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四川讯 近日,四川省各个地区积极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按照全国学习宣传《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统战部的总体部署,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全面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印发《关于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民宗委〔2017〕106号),从8个方面对《条例》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总体谋划和系统安排。
针对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广泛性不足、知晓面较窄的情况,四川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统机〔2018〕156号),不仅对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而且对各级中心学习组、负有宗教事务管理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广泛、深入、持续推进《条例》学习贯彻以及各级党校将《条例》纳入教学计划等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督促,省民族宗教委派出人员前往进行了宣讲。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中心组在9--11月初完成了《条例》专题学习会拾遗补缺工作,做到了全覆盖。
各级党委中心组、各级各有关部门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注重把学习宣传新修订《条例》与我省正处在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总目标相结合。正确应对宗教领域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维护好我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转自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