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山东讯 近日,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印发《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为总则、从业基本要求、教育培训和能力测试、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办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两个概念进行界定,规定了信息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数量限制、兼职要求等;明确了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责任,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人员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据悉,《办法》是山东省贯彻实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定《办法》,从制度上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管理,保障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