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教与其它宗教的比较研究中,经常被问询的重要问题是:道教的神灵观念有何自身特色?其体现中国本土文化精神之处何在?仅仅从账目式的宗教神仙谱系中,认定道教是“多神教”,且其相当的神灵来自“民间俗神”,乃至汲汲于《道藏》文本中庞大的神仙“位次”整理,似乎是不够的。如果不将研究目光从“神”下落到“人”,或者准确说,下落到具体从事修道与施法的道士身上,则必然难以窥见完整的道教神仙世界。
一般来说,道教内部存在着“人→仙→神”这样的构架。人(“道士”)被法箓或法戒体系分判为不同的品阶,他们在人间践行着道教的信仰理念;仙分为几等,他们是由人修炼而成就的真体,获得了(至少是部分)“道”的神圣性;神则是先天存在于上界的信仰对象,他们本来就是“道”的普化分身。在道教看来,无论“神”与“仙”,均不是抽象的概念性存在,而是活生生地存在于宇宙之间,甚至去指引道门的宗教实践活动。他们“飘渺”,但不“虚无”。甚至于,“人”在某些特定的神圣时空中,也可以褪去“俗体”,暂时获得神仙们所具有的“圣体”,从而变化成神仙本身,以完成特别的宗教任务。这一点,在宋元新符箓道派的“雷法”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本文即以清微派雷法中“出神”、“变神”、“召将”的道法思想与实践为例,来初步分析作为法师的道士们,如何进行“圣”、“俗”角色之间的转换。
一、出神:法师的超越
如其他的宋元符箓派道士一样,清微派的法师们也会通过佩服法箓的方式,来获得道教神灵权威世界所给予他们的“仙职”。但在“出神”的法术实践中,他们则更为重视唐宋以来普遍流行的内丹之学,构建了雷法与内丹修炼之间的深度结合。
首先来看《道法会元卷十四》中关于清微法师“出神”的记录:“(法师)咒毕,注视规中,良久,倏忽运念,上升泥丸,万神俱出,会于顶门五色云霞之上。焚出官符,次依科出官毕。”这里的“念咒”、“焚符”和“依科”当然是符箓道教传统的东西,但“注视规中”和“上升泥丸”则是唐宋以来内丹道教的术语。很明显,“出神”具有相当丰富的技术内涵。作为两宋之际大盛的新符箓道派,清微派历来将雷法修炼视为内丹修炼的一种特殊延续和运用,“性命双修”仍然是法师们修炼雷部大法的主题。因此,雷法中的“出神”便源自于内丹学中通过诸关仙术而获得的“出神”境界。尤其是,清微雷法强调法师必须要通过丹道的内证,使“元神”可凝结于身体内外,并通过恰当控制实现其出入,此方为真正的出神。这较之以往诸道派单纯地使用符箓咒语,已有天地迥然之别。在清微法师看来,“出神”绝非是简单的精神幻想,而是法师修炼出的“元神”冲出身体,万般变化,现无尽神通。当然,在斋醮仪式的流程表现中,透过一般的凡俗之眼,是根本无由亲睹“出神”之奥妙的。因此,现代宗教学完全可以将其界定为一种宗教的神秘体验。而这种“出神”的宗教体验无法由“他者”来得悉其究竟,甚至判断其真伪,这本身也是宋元以来道教内在化的一个必然表现。或者说,在清微雷法的施中,“出神”正是法师借由内在的生命运动,超越自我“俗体”而化成“圣体”的第一步。
武当清微派道士所编撰的《清微玄枢奏告仪》中,即有清微法师之奏告辞曰:
“无上三天,始元玄三炁,太上五灵老君,当召出臣等身中三五功曹,左右官使者,左右捧香,驿龙骑吏,侍香金童,传言散花玉女,五帝直符直日香官,各三十六人出。出者,严装显服,冠带垂缨。关启玄坛,天帝天真,此间土地里域等神。臣今升坛朝告,谨奏为入意,其诸忱悃,已录告闻。愿得太上十方正真生炁,下降流入臣等身中,令臣所启之诚,速达径御……”
