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不以贫富易其心,顺奉常令喜悦。一咈所亲之意,是谓不孝,不孝罪大,无所贷原。
一、父母殁,当随力精思,祈告上帝,拔度出幽,上生天堂。若父母不出幽阴,自己仙功亦不能成矣。
一、兄弟宗族、外亲远戚,待以和好,不许各党其一,而生事生慎怨,以失骨肉之恩。违者,三界鬼神不伏,使役宜谨之。
一、当行规矩准绳之内,存心一有不合,宜事随心改,正期与圣贤比肩,不可自卑,常萌妄作之心。
醮事仪范章
太乙斋:帝王修之,以展礼配天也。
九天斋:金箓斋:国家建之,祝延国祚也。
玉录斋:修之以保佑后妃六宫也。
黄箓大斋:皆有品第,要当参考成法,勿得妄为之,其士庶所建,止可谓之醮仪。
河图玄灵等醮:总有数十名目,皆醮也。古谓醮者,祭之别名也。降天帝致万神,莫大于醮。
一、国家建醮有三日、七日之仪。按《灵宝经》斋法,凡二十七日,杜光庭醮品,有七十二等,皆国家所用。如三洞品格,俱有定式。
一、官民士庶之家设醮斋,止以一昼夜为则,亦有建三昼夜、七昼夜者,不无亵读,反为招谴。如官长尚不至於士庶之家、经宿久留,死上帝高居九重、下临凡俗,岂有经三、七日昼夜而不返乎?今定醮例,凡修醮一日,先陈设,至期则以黎明肃启,深夜解散,庶几不致渎圣也。其科仪品格,载诸玉宸、玄范行移等书,临事取而观之可也。
一、开坛建大醮,必须洞天福地官观之中为上。其立坛须是方位端正,坐北面南。如宫观元有坛处,坐向方位或偏,别冷宇下依式立坛行事亦可。
一、凡建醮须是量力所为,富则备物,贫则随宜,所市醮需,毋用非义之财,及与人争较价直之物,及力有余而苟且营办,力不及而勉强经营者,皆为不诚,难於感格,如斋主系忠孝之家,诚殚力之。师为代出龙缯之属,凡事从省,应干文字醮献等,亦自然感彻矣。
一、醮仪中修用存思诀法,并载干运造化章,其乐具仙仗见天乐仪仗章,更不於此详注。
一、文字行遣,俱依玉宸玄范,行移所行,及酌参古式,检目用之,如奏帝尊前用奏状,余并用申状,神司用公牒之类。
一、奏状并称臣,申状称名,天枢院状称本司,前用司额关帖牒等称当司。
一、奏申状前空一掌,后空两掌,纸高一尺四寸,余则用展札纸为佳,醮请献状止用状纸,如式。
一、奏状内圣位并用黄签帖,临时书填。
一、奏状前帖黄,高三寸二分,阔二寸四分,或高三寸六分,阔三寸为则,分单行写贴黄后合缝处书臣名用印。
一、奏状同倚黄用小黄签,侧贴太岁下,古式如此,今少用。
一、奏申状可漏,单圣位者,用黄签侧贴。两位、三位、四位者,用稍阔黄签当中贴。三位、五位以中为尊,两位、四位以右为尊。圣中写御前及圣前,或止写最前一位亦可。下界神祇状,用白签,在人审而用之。
一、奏申方函面上并不用贴黄,亦不称臣,止书姓名,章词表外函,同此。如申状内圣位多者,方函止题最前一位。
一、奏申状、上帝状,称道慈勑旨,帝尊称圣慈睿旨,二后称宸慈圣旨,三清四帝称陛下,二后称殿,诸帝尊称御前,诸真称圣前,下界神祗称神前,治前之类。
也。
黄箓大斋:皆有品第,要当参考成法,勿得妄为之,其士庶所建,止可谓之醮仪。
河图玄灵等醮:总有数十名目,皆醮也。古谓醮者,祭之别名也。降天帝致万神,莫大于醮。
一、国家建醮有三日、七日之仪。按《灵宝经》斋法,凡二十七日,杜光庭醮品,有七十二等,皆国家所用。如三洞品格,俱有定式。
一、官民士庶之家设醮斋,止以一昼夜为则,亦有建三昼夜、七昼夜者,不无亵读,反为招谴。如官长尚不至於士庶之家、经宿久留,死上帝高居九重、下临凡俗,岂有经三、七日昼夜而不返乎?今定醮例,凡修醮一日,先陈设,至期则以黎明肃启,深夜解散,庶几不致渎圣也。其科仪品格,载诸玉宸、玄范行移等书,临事取而观之可也。
一、开坛建大醮,必须洞天福地官观之中为上。其立坛须是方位端正,坐北面南。如宫观元有坛处,坐向方位或偏,别冷宇下依式立坛行事亦可。
