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号角。40年改革开放,乘风破浪,波澜壮阔,我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工作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谱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宗教工作篇”。
宗教理论政策创新取得新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推进重大理论创新,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这是宗教工作取得成就的重要原因。
我们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不断总结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实践经验,不断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理论探索。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宗教工作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实现了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几十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强调要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这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工作篇”,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
我们党汲取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总结宗教工作实践,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的核心,是做好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必须准确理解,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这是宗教工作取得的一条宝贵经验。
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加快了宗教工作法治化步伐。我国宗教事务方面现有行政法规2部、部门规章13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60余部,宗教事务法律制度框架初步确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宗教问题的能力,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连续制定实施宗教工作系统五年普法规划,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推动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宗教界自身建设呈现新面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尊重宗教界主体地位,注重加强正面引导,支持各宗教推进思想、组织、教风和制度建设,这是我国宗教工作的突出优势。
支持佛教和道教积极开展讲经交流、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和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努力建设中国特色宗教思想。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宗教界爱国人士。办好中国特色宗教院校,从各宗教院校毕业的学生已达4.7万余人,成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的骨干力量。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宗教领域重点问题破解取得新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研究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主要矛盾,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实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这也是一条重要工作经验。
着力解决各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佛教道教方面重点开展整治“商业化”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承包寺观、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假僧假道假活佛乱象等进行治理,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纠正教风不正现象;伊斯兰教方面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防范极端思想侵害;天主教方面支持壮大爱国力量,依法治理和教育转化地下势力;基督教方面依法治理私设聚会点,促进基督教活动规范有序。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坚决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加强互联网宗教活动监管,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积极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有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宗教关系和谐达到新境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正确把握宗教关系内涵,注重倡导宗教和谐理念,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体现了处理宗教问题的中国智慧。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核心是处理好政教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目前,我国约有2万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协商民主。各宗教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主动适应社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在救灾赈灾、扶贫帮困、养老助学、生态环保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我国各宗教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积极开展对话交流,开创了“五教同光,共致和谐”的新境界。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举办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中国伊斯兰文化展、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等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宗教交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了民心相通。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政治上的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他们团结一心,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做了战略安排,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把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