很明显可以看出,清微法师的“出神”实际上具有两个基础:一方面是对道教天界尊神一如既往的信仰与沟通,另一方面则是对贯通宇宙与自身“元炁”的调动。尊神信仰使得“出神”这一道法操作,本身成为道教神灵世界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调动“元炁”恰恰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人”与“神”的界限,使得清微雷法得自于天授,以及清微法师通过召出“身神”来执行宗教任务,都具有了相当的合理性。如上所述,正由于在雷法的“出神”环节,需法师存思各类神将的姓名、服色、相貌等等,于是在法术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弊端:不断观想各类神将的真容,使得法师(尤其是根底浅薄者)的“出神”容易陷入紧张和差乱中去,从而影响法术的效果。对于这一点,首要的原因是法师的道行法力不足;但人为地将道法程序繁琐化,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原因。故元明之际的清微高道赵宜真,专门针对“出神”而指出:“我之一关牢锁,则百关俱牢;一窍开,则九窍俱开;一神动,则万神俱动矣。又何必逐一思想而出之耶?”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法师打好内丹修炼的功夫基础,找到作为雷法修行关窍的“一”。否则,只能靠后天繁琐的科仪施为,来弥补先天功夫的不足了。赵宜真还指出,雷法内炼之“神”并非杳不可寻,“出神”自有其诀要:“夫人之神,乘炁出入。故昼出于首,夜栖于腹,而机在目。目之所至,神气所存。故运心注目,即为出神;息心内视,即为还神。至妙之理,非穷神知化之士,其孰能与于此哉。”这里的“机在目”,也是内丹修炼的基本原理,“出神”则是清微法师对这种丹功修为的进一步运用而已。所以说,“内丹”会为修道之人搭起升天步云、得道成仙的最终阶梯;而“出神”则是内丹引入法术后,确保法师超出凡躯和凡界,在神圣世界中自由活动的基础。
但也要看到,清微雷法之“神”与内丹学之“神”,在旨趣上尚有区别:如果说后者在其话语系统中,更多是指人体所修炼的来自于大道的无尽能量;则前者更多是在人体能量状态与天界各类神仙之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雷法的“出神”,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凿空”:凡界肉身所不能完成的任务,通过法师的“元神”突破时空界限,联络天界的雷部神将,来应付处理。如《道法会元卷四•清微宗旨》引述清微祖师之言:“法灵须要我神灵,我神灵后法惊人。祛禳祈祷凭神将,神将何曾有定形。”一灵真性常在,自会感应神将,这绝非是无根据的盲信或有意地夸大,而是清微法师所可能具有的实地功夫。《清微宗旨》复认为:“夫神者,我之神也,即我心也。我之心神,灵明不亏,真一不二,举目动念,即是天真神妆,何往不可?盖我之神灵,则可以感召天真雷将矣!何必吁呵呼吸,取外将来合气?我只自然而然,中理五炁,混合百神矣。《枢纽》云‘法法皆心法,心通法亦通’是也。”[2]从中可见,在当时道教雷法的行持中,采用后天吐纳采气之法,召请虚空雷部神将来与自身修炼真炁相合,以取得雷法的效验,尚是较为流行的法门。然而,清微雷法之士则认为这并非究竟上乘之道。基于对开发元神真性的高度推崇,清微雷法的行持更多注重了自身“心性神将”的祭炼。它当然承认宗教世界中诸多“天真雷将”的存在,但认为这些外在虚空力量的加持,须在法师元神修炼成就后,自然地去感应,根本不必刻意为之。“神”虽谓“出”,但它与虚空诸神本来就是一心相通的。