一、凡建醮须是量力所为,富则备物,贫则随宜,所市醮需,毋用非义之财,及与人争较价直之物,及力有余而苟且营办,力不及而勉强经营者,皆为不诚,难於感格,如斋主系忠孝之家,诚殚力之。师为代出龙缯之属,凡事从省,应干文字醮献等,亦自然感彻矣。
一、醮仪中修用存思诀法,并载干运造化章,其乐具仙仗见天乐仪仗章,更不於此详注。
一、文字行遣,俱依玉宸玄范,行移所行,及酌参古式,检目用之,如奏帝尊前用奏状,余并用申状,神司用公牒之类。
一、奏状并称臣,申状称名,天枢院状称本司,前用司额关帖牒等称当司。
一、奏申状前空一掌,后空两掌,纸高一尺四寸,余则用展札纸为佳,醮请献状止用状纸,如式。
一、奏状内圣位并用黄签帖,临时书填。
一、奏状前帖黄,高三寸二分,阔二寸四分,或高三寸六分,阔三寸为则,分单行写贴黄后合缝处书臣名用印。
一、奏状同倚黄用小黄签,侧贴太岁下,古式如此,今少用。
一、奏申状可漏,单圣位者,用黄签侧贴。两位、三位、四位者,用稍阔黄签当中贴。三位、五位以中为尊,两位、四位以右为尊。圣中写御前及圣前,或止写最前一位亦可。下界神祇状,用白签,在人审而用之。
一、奏申方函面上并不用贴黄,亦不称臣,止书姓名,章词表外函,同此。如申状内圣位多者,方函止题最前一位。
一、奏申状、上帝状,称道慈勑旨,帝尊称圣慈睿旨,二后称宸慈圣旨,三清四帝称陛下,二后称殿,诸帝尊称御前,诸真称圣前,下界神祗称神前,治前之类。备受则出官有码,皆不可行斋事。
一、都讲以下之职,亦须备受三五正一灵宝阳光等录,方可同预坛席。
一、请同斋道众,须是平日耐於拜跪,甘於淡泊,专修香火,不贪货财,方可结立誓盟,俾登坛席,要与醮主各殚诚殷,祈叩穹旻,以昭感格,若只务声音韵美,注念不专,非惟枉役精神,虚费财宝,切恐反遭咎责,劳而无功。修建之法全在择人,不可不谨。
一、执威仪道童,须要先习步虚词举,唱华夏吟令熟,登坛旋绕时,随声赞味。
一、建醮当竭诚恪,营办龙缯璧剑之类,务在精好,香花油烛,一一所需,并要洁争,不使秽触,若临用有缺,则反招谴矣。凡设醮以精专为先,龙缯为上,香烛虔洁次之,苟若有一阙,亦醮之瑕玷也。修奉之士,尤宜谨守。
一、若停柩在室,不宜开坛建醮。如屋宇深阔,丧在别处,不干坛界,亦可修奉。若有生死厌秽未经解除者,亦不敢於家庭建立醮坛,深宜戒之。
一、烧香不得用灶中灰火,焚燎钱币等不得用油烛火点发。
天心玄秘章
昔元始天王悬黍珠於黎土,命皇人以演洞章。太上老君升玉局於成都,张道陵而受经诀。道法四十二坛,醮科七十二等,流布尘寰,宣扬教化。后之历代嗣教之士,积功累行,与道合真,心动神随,法灵教阐,是以道法符章分枝异振,延蔓繁多,流传于世。法术有三千余阶,不能备载,今以一二,略举其大概耳。
天醮一十四坛
《黄帝醮告章》曰:凡世人禳祷祭告,荐拔祖弥,及禳灾救病,除道家奉天之士,有祈天醮告之仪,其后非奉道教者,若有禳梼荐拔之事,止许召请城隍社令土地地府冥官,毋毋请天帝神祇,是以雷霆乃立斩勘之司,敢有非道教奉天之士而冒干天帝者。斩神诛魂,夺算灭寿,可不畏乎。
金箓普天大醮三千六百分位,
玉箓周天大醮二千四百分位,
黄箓罗天大醮一千二百分位,
太乙醮,九天醮,河图三十六天醮,
玉匮盟真醮,灵宝自然醮,洞渊三昧醮,消灾醮,禄马转案醮,九幽醮,迂拔醮,报孝追荐醮。
按道门定制云,金箓、玉箓、黄箓三醮,圣位醮状分数已有定式,其常醮有四十八坛,奏献钱状,或设二十四分、三十六分、四十二分、六十分、七十二分、一百二十分、二百四十分、三百六十分位,醮事之礼,像世威仪,道在人弘,不可执拘。
道法三十九阶
灵宝度人上经大法,
无上三天玉堂大法,
清微元降大法,
清微神烈大法,
上清天心正法,
北极天心正法,
灵宝六丁秘法,
魁罡六锁秘法,
三辟五解秘法,
六甲祈梼秘法,
贯斗武侯秘法,
玄一五雷秘法,
协神五应秘法,
梵气雷法,
上清灵宝大法,
