是针对普遍出现注水猪和使用瘦肉精所做的回应。又如,今年1月,当加拿大政府向中国推销其残忍获取的海豹肉和制品时,民众的反对声音极其强烈,因为人们早已知道,加拿大血腥杀戮海豹,是与日本残酷的远洋捕鲸一样臭名昭著,并列为世界上最残忍杀戮海洋哺乳动物和毁坏生态的案例。所以人们反对这种引进,不愿意中国"人弃我拾"(国际社会普遍反对,许多国家立法禁止进口加拿大海豹制品)。这是珍爱自己的国家,也是民意爱护动物的表达。这的确表明民意是向善的。政府应该因势利导,制定一部合理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动物保护法》!

实际上,在今天,制定一部《动物保护法》不仅有利于减少社会中的暴力倾向,而且能够增加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而且更有利于祖国统一和两岸三地的法律完整。因为香港早在1950年代就制定了《防止虐待动物法案》,1990年代修订完善;台湾也在1996年代制定颁布了《动物保护法》。这两部法律对于维护台湾和香港民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有极大帮助。大陆作为首都所在地区,更应该制定一部完善的《中国动物保护法》。这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仁爱精神的最好继承,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最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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