实际上,仅从现存清微道经的文字叙述中,很难分辨清法师的“出神”是在何种境域内发生的。这恐怕是因为,道教神灵世界本就不是与凡俗世界并行的时空存在状态。但清微法师通过“出神”,可以获得在彼世界通行办事的权利,则是毫无疑问的。如《道法会元卷三十一》的《默朝上帝》一节,记述了法师礼斗时“出神”“回神”的体验:
“俯伏静定间,八宝林中,又曰七宝林中,五明宫内五雷府五雷君,即吾元神也,乃丹田之元命真人,星衣羽服。次默召方元帅,捧持心章,嘱托前去。思集五炁为五色祥云,捧拥真人同方元帅冉冉乘云上升,过灵台,历十二重楼,过鹊桥,度罡风灏炁,上升诸天,郁罗萧台,中天斗府。到此时心同太虚,心斗天斗合而为一。存方元帅引导至北斗璇玑应灵宫,见有黄金殿,在金色妙光之中。须吏方元帅入宫,请叩二仙使出现,祝云……阳日斗中擎羊上仙使者,阴日斗中陀罗妙真使者,俱各仗剑。引至应灵斗府,入宫进奏。兆俯伏玉墀,二使接方元帅心章呈进。复引兆至玉阙下,则心拜三拜,奏云……兆同方元帅从故道而回,从右下至罡风,从左下雀桥,下重楼,回至五雷府。”
对于常人而言,这是一种匪夷所思的离奇体验。其中所谓“历十二重楼,过鹊桥,度罡风灏炁,上升诸天”而朝对神尊的场景,以及“从左下雀桥,下重楼,回至五雷府”的历程,是法师确信无疑的经验。但究竟这些境域是“内景”亦或“外景”,则非是旁观者所能揣测的。从清微雷法所主张的“万法一心”“心物一体”背景来看,这样的宗教景象出现在法师色身的内或外,都是有可能的。更关键的是,法师与神灵世界的将帅、仙使们发生了实际的联系,并成功执行了清微雷法的任务。如果不是“出神”,这一切当然就不会发生。但如果仅仅了解“出神”,那么雷法贯通人神的奥秘,还远远未被揭开。#p#副标题#e#
二、变神:法师的穿梭
“变神”即是清微法师妙运元神,变化而为神界的将帅仙真。其所完成的,正是法师宗教角色“圣俗转换”的核心环节。这种转换的思想背景,在于道教独特的时空观和变化观。而这种转换的枢纽,即在于法师自身生命的奇特再造。特别是雷法将“人”变为“神”,却不经过一般宗教偶像式的封诰与神化,这背后所隐藏的,正是道教“道我合一”“人神同构”的精神特质。如果没有这种特质,很难想像人神互变的法术实践,会在中国道教中孕育出来。毕竟,道教不是一个摒弃偶像崇拜的宗教,也非近代意义上的泛神论宗教,它是一个真实存在着多神崇拜的宗教。
学界曾认为,“变神”在汉唐道教中不存在,完全是宋代雷法吸取唐密修本尊法的产物。抛开外来文化的渗透不论,在一定程度上,道教雷法中的“变神”是一种“中国式”的宗教缓冲:它所缓冲的正是中国人在“拜神”与“控神”之间的张力。自殷周易代尤其是诸子百家群起论道后,中国人一直在追求一种非宗教式的宇宙本体解释模式,并力图以此来指导人间的各种行为。如老子描述大道“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孔子认为应当使人民“敬鬼神而远之”,其实均是通过对三代宗教权威的疏离,来寻找新的终极价值。但疏离不是完全放弃,宗教鬼神的传统依然承续,并在接过道家话语权的道教组织中,重新发酵起来。于是,道教徒就必须对“人——神”关系做出恰当的定位,俾使中国人能够在道门中寻找到自身存在与敬畏神明的双重诉求。