玉清真王紫宸大法,
争明忠孝道法,
五雷考召大法,
玉清总摄法,
五雷斩勘法,
洞玄祈祷法,
先天一气大法,
回车毕道正法,
九老伏魔法,
天地教灯水法,
混元攻气法,
紫庭追劳法,
飞神谒帝法,
通章大法,
六丁六甲遁法,
掌心雷法,
祈晴祷雨祈雪法,
愿盖法,
五雷法,
灵宝法,
天蓬法,
天枢法,
赵侯南法,
结磨祈祷法。
考之道法,各有传振不一。今以世人多行者录之,及有天雷酆岳诸将之法,其名繁多,难以尽述。
炼度法七阶
清微炼度法,
太极祭炼内法,
玉阳祭炼法,
争明一旸炼度法,#p#副标题#e#
灵宝炼度法,
玉宸经炼法,
三光炼度法,。
告斗法一十四阶
清微玄枢奏告,
太乙火府奏告,
灌斗五雷奏告,
玄灵解厄奏告,
清微紫光奏告,
神霄奔宫奏告,
清微祈祷奏告,
神霄火铃奏告,
今明奏告,
璇玑九光奏告,
允天奏告,
孙真人鳌告,
开蕾实现斗奏告,
拥云现斗奏告。
天髓灵章大法一十二阶
混天法:此法能开天门,役使天神,住日留月,变昼为夜,夏雪冬雷。
移地法:此法能指地地动,指山山揺,指海海竭,画地成河,移山塞海,降伏鬼神。
万胜法:此法能令决胜无穷,变化草木,金石皆能化人,隐体藏形。
降龙法:此法能乘龙飞空,变物成龙,腾云入雾,蹑气凌虚。
伏虎法:此法能伏虎豹、一切猛兽蛇虫。
起云法:此法能兴云起雾,化生五色祥云,驾云升天,游日官月府,去住自然。
生风法:此法能生万里威风,行船遇寇,起尘迎敌,吹砂走石,障蔽太空,随机而应。
伏刃法:此法能使刀剑自碎,入兵不伤,万刃不于。如遇贼寇,能禁止刀剑不能出鞘,弓弩反折,不能为害。
变物法:此法能生一切草木,及乘驾空中,能使用木人木兽。
从波法:此法能使山陵变湖,涨溢江河,滔天之涛,拍山之浪,兴云致雨,蹑波渡江,入水不溺。
烈旸法:此法能生烈火巨焰烧天,焚营熏寨,荡灭妖邪,神火一过,万祸俱消。
长春法:此法能顷刻生一切草木五谷瓜果蔬菜之类,能变土成金,化石为玉,隐身入土。
前十二法,上天秘传之灵文,出世离尘之妙法,必遇天人授受,方得行之。纵得其书,纸上虚文,枉劳心力。
玄圃山,金镶大法三十六阶
发籁,震需,缶覆星,央云,壅水,凝河,灭火,驭云震阵,伏申,出泉,火箭,结华阴,草木化人,坐驭,水行,起
光,隐质,变物,附梦,桔毒,禁层,斩妖怪,金刚札,无碍通,神行,无尽丹,不竭壶,水火瓢,盆取鱼,煮水石,佯死,飞空住,纸鹤飞,铁其身,入壶。
玉虚天书大法一十八阶
隐形藏体,
驱神入室,
游魂三界,
超脱生死借尸,
火假尸体,
水假,
金假,
火假,
木假,
土假,
木牛流马,
不用火汤瓶自沸,
喝石石行,
煎泥成金,
化铜铁为宝,
移树移物可至千里,
木鸡报晓,
泥犬吠夜。
通灵秘卫大法一十六阶
变化,
附梦,
变形,
空中飞行,
入石壁,
隐形,
救死回生,
夜行不照烛,
长生不死,
呆贼不去,
缚贼自至,
役五通追万物,
招神,
穿地寻尸,
神怪,
耳报。
通天宝箓大法三十三阶
长生久视,
延年益寿,
升天入地,
出幽入明,
神游月宫,
一苇渡江,
千里神会,
借潮生风,
其舟日可至万里。
投胎夺舍,
日行万里,
蹑鸿毛腾空,
骑草龙飞空,
煎泥成金,
九转灵丹,
乾汞成银,
点铜铁化金银,
养砂浇淋,
涌泉丹头,
缩货成宝,
糁制点化,
灵砂宝鼎,
点辛为庚,
召鹤,
圆光,
附体,
舞仙童,
过阴,
追摄,
降笔,
太极鸾,
笔架鸾,
悬丝鸾,
封匣鸾。
道门官制章
国朝品级
正二品
嗣汉天师真人。
正六品
道录司左右正一。
从六品
道录司左右演法,宫观提点。
正八品
道录司左右至灵。
从八品
道录司左右玄义。
从九品道纪司都纪。
未入流
道纪司副都纪、道正司道正、道会司道会。
真人
汉张道陵以天师赐号真人,唐泌以承相归道赐号真人,加正一品。
余酒
