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辽宁讯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尤其是2018年9月在东北三省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时,再次提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部署,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始终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为民服务和便利企业、宗教团体的各项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委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民族宗教领域营商环境整治,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委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研究落实举措。成立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落实。制定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在主题教育中深刻检视存在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依托省民族和宗教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传媒,以及委机关大屏幕等,滚动播放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条例》,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2. 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打牢民族宗教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数据基础,提高网上办事和服务群众能力为出发点,对标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组织人员编制民族宗教系统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确定并公示行政许可1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检查3项。编制政务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及时调整和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推动实现了政务服务“同一事项、不同地方、同一标准、同一结果”。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涉企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3项,最大限度减少了企业审批申报材料,最大限度提供审批便民服务。
3.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与国家系统对接并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本级法定职能动态管理维护清单;编制民族宗教领域省、市、县三级共计39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公示执法主体、责任处(科)室或单位、执法对象、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进一步厘清了各级民宗部门行政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有利于实现行政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支撑“互联网+监管”系统采集汇聚监管信息,推进民族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任务落实。二是将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扩建审批、异地重建审批,以及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共计4项行政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三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将“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建设资金说明”,列为试点告知承诺事项。提出申请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选择提交承诺制,有关业务处通过查询申请人信用等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5. 着力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对通过法治打造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民族宗教领域也要坚持提纲掣领,抓关键,抓涉及营商环境的制度机制建设。年初以来,省民族和宗教委制发年度普法宣传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执法检查事项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清单等,明确法制工作责任,接受各方面的执法监督。举办宗教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就行政执法程序、宗教法规规定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民宗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维护民族团结、宗教稳定、服务中心工作能力。
6. 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一是从提高认识入手,铸牢干部作风基础,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条例》等,不断增强做好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感。二是从突出问题方面入手,补齐作风建设短板,聚焦“慵懒散”和工作效率低等,深刻检视原因,制定10项整治措施。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定期通报情况,加强进驻政务大厅窗口人员管理。四是施行“好差评”,设置办事群众意见簿和自动评价系统,方便办事群众留言,评价窗口服务质量。五是在省民族和宗教委官方网站开辟营商环境建设专栏、政务服务专栏,以及营商环境投诉信箱。建强用好“8890”综合服务平台,明确主管业务处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便民服务、知识库等功能建设,打造受理、转办、反馈、评价、跟踪、监测、预警、分析“一站式”服务。
(转自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