无疑,道教雷法中的“变神”,是一个巧妙的回答。典型的如清微派中的“变神”,《清微道法枢纽》即有相关的明确界定:“或问:变神之道如何?师曰:元始祖劫,一炁分真。我即元始,元始即我。此即谓之变神。”[1]可见,清微雷法之“变神”,是施法者与信仰对象之间的一种神圣性转换。而这种转换的基础,并非是凡人精神的幻想,而是完全建立在道教“元炁论”以及法师实证修炼基础上的。通过变神,“人”(代表者为炼炁法师)的力量与“神”(都是“元始祖炁”化现)的力量达到了无隔阂的趋同性使用。变神后的法师,甚至可以与道教最高尊神“元始天尊”获得一体的功效(不是果位)。从道法技术来看,“变神”后法师的法力之大,也正是雷法作为道教法术巅峰的主要基础之一。
清微法师如何完成这种“变神”?我们在《清微玄枢奏告仪》中,可以看到一段关于“变神”的描述。与上述礼斗“出神”的篇章相似,这里所记载的也是法师临坛的体验:
“臣今澄心遣欲,念道思真,赖正炁以资扶,仗祥光而照烛。真火荡焚于五体,灵风披拂于三田。变化凡躯,融成妙相。庶俾飞罡激指,运炁合神。认真形于虚无渺漠之间,如镜显相。索本命于妙有灵明之景,似谷应声。当愿风云澄静,星斗灿明。奏告蒙霶霈之恩,存念遂感通之愿。”
法师通过精炁神的内炼修持,以及存思的方法,能够“变化凡躯,融成妙相”,暂时成为与神明无差别的存在,于是便可以大行法术神通。这种神通的施行,是在“虚无渺漠之间”“妙有灵明之景”,换句话说,法师就是在凡人无法进入的特殊神圣时空里,展示着全新的身份和全新的力量。他通过自身的精进修炼,从而与道教诸神有着不容置疑的感通;甚至于,他就是神本身。
于是,我们可以把“变神”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宗教穿梭。“穿梭”的主体当然是道教法师,他在圣、俗两界不断进行着身份与力量的转换。这种转换,在道教悠久的“变”“化”观念下,并不难理解。它以道教内修的“神炁”为基础,以传统道法的符、咒、诀、罡为媒介,以代表“道性”的特定神灵为目标。道教法师在不同的时空中,兼容了伏地叩拜的信仰者与威临四方的尊神这两种貌似对立的身份。他所做的,也正吻合了中国人精神世界中“阴阳互换”的思维模式。这使得法师本人、其他参与道众以及观瞻法事大众,都能获得极大的文化心理认同。的确,当人与神的分界线不再那么明晰的时候,中国道教式的“修道合真”“生道合一”才显露出其本色。与此相比,儒家的“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就有几分回避暗昧,而禅宗的“呵佛骂祖,非经毁教”便有几分突锐狂放,终不符合中国人心底里的中和之道。
当然,人间的法师在本质上尚不是真正的天界仙真,故行雷法的“变神”只是宗教实践中的权宜之法。因此,法师在完成对雷部诸神的号召呼斥后,往往也表现出谦卑而惶恐的心情。如《道法会元》所载清微派重要雷法“上清神烈飞捷五雷大法”,其中有检罚不听号令或怠慢律章之雷部神灵的“泰清飞集宏元洞章”,上此章后,法师亦要面向“号令雷霆玉皇大天尊玄穹高上帝”自陈:“恭望天慈,赦臣僭冒,矜允恳祈,特赐洪恩,降付三省,行下三官五帝,天曹考功真司。先为臣某赦故误之罪于积生,宥冒渍之愆于今日。其或行坛之际,临事之时,符章经诀,宁免乖疏,号召叱咤,不知禁忌,悉希恩造,咸与维新。”这无疑是通过忏悔请罪的例条,对自己在“变神”之际行为的一种反省。之后,法师又替“邓、辛、张、苟、毕”等一班随同他奉令行法的雷部将帅来请功,并替庶民社稷来请福。值得注意的是,法师在最后祈求玉帝:“嘉被臣某等进道无魔,修真有分。罪除黑簿,名籍玄都。神气充盈,符法有通灵之妙;神威协赞,人天加仰慕之心。”也就是说,清微法师清楚地知道,他们之前登坛叱咤神将,不过是借助了其“变神”后的神明身份;如今回复“原形”,依然是人间修道行法的法师,依然希望在修道的路上能得到道教尊神的庇佑。这种对“变神”前后自我的理性认识,通过法师奏告上苍的文牍形式娓娓道来,别有一番意蕴。#p#副标题#e#