周成王时,以彤伯为祭酒,以主亲属。后宣王时大祀南郊,以仲山甫为祭酒,以主祀事。故后世以道士为祭酒之职,以主郊天祀事之礼,以统道教,此道士有祭酒之职自此始。
道官
周穆王以道士高拱宸为祭酒,祀元始天皇於尹真人草楼,此道官之始也。#p#副标题#e#
道录
宋太宗增道副录、都监、首座、通旧为八员,已上总知教门公事。
道封
后周武帝时,卫元嵩封蜀郡公,盖道士受封之始也。叶法善,玄宗时亦封越国公。
道赠
唐王知远赠升玄先生,叶法善赠金紫光禄大夫,越州都督,道士之褒赠,盖自王知远始也。
道谧
陶弘景羽化,梁帝赐谧正白先生。此其始。
道纪
老子日,能知古始,是谓道纪,故以僧官设僧纲。
道号
黄帝称牧马童子日天师,始也。汉张道陵亦有天师之称,道家立名立号,皆取老子《道德经》中之旨,道字、玄字、妙字,今非中国之教,外夷皆窃取之。
衣紫
唐李泌生而神灵,自孩童时,身轻能举,母尝闻空中丝竹之声,恐飞升而去,母以葱蒜为汁洒其首,后代宗时拜相时,李辅国专政,常妒之,泌知其不可久处其位,乃告归隐,乞为道士,帝乃赐紫衣金带之服,道士赐紫自泌始也。
黄冠道士
《黄帝内传》曰:凡奉天道者,日道士。周穆王於尹真人草楼之观,召幽逸人祀其香火,以奉天帝,谓之道士。此道士於官观祀天帝,自此始。盖道士之衣冠皆黄帝之衣冠,故名黄冠。所行者黄帝之事,所言者老子之道,故名道士。不异服,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不异言,非先王之言,不敢言。不去姓,不忘亲也;不毁形,不忘孝也。以道为教,不悖天也,不事外教,不悖土也。以中国人奉中国之道,是体天之道,因地之利,以修身也。故能飞升冲举,凭虚御风,神超物外,上朝太清,得造化之妙,与天为徒,可以通天地之灵,格神明之德,役鬼神,驱雷电,致风雨,握星辰斩邪精,消疫疠,致太平,此自三皇开辟以来,试之验者也。道之为教见於此。
都监
隋文帝始以玄都观主王延为威仪之官,如今之监斋之职是也。周避讳,改为道录。
监义
宋真宗时置首座监义,分领本阶事。
上座
宋太宗始之。
法官
汉张道陵始有驱雷役鬼之事,行其法者,曰法官。
赤文天律章
止取生人所犯天条者录之,其鬼神所犯者不录,见女青天律。
一、法官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阅条律,违者先一身,后殃灭九祖。
一、法官行法,并阳行阴报,不得 始勤终意。违者灭身,殃及九祖。
一、行法官补奏,弟子衔位,籍注左判官方,许补左大判官,次许补右大判官,违者并各徒九年,知而保奏者,并各除名灭身,罪殃三代。
一、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烧香进章上表关申天曹者,灭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风刀万劫不原,非佩筹者灭三等。
一、行法官非斩鬼,而口中非时称急急如律令者,减寿半纪。
一、行法官篆符而以笔头指左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灭寿一纪。
一、行法官敕水而以水盂左转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灭寿一纪。
一、行法官妄以正法示之非人者,减寿一纪。
一、行法官不得私祀鬼神,惟二月、八月祭鳌,违者徒三年,故犯者加一等。
一、行法官所在去处,见水旱盗贼,若为害於民者,狡猾之人许令立便申奏,待天谴诛戮,违者徒三年。若差官诛戮而其人不如所申状内之意者,加一等。若有人果如申状内坐说者,加二官。
一、行法官行持不精,到处行役神吏,不择纸笔,便写符敕水者,天司夺养道之资,令使见身穷窘。
一、行法官非时妄动神吏,侵害生民者,灭寿半纪。
