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加载中...
道音文化 道音文化
  • 首页
  • 道教热点
  • 专题活动
  • 宗教政策
  • 道医养生
  • 道学经典
  • 道教书画
  • 道教人物
  • 道教仪范
  • 道教图片
  • 道教文化
  • 道教音乐
  • 站内动态
  • 推荐阅读
  • 关于我们
  • 返回旧版
首页 道教热点 【权威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六章宗教活动第四十六条

【权威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六章宗教活动第四十六条

道音文化 8年前

原文第四十六条:

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进口的规定。

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进口是其重要手段之一。过去,境外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指责、抹黑我国宗教政策法规,导致西方民众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存在较大误解,甚至还出现过向我国大量携带、运送《圣经》的情况。当前,国际反恐形势严峻,宗教极端思想蔓延,加强对有关出版物、印刷品等的监管,也是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重要手段。为此,条例修订新增加了关于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进口的规定。

本条所称有关规定,主要是指2007年6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该办法规定,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如果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进境的。如果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需要向海关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海关凭此证明对相关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行征税验放。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还规定,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0
道音文化
道音文化官网的主编

猜你喜欢

  • 中国道教协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2024年全国两会精神
  • 龙虎山道教协会组织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昆山市道教协会召开2023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 渭南市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暨规范化管理现场观摩推进会
  • 湖北省道教协会采取三项措施宣传贯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推荐阅读

张诚达道长:让宗教文物古建“活起来”
1周前
广东省道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学习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1月前
“稷下论道•以经典引导生活”讲经活动圆满举行
2月前
常州市金坛区道教协会召开四届三次理事会暨年度述职考评会议
2月前
黑龙江省道教协会召开第三次全省代表会议
3月前
Copyright © 2009-2026 道音文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浙(2025)0000510 浙公网安备33032402002320号 浙ICP备19052630号
友情链接: 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国道教协会 陕西省道教协会 湖南省道教协会 江苏省道教协会 福建省道教协会 上海城隍庙 天然道观 邵阳玉清宫 西安八仙宫
  • 首页
  • 道教热点
  • 专题活动
  • 宗教政策
  • 道医养生
  • 道学经典
  • 道教书画
  • 道教人物
  • 道教仪范
  • 道教图片
  • 道教文化
  • 道教音乐
  • 站内动态
  • 推荐阅读
  • 关于我们
  • 返回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