三、召将:法师的权力
如果说,“出神”是法师施行雷法的前提,“变神”是法师取得神圣身份的必需,那么“召将”则是对道法权力的充分行使。“召”为召劾集结之意,“将”在清微雷法中主要是指天庭的雷部神将,以及地方上协同做法的各级神灵。《清微道法枢纽》谓“雷神往来,倏如飞电。世俗纷举,难以久淹。召至疾遣,毋事虚文。”很明显,清微法师对自身能够召集神将是确信无疑的。其“召将”既包括召请神将各赴法坛,也包括对相应法术任务的分配及各类部属的驱遣使役。而能够调遣神将,本身就意味着对法师神圣身份的认定,也是其宗教角色神圣一面的真正展开。
对于法师能够召请神将、大显神通的原理,清微派的高道并未简单地以信仰为借口避而不谈。现存的清微道经,非常注重从哲理与修证相结合的高度,来阐明役使鬼神之奥妙。《道法会元卷一•清微大道秘旨》在继承前代道家关于宇宙生成的“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极”模式基础上,提出:“雷霆得天地之中炁。在人身,则虚无一窍收在内。是以至人穷造化之源,握洪濛之柄,命二炁于无象之先,役万神于已形之后,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这与前述“出神”和“变神”的基本原理一致,强调包括人、鬼、神在内的万物都是“元炁”所化,只是存在形态有所不同。而“至人”(暗指得道的清微法师)一旦掌握了元炁运行的规律,就可以通过相应的道法手段,来控制鬼神的活动。
在《道法会元卷四•清微宗旨》中,有专门的“召将内诀”:
“师曰:先澄心如镜,存金光从念起,便觉虚空之炁,升入无形之内。到神室,少驻片刻,才若意到,便见神光自两规出,散满虚空,天门金光,下接地户,雷光上冲,三合为一,身立于中,为造化之主。便呼召雷神,从天下降,自地涌出,皆有大身,上拄天,下拄地,威光赫奕,拱立听令,随意役遣。然虽如是,动则有神,何劳存想呼吸出入?元神自灵。不闻雷经云:不自我,不自你,不自神,不自鬼。一念所至,夫复自然。法子犹当深会此理。”
很明显,内丹功夫仍然是“召将”的根基,元神是其灵验的根本。而“为造化之主”则是“召将诀”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师在进行“召将”的过程中,其所变之身乃是与生天生地之“道体”相等同的无量法身。非是肉身浊躯的法师来召将,而是法师的元神道体发起妙用,召唤万千威猛神将,听候法令调遣。
据《道法会元卷六》的“玄一碧落大梵五雷秘法”所载,法师施行雷法的“召将”,亦称“召合法”。其作法为:
“凝神定炁,密念金光咒,存天地之间,悉化光明。次收视规中,静定良久,一念初动,便运神光,上冲顶门,以天目光望巽方虚书圆像金篆,念后密咒,召诸帅将,存见诸将悉在金光之中。”
这里召将的手段,是法师将自身所开发的元神之光,通过洞开的天眼虚空划符,并配合以密咒,如此感应所需召请的雷部将班。因此,“召将”的仪式无论如何演绎,实际也不外是一个“内丹外用”的过程。只不过,这种“内丹外用”更多渗入了道教神灵信仰的元素,从而成为一种“人行神威”的独特法术现象。《道法会元卷三十六》的“神捷勒马玄坛大法”,是召请玄坛元帅赵公明一系雷部神将的雷法:
“凝神定息,内外俱忘。以舌柱上腭,念‘那微吒钦摄’,就以五字书成符,吹出巽方,成一大金○,内有主帅分明。微妙真空坎,神霄玄通坤,驱雷役电震,走火行风巽,何神不使中,何鬼不从乾,天兵发噉兑,煞炁英雄艮,闻吾急召离,速出巽宫午剔出。急急如正一老祖天师律令。谨召某将速降。”
这个召请过程,清楚地记载了法师内丹功夫的运用,存神之道的发挥,以及手诀术数的配合。可以说,“召将”的行为本身,既折射了清微雷法作为生命操作的基本特质,亦体现了清微派对人神关系的事实认定。玄坛赵元帅本是法师平时信仰叩拜的对象,但在雷法施行的特殊时空状态下,他反而成为可受法师调遣的对象。当然,这种情势通常不会长久维持。如“上清飞捷五雷祈祷大法”即认为:“法师依内法召雷神至,随事宣意后,急遣。切不可轻易,务在至诚。”法师以“至诚”的心性来召感神将下降,他所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道教的“道统”和“天威”。法事结束后,法师的角色回归世俗,于是要“急遣”神将、“不可轻易”,亦是表现了其对“道统”和“天威”的尊崇。这正是雷法“召将”的内在逻辑。
值得注意的是,“召将”往往与“存思(神)”紧密结合在一起。因为道坛法事中所召之将,有些是由法师自身神炁通过存想所凝结而成的“神”,更多则是由这些“神”所感召而来的外神。这也正是清微雷法最重要内容。《道法会元卷十八》的《清微发遣仪》即有如下记载:“众讽金光咒,师叩齿上香。飞三台北斗盖头,左玉诀或雷局,右剑诀,叉腰。返听收视,灭念定息。良久,即运神光上朝,出大金○,瞪目望巽方,却密念召将心咒,精思所差雷神,顶天履地,赫然现前,焚召将符,下令。”从中可见,清微法师通过一系列法术操作,特别是在咒语的配合下,对所召请的雷神法相精诚存思,于是诸雷神即可来坛听候差遣。《道法会元卷十九》的《玉宸炼度请符简仪》谓:“师行净存神,依法召将告符。杳杳冥冥,天地同生。散则成气,聚则成形。以神驭炁,以炁召神,闻呼即至,遇召即临。”这就进一步揭示了法师内炼的“神”“炁”如何能够感召神将的道理。上述“神捷勒马玄坛大法”也记载,法师会“焚香谨召:九天云路神捷勒马上将玄坛赵元帅,左右垣王高二大神,五方驰烈上将,十二直令大神,西华八威大神,外辅六辖大神,猛烈忠卫二副帅,捷疾纠察符使,兴雷直事使者,合部吏兵,闻今召命,火速降临。(法师)存至分明如对,随意役遣。”可见,只有法师的存思功夫达到了雷部将帅之相“分明如对”的境地,方可随意役使雷部诸神。这也是符箓道坛中,神仙画像及塑像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清微雷法“召将”的过程中,法师神圣权力最典型的外在体现,莫过于各种各样的“召将符”,以及配合诵持的“召将咒”。从这些符咒中,还可以进一步探究,清微法师的权力能够调遣何种配置的神将班子。
比如,《道法会元卷九》的“清微梵炁雷法”中有“召将符”,“召将符”的使用,并非是书于纸上,而是“念咒毕,以舌书此符于上腭,吹出巽方。存所召诸将速出巽宫,念头动处,倏忽便在面前。”类似的“召将符”,在《道法会元卷十三》中亦有。
该经认为:“随用爱将,不拘此符,可于各法中取用,于理不舛。”[2]这里的“随用爱将”与赵宜真所谓武当清微派宗师张守清“止以爱将神烈一阶授”两相对照,可知清微法师所召请的雷部神将,并非是随机选择。相反,很多雷法高道都有自己较为固定差遣的雷神或雷神组合,称之为“爱将”,以示亲密。当然,“爱将”一词也只能是法师在获得相应的仙官品秩,或变身为具有特定身份的神明后,方能使用的。当然,在清微雷法的施行中,法师召请神将更多的还是召请某个“神将团体”。因为法事的执行,往往需要神将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下面来看《道法会元卷三十三•上清龙天通明炼度玄科》中,一个召请神将团体的典型例子:
“恭奉道旨,谨召上清神烈阴阳苟毕二雷君,玉清左右卫主水火王赵二将军,流金火铃威雷大将刘天君,龙天飞元摄魂徐符使,神虎何乔二元帅,三部使者,七真玉女,天医诸大功曹从官符吏,所佩法箓中雷霆岳酆诸司将吏,当境城隍里域社令祀典土地正神,坛靖真官,赞化威灵,当愿不违弘誓齐集行坛,列职分司,济幽拔滞,勉宣神化,茂建殊勋。一如元降,疾速奉行。”
这里所召请的一套神将班子,品秩参差有别,职能互为补充,恰好构成了一个较为标准的雷法执行团体。尤其苟、毕二神君,更是清微雷法高道常为召请的“爱将”。如在该炼度法行仪中,又特别召请苟、毕二神君的这个神将团体来协助炼度:“疾速承符受命,运阴布阳,请降日月真精,建立水火池沼,伺候摄炼,济度幽冥。”而炼度往往需要经历一番较为复杂的法术程序,需要诸多的神将遵循其既定的神职来履行职责。
可见,法师能够召请神将集团,这本身即意味着其对于道教天庭的神仙官僚体制,具有相当深度的参与。他们本身也多是清微一系的“仙官仙吏”,而“变神”特别是“召将”的行为,更加放大了他们的“神职”权力。清微法师很在乎他们作为天庭“臣子”的身份。我们来看《道法会元卷十三》中的“遣将符”。
在这里,法师所具有的“臣子”身份,明显是相对于三清、四御等道教天界的统治尊神而言。而“策役”雷部神将的权力,则是承袭所谓的“诰”,即天界尊神意旨而来。只有在“承诰”的神圣环境和身份下,法师才能对本来是崇奉对象的天界雷神进行“召合”。《道法会元卷十一•清微天宝玄经上》中的“都督神符”,后附清微祖师之解释:“神可呼,将可召,炁可会,道可明。役使万灵,强名而曰都督。”[1]所谓“都督”,本为中国古代官制中军事长官的官名。清微雷法用其来指称法师召役神将的权力,是非常贴切的。原因即在于,法师的权力(从自身的内修成果到天庭的神圣赋予),均在都统号令诸神的活动中集中展现出来了。#p#副标题#e#
至于专门的“召将咒”,《道法会元卷十七》的《玉宸经法炼度内旨》则收入有几条。如“召苟毕二将密咒”为“郁宏郁昌”,“召天医官将密咒”为“咭钊平亨元亶孚”等等。咒语多晦涩难懂,而且需要师传密授。正如在世俗官僚体制中,权力需要一系列行政话语的支撑那样,也可以将法师的召将咒语,看作是他们以神圣角色在道教世界中执行命令的行政话语。这些话语对同为神圣角色的神将,当然具有支配调遣的意义。
清微法师所召请的神灵,并非仅限于上述一般的雷部神将。从清微道经中可见,上至雷部元帅,下至地方小神,皆在召请之列。《道法会元卷二十九》的《清微祈祷奏告道法》中的“奏雷祖状”,即有“右臣谨奏,为于今月某日,檄请某雷帅,敬为祈晴祷雨”的话。而在《道法会元》所载诸多清微雷法之中,召请雷部元帅所统辖的一套雷神队伍,是常见的现象。如《道法会元卷三十七》的“上清武春烈雷大法”,即有召请殷元帅的记载:“谨召:上清武春猛吏太岁至德尊神殷元帅,副将贙神侯将军,亚将鸦鹊王将军,通灵报应急捉蒋使者,毛赵耿郭四大吏兵,年王月将,煞局一切威灵,闻今召命,速至坛庭。存至,任意役遣。”显然,殷郊元帅所统辖的这个军事集团是常备军,在做法时可由法师召合其队伍,驾临法坛听遣。而清微法师所召请的地方小神,则包括了各路功曹、使者、土地等等。如《道法会元卷三十》的“紫极玄枢奏告大法”中,有“召请符”。用以召请“值日功曹”、“土地”、“天界直符使者”和“方使者”。