一、行法官无故不得妄入正神庙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庙,前后不迎送,加罪者非。
一、行法官受民问词状,而不能即时行遣者,徒一年。如状不合格式者
一、行法官出入见民问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即时遣神吏擒缚,依律断罪。如或见闻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持斋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一、行法官被人阳病而故意行阳符,阴病而行阴符,或左煞而右生,有伤於人,徒九年。如未有昭报,不辨阴阳者,非。
一、行法官妄以行法增崇一言,毁及同寮应行法者,徒五年。如辨论公事曲直及探正法而争者,非。一、行法官妄以正法传之非人,意求财利者,臧寿一纪。
一、法官职列七品者,录功不书过,若能进章表知其官职恃而作过者,减寿半纪。
一、法官以正法而为戏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被民问请符乞水而妄以人情艰阻者,徒六年。被请符而反轻正法,不给付者,非。
一、行法官篆符,故意倒书横写,及朱书不从左,黑书不从右者,徒一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传法度师,北院出官者,令从北院计衔南院出官者,令从南院计衔,违者徒八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传法,看其人心术正方可保奏,如或人情或以势力而乱奏者,并各徒三年。若得其人者,补三官。
一、行法官奏弟子名姓,用庚申、甲子二日,保奏不论有无品人,并得参佩正法,及便宜申请,令入四五品官者听。
一、行法官非庚申、甲子日而辄欲申请,非次迁擢者,并各徒九年,再三申请者,臧寿半纪。
一、行法官传弟子正法者,须得已身佩受一千日外,方许保奏,违者除名落职,徒三年。
一、法官传受弟子正法,须得给统兵印,并都摄符,令其统制神吏,驱役鬼神,统兵印文、仙都总摄之印,作两行迭篆。
都摄符即三元符也。以黄绢篆之,於符两节写墨敕给付某人收执,驱斩一切神鬼,后度师写姓名会押,违此者神吏不听。传法人驱使,遂为虚设,非徒行法无益,又且天谴必临。
一、法官传受弟子,有始而无终者,不尽其所学者,徒九年。如弟子学而有始无终者,亦如之。知而故犯者,加一等。若弟子而不问,师而不传者
一、法官传受弟子,不问男官女官,并须得人,而传不得妄泄,违者徒三年。
一、法官说话口是心非,徒二年。如事出不得已者,非。诸法官妄以己身尊崇,斥叱弟子者,徒三年。
一、法官见世问有异常人者,许令上章表,或申状被坐此人所为,外函上写朱表,不下天曹,直进太上御前,以待差官超
擢,填上元八品仙官,见缺如是,常日章表申状,而不经诸司检驱者,徒八年。
一、法官传受弟子秘诀,而隐真出伪,或传而留一字,或咒是而诀非,或诀是而咒非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职列仙卿者,许奏斩伏魔等使,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帝君品者,许辟奏五岳四读等官,及充替应有司仙官鬼官者,许。
一、法官职列高真者,许奏洞阳等帝君,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上章典者,许进章表,违者徒六年。
一、法官不受都功箓者,不得申黄刺及进章表,违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灭身。或不知者,积罪愆贯盈,差三官追取,令使万劫受罪,或入石炭等狱。
