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重庆讯 近日,《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获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全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将《条例》的修订列入了市人大2018年的立法计划并迅速展开修订工作。《条例》修订严格坚持了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经过广泛的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征求意见和40多次修改完善,最终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重庆是全国第四个完成地方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的省市。
新修订的《条例》共10章79条,增加了1章30条,修改的幅度较大。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9章77条相比,把“宗教场所”和“宗教院校”合并为1章,增加“涉外宗教事务”和“基层宗教事务”2章,增加2条。主要是结合重庆宗教工作实际,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涉及佛道教商业化、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等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法规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针对在渝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国人不断增多的情况,设立“涉外宗教事务”专章,规范在渝外国人的宗教活动;对在全市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中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设立“基层宗教事务”专章,明确了区县、乡镇(街道)、村社的宗教工作职责。
下一步,重庆将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修改完善配套制度、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加强实施后监督检查等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和重庆市新修订的两个条例,不断提升全市宗教工作水平。
(转自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