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河北讯 近日,为进一步治理旅游文化景区及文保场所内佛道教商业化等问题,河北省邢台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在旅游景区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分别从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旅游文化景区及文保场所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举行开光、祈福、进香等活动,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功德箱,不得募集和收取宗教性捐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旅游文化景区及文保场所内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