一、法官职列七品,不许牒天曹并五岳,及六品官,方许。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职列南司及品官者,许令其便宜申奏。
一、法官职列北司及品官者,许迁入南司从别计御,违者除名落籍,举过不论功。
一、法官职列九品者,不许牒地司,及八品方许,违者徒三年。
一、法官职列八品者,许奏左大判官,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五品者,许奏七品官职,违者准前律论罪。
一、法官职品者,许奏从六品官职,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四上仙者,许奏上宰,违者准前律。
一、法官职列真人者,许奏使,违者准依前律。
一、法官职列四相者,许奏仙卿,违者准依前律断罪。
一、法官职九天诸使者,许奏仙卿,违者准依前律。许奏仙
一、法官职列诸司君者,许奏上宰,及真人并判酆都等使,违者准依前律。
一、传法人见度师纯怀精粹,不以师礼相待者,徒三年。说谩师保者,徒八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一、法官不能相思於人,责望弟子补报其功,徒二年。
一、法官有功於人,而自称说者,徒一年。
一、弟子妄骂马师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以势而欺辱下贱,及不孝父母者,减寿半纪。
一、法官行符咒水,符篆未晓者,须得务求胜己之师问之。如或未晓为晓,未通为通,妄以己胜他人者,徒三年。
一、法官进章上表,朝礼而失仪,臧三官。官卑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俗人为人设醮,衣冠不整肃而辄登坛者,减寿半纪。茹荤酒者,永入酆都,七祖受罪,如未开坛而登坛者,非。
一、法官道士行持灭裂,为人关奏进上表章,而不如式希求财利,及不至诚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入坛关白章表,言语重叠,及朝礼非仪,存念杂真,并以手触天门,先以右足登坛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道士申状内坐说某时拜上朱章,而非其时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受三洞大洞箓经者,不论天下极品仙官及鬼神,并可指挥驱使,或受经而无箓,或受箓而无经者,同。
一、法官道士能以秘文咒法而身历天曹进章上表,朝礼上真者,须得经诸司取禀,然后方得前往,如官及七品者,非得。经历诸司者听,违者除名。
一、法官道士能以太上秘文咒诀进章拜表,得报应而泄人者,减寿一纪。
一、法官道士进上章表,惟天枢院申状、玄都黄刺、章表头上,醮意,不得差错一字,违者醮为虚设,章表不达上醮官关奏名,各徒五年。
一、法官道士列衔差错,及冒称官位者,减寿半纪。
一、法官、道士、俗人,受正一箓者,方许关行文牒,及申黄刺,违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拜表上章,而不五重下封者,徒四年。
一、法官,道士申状不合称臣而称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申状合称臣而不称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进章表醮,意不得过一百七十六字,违者并各徒四年。醮词冒渍听者同。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宜道士为人申章进表,须得如法,其余醮筵随力建功,请行法事,如或贫穷下贱力所不及,一灯一花亦自足矣。但不至诚者徒五年。