这里的“值日功曹”、“土地”、“天界直符使者”和“方使者”,是清微法师常为调遣的神灵。他们一如世俗社会中的地方官吏,在随方设坛的法事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辅弼策应。
最后,来看一个较为典型的综合召请各类神灵的例子,此即《道法会元卷八》收录的《祈祷誓雷建坛法式》。该清微法式未多言内炼神炁之类的内容,但对于法师临坛召请的行为,描述得较为详尽:“登坛,焚净秽、净坛、三信香符,启师述意请旨毕,转身向巽方,依法先召里域社令、地祇、地司,及酆都诸将听候,方召天雷到坛,酌酒宣告催督符章。仍执鸡割血,滴供酒中,掷鸡,云:符章宣告,雷神鉴知,咨尔威灵,听今誓命。秉令云:帝令付我,我令付汝。汝若有违,天律不许。祖师相传,有此誓愿。仰雷霆使者张某,神君苟某,毕某,雷部万神,毋负初盟,恪恭乃职,速出巽方,准令奉行。下令。次执鸡叱云:玉帝有敕命,号召雷部神。云旗飘六合,风云雨电生。吾奉玉皇上帝敕令。噀水一口,展旗三招,蝢于巽上。次执剑指巽上,叱云:青华大帝敕,赐剑号长生,七星飞北斗,寒光耀日晶。若有违令者,寸斩无留停。吾奉青华大帝敕令。噀水一口,仗剑巡坛一转,云:巡坛一匝,立召四灵,八卦神吏,五方龙君,荡涤厌秽,斩馘妖精,净吾坛所,召集雷霆。急急如律令。噀水一口,再巡坛,云:巡坛二匝,立召风神。浩荡使者,风火郎君。飞砂走石,昏暗乾坤。卫吾坛所,召集雷霆。急急如律令。噀水一口,又巡坛,云:巡坛三匝,立召雷神,五方使者,四溟大神,轰雷掣电,驾风鞭霆,布降雨泽,云集坛庭。急急如律令。噀水,巡至艮上,卓剑。
在这个法事活动中,法师奉玉帝之旨意来执行号召诸神的命令。他的活动超越了世俗社会的行政与军事行动,来达到祈求雨泽的目的。法师通过一系列严密的仪规,有效地去调动诸神,震慑妖邪,并解救百姓。他所具有的“神圣官僚”角色,通过“水”、“旗”、“剑”等法术元素,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出来。在世俗眼中,这一切都是象征;在宗教眼中,这一切又都是真实。
我们还会注意到,清微法师临坛大展法力,不仅召请道教的正统神灵,有时甚至召请天魔下界助法。这其中最少有两层含义:一、适当承认天魔之属在道教神灵世界中有其存在的空间;二、通过控制并役使天魔的神通,来彰显道教法力的广大无边。在这里,“天魔”也很像古代中国居于边荒、文化落后的“蛮夷”。《道法会元卷十四》有“灵宝御魔内法”专言此事,兹不赘述。
结语
在宋元诸派雷法中,清微雷法较为晚出。它系统融摄了诸家雷法精华,并旁通禅宗、理学之说,故其文化内涵冠于侪辈,实为宋元道教雷法的典型代表。从其“出神”、“变神”、“召将”的道法思想与实践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道教法师如何在“神圣”与“世俗”两个层面上,自如而成功地进行着宗教角色的转换。
这对于深度理解道教的神灵观念、道术奥秘乃至于文化气质,都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在雷法道派逐渐消亡,乃至于雷法本身亦奄然式微的情势下,上述法术内容依然通过“单元独立或组合”的形式,渗透在斋醮科仪之中,一直保存到了今天,成为道教文化的“活化石”。考察这些“活化石”,是当代道教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