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广西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29条。主要包括《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民间信仰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概念及类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建档管理的程序和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产生、管理形式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条件及职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及职责,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及违反《暂行办法》的处罚,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培训及民间信仰管理的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等方面内容。
为了使《暂行办法》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政策执行到位,广西民宗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建档编号信息表〉填写工作的通知》,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建档编号等工作作了详细说明、要求和规定,对各市、县民宗工作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建档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暂行办法》将为广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