一、法官道士设醮登坛,而不恭谨,反语笑喧哗,斜目曲视,背立唾痰,呼童叫仆,不以臣礼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进章上表,而不合格式者,徒二年,错二字者,加一等。错二字者,不达高功醮主,并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进迁拔章,只填金箓白简八十副黄箓斋只得奠简八十副,进八十一说章,只得奠八百副。过此数,副者并不执用醮主关奏,并各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不及五品已上,并不受都功录,而关行女青,诏书追魂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官及五品,而行诏书者,须得朱书牒内云:伏睹混洞赤文女青诏命,许令告下十方无极世界,祷官之庭,迁被亡人,进人道宫,以副太上好生者,如违此语,诏书阴界,并不执用关奏,醮主各徒三年。
一、奠简每面长九寸、厚二分,阔二寸四分。正面写咒、背面篆符,外用青绢或纱盛之,如力不及,纸亦可用。违此式者,南昌地府并不许执用,遂为虚设,关奏醮主并各徒二年。
一、民问设醮不得烧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则上真降鉴,有力者烧降真香足矣。违者,三代家亲责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减寿三年。
一、生民毁谤正法,背正向邪者,诛五代,己身万事不遂,父母妻子感受其殃,身殁之后送下邓都,万劫不原。
一、生民以正为邪,以邪为正,谩骂法官,如此之人身殁之后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受其祸,己身见在必多殃咎,如佩线者加二等,己甚者校罪多寡减寿。
一、生民恃势损坏宫观,毁经骂道,侵克良民者,减寿。己甚者,灭身殃九祖。
一、生民狡猾为害於人者,九祖受殃,身谢之后沦没阴司,万劫不原,法官道士见灭己身。
一、生民於观宇名山及经书符篆所在之处,腥言秽语者,徒一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真人星者,减寿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咒诅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风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以灶内火烧香,对比小遗,被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茹荤饮酒,登上三清殿及对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法官道士加二等。
一、生民妄祀淫鬼,及不干祀典神鬼者,徒二年。
一、生民病苦求觅符水而不至诚者,徒二年。
一、生民建斋设醮,反不至诚者,徒三年。
一、生民将经书文字秘诀符篆入秽污之处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不奏名姓,传受秘法,盗视灵文者,徒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