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湖北讯 日前,国家宗教局公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后,湖北省道教协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驻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研究部署全省道教界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根据会议要求,及时下发通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学改结合,把学习宣传《办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同时,在全省道教界启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情况摸底工作。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湖北省道教协会会长吴诚真道长表示,《办法》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从严治教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推进本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规范化进程,切实提升道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湖北省道教协会副会长、长阳中武当道观负责人鄢金华道长表示,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与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中道协十代会制定的十三项教制规章等结合起来,坚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将学习成果运用到日常工作之中,在做到自觉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基础上,积极向信教群众宣传宣讲,不断提升信教群众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湖北省道教协会副会长、荆门三清观负责人公孙清高道长表示,《办法》明确,除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等行为,这是坚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原则的体现。要学深悟透《办法》,领会精神实质,对照规定自查自纠,积极传播“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正能量,促进互联网与宗教和谐健康发展。
湖北省道教协会副会长、武汉大道观负责人任宗权道长表示,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办法》既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规范,也是宗教在互联网领域的“清规戒律”,对促进宗教健康传承,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大指导意义。广大信教群众要在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事相关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弘扬社会正能量,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为道教健康传承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湖北省道教协会副秘书长、仙桃永兴观负责人叶信圆道长表示,《办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对宗教人士提出的新要求与新标准,广大信教群众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与时俱进。要坚持学习、理解、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尊法守规、精严持戒。要坚持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弘扬正能量,服务社会,为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转自湖北省道教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