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北京讯 2018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政教分离政策,严禁宗教干预国家司法事务;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
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中需要处理好的关系,有关人员回答了记者提问。
《意见》全文分为七个部分,共45条。第一部分强调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至第七部分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意见》“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部分称,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正确处理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关系,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依法依规保护村民自治权利,审慎把握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之间的边界,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坚持政教分离政策,严禁宗教干预国家司法事务。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建立健全涉农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整体合力。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切实开展好人民法庭工作。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转自中国反邪教网)