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广西讯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宪法和法律、国旗国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得到了广西全区各级道教协会、宫观的积极响应。
区内各地宫观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学习会研讨会接连召开,掀起研读政策法规的学习热潮。
通过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五进”活动,进一步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激发爱国爱教热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让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仅能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更加自觉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集中体现,与各宗教教义教规有许多相近、相通和契合之处。在全区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推动宗教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的相促相生。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积极构建健康有序平稳的宗教关系。
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奏唱国歌,是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激发爱国热情,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
进一步普法,是全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做到懂法、守法、依法的有效途径。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宗教教职人员要自觉守法用法、知行合一,在开展宗教活动中严格自律,时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
认真学习《宪法》《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规定和国旗知识和礼仪;学习国旗所承载的英雄先烈事迹,学习国旗所蕴含的爱国和奋斗精神,深刻理解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重要意义。
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增强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提高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意识,增进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觉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牢固精神纽带,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境内外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作斗争,自觉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教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