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在我国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宗教还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特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宪法和法律相适 应。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当下,坚持宗教法治化原则,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刻认识大学生宗教观教育的必要性
青年自身的特点使然
作为思想活跃、求知欲盛、好奇心强,但又不十分成熟的知识分子群体,青年大学生面对宗教这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往往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据调查,当代 大学生中已出现了不少虔诚的“学生信徒”和“宗教文化追随者”,大学生信仰宗教的人数也在不断攀升。我们在河北省某高校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高校大学 生宗教信仰情况调查问卷”,其中明确表示有信仰宗教的占调查对象总数的6.9%,表示半信半疑的占20.31%。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好奇求知型。宗教经文中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弃恶从善的伦理观以及文化艺术作品。出于好奇心和求知欲,一些大学生对宗教文化产生了兴趣,并进 而研究、探讨、体验宗教文化和宗教实践。久而久之,一些缺乏批判精神、缺乏辩证分析能力的大学生就会受到宗教思想的影响。
陶醉沉迷型。由于思想活跃、精力旺盛、兴趣广泛、追新求异等特点,大学生很容易对宗教表面上的“神秘面纱”、典节礼仪中的“神圣庄严”,以及经文教义中的“文化艺术”等产生别样的感官体悟,并逐步走向“陶醉沉迷”的境地。
心理调适型。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时常遭遇各种挫折和坎坷,如学习成绩不理想、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失恋、疾病、家庭变故等。面对诸多“人生不幸”,一 些大学生“受人指点”求助“神佛”。“然而,正是宗教宣扬的‘神的安排’,很容易使一些人陷入迷途,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于神,只凭信心等待结果。”我们 在调查中也发现,有的大学生在患发疾病、参加考试、求职择业等重要时刻,都要“求神保佑”,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神灵”上,而自己却不去发挥主观能动 性,其结果可想而知。
外部力量的催化推动
外部环境的催化和外部力量的推动,也是影响当代大学生正确思想信仰的重要因素。这也是需要我们加强大学生宗教观教育的重要原因。
家族传统。我国很多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人们,往往都有自己的宗教传统。许多宗教已经演化成了特定地域、特定民族的“精神家园”,有不少 大学生就是受家庭影响而信教。据调查,一些学生从小就随父母参加宗教活动,宗教观念在他们内心深处具有特殊情感。在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后,他们的思想观念虽 有很大改观,但也难以彻底抹去“宗教痕迹”。
宗教文化产业的影响。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很多宗教活动场所(如少林寺、五台山等)早已成为闻名中外的旅游观光胜地和文化交流场所。各地政府 也看到宗教文化对于发展当地经济的“巨大作用”。于是,纷纷提出了“宗教文化带动经济发展”的经济决策,甚至不惜动用巨款建造各种宗教庙宇和神灵佛像。这 样的“大气候”也对具有青春活力的大学生产生“辐射”作用。
国际敌对势力的推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借助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传播手段,不断利用宗教活动加强对我国青年大学生的思想渗透和意识影响。境外敌对势力选择将大学生作为渗透的重点,这也是宗教在高校传播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于2015年2月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6.49 亿人,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 5.57 亿人。其中,在校大学生几乎全员网民化。这种客观形势就为西方国家通过网络传教提供了有利条件。令人担忧的是,宗教活动的本质与目的是否合法,是否能为党 和政府所认可,这些对于大学生而言都如同“雾里看花”,在所不问、在所不思。因此,加强大学生宗教观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点内容,必须紧抓不放、 毫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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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大学生宗教观教育的实效性
在宗教法治化的背景下,如何做好大学生的宗教观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宗教观教育实效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以下教育建议。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着力加强宗教观教育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宗教观教育的法治保障。在宗教观法治教育中要坚持层次性原则。
加强政教分离的法治原则教育。党和政府处理政教关系的一贯原则是政教分离。根据《宪法》、《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 定,教育大学生深刻认识: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高校进行宗教活动。“国家尊重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在此基础上,引导大 学生进一步理解:实行政教分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政教关系的融洽、和谐,应团结信教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和谐宗教关系。
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治保障。对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的宪法规定,我们必须向大学生作出深入解读:首先,这一规定不仅保障公民的宗 教信仰自由,也保障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其次,这一规定的根本目的是团结全体人民,不论是否信教,都是人民的一员,都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贡献力量;再次,为了切实保障信教公民权益,宗教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最 后,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限度内进行。
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同违法宗教做斗争。在宗教观法治教育中,还必须教会大学生辨别宗教活动的合法性与违法性。对于违法的宗教观点和宗教活动,必须进行 坚决的论争和斗争。例如,坚决反对和批判教徒到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传教的错误观点和错误行为,也决不允许宗教妨碍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对于犯法犯罪的 宗教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在培养大学生批判意识和批判精神中加强宗教观教育
在宗教观教育中,培养大学生的批判意识和批判精神尤为关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宗教观教育的成效。宗教文化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是由 多种文化元素构成的社会体系,既含有作为意识形态内容的思想信仰和道德规范,也含有作为心理调试内容的宗教体验和宗教情感。宗教文化对人类文明的形成与发 展具有深远的影响,那种否认“宗教是一种文化”、“宗教文化可有可无”的思想观点显然不对。因此,要教育当代大学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深刻领悟文化软实力 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必须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批判地吸收和发展包括优秀宗教文化在内的人类优秀文 化,切实发挥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
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加强宗教观教育
古语云:“心明则情通,情通而理达。”所以,在大学生宗教观教育中,就要充分运用心理咨询的教育技术。特别是对于借助宗教进行心理慰藉的大学生,只有 先将思想上和心理上的问题解决了,他们才会愿意接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相反,如果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即便对宗教信仰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学 习,也只能停留在浅层,并不能产生心理认同和情感共鸣,从而也难以深刻理解并真正转换为正确的自觉行动。因此,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地,高校必须关 心每一名学生,采取个性化的教育原则,从思想观念上教育他们,从心理情感上引导他们,从日常生活中关心他们,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他们的思想困惑和心理问题,从而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