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内涵,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治国理政,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刻论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传承民族精神血脉的文化自觉和历史担当,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忘本来、开辟未来的文化情怀与思想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就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我国宗教。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华文化才能把56个民族、五大宗教、近14亿中华儿女紧紧凝聚在一起,风雨同舟,共同进步。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就必须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中华文化气质。只有这样,我国宗教才能与祖国命运相依、与人民血脉相连。
宗教与所处社会的文化相融合,是宗教传承发展的必然规律。人类历史上产生过许多宗教,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因为不适应所处社会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亡,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能够延续至今的宗教,都经历了与所处社会文化的深度融合。
一部中国宗教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宗教逐步融入中华文化的历史。特别是外来宗教传入我国后,都经历了一个与中华文化相遇、相碰、相知、相融的过程。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在经历“沙门不敬王者”争论后,开启了适应中国社会、融入中华文化的重大转变。明清之际,伊斯兰教界开展了“以儒诠经”活动,是实现“伊儒会通”的一次重要探索,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深度融入产生了深远影响。几乎是在同一个时期,在外部势力的干涉下,天主教经历了一场所谓的“中国礼仪之争”,经历了“百年禁教”的重大危机。这些历史经验教训,都说明一个道理,只有充分尊重中华文化、自觉融入中华文化,宗教才能在中华大地上立根生长,不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我国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古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历史文化断层中生长出来的,而是从我国历史文化的传承和更新中结出的现代文明之花,其中也熔铸了诸多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文化自信一直深藏在中国人的文化基因里。尽管中国文化具有足够的包容性,我国宗教也不可能作为一种“异质文化”长期孤立生存,而应当主动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照搬照套外国宗教发展模式,甚至把外国价值观作为衡量我国宗教的标准,我国宗教就会丧失身份认同,割断与母体的血脉联系。
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不是简单把宗教经典论述与中华传统文化经典论述进行对照对接,而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扣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对教义教规进行新的诠释,推动宗教思想建设,使之充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使之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水乳交融。
一要高扬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崇高美德,是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和道德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爱国思想,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看待爱国与爱教的关系,把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把宗教自身发展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起来,为国家强盛、民族复兴作出应有贡献。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违规活动,既做好教徒,又当好公民。正确看待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引导信教群众把自己的梦想融入全体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通过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
二要弘扬济世利人美德。中华民族崇尚道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规范,强调“明德修身”“进德修业”“厚德载物”“崇德利用”等,具有重视经世致用、以文化人、以德育人的特点。人无德不立,教无德不兴。要把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求大同等中华传统美德同宗教教规教义结合起来,构建立足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社会进步要求的宗教伦理道德体系,努力建设道德型宗教。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道德教育,严守教规戒律,注重道德修为,提高综合素质,珍惜社会声誉,倡导潜心修行、淡泊名利,反对贪图享受、追逐名利,着力匡正教风。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看待现世与来世的关系,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节俭养德、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三要涵养包容和谐气度。“和而不同”“有容乃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的重要文化基础。在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上,要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坚持宗教不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在宗教与宗教的关系上,各宗教要开展对话交流,尊重不同信仰,增进相互理解,不搞唯我独尊,防止排他倾向,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上凝聚共识,在服从国家利益基础上弥合分歧,共同营造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生动局面。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上,宗教界要挖掘和弘扬教义思想中的和谐资源,塑造温和、理性和包容的宗教文化品质,遵守公序良俗,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宗教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利益矛盾,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力量。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上,要理性看待信仰差异,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共同维护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筑中国梦上来。在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以独立的主体和平等的角色同外国宗教建立广泛联系、发展友好关系,表达我国宗教的主张,传播我国宗教的声音,提升我国宗教的影响。
四要追求与时俱进理念。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文化创造力,既坚守本根又与时俱进,形成了“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革故鼎新”“知常达变”的进取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我国宗教适应社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各宗教都有着悠久历史,积累了丰富内容,这当中有些内容成为了继续前进的动力,有的成为了制约进步的羁绊。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做到契理契机、与时偕行。要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传承我国宗教教义教规中历久弥新的积极因素,摒弃教义教规中不合时宜的陈旧内容,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中国当代文化相融合、与现代社会相适应。
五要锤炼独立自主自办品格。中华民族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民族精神,体现在优秀传统文化中,形成了“自强不息”“独立不惧”“宣德化以柔远人”的文化主体意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文化自信在我国处理宗教问题上的重要体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是指我国的宗教事务由我国宗教信徒自主办理,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就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防止外国宗教插手和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同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是断绝同外国宗教界的正常联系,而是要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增进同各国宗教界之间的相互理解,彰显我国宗教独特文化品质,在国际上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本文转自中国道教协会网站。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本文为5月27日在山东曲阜举办的“宗教界人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编者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