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广西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与自治区民政厅加强沟通联系,深入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广西工作实际,在全区各市县部署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相关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领导。各地宗教、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理解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机制,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各设区市宗教、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宗教、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县级宗教、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工作对接,明确具体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审查、登记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积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着力开展县级宗教、民政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帮助他们熟悉了解登记工作的要求,及时为宗教界人士释疑解惑,帮助其解决办理法人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同时,要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中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举办学习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积极性,并对有申请意愿但不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把握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事项。严格按照《通知》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条件、程序、职责等规定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县(市、区)或所在地级以上市无宗教团体等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申请法人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具体规章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提交注册资金验资凭证的载体形式、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提交的材料等细节问题,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相关工作。
(转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